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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7-24 9:34:1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切实做好全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任务,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1〕4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12〕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与崇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崇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强化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圆满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任务,为建设“现代产业新兴城市、生态田园宜人城市、西蜀文化特色城市”提供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8020万吨,较2010年的1.9666万吨减少8.37%(其中工业+生活减少0.40%);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0.1295万吨,较2010年的0.1407万吨减少8.00%(其中工业+生活减少3.56%);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0.2329万吨,较2010年的0.2376万吨减少2.0%;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0.2912万吨,较2010年的0.2960万吨减少1.63%(其中工业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0.1071万吨,较2010年的0.1082万吨减少1%)。

三、主要措施

(一)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制订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管理办法,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严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即擅自开工建设、未经环境保护验收即擅自投产;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实行钢铁、水泥、造纸、制革、铅蓄电池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燃煤总量控制,深化燃煤综合整治,高耗煤项目不予立项、不予核准,对确需实施的项目,须落实总量指标;引导企业调整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例。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建立淘汰落后产能的监督管理机制,制定落后产能“十二五”分年度淘汰方案,加快淘汰钢铁、建材、铅蓄电池、机械和造纸等行业中的落后产能;按照新的行业排放标准,加快工艺改造,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加大节能环保不达标企业处罚和治理力度;加大“两高一资”企业关停和搬迁力度。削减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优先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经济开发区项目、国家鼓励类项目,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完善环保基础设施

加大排水管网建设力度,完善现有城镇污水收集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及污水处理设施进口浓度。已建成投运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羊马镇、街子镇、元通镇、三江镇、桤泉镇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平均进出口浓度差须分别达到250毫克/升、30毫克/升以上;新建成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平均进出口浓度差须分别达到150毫克/升、15毫克/升以上。改造提升现有设施,强化脱氮除磷;推进中水回用、生活污泥处理设施、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2015年,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垃圾渗滤液全面实现达标排放。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分散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广乡镇新型生活污水处理成套设备。

(四)加快建设重点行业减排工程

实施钢铁、水泥、玻璃等非电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钢铁行业新建烧结机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新建、改建、扩建新型干法水泥项目综合脱硝效率达70%以上;其它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应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

完善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环保检测/维修管理体系,限期治理尾气超标车辆,严格高污染车限行执法;加速淘汰老旧机动车,2012年12月前,淘汰市级机关“黄标”公务车;2014年12月前,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国Ⅰ以下汽油车,国Ⅲ以下柴油车),全面淘汰“黄标”公务车、城市管理作业车(垃圾运输车、道路清扫车、洒水车)、园林绿化车等。2013年6月前全面完成全市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不断提高车用燃油标准。

(六)加快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实施养殖场沼气工程、污水治理工程。2015年,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固体废物、污水储存处理设施均配套完善并正常运行;鼓励集约化养殖和生态养殖,强化种养结合;推进养殖专业户向规模化转变,进一步强化禁养区、限养区建设和管理,合理控制畜禽养殖总量;建设秸秆、粪便、生活垃圾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倡增施有机肥,科学合理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七)严格执行环境经济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和主要河道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开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崇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督查,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减排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职责分工

1.市发改局:负责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制定促进总量减排扶持政策和价格政策;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水平;制定并组织实施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

2.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和协调;制定全市减排实施方案,分解年度减排目标,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减排工作,严格责任追究,评估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减排工作的绩效;组织指导减排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现场检查准备工作;组织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严格项目审批,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

3.市经信局:牵头负责全市工业污染总量削减工作;组织开展工业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牵头落实《崇州市工业园区(点)外工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崇府办发〔2009〕153号),制定并实施落后产能“十二五”分年度淘汰方案;制定并实施工业燃煤总量控制规划;牵头做好工业企业脱硫脱硝改造;提高车用燃油品质;制定并实施《崇州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牵头做好工业企业减排档案资料收集和现场检查准备工作。

4.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全市生活污染治理、总量削减、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规划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组织实施污水管网检漏工程,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染物进出口浓度差;推行城镇污水处理中水回用,提高中水回用率;制定并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计划;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完善中控系统建设和改造;牵头做好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减排档案资料收集和现场检查准备工作。

