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行业资料 >> 正文

习水县赤水河流域习水段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5-16 9:40:1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改善贵州境内赤水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赤水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见》和《赤水河上游生态功能区保护规划(贵州境内)》,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推进我县境内赤水河保护工作。
二、整治目标
通过各种强有力的措施,以改善赤水河生态环境质量、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目标,切实加大排污企业污染整治力度,使流域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力争到2020年我县赤水河出境断面水质优于Ⅲ类水质达到Ⅱ类水质的目标。
三、整治范围及对象
    (一)整治范围。
赤水河流域习水县段
    (二)整治对象。
1、白酒酿造企业
2、煤矿企业
3、污水处理厂
4、垃圾填埋场
5、对生态有破坏行为的项目工程
6、其它污染环境的企业
四、整治内容
(一)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酒厂、煤矿、水泥厂等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关停、取缔或停产技改。
(二)对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管理部门批复的,由相应职能管理部门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限期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具备办理条件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关停。对其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三)对未按环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未落实“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和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企业,由县环保局对其实施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或整改,并对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
(四)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和污染的建设施工项目,由住建、交通、水利、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破坏和污染,责成制定相应工程防治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对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停止建设。
(五)对未建立和规范生产、环保工作相关台帐、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的企业,由县环保局责令限期整改落实。
五、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赤水河流域习水段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苟明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何欣雨(县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余洪举(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袁晓宁(县发改局党组书记)
        袁开寿(县财政局局长)
        苏方涛(县监察局局长)  
        陈良方(县公安局政委)
        杨晓东(县经贸局党委书记)
        刘维清(县安监局局长)
        涂卫东(县住建局局长)
        税新红(县国土局局长)
        王秀江(县水利局局长)
        胡志伟(县林业局局长)  
杨 彪(县农牧局局长)
袁吉伟(县卫生药监局局长)
 叶晓林(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何 勇(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杨建康(县工商局局长)
 罗良银(县供电局局长)
 杨荣渊(县自然保护局局长)
 张长友(县气象局局长)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赤水河流域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县环保局,由余洪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丁小刚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宋鹏飞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六、整治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自2013年3月起至2013年12月止,为期10个月。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摸底排查、制定计划。
3—4月,各相关职能部门对于保护赤水河所面临问题进行摸底排查,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计划。发改局制定赤水河流域产业发展规划;林业局制定赤水河流域林业发展规划;国土局制定赤水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规划;经贸局制定赤水河流域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和取缔落后产能企业淘汰规划;环保局制定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规划;农牧局制定赤水河流域生态农业发展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规划;住建局制定赤水河流域集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水利局制定赤水河流域水源保护规划;财政局制定赤水河流域环保资金投入使用计划。各职能部门在2013年4月底以前完成规划并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
(二)第二阶段:整治阶段5—10月。
1、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污染防治
一是赤水河流域的白酒、煤炭、畜牧养殖、食品加工等企业必须在2013年年底前完成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由环保局、经贸局、安监局、农牧局等单位负责督促落实;二是赤水河干流流经土城镇、同民镇、醒民镇、隆兴镇、习酒镇、回龙镇六个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填埋场由各乡镇做好规划和建设,各乡镇政府要加强监管,严禁生活污水和垃圾直排直倒赤水河,并将规划和整改报告于今年4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县人民政府。
2、强化环境监测,严格环境执法。
一是加强赤水河环境质量监控。由县环保局负责,制定赤水河干流及重要支流水质、空气环境质量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切实加强赤水河流域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水利、气象等部门对赤水河环境监测工作要给予大力支持,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二是加大环境保护监察力度。县环保局要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和污染治理、环境综合整治等情况进行全面日常监管,对国控企业每月检查一次,对省控、市控和一般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排污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联合执法
一是赤水河流域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在“6·5”世界环境日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1次;二是环保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年内开展环保联合执法2—3次,严厉打击各种乱排、偷排、漏排等违法排污行为,确保联合执法取得实效。
4、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各乡镇要突出抓好赤水河流域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大力整治赤水河流域农村环境,积极实施农村沼气池建设,引导农民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大力推广使用无磷洗涤剂,合理处置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各乡镇在6月底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情况书面报告赤水河流域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河道清理、河边环境整治和船只管理
县海事处要加强赤水河河道的清理,并联合当地政府做好河边环境的整治工作,加强对运输船只的管理,防止船只泄露工业化学品污染赤水河。海事处每季度要向赤水河流域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积极做好应急预案和防护措施
县应急办要督促和指导相关部门制定赤水河流域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能够从容应对、有效处置。环保、水利、公安、卫生、安监、交通、经贸、农牧、气象等部门和各乡镇要备足备齐各类应急物资,由环保部门牵头,每年组织开展1至2次赤水河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7、新建项目三同时落实和监管
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彻底改变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滞后的被动局面,切实做到“多还旧账,不欠新账”的要求,环保局要强化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贯彻落实和监管力度。
8、实施“一企一档”、“一厂一策”监管制度
由环保局负责,督促企业尽快完善“一企一档”和“一厂一策”整治措施的落实,在2013年6月前必须完成。
(三)第三阶段:总结经验、制定长效措施。
11—12月,召开赤水河流域习水段保护工作总结会,听取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报告,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研究制定赤水河流域环境保护工作长效措施,部署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1、乡镇人民政府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并积极做好辖区内企业分布规划和环境管理工作。在落实整治工作的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社会稳定。
2、环保部门职责。环保局在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的同时,还要加强整治期间和整治后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相关各部门职责。对停产治理的企业,供电部门要落实断电措施,供水部门要落实断水措施;经贸局依法予以关闭、取缔的企业,工商部门要吊销营业执照;安全生产部门要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土部门要吊销采矿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水利部门要吊销取水许可证和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书;环保部门负责吊销排污许可证,金融部门要停止银行贷款;县政府督查室要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办;监察部门要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负责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进行责任追究。
4、相关企业职责。根据整治要求,完善环保、水利等各项手续,落实各项环保、水资源节约与保护措施,保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在治理达标的基础上,要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由文体广电旅游部门牵头,环保、教育等部门和各乡镇配合,制定年度环保宣传工作方案和计划,并在3月底组织实施。在沿赤水河一线明显处、企业厂区、车间制定宣传标语(牌);在整治工作中,利用新闻媒体对表现优秀、配合整治较好的企业、政府职能部门、各乡镇好的做法及时予以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整治氛围。
(三)加强执法,强化监管。
环保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期间和整治工作结束后的日常执法检查力度,逐一核实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征收排污费。对在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不配合整治工作和继续违法生产的企业,要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从重处罚。(习水县人民政府)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