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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3-7-11 10:04:1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3年是推动“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为全面落实“十二五”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任务,促进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根据国家下达我省“十二五”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控制增长比例,结合全省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减排潜力,制订本计划。
一、编制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全国“两会”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全面落实工程、结构、管理减排措施,以推进农业源和氮氧化物减排为重点,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协调配合,不断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目标。
(二)编制原则
1、基数先行,动态测算原则。以国家核定的2012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计划编制基数,在新增量的预测方面,按照GDP、人口、能源消耗等变化趋势,动态测算污染物新增量;在削减量的测算方面,以工程为基础,以资金、措施落实为重要依据,动态测算新增削减量。
2、区域协调、差别对待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地区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总量控制方面的实际问题,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统筹考虑各地区环境质量状况、排放基数、经济发展水平和减排潜力,实行区别对待和差异化减排原则。
3、责任分解落实原则。通过编制计划,将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州(地、市)县政府和重点企业,污染减排计划编制以强化工程减排为重点,推进结构减排,实化管理减排,全面推动各项减排措施的落实。
4、目标可达性原则。结合全省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特征、人口分布等实际,在综合考虑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的基础上,做好新增量、存量、减排量之间的分析,综合考虑技术、资金、时间和管理等因素,采取控制增长速度的方式,确保各项对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实现计划目标的可达性。
二、现状分析
(一)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情况
2012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10.37万吨,其中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18万吨,占排放总量的40.30%;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75万吨,占排放总量的36.16%;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24万吨,占排放总量的21.60%;集中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0.20吨,占排放总量的1.93%。
2012年,氨氮排放总量0.98万吨,其中工业氨氮排放量0.20万吨,占排放总量的20.41%;生活氨氮排放量0.67万吨,占排放总量的68.37%;农业源氨氮排放量0.09万吨,占排放总量的9.18%;集中式氨氮排放量0.01万吨,占排放总量的1.02%。
(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情况
2012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5.39万吨,其中电力行业排放量3.83万吨,占排放总量的24.89%;钢铁行业排放0.80万吨,占排放总量的5.20%;其他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10.76万吨,占排放总量69.92%。
2012年,全省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2.61万吨,其中电力行业排放量4.65万吨,占排放总量的36.88%;水泥行业排放量1.45万吨,占排放总量的11.50%;机动车排放量3.25万吨,占排放总量的25.77%;其他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3.25万吨,占排放总量25.77%。
三、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一)COD新增量预测
2013年COD新增量7101吨,其中,工业新增量4975吨,生活新增2126吨。
1、工业
2012年GDP为1884.54亿元,工业COD排放量41846.12 吨。
测算依据:2012年工业COD排放强度=2012年工业COD排放量(吨)/2012年GDP(亿元)=41846.12 吨/1884.54 亿元 =0.0022吨/万元。
该计划不考虑低COD行业贡献率和监察系数的情况下,按GDP增长率12%预计,2013年新增工业COD排放量=0.0022吨/万元×1884.54亿元×12%=4975吨。
    2、生活
新增生活COD排放量=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万人)×各地人均COD产生系数×365×10-2。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上年城镇常住人口×城镇人口增长率。
测算依据:2012年全省城镇人口272万人,2013年全省城镇人口按上年城镇人口3.57%增长比例预计,全省城镇人口将达到281.71万人,较上年新增9.71万人。预测2013年生活COD新增量=9.71万人×60g/d•人×365天×10-2=2126吨。
(二)NH3-N新增量预测
2013年NH3-N新增量 520吨,其中,工业新增量244吨,生活新增276吨。
1、工业
