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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2013年度“碧水工程”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6-18 10:01:1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进一步加大我县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安阳市2013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安阳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13年)》中确定的年度目标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保护和管理,加快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程,整治并修复水生态环境,恢复我县水系的自然风貌,实现流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目标

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态势;主要地表水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管理工作;进一步完成水冶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工程;工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具体目标为:完成年度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任务;洹河南士旺和伏恩桥考核断面水质达到相应的水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即化学需氧量浓度不超过30mg/L,氨氮浓度不超过2mg/L,总磷浓度不超过0.3mg/L,其余19项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年度达标率≥60%。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程

依法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2013年3月15日前,组织完成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报告的编制与初审工作,上报省政府;制定和完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水务局  住建局  卫生局  环保局

(二)加大工业水污染防治力度

1.严把项目审批关。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产生,不得违规在沿河设立新的排污口和审批新的涉水项目。

责任单位:环保局

2.加强涉水企业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监察频次,建立管理台账,规范管理。每月对辖区内的所有废水排放企业进行不少于二次的现场检查,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企业超标排污等违法现象要及时查处,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治理,直至关闭。

责任单位:环保局

3.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落后设备和落后产能进行全面清理,按照产业政策要求时限,依法予以关闭淘汰。

责任单位:工信局

4.2013年3月31日前,所有印染企业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市环保局联网;对水污染防治设施中脱色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外排印染废水必须符合《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1标准;对超标排放的企业进行停产治理。

责任单位:环保局

(三)开展湖库治理工程

1.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清理彰武水库和小南海水库养鸭等水产养殖工作任务,确保小南海水库出口、彰武水库出口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责任单位:善应镇政府  农业局  环保局

2.开展双全水库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双全水库出口水质化学需氧量浓度不超过20mg/L,氨氮浓度不超过1mg/L,总磷浓度不超过0.2mg/L,其他19项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责任单位:水务局  环保局

(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1.2013年6月30日前开工建设水冶首创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12月31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12公里的建设任务,污水收集率达到85%以上,完成中水回用工程并投入运行。

责任单位:住建局

2.按照市政府目标要求,2013年10月31日前开工建设柏庄污水处理厂。

责任单位:柏庄镇政府 环保局 洪河屯乡政府

(五)积极开展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1.2013年5月31日前,完成蒋村镇东蒋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整治示范项目。

责任单位:蒋村镇政府

2.2013年11月15日前,完成蒋村镇双全社区、许家沟乡黄口紫竹苑社区、韩陵镇韩陵新村中心社区综合整治任务,并通过市级验收。

责任单位:蒋村镇政府  许家沟乡政府  韩陵镇政府

3.积极开展农业生态示范产业。大力推广农业新技术,改变农业大水漫灌的传统耕作方式,使用喷、微、滴灌技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合理控制农药、化肥施用量,减少农业面源渗沥水对水体的影响。

责任单位:农业局  水务局

(六)加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1.2013年11月15日前完成安阳县珠泉河治理工程。治理范围为:珍珠泉汇入口向下游至入安阳河口,治理段长度5.37km,核定工程投资2503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疏浚5.37km;新筑堤防830m;新筑防洪墙2489m;左右岸河道护砌7050m;新建跌水5座,路闸5座,穿堤涵管3座;桥梁上、下游岸坡及河底护砌12处。工程需完成土方49.86万m3,石方4.15万m3。

责任单位:水务局

2.对安阳河河道内非法洗沙、采砂企业实施关闭。8月31日前编制完成《安阳河流域采砂开发保护规划》。

责任单位:水务局  沿河各乡镇政府

3.对安阳河两岸的冶炼等非法企业按“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清除原料”的标准取缔关闭到位,并加强监管防止反弹。

责任单位:沿河各乡镇政府

4.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柏庄镇和御路沟安阳县段水环境综合整治。依法封堵未经水利部门批准的沿河排污口;实施河道清淤工程,清理漂浮物,确保水面清洁。

责任单位:柏庄镇政府  水务局

5.清理沿河生活垃圾,并建立长效保洁机制,减少生活垃圾渗滤液对水体的污染。

责任单位:沿河各乡镇政府

6.截流水冶镇入安阳河、珠泉河的排污口,废水截流入水冶镇首创污水处理厂或自行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

责任单位:住建局  环保局 

(七)减少城镇生活面源污染

2013年11月15日前,完成安阳县生活垃圾处理场环保验收。

责任单位:城管大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阳县“碧水工程”领导小组,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环保、工信、住建、水务、农业以及相关乡镇一把手为成员,负责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领导小组下设“碧水工程”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县环保局,负责我县“碧水工程”实施情况的统一监督管理及日常工作,并按月向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碧水工程”进展情况。

(二)落实目标责任。有关乡镇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制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具体方案,对照任务层层分解,切实落实责任,明确一名责任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按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标准和时限要求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完善机制,长效管理。综合整治期间,要建立环境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环境管理的有效性和持续性,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促进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依法明确单位和部门的环境管理责任。建立领导干部环保政绩考核机制,从组织制度上强化环境保护工作,将任期内的环保工作考核情况作为其提拔任用的重要指标。各部门要根据自己的职责,依法履行环境管理职能,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并进行持续巩固。建立完善部门间顺畅的沟通、联动机制,逐步实现环境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四)加强宣传监督。新闻宣传部门要把宣传“碧水工程”作为新闻宣传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大宣传力度,及时跟踪报道工程进展情况,宣传典型,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安阳市地表水和空气环境生态补偿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凡是被扣缴的生态补偿金一律由责任单位承担。同时,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检查组,对各单位、部门所承担的“碧水工程”项目和工作目标落实情况,每年将进行两次督促检查,对未能按要求落实措施或完成任务的,提出整改意见,对个别环境问题严重而又未按计划采取措施或严重失职的单位和部门,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安阳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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