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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2013年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5-15 9:18:3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贯彻落实省、市两级政府流域水环境整治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云霄县县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及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指标有关要求,县政府决定从2013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具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国家级生态县创建目标,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重拳打击污染流域水环境一切违法行为,重点整治牛蛙养殖、畜禽养殖以及工业废水污染,加快实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开展家园清洁行动及村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当前影响流域水环境的突出问题,实现全县饮用水源和漳江流域水质稳定达标。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工业污染综合整治
    1、强化建设项目的环评核查及污水治理设施的竣工验收。
    (1)4月1日—4月30日,各乡镇对辖区流域范围内建设项目开展全面排查,造册登记并报县环保局备案,县环保局对全县建设项目环保状况开展核查,对尚未办理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环保局下达限期办理通知。对未落实“三同时”的建设项目由县环保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建设项目由县经贸局提请县政府组织实施取缔、关闭工作。
    (2)5月1日—6月30日,县环保局对建设项目环评限期办理及整改落实开展核查,对逾期申报环评的建设项目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对未落实整改要求的建设项目严格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责令停止建设或生产。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对工业企业落实环保“三同时”验收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抓好污水排放企业环保设施建设,完成企业环保“三同时”验收。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场、区)、经贸局、外经贸局。
    完成时限:2013年6月30日前。
    2、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县环保局组织对流域内污水排放企业开展核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落实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对不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配套不到位或者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限期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实行停产整顿、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不到位的依法严肃查处。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环境巡查,严厉打击偷排、漏排或超标排放等违法排污行为,对偷排、漏排或超标排放的排污企业,责令立即停产治理并依法处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责任单位: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场、区)、经贸局、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13年6月30日前。
    (二)开展养殖污染综合整治
    1、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总原则:
    (1)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产业规划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规划;
    (2)提倡规模养殖,尽量减少畜禽散养数量,在禁养区外现有规模养殖场必须做到达标排放;
    (3)严格执行新建规模养殖污染评价及用地报批手续,在禁建区(限养区)内严禁新建养殖场,否则,将按《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给予强制关闭、拆除。
    2013年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安排:
    (1)4月1日—4月30日,由各乡镇对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限养区)内畜禽养殖业全面排查,对禁养区、禁建区(限养区)内畜禽散养户及规模养殖场进行全面造册登记,根据《福建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我省的畜禽养殖场是指:畜禽养殖场规模为常年存栏量200头以上的猪,50头以上的牛,3000羽以上的鸡(鸭、鹅),500只以上的兔,100只以上的羊的养殖场,以及达到标准规模的其它各类畜禽养殖场。结合我县实际,低于以上标准均认定为畜禽养殖散养户。由各乡镇对禁养区内畜禽散养户及规模养殖场送达县政府限期自行关闭、拆除通知。由各乡镇对禁养区外的规模养殖场及其污染防治设施情况进行核查,对手续不齐全及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的规模养殖场送达县政府限期整改通知书。
    (2)5月1日—6月30日,由县农业局牵头,环保局、水利局、国土局、公安局参与,各乡镇为辖区责任主体,5月1日至20日催告禁养区内所有畜禽散殖户及养殖场自行关闭、拆除。5月21日起,对逾期未自行关闭、拆除的给予强制关闭、拆除。
    5月1日至6月1日组织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关闭、拆除情况及禁建区(限养区)内的存栏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情况进行验收。县农业局对验收合格的养殖场进行公示。6月1日至6月10日,督促禁建区(限养区)内不能达标排放的养殖场落实整改,责令设施建设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的养殖场限期关闭或搬迁。6月30日前,对逾期未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给予强制关闭、拆除。
    牵头单位: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
    配合单位:环保局、水利局、国土局、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3年6月30日前。
    2、牛蛙养殖污染整治
    (1)4月1日—4月30日,由各乡镇对辖区内牛蛙养殖业进行全面排查,对牛蛙养殖户进行造册登记,由各乡镇按县政府通告下发通知自行关闭、拆除。
    (2)5月1日—6月30日,由县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环保、水利、国土、公安等部门参与,各乡镇为辖区责任主体,5月1日至20日催告牛蛙养殖户自行关闭、拆除。 5月21日起,对逾期未自行关闭、拆除的牛蛙养殖户给予强制关闭、拆除。
    牵头单位:海洋与渔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
    配合单位:环保局、水利局、国土局、公安局。
    完成时限:2013年6月30日前。
    (三)实施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县城区污水管网建设
    全面加快县城区污水管网建设进度,加快新城区与旧城区污水管网的对接,抓紧完成江滨路临泰排污口彻底截流并纳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建立临泰排污口管理责任制,提高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
    责任单位:城建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水利局、云陵镇、莆美镇。
    完成时限:2013年6月30日前。
    2、工业区污水管网建设
    云陵工业开发区须在4月15日前制定开发区生产、生活污水引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方案,加快已建成的污水管网与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贯通进度,对已铺设好的网道符合排放标准的污水全部进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快其他区域的管网建设,能收集的生产、生活污水必须进入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山美溪水质达标。
    责任单位:云陵工业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城建局、环保局、水利局。
    完成时限:2013年6月30日前。
