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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2013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5-17 9:53:2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提高市民幸福指数,深入推进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市、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以下简称“四城联创”)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四城联创”为抓手,着力加强城区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绿色当阳”建设进程,切实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努力打造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的宜居宜业环境,为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两年努力,到2014年底城区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28天以上(2013年达到320天以上),优良率达到90%以上,大气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满足国家二级标准;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85%;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60分贝。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环境治理。

  1.编制“两河两渠”(沮河、玉泉河、百里长渠和五七长渠)城区段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对沿岸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实施专项整治,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环保局;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1日前)

  2.加强工业企业排污行为监管,鼓励企业循环用水、节约用水,提高循环、重复用水率。严格审批涉水项目,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正式投入生产。(责任单位:环保局;完成时限:长期)

  3.规划建设岩屋庙工业园和金桥工业园的雨污管网工程,完成玉阳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责任单位:住建局、环保局;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前)

  4.完成沙老堡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确保渗滤液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城管局、环保局;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1日前)

  5.完成百里长渠城区段综合改造。(责任单位:水利局、城管局、玉阳办事处、坝陵办事处;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1日前)

  6.加强对沮河、漳河上游水库管理部门的协调,适时对沮河、沮漳河进行生态补水。(责任单位:水利局;完成时限:长期)

  (二)加强大气环境治理。

  1.重点加强对燃煤窑炉等废气排放企业的污染防治,建立主要废气排放源定期监测制度,确保达标排放。(责任单位:环保局;完成时限:长期)

  2.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在城区天然气供气管网覆盖区,一律不得新建燃煤(重油)锅炉。加快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步伐,新增天然气民用户5000户,鼓励和引导企业使用清洁能源,城区天然气覆盖率达到98%。(责任单位:住建局、环保局;完成时限:长期)

  3.取缔城区范围内小燃煤锅炉(2蒸吨以下),对符合安装条件的锅炉必须安装使用高效除尘脱硫装置,并确保达标排放。(责任单位:环保局、城管局、质监局、工商局;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前)

  4.实行型煤定点配送,关闭、取缔无工商执照的型煤生产厂(点)。从严把好清洁能源入口关,严格煤炭经营资格证管理。(责任单位:经信局、工商局;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1日前)

  5.强化城区扬尘污染控制。

  (1)定期对城区主要道路、公共绿地及行道树进行冲洗降尘。(责任单位:城管局、住建局;完成时限:长期)

  (2)开展城区建筑渣土清运处置、砂石陶土运输专项整治,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抛洒滴漏污染路面的车辆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城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完成时限:长期)

  (3)加强建筑施工工地管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实行实体打围作业和湿法作业;工地出入口设置除尘除泥冲洗设施和沉降池,严禁施工车辆带泥上路;主体工程有效遮盖密闭,禁止建筑工地高空抛撒建筑垃圾。(责任单位:住建局、城管局;完成时限:长期)

  6.因地制宜在坝陵、木店、金桥和岩屋庙工业园区与城区结合部种植绿化隔离带。(责任单位:林业局、住建局;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前)

  7.完成城区行道树树穴硬化或绿化覆盖,对城区道路绿化带浮土进行覆盖绿化。(责任单位:住建局;完成时限:2013年12月31日前)

  8.加强临街餐饮门店管理。临街餐饮门店必须具备前厅后厨,有排烟孔、有垃圾容器。对经营场所、设施不达标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得核发卫生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得核发工商营业执照。对乱排油烟、乱倒垃圾、乱泼污水的,城管、环保部门予以严厉查处。(责任单位:药监局、工商局、城管局、环保局;完成时限:长期)

  9.建立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制度,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道路抽检和停放地抽检,确保机动车定期检验率达到80%以上。到2014年底实现出租车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90%以上。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制度,研究启动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责任单位:环保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前)

  10.抓好农作物秸秆禁烧管理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单位:农业局、环保局、玉阳办事处、玉泉办事处、坝陵办事处;完成时限:长期)

  (三)加强声环境治理。

  1.加强城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管理,防止噪声扰民。(责任单位:城管局、环保局;完成时限:长期)

  2.在城区主要路段设立禁鸣、限速区域,设置禁鸣标志牌。(责任单位:公安局交警大队;完成时限2013年9月30日前)

  3.城区各住宅小区加强绿化隔声、吸声设施建设,开展“安静示范小区”创建活动。(责任单位:房管局、城区各办事处;完成时限:2013年9月30日前)

  4.加强城区临街门店、歌厅酒吧和餐饮夜市等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限定作(营)业区域和时间。(责任单位:城管局、环保局、公安局;完成时限2013年9月30日前)

  5.加强城区工业企业、小加工作坊生产噪声监管,确保城市区域噪声达标。(责任单位:环保局;完成时限2013年9月30日前)

  6.督促、引导临街从事汽修、机修、金属焊接加工的门店到专业市场集中经营,减少对声环境的影响。(责任单位:工商局、规划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完成时限:2014年12月31日前)

  (四)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

  1.科学设置城区垃圾集并点,生活垃圾实行日产日清,确保卫生填埋处置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城管局;完成时限:2013年9月30日前)

  2.加强城区建筑垃圾监管,设置建筑垃圾填埋场,实行综合利用或合理填埋,严禁乱堆乱倒乱放。(责任单位:城管局、住建局;完成时限:2013年9月30日前)

  3.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管。督促各类医疗机构规范管理医疗废物,经初步无害化处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责任单位:卫生局、环保局、城管局;完成时限:2013年9月30日前)

  4.加强工业企业的固体废物管理,对一般固体废物实行综合利用,对危险废物严格按国家相关处置标准进行处置。(责任单位:环保局;完成时限:长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环保、城管、住建、经信、公安、水利、林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质监、规划、广电等部门和城区各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王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办、考核等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城区各办事处要细化目标任务,倒排时间工期,不折不扣地完成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将实施方案于2013年4月20日前报市环保局二楼环境监察大队办公室)。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平时抽查、季度检查、专项通报等方式,对各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考核,对工作不力、任务不落实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对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考核。

  (三)强化协调。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每季度第一月第一周召开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市环保、城管等部门要严格执法,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行为及影响城市形象的不文明行为,要从严查处,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市公安、司法部门要加强对城市管理执法、环保执法的协助配合,对拒不服从管理、违法抗法的个人和单位,要坚决给予打击和处理。

  (四)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网络、手机短信、专栏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动态,大力宣传低碳环保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要公开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环境问题和违法行为,对经查实的重大违法行为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在全市形成保护环境、珍惜家园的浓厚氛围。(当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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