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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2013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5-17 10:01:5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和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环保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有效改善为总体目标,以“两源两河三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淮河源头、唐河、白河及中心城区、蒲山区域和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区域)为重点,以深入推进项目活动年为载体,进一步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职责

  (一)中心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彻底拆除市中心城区供热供气范围内4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供热供气范围外4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必须全部改用清洁能源;严禁审批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彻底取缔南阳市中心城区周边酒精浓缩糟液、抗生素菌渣晾晒场、不规范的生活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点;杜绝露天焚烧垃圾;规范建筑施工环境管理,加强对建筑、市政施工工场的扬尘污染控制,加强道路扬尘管理,取缔风扇车吹扫道路垃圾作业;全面推行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工作,实行机动车尾气分类环保合格标志管理。
  以上工作分别由卧龙区、宛城区政府,高新区、南阳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公安局、住建委、城管局负责。
  (二)蒲山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卧龙区政府要在2012年蒲山区域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采取整、治、管相结合的综合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石灰窑、钙粉厂、灰粉厂、电石厂、石材加工厂等行业的治理,并加大运送物料抛洒、道路清扫及二次扬尘的产生等区域环境管理,确保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全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三级标准的天数在229天以上。
  2.完成时限
  卧龙区政府要尽快组织排查辖区内污染源,2013年3月底前制定区域综合整治方案,确定整治内容,提出整治要求及完成时间,并报市环保局备案。2013年11月底前,要将整治情况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
  以上工作由卧龙区政府负责。
  (三)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西峡县政府应加大对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综合整治力度,确保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全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三级标准的天数在229天以上。
  2.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
  西峡县政府要结合汉冶特钢有限公司区域特点,尽快组织污染源核查,2013年3月底前,制定综合整治方案,确定整治内容,提出整治要求及完成时间,并报市环保局备案。2013年11月底前,将整治情况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
  以上工作由西峡县政府负责。
  (四)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
  加快实施国家《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2011-2015)》和《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完成年度各项规划项目建设任务,确保各县区河流重点控制断面21项水质指标满足规划水质达标率要求。(各项《规划》中计划2013年完成污染防治项目见附件3)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2013年3月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完成《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确定整治内容及完成时间,并报送市环保局备案;2013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环保验收。
  以上工作由各有关县区政府负责,市环保局、发改委、住建委、工信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南水北调办、监察局配合。
  市环保局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做好环保验收工作。
  (五)重点环保项目实施
  1.工作任务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南阳市2013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南阳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各县区人民政府,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南阳新区管委会2013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南阳新区管委会及相关企业要按期完成辖区内减排项目、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人工湿地项目、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建设等重点环保项目。(重点环保项目见附件4)
  2.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2013年3月底前对重点环保项目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按时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并通过环保验收。
  各县区人民政府,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及南阳新区管委会要督促企业按照限期治理通知书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并负责督办,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市环保局负责对重点环保项目按时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并协调相关单位做好验收工作。
  以上工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南阳新区管委会及相关企业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六)畜禽养殖行业“十二五”减排项目实施
  1.工作任务
  由市环保局组织对全市畜禽养殖行业进行调查,根据企业养殖规模、污染物排放量、治理现状和环保手续办理情况,确定减排企业名单,并依法对企业实施限期治理。(畜禽养殖行业“十二五”减排项目名单见附件5)
  2.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2013年3月底前对畜禽养殖行业“十二五”减排项目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按时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并通过环保验收。
  各有关县区政府要督促企业按照限期治理通知书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并负责督办,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市环保局负责确定全市畜禽养殖行业限期治理企业名单,按时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并组织验收。
  以上工作由各相关县区政府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三、工作标准

  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达到市政府确定的各县区政府年度环保责任目标断面目标值,水质指标按21项因子进行考核;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染防治项目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标准:通过整治,促进该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优化升级,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确保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全年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三级标准的天数在229天以上,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达到各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
  淘汰、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生产线标准:政府作出淘汰、关闭决定,并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环境综合整治是全市环保工作的重点,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国家、省下达给我市环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各县区政府要提高认识,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抓好此项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组织,亲自抓、负总责,主管领导要具体抓,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切实把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管理体系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二)坚持依法行政。对企业实施关闭、下达停产整治和限期治理任务,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依法逐厂下达通知书,明确告知企业关闭、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的时限、要求、权利和义务。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继续督促辖区内所有重点排污企业(含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禁止无证排污。
  (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范围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监控力度,建立监管档案,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要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死灰复燃。
  (四)建立协调机制。负责环境综合整治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环保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环保目标考核,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发展改革部门: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力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不符合国家或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企业(生产线),依法予以淘汰。
  监察部门:对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对环境违法违纪案件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处理不力,甚至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上级下达的企业污染治理等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专项资金。
  国土资源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因环境问题被政府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的吊销与注销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加快环境综合整治涉及到的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脱氮除磷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进度,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指导,提高已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水平。
  水利部门:对被依法关闭的违法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生产用水供应;科学调节流域水生态流量,确保流域水体水质满足功能区划及责任目标要求。
  电力部门:对被依法关闭(拆除)的企业(生产线)、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督促供电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
  农业部门:结合沼气工程建设、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助等措施,督促秸秆和粪污水资源化利用。
  工商部门: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由工商部门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对企业依法作出的关闭决定,政府要抄送当地工商部门。
  (五)及时加强调度。各县区要于每月20日前向市环保局报送本月工作进度。市环保局每季度汇总一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各县区政府。
  (六)实行责任追究。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本方案所列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视为该县区的环境保护目标没有完成,并追究相关县区政府和有关责任人责任;对没有按时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将按照《河南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南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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