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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3年度区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3-5-21 10:00:2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十二五”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2011〕108号)、上海市2013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以及各区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要求,为了确保完成2013年全市污染减排目标,各区县应进一步完善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建设交通、环保、水务、农业等多部门联合推进的污染减排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加强协调,严格监管,确保各项减排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现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加强综合协调,大力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
(一)全面推进国家重点减排工程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国家重点减排工程的推进工作,研究制订2013年度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实施方案和推进工作计划,根据《关于本市建立2013年度污染减排重点项目月报制度的通知》(沪环保总〔2012〕458号)的精神,及时做好项目进展情况的月度报告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国家重点减排工程。
对于已经完成的减排工程,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污染减排项目建档工作的通知》(沪环保总〔2012〕493号)、《关于发布〈上海市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及管理台帐要求〉的通知》(沪环保自〔2008〕169号)的要求,尽快建立和完善减排档案,同时现场核查减排设施运行状况,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二)积极落实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
各区县要按照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本市“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沪环保总〔2013〕11号)的要求,积极落实提标改造工作,确保位于本市准水源保护区外、现执行二级标准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到2015年底以前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分期分批执行一级B标准,位于准水源保护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标准。
(三)扎实推进农业源污染治理
各区县要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资源化利用和综合治理力度,重点推进生态还田和标准化建设。根据市农委今年全市完成31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治理项目要求,完成本辖区的相关整治任务,并做好减排档案。
对于已经完成治理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加强监管,提高治理设施的运行水平。
(四)大力促进面上减排工作
各区县要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确保完成水务部门年度污水处理量目标,确保目标责任书中城镇污水纳管率/处理率目标如期完成,充分发挥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减排效益。要加快推进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防止污泥产生二次污染。要加快推进财政拨款单位黄标车淘汰工作,加大中小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力度,促进本辖区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二、加强三大体系建设,为减排工作提供支撑
(一)加强污染减排考核体系建设
日前,国务院转发了环境保护部“十二五”污染减排考核办法,本市减排考核实施细则也将于今年制订出台,计划于2014年初对各区县政府开展“十二五”污染减排中期考核。各区县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加强污染减排考核体系建设,推进总量减排指标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分解落实和跟踪评估,并按时上报本辖区的污染减排自查报告。
(二)加强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
一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测设施更新、安装、验收及运行工作的通知》(沪环保总〔2012〕83号)企业名单,按月报送企业安装进度,三季度前完成相关企业的验收,逾期未完成的,按《“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监督企业开展手工监测。二是落实区县污染源监控平台的建设验收。年内完成浦东新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县等7个区县监控平台的验收。三是加强对企业现场端现场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按季度报送有效性审核情况,落实有效性审核不合格企业的整改。四是根据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要求及相关管理规定配合市局加强对运维企业的监管,确保自动监控设施的规范运行。五是督促国控企业按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做好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结果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
(三)加强污染减排统计体系建设
一是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环境统计的工作机制,逐步确立“统计管理部门+技术支持机构”的环境统计工作模式;二是进一步完善环境统计协作机制,加强区县环保、统计、水务、农业等部门的分工协作,加强对环境统计数据的联合会审,提高数据质量,做到环境统计年报数据与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全口径核算数据、宏观经济指标数据及业务管理部门相关数据的三个无缝衔接;三是组织现场核查和跟踪督导,深入企业了解实际生产情况和主要排污状况,加强企业环境统计基础工作。
三、严格重点减排设施监管,充分发挥减排效益
(一)加大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力度
对于国家核查组和本市各部门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如个别企业污染减排设施运行不正常、管理不完善、排放超标、中控系统及在线监测仪表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加大督办力度,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纳管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
各区县环保部门重点加强对一类水污染物的监测监察,强化监管;各区县水务、环保部门要加强协调,强化纳管污水和预处理设施的监管,严厉打击纳管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确保纳管工业废水达到接管标准。
(三)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对污水处理厂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全面掌握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和污染物达标排放状况,并及时汇总上报。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状况运输及最终去向的监督检查,确保污泥得到稳定化、规范化处置。指导各污水处理厂按规范进一步完善运行台帐,补充原减排档案中缺少的水量来源、更新服务人口和区域资料、逐年完善管网建设、服务工业企业清单等证明材料;依法严肃处理污水处理厂的各类违法行为,尤其是超标排放行为。
(四)加强工业锅炉脱硫除尘设施的监管
切实加强脱硫除尘设施的检查和监督监测,尤其是20蒸吨/小时及以上已安装脱硫设施的锅炉。加强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管理以及有效性审核和联网工作,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要加快清洁能源替代或结构调整。
(五)加强减排档案管理,健全各类报告制度
减排档案和各类报告是考察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情况、核算污染物减排量的重要支撑材料。各区县应根据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减排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各类减排档案规范完整准确。同时,要继续健全各类报告制度,做好年度工作自查报告和年度计划、国家重点减排工程月度报告、污染减排项目季度调度报告和存在问题的整改报告等,确保各项减排工作有序推进。
四、严格执行批项目核总量,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各区县要全面贯彻执行“批项目,核总量”制度,通过进一步加大工业治理、优化产业结构、以新带老、加大截污纳管工作力度扩大总量指标来源。要进一步完善“批项目,核总量”工作制度和流程,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落实《本市“十二五”期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相关要求。工业区外企业(尤其是水源保护区、化工等危化企业)结构调整产生的总量指标优先用于工业发展。

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根据本工作要点,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减排计划项目清单(详见附件),落实各项减排工作措施,确保完成2013年度污染物减排各项工作任务。(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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