2012年GDP为1884.54亿元,工业NH3-N排放量2032.23吨。
测算依据:工业NH3-N排放强度=2032.23吨/1884.54亿元=0.000108吨/万元。
2013年新增工业NH3-N排放量=0.000108吨/万元×1884.54亿元×12%=244吨。
2、生活
新增生活NH3-N排放量=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万人)×各地人均NH3-N产生系数×365×10-2。
测算依据:
2013年新增生活NH3-N排放量=9.71万人×7.8g/d•人×365天×10-2=276吨。
(三)SO2新增量预测
2013年SO2新增量14242吨,其中火电行业3592吨,非电行业10650吨。
测算依据:根据2012年国家核查核算核定结果,全社会煤炭消耗量为2224.8万吨,其中电力煤炭消耗量690.59万吨,2013全社会煤炭消耗量=2224.8万吨×(1-2.5%)×1.12%=2430万吨,较2012年新增205万吨。按照全省火电煤炭消费占全省31.04%的比重,测算火电煤炭消费量约为 754万吨,较上年新增 63万吨。非电煤炭消耗量较上年新增142万吨。
按照全省61%的脱硫效率和平均煤炭含硫率0.86%计算,2013年新增电力二氧化硫排放量=63×104×1.7×0.86%×(1-61%)=3592吨;
2012年非电SO2排放强度=11.56万吨 /1534.21万吨=75吨/万吨,2013年新增非电二氧化硫排放量=排放强度×(全社会煤炭消费量-火力发电煤炭消费量-上年非电消费量)=75×〔(2430-754)-(2224.8-690.59)〕=10650吨。
(四)氮氧化物
2013年NOX新增量为10882吨。
1、2013年火电行业新增煤炭约为63万吨,按照全口径核算,电力煤炭新增量主要是新建机组全年运行后增加的煤炭消耗量,按照新建机组核算,氮氧化物新增量=63万吨×3.26Kg/吨=2054吨。
2、2013年全省水泥熟料产量按照2012年增长11%测算,预测2013年水泥熟料产量约为1020万吨,比2012年新增101万吨,根据公式I水泥=(P+P替代)×ef×10,2013年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新增量=101万吨×1.5千克/吨熟料×10=1515吨。
3、根据国家2012年核定的全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新增量及新注册车辆,预计2013年新增车辆8万辆,按照2012年核定的产污系数每辆车约排放氮氧化物54公斤测算,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320吨。
4、其他行业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M其它增×q其它+G其它增× ef×10-3+I替代,2012年水泥煤炭消耗量197.77万吨(全口径数据),2012年其他行业煤炭消耗量=2224.8-690.59-197.77=1336万吨,2012年其他行业排放强度=32542吨/1342.28万吨=24.24吨/万吨,2013年其他行业煤炭消耗新增量=2430-754-256〔水泥产量1412.63×(1+29.5%)×0.14〕-1336=84万吨,2013年其他行业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84万吨×24.24吨/万吨=2036吨。其它行业天然气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按照2012年19.7%的增长比例测算,可新增天然气消耗量51121万立方米,2013年天然气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51121×18.71千克/万立方米=957吨。
四、2013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
按照国家已下达的我省“十二五”期间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即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增长18%、15%、16.7%和15.3%的增长比例,结合全省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减排削减能力,确定2013年全省化学需氧量(COD)比2012年增长6%、氨氮(NH3-N)比2012年增长5%,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0.99和1.03万吨以内。其中工业加生活分别增长6.5%和5.6%,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8.45和0.93万吨以内,农业源COD和NH3-N分别增长3.69%和1.92%,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3和0.0906万吨以内。二氧化硫(SO2)、比2012年增长6%,氮氧化物(NOX)比2012年增长5.5%,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6.31和13.30万吨以内。四项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分别为901吨、20吨、5042吨和3982吨。
五、重点减排工程及预期削减能力
(一)化学需氧量(COD)
1、实施工程减排项目46项,可完成COD削减量1583吨。以加快和提高40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能力为重点,完成1275吨的化学需氧量(COD)削减任务(详见附表3);通过对6家工业企业实施工业废水治理及循环利用,可完成308吨COD削减任务(详见附表4)。
2、实施结构减排项目数2项,可完成60吨COD削减任务(详见附表5)。
3、实施农业减排项目30项,通过实施沼气工程、沼渣、沼液全部资源化农田利用,提高COD去除率,可完成1390吨COD 削减任务(详见附表10)。
通过实施78项(其中农业30项)COD减排项目,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3033吨。
(二)氨氮(NH3-N)
1、实施工程减排项目42项,可完成NH3-N削减量154吨。以加快和提高40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能力为重点,完成112吨的NH3-N削减任务(详见附表3);通过对2家工业企业实施工业废水治理及循环利用,可完成42吨NH3-N削减任务(详见附表4)。
    2、实施结构减排项目数2项,可完成3吨NH3-N削减任务(详见附表5)。
3、实施农业减排项目30项,通过实施沼气工程,沼渣、沼液全部资源化农田利用,提高NH3-N去除率100%,可完成63吨NH3-N 削减任务(详见附表10)。
通过实施74项(其中农业30项)NH3-N减排项目,预计可削减NH3-N排放量220吨。
(三)二氧化硫(SO2)
