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行业资料 >> 正文

西宁市城北区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3-7-24 9:27:1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3年是“十二五”规划关键之年。为全面落实“十二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目标任务,促进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根据西宁市政府下达我区“十二五”四项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控制增长比例,结合全区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减排潜力,制订本计划。
    一、2012年城北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㈠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情况
    2012年,城北区COD排放总量9422吨,其中工业COD排放量2986吨,占排放总量的32.6%;生活COD排放量6085吨,占排放总量的64.6%;农业源COD排放量262吨,占排放总量的2.8%。
    2012年,NH3—N排放总量821吨,其中工业NH3—N排放量19吨,占排放总量的2.31%;生活NH3—N排放量791吨,占排放总量的96.34%;农业源NH3—N排放量11吨,占排放总量的1.33%。
    ㈡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情况
    2012年,城北区SO2排放总量10352吨,其中工业SO2排放量9870吨,占排放总量的95.34%;生活SO2排放量482吨,占排放总量的4.66%。
   2012年,城北区NOX化物排放总量2038吨,其中工业NOX排放量1916吨,占排放总量的94.01%;生活NOX排放量122吨,占排放总量的5.99%。
    二、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㈠COD新增量预测
    2013年COD新增量454.73吨,其中,工业新增量387.19吨,生活新增67.54吨。
    1、工业
    2010年GDP为130.27亿元,工业COD排放量2986吨。
    测算依据:2010年工业COD排放强度=2010年工业COD排放量(万吨)/2010年GDP(亿元)=2986/130.27亿元=0.00292吨/万元。
不考虑监察系数,按GDP15%增长率预计,低COD行业48%贡献率的情况下,预计2013年新增工业COD排放量=0.00292×170×104×15%×(1-48%)=387.19吨。
    2、生活
    新增生活COD排放量=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万人)×各地人均COD产生系数×365×10-6。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上年城镇常住人口×城镇人口增长率。
    测算依据:2012年城北区常住人口数为27.7855万人,2013年全区城镇人口按1.11%增长率预计,城镇人口将达到28.0939万人,较上年新增0.3084万人。预测2013年生活COD新增量=0.3084万人×60g/d·人×365天×10-2=67.54吨。
    ㈡NH3—N新增量预测
    2013年NH3—N新增量9.64吨,其中,工业新增量0.86吨,生活新增8.78吨。
    1、工业
    测算依据:2010年GDP为130.27亿元,工业NH3—N排放量11吨。工业NH3—N排放强度=11/130.27×10-4=0.0000084吨/万元。
    不考虑监察系数,按上年GDP15%增长率,低NH3—N行业60%贡献率的情况下,新增工业NH3—N排放量=0.0000084×170×15%×104×(1-60%)=0.86吨。
    2、生活
    新增生活NH3—N排放量=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万人)×各地人均NH3—N产生系数×365×10-2。
   测算依据:2013年新增生活NH3—N排放量=0.3084万人×7.8g/d·人×365天×10-2=8.78吨。
    ㈢SO2新增量预测
    2013年SO2新增量1280.4吨。
    测算依据:根据2012年全区非电煤炭消费量为142.29万吨,2013年按照15%的GDP增长率进行预测,全区非电煤炭消耗量为163.63万吨,较2012年新增21.34万吨。
   非电煤炭消耗量较上年新增21.34万吨,按照2010年非电SO2排放强度0.006吨/吨煤测算,新增非电二氧化硫排放量=排放强度×(全社会煤炭消费量-火力发电煤炭消费量-上年非电消费量)=0.006×21.34×104=1280.4吨。
    ㈣氮氧化物新增量预测
    2013年NOX新增量为62.74吨。
    非电力行业新增煤炭消费量21.34吨,按2.94公斤/吨煤产污系数测算可新增62.74吨。
    三、2013年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削减目标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分解给城北区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为:COD排放量9752吨,削减量10吨;NH3-N排放量846吨,无削减量;SO2排放量9456吨,无削减量;NOX排放量2085吨,无削减量。全区COD、NH3-N、SO2、NOX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增长率(%)为:7.5、1.8、0.5、12.3。
    四、减排项目及预期削减能力
    ㈠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
    计划实施工程减排项目:1.西宁鑫源屠宰肉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废水治理项目,可削减COD10吨、NH3-N2吨排放量。2.西宁市第四污水处理厂、西宁市第五污水处理厂可削减COD、NH3-N排放量。
    ㈡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
    计划实施工程减排项目2项为:1.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黑色金属冶炼烧煤结机烟气脱硫项目可完成SO2削减量2000吨。2.组织开展“煤改气”工作,对全区71.5蒸吨的燃煤锅炉进行治理改造,削减二氧化硫72.93吨、NOX削减量25.23吨。共计可完成SO2削减量2072.93吨、NOX削减量25.23吨。
    五、保障措施
    ㈠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目标考核。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改、经济、财政、建设、环保、统计、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责,积极推进减排工作。区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责任,按照年初与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及时研究部署本部门的污染减排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把减排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亲自督查落实。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切实做到有方案、有重点、有措施、有督查,务必把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一级抓一级,抓出成效,全方位落实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措施,确保年度减排任务的完成。接受上级部门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区政府对未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制,并予以通报批评。
