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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7-26 9:47:3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落实陕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及《商洛市“十二五”规划纲要》,推进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完成,加快绿色现代、开放和谐、文明宜居的幸福商洛建设步伐,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立的“十二五”经济社会“三个上水平 、四个翻一番”的发展目标,坚持“存量调结构、增量扩空间”的基本思路,以先进适用技术为支撑,以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优化产业结构,不断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强化工程措施,加快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加强管理引导,强化目标责任,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倒逼机制,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有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7616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0.896吨标准煤下降15%;全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6388吨、24745吨,比2010年分别下降7%和5%;全市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636吨、7079吨,比2010年分别下降7%和6%。

二、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三)加快发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着力提升生态旅游、劳务输出、特色文化、现代物流等服务业发展水平(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市旅游局等部门配合)。加快引进高端企业和高新技术,着力培育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分别达到40%和20%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四)调整优化区域工业结构。加快七县区工业集中区和商丹循环经济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和耦合,不断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最大限度地实现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不断降低物耗、能耗、水耗,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循环发展格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科技局等部门配合)。

(五)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政策。强化节能评审(市发改委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市环保局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市水务局负责),严格限制新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继续把尾矿资源综合利用作为新上矿山采选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市发改委负责)。新上水泥项目水泥熟料烧成热耗低于105公斤标煤/吨熟料,水泥综合电耗小于90千瓦时/吨水泥(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

(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抓紧制订“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和企业,扎实有序推进落后生产线淘汰工作,按期完成淘汰任务(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等部门配合),按省上要求期限淘汰所有实心粘土砖瓦生产线(市国土局负责)。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严格控制新上项目,实行“区域限批”(市发改委牵头,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等部门配合);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市供电局、商洛地电公司负责),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市环保局负责)、采矿许可证(市国土局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安监局负责)。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大“以奖代补”力度,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转型工作(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七)大力推动技术改造。加快应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重点支持现代材料、现代中药、绿色食品等行业骨干企业和优势产品培育(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市工信局负责)。

(八)着力调整能源结构。加大水电、风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项目投资力度。继续做大做强以比亚迪为龙头的太阳能光伏产业;加快丹江、旬河、洛河、金钱河等水电梯级开发和镇安县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稳步推进以农作物秸秆等为燃料、原料的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大力发展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户用沼气以及太阳能等;扩大管输天然气在工业生产中的应用比例和居民入户率;扎实推进商洛发电厂、商洛热电厂项目前期工作以及洛南、镇安风力发电厂和丹凤、商南、山阳等县太阳能发电项目、余压余热发电、石煤钒矿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取得实质性进展。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8%左右(市发改委负责)。

三、积极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九)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大力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改造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到2015年,工业锅炉、窑炉平均运行效率比2010年分别提高5个和2个百分点,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高2个百分点,新增余热余压发电能力2万千瓦以上,大幅度提高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推广财政补贴照明产品100万只,建成3个“金太阳”示范工程(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十)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市建设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治理(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等部门配合)等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到2015年,所有县城、省级重点镇和市级重点镇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6万吨,中心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0%,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60%,中水回用率达到15%。形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能力3915吨和452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消化新增量的基础上,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较2010年同比下降7%。大西沟铁矿、商洛炼锌厂建设脱硫设施,形成二氧化硫削减能力约7000吨;所有水泥新型干法旋窑建设脱硝设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局、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一)加强循环经济示范引导。围绕循环性企业、循环性园区、循环性社会三大领域,扎实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低碳经济试点示范创建工作,认证一批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示范县区、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切实发挥典型引导作用。加快实施《商洛市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陕南循环经济产业发展规划商洛实施意见》和《商洛市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规划》,建成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和国家共伴生矿产及尾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建设局等部门配合)。建立完善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评价制度(市统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十二)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编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建立完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发布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重点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发布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公布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企业名单。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市工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等部门配合)。