1、实施工程减排项目8项,可削减SO2排放量10282吨。其中现役燃煤机组脱硫设施项目4项,预计减排二氧化硫约8100吨(详见附表6);非电企业通过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项目4项,预计SO2削减量2182吨(详见附表7)。
2、实施结构减排项目数12项,通过淘汰机立窑、硅铁矿热炉等落后产能,预计可削减SO2排放量696吨(详见附表8)。
通过实施20项SO2减排项目,预计可削减SO2排放量10978吨。
(四)氮氧化物(NOX)
1、实施非电工程减排项目9项,预计削减NOX排放量2224吨。其中通过对8家水泥企业实施烟气脱硝工程,可完成2200吨NOX削减任务(详见附表7);非电企业通过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项目1项(详见附表7),预计NOX削减量24吨。
2、实施结构减排项目数12项,通过淘汰机立窑、硅铁矿热炉等落后产能,预计可削减NOX排放量797吨(详见附表8)。
3、实施淘汰黄标车11250余量(详见附表9),预计可削减2245吨NOX。
通过实施21项NOX减排项目,淘汰黄标车11250余辆,预计可削减NOX排放量5266吨。
通过狠抓上述工程减排、结构减排措施,2013年预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3004吨;削减氨氮216吨;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10978吨;削减氮氧化物5266吨。
六、目标可达性分析
(一)预测的可达性
1、COD、NH3-N可达性
2013年,在确保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加大污水收集能力,有效发挥除磷脱氮功效,稳定发挥减排效果;新投运的工业治理工程如期完成,结构关停项目落实到,尤其是农业减排项目如期完成的前提下,可完成COD削减量3033吨、NH3-N削减量220吨,在工程措施的保证下,可实现2013年全省COD、NH3-N排放总量控制在增长6%和5%的目标。
2、SO2、NOX可达性
2013年,通过加大对青海碱业自备电厂、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唐湖电力分公司燃煤机组脱硫设施、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的正常运行监管,提高青海桥头铝电5台12.5万千瓦、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2台30万千瓦机组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可完成SO2削减量10978吨;在确保今年4家已建成的水泥企业烟气脱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并如期发挥减排效益、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可削减5266吨NOX,实现NOX减排拐点。在确保工程治理、结构减排和黄标车淘汰任务按期完成的前提下,可实现2013年全省SO2、NOX排放总量控制在增长6%和5.5%的增长目标。
    (二)不确定因素分析
1、对计划中各工程项目减排量的测算,都是基于计划项目如期完成并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及扩能增效的前提下,并且 GDP、煤炭消耗量、人口增长率等不超过预期值。
2、通过加强对电厂、污水处理厂、钢铁、水泥行业等纳入全口径核算范围的企业和重点污染源的监察,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以防被倒扣减排量和监测监察系数,保证减排量得到认可。
3、计划中燃煤电厂脱硫设施项目SO2减排量占工程计划任务的73.78%,脱硫设施能否正常运行及脱硫效率的提高,对完成年度SO2减排任务至关重要。城镇污水处理厂、农业源减排项目是实现COD、NH3-N工程减排的重要措施,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COD减排量为1275吨,NH3-N减排量112吨,分别占工程计划任务的42.04%、51.91%;农业治理项目COD减排量1390吨,NH3-N减排量63吨,分别占工程计划任务的45.83%、28.64%。因此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农业治理项目按期完成和减排效益的有效发挥,对完成COD、NH3-N减排任务至关重要。计划中机动车NOX减排量占工程计划任务的42.63%,水泥企业NOX减排量占计划任务的41.78%,所占比重举足轻重。确保已建成水泥烟气脱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加快淘汰黄标车和强化环保标志管理,提高机动车检测率和标志发放率是实现氮氧化物减排任务的关键。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减排责任,严格目标考核。各州(地、市)政府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环保、发改、经委、财政、住建、农牧、公安、统计、监察等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落实部门职责,切实发挥各自职能,合力推动减排工作。省级公安部门要按照与省政府签订的“十二五”目标责任书和年度计划任务,加快黄标车淘汰力度,提高机动车转入标准,对转入我省的机动车要按照新注册车辆的标准严格要求;环保部门要加强环保标志管理,提高机动车检测率和标志发放率,持续推进全省氮氧化物减排工作;省级农牧部门要按照与省政府签订的“十二五”目标责任书和年度计划任务,全面安排部署农业减排工作,积极制定农业减排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农业源治理项目建设进度,确保设施尽早正常稳定运行,如期发挥减排效益。各级政府是污染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已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和年度减排计划,及时研究部署本地区的污染减排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减排任务通过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县(区)政府和重点排污单位,并亲自督查落实。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切实做到有方案、有重点、有措施、有督查,务必把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形成一级抓一级,抓出成效,全方位落实好工程、结构、管理减排措施,确保年度减排任务的完成。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和省统计局负责污染减排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上报省政府,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作为各地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施严格考核,对未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予以通报批评。
