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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2013年细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13-6-19 9:25:4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加快推进我市细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水质达标长效保障机制,彻底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恢复流域水体生态功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项目建设为基础,以污染源监管为保障,以流域生态恢复为目标,继续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投产运行,强化企业自行监管,采取生态恢复措施,巩固细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成果,防止污染反弹,确保流域水质长期稳定达标。
  二、工作目标
  (一)2013年度目标
  推进细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强化污染源监管,实现水质稳定达标的工作目标,确保细河高台子国控考核断面水质达到Ⅳ类标准。
  (二)“十二五”中长期目标
  持续采取长效保障措施和综合治理手段,使细河水质得到彻底改善,生态功能得到基本恢复,实现细河全线生态化、城市段景观化。
  2014年底前,清源污水处理厂7万吨/日中水回用项目实现正常负荷运行,2015年底前,其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达到50%以上。
  到2015年底前,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园区(基地)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全市各乡镇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实现达标运行,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
  三、具体措施
  (一)开展细河流域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2013年,着重强化对污染源的监管,坚决控制细河流域洗煤、化工等工业废水的违法排放;永久封堵沿河非法排污口,规范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加快以开发区污水厂为重点的凌河治理项目收尾工作,确保如期投入、有效运行。
  1.全面落实流域污染治理工程措施
  (1)加快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尽早投运发挥环境效益。新建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和清源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要做好施工计划安排,确保5月底前通水运行,7月底实现出水稳定达标。(市公用事业局、大唐能化工程公司负责)
  除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外,其他人工湿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等凌河治理责任书项目要加快工程收尾工作,6月底前正式投运。同时,全面开展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自检自查,做好验收和审计准备工作。(按《关于印发阜新市凌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即阜政办发〔2012〕57号文件具体要求分工负责)
  (2)主城区生活污水全部截污纳管,矿井水达标排放。主城区以上细河南岸六和农牧食品分公司、塔子沟河大庆桥直排口污水5月1日前全部纳管进入主城区截污干管。(市住建委牵头,六和农牧食品分公司、市公用事业局分别负责落实)。
  主城区、九营子河、黑水河截污干管工程5月10日前全部竣工投入使用,保障开发区污水厂和清源污水厂如期通水调试。(市住建委、海州区政府负责)
  加强对细河各段截污干管的巡查和维护,对破损或溢流、渗漏的截污干管要在5月1日前全部修复完成。(市住建委、大唐能化工程公司负责)
确保洗煤废水零排放,鼓励矿井水净化和综合利用,减少矿井水外排。6月1日前,五龙、清河门等阜矿集团排水量较大煤矿外排矿井水净化达标后架管直排河道,其他煤矿矿井水全部实现达标排放。(阜矿集团、有关县区政府负责)
  (3)完善在运污水处理厂监控设施和制度建设,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优化清源、蒙古贞和津源3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和资金保障,完善处理工艺,加强日常运行管理,5月1日前完成进出水在线设施、中控系统、档案台账整改,严格事故排放和停运报告制度,确保出水稳定达标。(大唐能化工程公司、阜蒙县政府、清河门区政府负责)
  对污水处理厂定期检查、随时抽查,发现超标问题及时处罚,对中控、在线、台账、实验室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5月1日前监督污水厂铅封污泥直排管道阀门,杜绝污泥偷排现象发生。(市环保局负责)
  2.加强监测预警,及时掌握应对水质异常变化
  (1)加强沿河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染源和重点河流断面监测。在原有细河高台子国控断面和东梁桥、月亮湾和玍海西市控考核断面基础上,增设干流新地桥、六一一厂下游、汤头河入河口上游和支流黑水河入细河前四个市控考核断面。增加例行监测频次,每月至少两次,特殊情况另行加密监测,实现水质全指标考核和特异污染物重点监控,并及时作出水质异常预警和数据分析报告。从4月份开始,建立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运行参数日巡查制度,加大监测频次,除例行监测外,每月对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悬浮物等主要指标进行3—5次抽测。(市环保局负责)
  (2)建立水质分析会商和联动机制,完善信息沟通和报送制度。每月一次例会分析水质变化趋势和超标原因,及时按照监测结果排查污染源,对查出问题的部门或企业作出处罚决定,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及时掌握上级部门水质考核要求,及时汇总相关情况报告市政府、通报辖区政府。强化舆论监督,建立水质达标和污染源治理信息媒体定期通报制度。(市环保局、市凌河局负责)
  3.实施包片负责和巡查报告制度,强化污染源监管
