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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卧龙区2013年环境综合整治等3个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5-17 9:49:2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进一步改善全区环境质量,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和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环保目标任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有效改善为总体目标,以白河、中心城区、蒲山区域为重点,以深入推进项目活动年为载体,进一步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提高行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能力与污染防治水平,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保障我区环境安全。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职责
(一)中心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依法彻底拆除中心城区供热供气范围内4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供热供气范围外4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必须全部改用清洁能源;严禁审批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依法彻底取缔中心城区周边酒精浓缩糟液、抗生素菌渣晾晒场、不规范的生活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点;杜绝露天焚烧垃圾;规范建筑施工环境管理,加强对建筑、市政施工工场的扬尘污染控制,加强道路扬尘管理,取缔风扇车吹扫道路垃圾作业;全面推行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工作,实行机动车尾气分类环保合格标志管理。
2、工作责任
拆除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负责,区环保局、城管局、住建局、安监局、技监局全力配合。
(二)蒲山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在2012年蒲山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采取整、治、管相结合的综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石灰窑、钙粉厂、灰粉厂、电石厂、石材加工厂等行业的综合治理,并加大运送物料抛洒、道路清扫及二次扬尘的产生等区域环境管理,确保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全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三级标准的天数在229天以上。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3年11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确保该区域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三级标准的天数在229天以上。
以上工作由蒲山镇人民政府、区环保局、蒲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等单位负责。
(三)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加快实施国家《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完成年度各项规划项目建设任务。(见附件1)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3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环保验收。
以上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环保局、发展改革委、畜牧局等部门负责。
(四)重点环保项目实施
1、工作任务
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卧龙区2013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按时间节点完成南阳光电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
2、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
2013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
以上工作由南阳光电产业集聚区负责,区住建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配合。
(五)2013年畜禽养殖行业重点减排项目实施
1、工作任务
由区环保局组织对全区畜禽养殖行业进行调查,根据企业养殖规模、污染物排放量、治理现状和环保手续办理情况,确定减排企业名单,并依法对企业实施限期治理。(见附件2)
2、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
2013年4月底前依法对畜禽养殖行业重点减排项目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按时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并通过环保验收。
以上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负责,区环保局、畜牧局配合。
三、工作标准
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标准:污染防治项目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标准:通过整治,促进该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优化升级,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确保完成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全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三级标准的天数在229天以上,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达到各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
淘汰、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生产线标准:政府作出淘汰、关闭决定并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主管领导要具体抓、具体落实,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明确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二)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污染排放超标企业实施关闭、下达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继续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杜绝辖区无证排污现象发生,不断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范围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监控力度,建立监管档案,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持续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死灰复燃。
(三)明确责任分工。涉及环境综合整治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乡镇街道(景区)、环保局负责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目标考核,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力度;工信局负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企业(生产线)依法予以淘汰;监察局负责对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对环境违法违纪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甚至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财政局负责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专项资金;国土资源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因环境问题被政府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的吊销与注销工作;住建局负责督促加快环境综合整治涉及配套管网、脱硫除磷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进度;水利局负责对被依法关闭的违法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生产用水供应,科学调节流域水生态流量,确保流域水体水质满足功能区划及责任目标要求;农业局负责结合沼气工程建设、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助等措施,督促秸秆和粪污水资源化利用;供电分局负责对被依法关闭(拆除)的企业、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工商分局负责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由工商部门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四)实行责任追究。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本方案所列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视为该乡镇街道(景区)、部门的环境保护目标没有完成,并追究相关乡镇街道(景区)、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责任;对没有按时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将按照《河南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等严肃处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务必于每月20日前向区环保局报送当月工作进度。区环保局每季度将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区政府,政府督查室将对汇总结果进行全区通报。(卧龙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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