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行业资料 >> 正文

汤阴县2013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6-13 10:01:5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2〕154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着力推行环境友好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到2015年,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全面改善;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及污水处理率大幅提高;全县所有建制乡镇配备垃圾中转站和运输设备;农村工业污染得到有效防控,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监管工作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有所增强,农民生活和生产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全力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2013年底前,解决“十一五”期间剩余5万人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 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加强水质监测,开展环境整治,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水务局
  协办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卫生局
   (二)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实现污染物集中治理。到2015年,全县所有建制乡镇配备垃圾中转站和运输设备,全面建设“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行政执法局,各乡镇政府
  协办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2.加大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大力实施“521”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程。到2015年,率先将具备条件的149个村庄整合为40个新型农村社区,腾出和节约2万余亩土地。
  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各乡镇政府
  协办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3.2013年底前对全县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现状进行全面普查,2015年底前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60%、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90%。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
  协办单位:县委农办、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4.顺利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2013年底,农村集中新建住房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小学校、旅游景点及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要建造无害化卫生公厕。2015年底前,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教体局,县旅游局,县农业局,各乡镇政府
 5.综合利用畜禽养殖粪便、农作物秸秆,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适宜发展沼气的农户沼气普及率达到30%以上。2015年,全县农村沼气用户达到3万户,大中型沼气工程达到10处,累计解决15万人的生活用能问题。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协办单位:县畜牧兽医总站
   (三)切实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1.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禁养区、限养区管理要求,开展畜禽养殖场(小区)综合整治。重点做好汤河两岸、城区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工作。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达到国家规定规模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
  2013年3月前,完成对水产养殖场所普查工作。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从事网箱、围栏养殖。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环保局,县水务局
  协办单位:县畜牧兽医总站,县农业局,县住建局
  2.鼓励建设养殖小区,引导养殖业适度规模化集中发展,坚持种养结合。2015年底前6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成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畜禽粪便资源化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总站,各乡镇政府
  协办单位:县农业局,县环保局
   (四)严格防控农村地区工业污染
  1.严格工业污染源防治,确保工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工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切实保障农村环境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协办单位:县环保局
  2.结合村镇体系规划,调整优化农村产业布局,引导农村地区符合产业聚集区产业定位的工业企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构建循环经济链条,提高资源利用率。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住建局
  协办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环保局
  3.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严格控制“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在农村地区建设, 加大对皮革、造纸、肉制品、淀粉加工、酿造等农副产品加工业的污染治理和技术改造力度,加强对农村地区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各乡镇政府
  协办单位:县环保局
   (五)加快推进粮食生产核心区污染防治
  到2015年,全县农业面源污染得到遏制,粮食生产核心区基本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占农作物面积70%以上,化肥有效利用率提高5%,农药有效利用率提高到40%,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经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达到14个。农业、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和科研,提高化肥、农药、水的利用效率。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乡镇政府
  协办单位: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畜牧兽医总站
   (六)积极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建设
  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鼓励村庄连片整治。优先治理重点流域范围内环境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较重的村庄。2013年6月底,完成2012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政府,县环保局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县水务局
   (七)稳步提升土壤污染防治水平
  编制县“十二·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建立适合我县的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重点防范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优先解决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粮食生产核心区、矿产资源开发区等地区的土壤污染问题。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环保局
  协办单位: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
   (八)继续推动生态示范创建
  按照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积极开展生态创建活动。到2015年,我县达到省级生态县创建标准, 建成6个省级生态乡镇、2个国家级生态村、30个省级生态村,70个市级生态村。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协办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林业总站
   (九)积极保护农村自然生态环境
  1.加强资源开发活动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环境管理,努力遏制人为生态破坏。加强环境安全管理,保持农村生态平衡。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环保局
  协办单位:县国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林业总站,县旅游局,县农业局
  2.继续开展林业生态县建设,提高农村绿化覆盖率。到2015年,平原农田林网控制率在95%以上。
  责任单位:县林业总站,各乡镇政府
  协办单位:县环保局,县农业局
  3.完善村庄排水设施,抓好农村河道、沟渠、坑塘综合治理,提高水生态功能。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协办单位:县水务局,县农业局
  (十)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投入
  实行奖励和补助相结合的投入方式,对创建成功的国家、省、市级生态乡镇形成“以奖代补”长效机制。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协办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
   (十一)强力推进农村环保能力建设
  乡镇政府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环保工作,配备环保专职人员,重点村设立环保专干,形成县、乡、村三级环境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县编办,各乡镇政府
  协办单位:县人社局,县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强化领导。
   (二)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环境质量预警监控体系。
   (三)增强科技支撑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科技支撑体系。鼓励高效、实用的环保技术的研发成果转化和推广。
   (四)加大农村环保宣传教育力度。
   (五)落实农村环境保护责任。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汤阴县人民政府)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