(十三)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废渣综合利用(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等部门配合),坚决执行“谁开发、谁恢复,谁使用、谁治理”的修复补偿和安全隐患治理机制,建设绿色矿山(市国土局负责)。全面推动粉煤灰、脱硫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和道路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延长产业链条,拓展资源综合利用领域。重点发展以尾矿有价组分回收、尾矿水泥、尾矿陶粒、微晶玻璃、尾矿人造石、尾矿砌块等为主的尾矿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实现矿产废弃物就地消化。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弃物、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50%和80%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等部门配合)。

(十四)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快建设城镇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市商务局负责),推广废弃物资源化、无毒化技术,着力培育一批汽车零部件、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可降解塑料、木塑等再制造示范企业。到2015年,废纸、废塑料、废橡胶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废旧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玻璃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十五)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市城管局牵头,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积极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2015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到82%(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局等部门配合)。研究制定水泥企业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的鼓励政策(市工信局牵头,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十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严格执行行业和产品用水效率指标标准,严把项目取水许可关(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建设局等部门配合)。实施节水灌溉、灌区节水改造等重点水利工程,推广应用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集雨灌溉以及喷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市水务局牵头,市农业局等部门配合)。加快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扩大利用中水和雨水,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市水务局牵头,市工信局等部门配合)。加强城乡生活节水,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等部门配合)。加强商州二龙山等10个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完善地表、地下水监测网络,科学开发利用地表、地下水资源,节水型社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到2015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20%以上,全市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3(市工信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部门配合)。

五、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十七)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在相关科技计划和专项资金中,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组织高效节能、废物资源化以及小型分散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攻关。依托商洛学院、陕西材料院商洛分院、陕西循环经济工程技术院商洛分院、陕西省尾矿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中国尾矿商洛研发中心等科研院所,组建节能减排专家队伍,加快节能减排科技研发和科技创新(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部门配合)。

(十八)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力度。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重点支持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半导体照明、低品位余热利用、地热和浅层地温能应用、生物脱氮除磷、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污泥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金属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技术与设备产业化,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十九)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重点推广能量梯级利用、低温余热发电、高压变频调速、蓄热式加热炉、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换热器,以及干法和半干法烟气脱硫、选择性催化还原氮氧化物控制等节能减排技术(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加强与有关方面在节能环保领域的交流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加大推广力度(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配合)。

六、强化节能减排管理

(二十)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加强调控管理体系建设,制订实施方案,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严格考核奖惩(市发改委负责)。建立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监测预警机制,完善统计方法,实施能源消费总量统计,特别是开展石油、天然气消耗情况统计及规模以下工业、民用能源消耗量抽样调查测算,定期公布能源消费情况,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县区及时预警调控(市统计局负责)。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保障合理用能,鼓励节约用能,限制过度用能(市工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商务局等分别负责)。

(二十一)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依法加强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定期更新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做好统计监测工作(市工信局牵头,市统计局、市发改委配合),组织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低碳行动,建立能耗在线监测体系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能源审计和能效对标,开展能源管理师试点,建立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制度,加大节能改造力度(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严格节能考核,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暂停认定资源综合利用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等政策,其产品不得申报陕西省名牌产品(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二)加强工业节能减排。重点推进电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食品加工等行业节能减排,加强指导,强化管理,确保“十二五”末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0%以上,污染物排放强度下降50%(市工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等部门配合)。积极发展热电联产,推广分布式能源,取代分散供热锅炉。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效提升计划,推动信息数据中心、通信机房和基站节能改造(市工信局负责)。实行电力、钢铁、化工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市环保局负责)。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实施脱硫改造。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SNCR烟气脱硝改造,新建、扩建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实施“三同时”制度(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等部门配合)。配套开展关天经济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程,加快实施丹江流域综合治理,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在丹江、洛河、乾佑河流域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三)推动建筑节能。城镇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达到100%。在争取中省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市场化融资,确保完成民用建筑节能改造10万平方米,建设可再生能源建筑30万平方米;城镇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建筑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管体系基本建立;扎实推进供热分户计量收费管理,大力推广使用以尾矿新型墙体材料为主的节能建材和以木塑、农林废弃物复合板材为主的再生建材,继续推广散装水泥。到2015年,新型节能墙材应用比例达到98%,尾矿新型建筑材料推广率达到70%以上,建筑领域形成节能能力达到20万吨标煤(市建设局负责)。