  (1)建立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督员制度,制定“一源一策”,实施有效整治。对重点监控的工业园区和企业建立环境监督员制度,由辖区环保部门派出专职环境监督员实施全面监控。同时,采取专人定期巡查、临检夜查、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防止污染“死灰复燃”。(市环保局负责)
  海州氟化工园区:不得新、改、扩建化工企业,5月1日前现有合法企业完善污染治理和排水设施、排污口建设,废水未经环保监测达标排放的一律不得生产。对无环保手续小化工企业要立即取缔关闭并永久封堵其排污口。(海州区政府负责)
  洗煤企业:5月1日前对细河流域现有洗煤企业全面排查,对实际设备产能和治污设施逐家进行核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和清洁生产标准,不能确保洗煤废水零排放的企业以及无环保手续的企业一律取缔。新建项目按照上述要求严格审批。(有关县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负责)
  阜新氟产业开发区: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构和制度,立即完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和三级防控体系。5月1日前碧波污水处理厂完成整改,并具备试生产条件,6月1日前实现稳定运行;区内企业立即完善规范化排污口建设并在8月1日前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碧波污水处理厂实现稳定达标运行前,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企业一律不得生产。(阜蒙县政府、氟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负责)
  阜新皮革产业开发区:强化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建立水、气环境和排污口监测制度。6月底前制革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施;5月底前基地第一污水处理厂完成各项整改实现稳定达标运行,出水满足津源污水厂入水要求;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有效得到处置。(皮革产业基地建设办公室、市环保局负责)
  (2)开展停产整治企业后督查专项行动,巩固辽河“摘帽”工作成果。以洗煤、化工、造纸企业和废水排放大户为重点,启动限期整改、挂牌督办、限产限排、停产整治等处罚机制,加大对超标排放、暗管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4月底前对前期确定的关停、取缔企业进行后督查,现场检查是否落实断电、拆除关键设备、封口断排等,确保其不再具备私自恢复生产能力。对未予落实的县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有关县区政府、阜矿集团负责落实,市环保局、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负责监督)
  立即启动前期停产整治企业后督查专项行动。污水治理设施健全并可实现稳定运行的企业提出恢复生产申请后,经现场环保核查并经监测可实现废水稳定达标企业审查确认,允许其恢复生产,未通过企业继续停产限期整改。4月底前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市环保局、有关县区政府负责)
  (3)建立入河直排口巡查制度,规范排污口日常管理。建立入河直排口每周巡查制度,发现排放水质、水量异常,立即报环保部门并上报市政府,环保部门要立即开展污染源排查并采取相应整治、监控措施。4月底前对已封堵的工业污水排污口和有无私自新设排污口情况进行核查。严格排污口设立审批管理,有针对性实施企业截污纳管和封堵排污口等措施。(市凌河局负责)
  (4)完善环境监管技术手段,提高源头监控、监管能力。切实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作用,强化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对于沿河洗煤、化工、制革等重点污染企业和日排水100吨以上废水直排工业企业、较大规模的养殖企业,8月1日前全部强制安装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设施,加强环境监测、监察队伍建设,增加人力物力投入,提高源头监控、监管能力。(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负责)
  4.采取生态治理和恢复措施
  (1)实施细河悬浮物治理工程,促进水质达标。提高河道自净能力,在细河城市下游河道、河滩建设多级截流潜坝和沉淀池,辅以种植水生植物和护堤护岸植物,以降低洗煤废水悬浮物污染,并兼顾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的综合治理。工程规划内容包括修建截流潜坝工程3座,悬浮物沉淀池25个,种植水生植物30万平方米。6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市水利局、市凌河局负责)
  (2)继续开展细河支流清污和煤泥坑整治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投资主体,5月底前完成受洗煤废水污染的细河支流清污工作。结合净土工程,实施煤泥坑整治和污染土地生态恢复。(相关县区政府、阜矿集团、市凌河局负责)
  (二)全面制定落实流域治理保护规划
2014—2015年,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和市凌河局拟订《细河流域治理保护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
  1.严格项目环评审批,优化调整产业布局。按照国家分级、分类审批原则,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不合理、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原有违规问题未整改到位的项目一律不批。加强项目建设运行跟踪管理,开展“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对新建和现有洗煤、化工项目结合流域治理保护规划,从生产规模、工艺、治污措施和选址等方面提出建设和整改要求。(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负责)
  利用政策、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逐步推进海州氟化工园区现有企业向阜新氟产业开发区搬迁。(海州区政府、阜蒙县政府负责)