西宁市要加大对已投运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确保各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提高污水收集率,尽快完成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西宁市再生水利用工程,加快推进西宁市第四、五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达标率达到90%以上;积极配合农牧部门完成畜禽养殖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确保各项工程措施的落实和减排任务的完成。要重点加强对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脱硫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监管,确保全口径电厂、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烧结机脱硫设施有效运行率,不断提高全口径电厂的脱硫效率和投运率,切实完成SO2减排任务;督促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和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年内完成烟气脱硝工程、低氮燃烧技术改造任务,确保年内建成投运,确保已建成的青海盐湖海纳化工有限公司、青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烟气脱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严格对日产2000吨水泥熟料企业实施烟气脱硝要求,加快黄标车淘汰力度,提高机动车转入标准,对外省转入本地的机动车要按照新注册车辆的标准严格要求,在西宁市率先实施国Ⅳ标准油品供应,加强环保标志管理,使黄绿标发放率达到90%以上,机动车检测率达到80%以上,加强机动车监管,为全省NOX减排任务的完成发挥效益,确保全年减排任务的完成。
海东地区要加大对已投运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提高污水收集率,重点加强对列入国家“十二五”目标责任书中的循化县污水处理厂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按期投运,发挥减排效益;积极配合农牧部门完成畜禽养殖治理项目建设,确保减排项目的落实,完成年度减排任务。要做好落后产能的关停淘汰工作,按照关停项目核查核算的有关要求,拆除主要设备,办理停水、停电证明,确保关停工作落实到位,减排量得到国家认可;确保青海互助金圆水泥有限公司、青海乐都金鼎水泥有限公司烟气脱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督促民和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日产2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工程尽快开展前期工作,争取早日投运;加快黄标车淘汰力度,对外省转入本地的机动车要按照新注册车辆的标准严格要求,加强环保标志管理,使黄绿标发放率达到90%以上,机动车检测率达到80%以上,加强机动车监管,为全省NOX减排任务的完成发挥效益,确保全年减排任务的完成。
海南州要加大对共和县、贵德县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加大配套管网改造工程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确保污水处理厂如期发挥减排效益,加快推进兴海、贵南等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进一步挖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潜力;积极配合农牧部门完成畜禽养殖治理项目建设,确保减排任务的完成。加快黄标车淘汰力度,对外省转入本地的机动车要按照新注册车辆的标准严格要,加快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为全省NOX减排任务的完成早日发挥效益,确保全年减排任务的完成。
海北州要加大对西海镇、海晏县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加大配套管网改造工程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快推进祁连、门源等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积极配合农牧部门完成畜禽养殖治理项目建设。实现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唐湖电力分公司燃煤机组脱硫设施脱硫效率正常稳定;加快黄标车淘汰力度,对外省转入本地的机动车要按照新注册车辆的标准严格要求,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为全省NOX减排任务的完成早日发挥效益,确保全年减排任务的完成。
黄南州要加快推进同仁、尖扎等县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要确保列入国家“十二五”目标责任书的同仁县污水处理厂在年内投入运行,发挥减排效益,积极配合农牧部门完成畜禽养殖治理项目建设。进一步挖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潜力,确保完成全年减排任务。
海西州要加大对已投运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加大配套管网改造工程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快推进乌兰县、天峻县、大柴旦等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早日发挥减排效益;积极配合农牧部门完成畜禽养殖治理项目建设。要加强青海碱业自备电厂脱硫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提高综合脱硫效率;进一步挖掘氮氧化物减排潜力,并加快黄标车淘汰力度,对外省转入本地的机动车要按照新注册车辆的标准严格要求,加快推进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使黄绿标发放率达到90%以上,机动车检测率达到80%以上,为全省NOX减排任务的完成发挥效益,确保全年减排任务的完成。