    3、加快工业污水处理厂的立项及建设
    目前,工业污水处理厂的缺位制约了云陵工业开发区及临港工业集中区的发展,云陵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应重视工业污水处理工作,加快完成可研编制、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审批等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落实项目资金,督促项目业主开展项目前期建设。
    责任单位:云陵工业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发改局、列屿镇、莆美镇、城建局、国土局、财政局、环保局、水利局。
    完成时限:2013年6月30日前。
    4、县城区内河沟渠清洁工作
    开展县城区内河清淤改造与排洪防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内河整洁通畅。特别是加强五板桥排洪沟清淤及配套工程内河沟渠清洁工作,城建局要及时安排清理垃圾,解决县城区(特别是江滨路一带)垃圾堵塞排洪口和排污口的问题。
    责任单位:云陵镇 、莆美镇、城建局、城管局。
    配合单位:水利局、环保局、发改局、国土局。
    完成时限:2013年6月30日前。
    5、完善垃圾基础设施建设
    (1)各乡镇应加强垃圾处理管理,加快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后期建设进度,完善云陵镇、莆美镇、火田镇、东厦镇、和平乡的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全部运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处理;确保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完工并正式运行;确保陈岱镇、列屿镇、马铺乡、下河乡的垃圾焚烧炉的正常运转。
    责任单位:城管局、各乡镇(场、区)。
    完成时限:2013年6月30日前。
    (2)深化“家园清洁”行动和“村容整洁”活动。逐步完善村级垃圾处理体系,配足保洁人员,保证资金投入,健全日常保洁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做到环境净化、村庄整洁。
    牵头单位:城建局、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
    完成时限:2013年6月30日前。
    (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1、全面实施火田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
    火田镇8个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上报国家环保部,火田镇须按上级环保部门要求及时编制火田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分阶段、有步骤、扎实地推进火田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全面建设。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单位:火田镇。
    配合单位:财政局、发改局、城建局、农业局、国土局、水利局。
    完成时限:2013年6月30日前。
    2、加快东厦等4个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1)东厦镇须在4月15日前完成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根据建设方案,梳理明渠暗道,铺设污水管网,实现该区域污水全收集进入氧化塘处理。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单位:东厦镇。
    配合单位:财政局、发改局、城建局、农业局、国土局、水利局。
    完成时限:2013年6月30日前。
    (2)马铺乡须在4月15日前完成建成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根据建设方案,梳理明渠暗道,铺设污水管网,实现该区域污水全收集进入氧化塘处理。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单位:马铺乡。
    配合单位:财政局、发改局、城建局、农业局、国土局、水利局。
    完成时限:2013年6月30日前。
    (3)和平乡须在4月15日前完成建成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根据建设方案,梳理明渠暗道,铺设污水管网,实现该区域污水全收集进入氧化塘处理。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单位:和平乡。
    配合单位:财政局、发改局、城建局、农业局、国土局、水利局。
    完成时限:2013年6月30日前。
    (4)列屿镇须在4月15日前完成建成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根据建设方案,梳理明渠暗道,铺设污水管网,实现该区域污水全收集进入氧化塘处理。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单位:列屿镇。
    配合单位:财政局、发改局、城建局、农业局、国土局、水利局。
    完成时限:2013年6月30日前。
    (五)保护饮用水源安全
    1、深化饮用水源整治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巡查,禁止可能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活动,及时消除饮用水源安全隐患。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反弹的违法项目、违章建筑和生产性、经营性排污口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健全饮用水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完善饮用水水源监测和管理体系,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单位:马铺乡、下河乡、和平乡、陈岱镇、列屿镇、火田镇、云陵开发区。
    配合单位: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局、卫生局、发改局。
    完成时限:2013年6月30日前。
    2、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生态保护
    (1)饮用水源保护区所在乡镇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严厉打击养殖反弹、库区游泳、垂钓及其它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并对违法行为在电视上给予曝光,对不听劝导的人员,必要时给予罚款。
    牵头单位:环保局。
    责任单位:马铺乡、下河乡、和平乡、陈岱镇、列屿镇、火田镇、云陵开发区。
    配合单位:公安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局、卫生局、发改局。
    完成时限:2013年6月30日前。
    (2)以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为目标,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漳江流域干流、支流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禁止开采矿产,逐步禁止除抚育和更新性质以外的采伐,禁止种植会引起土壤退化、污染地表水的速生树种。
    责任单位:林业局、国土局
    配合单位: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3年6月30日前。
    3、强化峰头水库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综合整治
    由马铺乡牵头制定峰头水库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4月15日前报送县流域整治办备案。县国土局应加大峰头水库周边矿山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稀土开采行为。县经贸局应对峰头水库周边生产企业进行排查,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提请县政府关闭。县农业、渔业部门应加大对峰头水库饮用水源地汇水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含牛蛙养殖)排查,对禁养区及禁建区(限养区)的非法养殖坚决取缔。县农办应加强峰头水库周边区域的村庄整治。
    责任单位:马铺乡。
    配合单位: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国土局、环保局、经贸局、农办。
    完成时限:2013年6月30日前。
    (六)加强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监管
    (1)4月15日前制定加强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监管实施方案。
    (2)4月16日-5月31日,检查全县各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产生、处置情况。检查各医疗机构的医疗废水处理情况,是否按照要求建设废水综合处理设施,对存在问题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3)6月1日-6月10日,督促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落实整改。