    ㈡明确责任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下达的目标,认真安排部署,并结合辖区实际分解总量控制目标、制定减排计划,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确保完成辖区目标任务。根据重点工作任务,区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责任分工如下: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将减排目标纳入全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之中,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积极争取污染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
    区经济和商务局:负责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能耗产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促进工业企业结构调整。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污染减排重点项目资金和奖励资金,加大减排重点项目的资金支持。
    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辖区污水处理厂拆迁工作,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前的拆迁任务。
    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并分解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减排计划,督导减排工程进展,定期向区政府报告辖区减排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新增量。
    区统计局:要定期向区减排办提供社会经济发展和全区用煤量、主要产品产量等有关统计数据,为减排核查核算提供依据。
    区公安分局:配合做好全区机动车减排实施方案,开展机动车淘汰工作,进一步强化环保标志管理。
    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对列入关停、淘汰的企业及时吊销营业执照。
    ㈢突出重点保运行,着眼长远挖潜力。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已投运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将“保运行”作为污染减排工作的中心任务,狠抓可发挥减排效益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加大现场督查力度,加快自动在线装置建设,建立健全减排设施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设施运行台帐,对重点减排项目实施周报告、月报告和每月形势分析进行督促落实,对减排工作进展不力的地区和企业实施预警,及时跟踪、调度各地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确保减排设施正常稳定运转,设施运行率达到100%。
    ㈣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环境准入条件,将建设项目审批与污染减排有机结合,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把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以总量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控制行业发展速度,优化产业布局和淘汰落后产能。新建项目按照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源头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提高现有工业企业治污水平,建立完备高效的治污体系,推进企业清洁生产,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环保法律法规,对鼓励类项目,落实优惠政策;对允许类项目,规范建设行为;对限制类项目,严格准入控制;对淘汰类项目一律不得引进。
    ㈤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措施落实。以污染减排为抓手,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对各类违法排污企业的专项整治力度。深入开展执法检查,严肃认真实施整改,对擅自停用污染治理设施、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要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建立明查暗访与群众举报、环境执法与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环境违法现象严重、完不成减排任务的区域限批。
    ㈥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资金投入。要进一步增加污染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将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采取补助、贴息和奖励等方式加大对本地区重点减排工程项目的补助。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必须加大污染治理投入力度。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大力吸引社会资金支持污染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行,形成中央、省级专项资金为引导,地方财政相配套、企业自筹资金为主体,社会资金参与的减排投入机制,全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分解责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突出重点,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污染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全面完成城北区的污染减排任务,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不懈努力。(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政府)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