5.市农发局:牵头负责全市农业畜禽养殖业、种植业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制定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计划;提供并及时动态更新农业源污染减排基础数据;牵头做好畜禽养殖减排档案资料收集和现场检查准备工作。

6.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全市机动车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严格高污染车限行执法,实施年度“黄标车”淘汰计划;提供全市分类型、分燃料机动车数量及增长量、“黄标车”淘汰进度等减排基础数据和用于核查核算减排量的统计数据;牵头做好机动车减排档案资料收集和现场检查准备工作。

7.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完善城区配套污水管网系统,提高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负责加快城区及各乡镇天然气管网建设和推广使用清洁能源;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减排档案资料收集工作。

8.市商务局:牵头负责落实“黄标车”淘汰鼓励政策;负责机动车拆解管理;加大查处私屠滥宰力度,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全面推进生猪定点屠宰场整合工作;牵头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场整合减排项目档案资料收集和现场检查准备工作。

9.市城管局:牵头制定和实施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建设规划,规范垃圾渗滤液污染防治管理;制定并实施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规范垃圾收运管理;牵头完成垃圾渗滤液污染治理、生活垃圾污染整治等项目减排档案资料收集和现场检查准备工作。

10.市经济开发区:牵头负责园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严格园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深入推进园区内雨污分流系统、污水管网建设,协助做好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重金属处理中心建设,配合做好园区内减排项目档案资料收集和现场检查准备工作。

11.市工商局:负责依法取缔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企业;依法吊销淘汰关闭落后产能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配合环保部门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执行;配合完成减排档案资料收集工作。

12.市交通局:组织实施运营“黄标车”淘汰;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配合完成减排档案资料收集工作。

13.市财政局:负责减排资金保障工作,及时安排落实减排工作经费。

14.市国土局:负责减排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组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重视工业布局的合理性与环境保护,做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15.市统计局:负责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能源消耗、人口增长等减排数据统计,提供减排核查核算相关统计数据;协助市环保局开展污染减排核算;配合完成减排档案资料收集工作。

16.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减排工作;专项监察减排重大项目;会同环保等相关部门做好全市减排考核工作;对减排不力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及个人严格执行问责制度。

17.市目督办:负责将全市减排目标纳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会同环保等相关部门做好全市减排考核工作。

18.市供电局:配合有关部门对污染企业执行限电、停电措施;严格执行淘汰、限制类企业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关闭落后产能企业,严格执行断电措施。

19.市文体广新局:负责全市减排宣传工作,加强舆论监督和对外宣传,积极为污染减排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20.市安监局:负责企业生产安全监管,强化重金属类危险化学品管理,劳动者职业环境卫生安全防护;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有重大环境污染隐患的各类重金属企业进行整顿或依法报请市政府予以关闭。

21.市质监局:负责产品质量监控,严禁产品重金属超标,维护产品质量安全;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22.各乡镇:对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负总责;持续改善和提高辖区内大气、水环境质量;建立健全总量减排管理体系,制订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加大减排资金投入,完善工作责任制,扎实推进减排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完成辖区内重点减排项目,督促、指导重点减排企业健全减排档案和台帐。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目标落实

相关部门每月4日前要将上月减排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减排办公室。部门和乡(镇)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要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制定分年度减排计划及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部门和企业。要强化企业减排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减排政策,自觉履行减排义务。

(二)完善激励机制

  加大财政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减排财政补贴激励政策,强化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季度督查、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污染减排专项督查,对减排进展缓慢的部门、乡(镇)和重点项目予以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要与各类评优创先考核、建设项目审批挂钩。对减排先进要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和工作不落实的要实行严格问责和“一票否决”。

(四)广泛深入宣传

组织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减排宣传,增强全社会减排意识,为减排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减排工作先进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完善和落实环境质量公报、减排结果发布和企业环境行为通告等制度,开展环境保护公众满意率调查,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全社会自觉参与和监督减排工作。(崇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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