  2.完善城市集排水体系,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按照流域治理保护规划,进一步完善市政排污管网建设和维护,加快提高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逐步开展排水体系改造。新城区、园区、基地和新建大规模住宅小区必须设计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管网,对雨水、清净下水和建筑施工排水综合利用或直接入河补充生态水。(市住建委、市公用事业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对排水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矿企业、建筑施工单位加强监管,防止异常水量、水质对污水厂正常运行造成的冲击。采取工程措施,提高污水厂污泥脱水率,统一规划建设集中式污泥处置设施和规范填埋场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负责)
  建立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水质为依据拨付污水处理费制度,保障污水厂正常运行和维护资金来源。(市环保局、市财政局、阜蒙县政府、彰武县政府和清河门区政府负责)
  3.加快流域水污染治理“十二五”规划项目建设。结合辽河流域“十二五”规划,对未实施项目要尽快调整,做好前期准备,完善档案建设,积极争取资金,抓紧建成投运。加大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及监管,支持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建,提标改造和园区(基地)和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各县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凌河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
  4.实施农村生态环境和农业源污染综合整治。结合农村环境连片示范整治,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推广科学施肥控制面源污染,鼓励规模化养殖和发酵床、沼气技术,规范养殖粪污、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排放,全面完成乡镇污水治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各县区政府、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负责)
  5.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鼓励实施中水回用工程。全市范围内实施节水工程,严格执行行业用水定额。按照省有关规定,按期逐步停止地下水开发利用。采取生态涵养措施,建设拦蓄水工程,提高流域水库蓄水、补水能力,增加河流的自然流量,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市水利局负责)
  挖掘中水回用潜力,对用水大户和园区、基地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水综合利用政策。加快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充分发挥中水回用效益的激励保障作用。(大唐能化工程公司、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开展城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管理保护规定,实施勘界立碑,提高预警监测能力,保护饮水安全。(市水利局、市环保局负责)
  6.全面开展河道整治和生态恢复,实现水面及两岸景观化。 完成确权划界工作,明确细河保护区范围。清理河道垃圾,制止违章建筑和其他违法占用河道行为。兼顾环境、生态、经济多重效益,开展全河段河道整治和沿河生态带、城区景观带建设。规划实施河道生态工程封育建设总治理面积9.1万亩,其中,细河干流治理面积2.20万亩,支流6.9万亩,形成河道—生态恢复带—生态种植结构带—堤围生态保护带组成的水陆有机连接河流生态系统。(市水利局、市凌河局、市住建委负责)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阜新市凌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指导我市细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水质达标工作。各县区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排污企业要各自明确职责,各尽其责,全力配合,形成治污合力。
  (二)完善管理制度和考核体系建设
  建立完善流域治理保护相关审批、监督、监测、考核、处罚制度,保障本方案各项目标和措施要求切实得到落实。市环保局负责将细河水质考核细化分解为主城区、海州区、东梁镇、伊吗图镇和清河门区五段区域考核,实施县区长“河段长制”,各县区政府对辖区考核断面水质负责,发现水质恶化、超标逐级排查原因,按属地化原则实施监督管理和整治,企业未落实主体责任的由上级管理部门承担责任。
  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环保局、市凌河局和市监察局配合对工程进展、河流断面水质和污染源整治情况联合督查,监督各责任单位整治、监管措施落实情况,对不落实有关要求、敷衍、推诿、延误等失职渎职行为采取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绩效考核、“一票否决”等措施追究相关政府、部门、企业及个人责任。
  (三)加大资金投入,采取综合手段促进企业污染治理
  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通过市场化机制多渠道、多途径筹集整治资金,增加地方财政对河流达标整治经费的投入。加大排污费和污水处理费征缴力度,对违法排污、超标排污全部实施上限处罚,将处罚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工程。强化治污专项资金拨付使用审计,确保实现环境效益。建立重点企业治污诚信行为与相关市场准入、金融融资、扶持政策相挂钩的制度,奖惩结合促进企业污染治理。
  (四)强化舆论监督,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促进作用,定期通过媒体公开通报流域水质状况和主要污染企业排污情况,表扬先进批评落后。继续以“保护母亲河”为主题,在全市广泛开展环保宣教活动,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细河流域水质达标综合整治工作。(阜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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