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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2013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6-4 9:15:0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持续推进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明政文〔2011〕51号)和全市农村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特制定2013年三明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建筑物立面改造、库区环境综合整治、旧村镇改造和农村绿化美化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全方位开展村容镇容整洁行动,使全市农村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高,村容村貌明显改善,打造山青水秀、生态良好、环境优美、自然和谐的美丽乡村。2013年,全市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88个村,农村建筑物立面改造3050户,库区环境综合整治19个村,农村“三旧”改造项目17个,公路铁路沿线绿化美化9000亩。

  二、整治内容

  (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实施“三清一整治”工程(即以保护农村饮用水源为重点的“水源清洁”工程,以整治集中连片村庄生活污水和垃圾为重点的“家园清洁”工程,以整治农村畜禽养殖和面源污染为重点的“田园清洁”工程,以巩固提高项目成果为重点的“村容村貌整治”工程),着力解决村庄环境污染问题,确保整治的村庄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90%以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二)农村建筑物立面改造。结合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对建泰、福银、向莆、永宁等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500米以内涉及的居民点(城镇、村庄)以及美丽乡村和重要节点、重要地区村庄进行以建筑整治为主要内容的村容村貌综合整治,重点做好沿线村庄旧民房改造、危旧建筑物拆除、毛坯墙装饰、环境整治和村庄绿化等工作,消除视觉污染,提升景观效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营造清洁整齐、绿色生态、健康卫生、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形象。

  (三)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对省市库区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移民村,做到“一清二梳三修四配五绿六管”,即,清除村内杂物和废弃建筑物、清理垃圾、整理沟渠;梳理村内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各种缆线,做到布局合理,整齐安全;按照统一设计,统一格调,对房屋统一进行粉刷或贴砖装饰;对房屋屋顶进行“平改坡”;完善村内道路、沟渠、照明、公厕等基础设施;对村庄进行绿化美化,有条件的村庄建设面积适宜、乡土气息浓郁的移民休闲公园,为移民提供公共活动空间;制定村庄环卫管理各项制度,做到制度、人员、经费“三落实”。

  (四)旧村镇改造。实施旧村改造工程,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为契机,做好小城镇改革发展战役省级试点镇、市级中心乡镇及其他乡镇本点的综合改造,实行“拆旧”与“建新”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向集镇集中,对空壳村、零星宅基地进行拆除复垦。通过综合整治,不断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和村镇整体面貌。

  (五)农村绿化美化。引导农民利用“四旁四地”种植乡土珍贵树种,提升绿化美化水平。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两侧一重山全面进行绿化美化,重点推进福银高速公路尤溪段1000亩森林生态景观示范带建设,沿线有条件的村庄应建设面积适宜、乡土气息浓郁的乡村公园。

  三、进度要求

  (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1~5月组织调查摸底,并制定实施方案;项目于7月初全面开工建设,12月底前完成60%的工程量,2014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并达到预期目标。

  (二)农村建筑物立面改造。2月中旬完成调查摸底工作,4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6月底完成50%的工程量,11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并组织自查验收,12月底前市里组织抽查验收。

  (三)库区环境综合整治。3月底前对公共建筑、道路、管线、绿地等空间布局和景观作出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4月底前完成房屋立面、屋顶改造规划设计;5月底前完成道路交通整治(包括路灯)规划、绿地系统整治规划、沟渠和污水处理整治规划设计;6~11月完成村庄环境清理工作;12月中旬前完成房屋立面改造任务的30%以上并验收。

  (四)旧村镇改造。4月底前完成项目选址,7月底开工建设。当年项目,年底完成工作进度50%,宅基地复垦面积达20%以上;上年项目全部竣工,宅基地复垦面积100%。

  (五)农村绿化美化。1~2月中旬在组织调查摸底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并进行林地准备;2月下旬~5月组织实施,11月组织验收。

  四、资金筹措

  (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建设资金。有关县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预算、村庄数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

  (二)农村建筑物立面改造资金。市财政安排市本级财政专项“以奖代补”资金1000万元,对按照方案实施改造且达到标准要求的给予补助和奖励。各县(市、区)根据市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按不少于1∶1的比例配套安排建筑物立面改造补助资金。

  (三)库区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实行移民资金重点投入和争取部门资金倾斜投入相结合的办法,移民资金重点解决其他投资渠道难以覆盖的建设项目。其中,省级试点移民村每村安排后扶资金300万元左右;市级试点移民村每村安排100万元以上。

  (四)旧村镇改造资金。以村民自筹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易作为资金筹措主要渠道,以造福工程、地灾点搬迁等其他补助为辅。

  (五)农村绿化美化资金。认真落实省级财政“四绿”工程建设补助政策。各县(市、区)应根据农村绿化美化任务,加大资金投入,落实配套资金。

  五、职责分工

  (一)县(市、区)政府职责。按照属地原则,县(市、区)政府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实施。

  (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办)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及时总结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涉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关的协调工作。

  (三)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组职责。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负责制定具体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过程的指导、督察,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四)建筑物立面改造工作组职责。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制定建筑物立面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实施过程的指导、督察,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五)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职责。由市库区移民开发局牵头,负责制定库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实施过程的指导、督察,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六)旧村镇改造工作组职责。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制定旧村镇改造工作方案和实施过程的指导、督察,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七)农村绿化美化工作组职责。由市林业局牵头,负责制定农村绿化美化工作方案和实施过程的指导、督察,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将涉及农村生产、生活建设项目优先安排给确定的整治范围内的村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加强实施指导和督察,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靠前指挥。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把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列入工作目标,密切配合,并在项目、资金安排上优先保证综合整治工作的需求,合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市直有关单位要建立挂钩联系县(市、区)、乡(镇)制度,加强对农村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监督。

  (二)科学制定规划。各地要着眼长远,注重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与统筹城乡发展相结合,与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与推进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要坚持规划设计先行的原则,结合当地民风民俗和历史文化特点,组织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以规划来引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各项工作。要按照总体目标要求,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程项目,制订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强化质量安全。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积极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依法对集中统建的农村住宅、公用设施、环保设施、农林水设施、道路沿线整治项目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加强对村民建房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四)加大资金投入。按照部门挂钩、社会支持、群众动手、汇聚力量、综合项目、捆绑资金的办法,进一步整合各级各部门的美丽乡村、文明村、生态村、卫生村、绿色村庄、省市县三级下派干部驻点村、灾后重建村的资源和资金,综合投入、共同创建,有效解决资金困难和力量薄弱等问题。市级财政安排农村建筑物立面改造专项资金,对验收合格的高速公路铁路沿线、重要区域、重要节点以及城乡结合部的村庄建筑物立面改造给予补助。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形式,全面宣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取得沿线广大群众的理解和大力支持,引导广大农民积极主动参与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来,让广大农民群众体验到居住环境改善和生活质量提高的实际成效。同时,要及时宣传推广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用成功经验指导推进综合整治工作。

  (六)强化督促检查。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督察、通报和考评制度,采用月报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形式,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每个工作组要及时掌握所负责工作的进展情况,每月2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序时工作进度及好的经验与做法。各县(市、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月25日前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度及好的经验与做法。年底,市里将组织对县(市、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年度工作实绩突出的县(市、区)、乡镇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三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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