    (4)6月11日-6月30日,对各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处置和医疗废水处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牵头单位:卫生局。
    责任单位:各卫生医疗机构。
    配合单位:环保局、各乡镇(场、区)。
    完成时限:2013年6月30日前。
    (七)强化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1、开展水土流失治理
    加强流域在建项目水土流失监管,促进在建项目水土流失的治理,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生产建设项目要严格依法申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防护措施,防止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发现水土保持措施不到位,造成水土流失的,责令生产建设单位限期整改。限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立案查处。
    牵头单位: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
    配合单位:国土局、环保局、交通局、城建局、农业局、林业局。
    完成时限:2013年6月30日前。
    2、开展河道整治
    县水利局应切实履行《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中水利部门“对河道上漂浮物清理提出方案并督促有关单位予以落实。”之规定,强化漳江河道责任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及时清理阻碍行洪的水面漂浮物和水葫芦,保证河道两岸及水面环境整洁。各乡镇应加大辖区河道两岸及水面的保洁力度,全面清理堆积在河道两岸的生活垃圾和废石边角料等固体废弃物。
    牵头单位: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区)。
    完成时限:2013年6月30日前。
    3、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洗沙行为
    县水利局对风吹岭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含漳江支流车圩溪水源保护区、漳江支流西溪水源保护区、峰头水库水源保护区)和杜塘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采砂场全面取缔;依法打击全县流域内无证采砂行为,及时取缔无证采砂场。
    责任单位:水利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场、区)、峰头水库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3年6月30日前。
    (八)加强水环境监察力度,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由县监察局牵头,县水利、国土、渔业、建设、环保、农业、卫生、经贸等部门抽调纪检监察人员组成县流域整治监察小组定期组织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行政监察。主要监察内容:1、对各责任单位承担流域水环境治理进展状况开展督查;2、对流域内江河干流、红树林保护区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非法养殖、非法洗采砂、水面漂浮物、水葫芦、岸边垃圾、畜禽屠宰、病死畜禽(含牛蛙)乱扔等现象做好监察记录,及时督促相关职能单位开展治理,对其中突出的现象影像取证,交与县电视台曝光;3、督促各乡镇做好村容整洁、河道清洁等生态建设工作;4、建立健全水环境长效监督机制,县监察局将在水环境整治活动结束后联合各成员单位开展后督查,及时消除反弹现象,确保水环境整治成果。2013年水环境流域整治监察记录将作为各乡镇年终考核的依据。
    牵头单位:监察局。
    配合单位:水利局、国土局、渔业局、城建局、环保局、农业局、卫生局、经贸局、各乡镇(场、区)。
    完成时限:2013年6月30日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以县长王金狮为组长,副县长方伟仪、洪春煦为副组长的县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县环保局),负责整治方案的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把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坚决防止整治行动走过场。县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各乡镇(场、区)一把手为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方案实施,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县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各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分管领导及联络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于4月1日前报送县流域整治办(挂靠在县环保局,联系电话:8546170,传真8545170,邮箱yxhb170@163.com)。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各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落实环保“一岗双责”,严格执法,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开展水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县环保局、农业局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县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对非法采砂、占地挖砂、河道洗砂和非法搭建畜禽养殖设施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农业部门取消禁养区和禁建区(限养区)内污水处理不达标的畜禽养殖户能繁母猪财政补贴和其它财政扶持补助政策。公安机关特别是当地派出所对违反政府通告、妨碍整治工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及时立案,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依照《行政强制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关闭、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须向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县环保局根据《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的要求,牵头制定《云霄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通告》并在2013年3月29日前依法公开发布县政府通告。县广电局设立环保视窗,做好全县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跟踪报道,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播放环保公益广告,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各乡镇负责安排宣传车,不定期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发动整治工作。
    (四)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县政府将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协调与检查监督,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制定督查工作方案。由政府办、监察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总结督查(时间定在6月16日——30日),对典型做法、先进经验给予宣传学习,鞭策后进。对工作不落实、项目进展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必要时给予行政效能告诫。各级各部门要做好整治实施进展情况、先进经验、典型事例等信息的收集和报送,每月1日和15日向县流域整治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对此次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于6月15日前报送县流域整治办。
    (五)巩固成效,形成长效机制。维护好、保护好全县流域水环境是一项长期性、社会性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以此次综合整治为契机,认真总结,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坚持“守土有责”,落实层层责任制,严格执行“河(库)长责任制”,形成乡镇、村(社区)直接管理与各职能部门常态化监管的长效机制,及时依法查处一切影响水环境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县政府将加强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对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内容。(云霄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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