玉树州、果洛州要按照计划要求,督促列入国家“十二五”目标责任的玉树县城结古镇污水厂、玛沁县城大武镇污水厂在年内投入试运行,如期发挥减排效益。
(二)加强督查预警,落实减排措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将“保运行、提效率”作为污染减排工作的中心任务,狠抓可发挥减排效益的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脱硫设施、水泥行业烟气脱硝和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加大现场督查力度,督促各污水处理厂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加快自动在线装置建设,建立健全减排设施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设施运行台帐,对重点减排项目实施周报告、半月报告和每月形势分析进行督促落实,对减排工作进展不力的地区和企业实施预警,及时跟踪、调度各地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并实行内部通报制度。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确保减排设施正常稳定运转,提高管理减排成效。
(三)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严格环境准入条件,将建设项目审批与污染减排有机结合,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将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以总量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控制行业发展速度、优化产业布局和淘汰落后产能。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源头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提高现有工业企业治污水平,建立完备高效的治污体系,推进企业清洁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控制高耗能产业无序发展和过快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不再审批新建高载能项目。在钢铁、电力、化工等重点行业,强力推进普及余热余压利用、烟气除尘等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综合利用技术,有效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和工业污染物排放。对于违规擅自建设的高载能企业不予供电;对2013年10月底前仍未建设余热发电的铁合金、水泥项目,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认真落实列入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项目,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四)加大资金投入,推进措施落实。省财政要继续支持污染减排,通过财政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促进火电、水泥企业实施脱硝工程及农业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实施治理工程。各级地方财政要进一步增加污染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将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采取补助、贴息和奖励等方式加大对本地区重点减排工程项目的补助。按照 “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必须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力度。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大力吸引社会资金支持污染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行,形成中央、省级专项资金为引导,地方财政相配套、企业自筹资金为主体,社会资金参与的减排投入机制,全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五)加强环境监管,提升管理减排实效。狠抓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火电厂脱硫、水泥行业烟气脱硝和企业治污设施的日常有效运行,加快污水收集管网改造,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已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要提高到70%以上。切实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加强在线比对监测、有效性审核、加密监督性监测,健全减排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数据台帐,以在线数据作为减排数据核算依据,确保重点排污企业自动监控设施与省监控中心稳定联网率和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合格率达到85%以上。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向社会公告治污设施处理率、运行率,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管理减排取得实效。
全省各级政府和主要责任部门要紧紧围绕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责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突出重点,深挖减排潜力,确保各项污染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全面完成全省和各地区的污染减排任务,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不懈努力。(青海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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