(二十四)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城乡客运站点建设,积极发展城乡公共交通,科学合理配置城乡各种交通资源,加快推进西安—商洛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实施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深入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倡导绿色出行。积极开展并推广公路甩挂运输试点。积极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公务用车率先安装ETC车载器。结合省上政策,抓紧制订我市客运车辆天然气替代燃油管理办法,加快提升车用燃油品质,提高清洁能源车辆比重,到2015年出租车、公交车天然气改造率达到100%(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对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全部淘汰,实现氮氧化物削减能力452吨(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等部门配合)。完善路网结构,优化运输方案,提高公路营运车辆的实载率、里程利用率和节油效率。加快道路节能改造步伐,大力推广使用公路隧道节能照明、路面材料再生利用等节能技术和产品,加快构建便捷畅通、高效安全、低碳生态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市交通局负责)。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大力淘汰黄标车,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黄标车淘汰任务(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提高替代燃料使用比例(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五)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大力推广农业科技生产、农产品加工储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方面应用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农业节能机械和设备。推动节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大力推广太阳能灶和太阳能热水器,新建节柴灶3.5万口、太阳能灶2万口,安装太阳能热水器5万台(市农业局负责)。加快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和新农村电气化县区建设、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大力发展户用、联户、养殖小区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完善沼气服务体系。新建户用沼气池2.5万口以上,大中型沼气池25口以上、养殖小区联户沼气150口以上、沼气服务网点200个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等部门配合)。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区、镇建设(市发改委负责)。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实施农村“四改三建”工程,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大力实施农村清洁工程,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80%以上,鼓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推动有机农业发展(市农业局牵头,市扶贫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六)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减排。在商业零售场所和旅游业中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低碳消费行为(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旅游局等部门配合)。宾馆、饭店、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公共场所空调温度限额标准(市商务局负责)。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深入开展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筷子等一次性用品整治行动,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七)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必须严格落实节能标准,完成办公建筑节能改造8万平方米,公共机构计量供热率达到100%。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创建10家示范单位。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用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供电局、商洛地电公司等部门配合)。

七、落实和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二十八)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落实用电价格政策,逐步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形成节能减排倒逼机制(市发改委牵头,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供电局、商洛地电公司配合)。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实施分户计量收费达到100%。(市建设局负责)。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上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市供电局、商洛地电公司配合)。严格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做到应收尽收。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达到保本微利。研究制定污泥处置收费政策。改革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九)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大力争取中省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市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规模,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和能力建设,建设一批节能减排示范工程。细化完善“以奖代补”、“以奖促治”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引导作用(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继续支持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项目(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等部门配合)。积极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机关事业单位办公设备和公用设施采用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率达到100%。积极利用外资、有关政府基金实施节能减排项目(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

(三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贯彻落实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涉及到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改委配合)。

(三十一)多渠道筹集节能减排资金。积极引导节能减排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筹资等方式筹措建设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对节能减排领域的投入。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贷款门槛,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诚信系统和银监会信息披露系统,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重点区域涉重金属企业应当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八、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三十二)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力度。扩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范围,推行建筑能效标识(市质监局牵头,市建设局、市发改委等部门负责)。加强宣传和政策激励,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环保产品。继续推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环保装备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加强对节能认证标识、认证质量的监管(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局等部门配合)。

(三十三)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改革发电调度方式,按照节能、经济的原则,优先调度水电、太阳能发电以及余热余压等发电上网。要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公布节能发电调度信息,强化节能发电调度工作监督。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快电网工程建设,着力优化电网结构,落实配套政策,规范有序用电(市供电局、商洛地电公司分别负责)。

(三十四)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配合)。研究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和交易制度,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市发改委负责)。引导和支持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提供风险分担服务(市金融办负责)。

(三十五)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完善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现排污权有偿管理,结合省上方案,积极探索和推进我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充分发挥我市碳汇优势,探索企业碳排放交易,建立自愿减排机制,积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发改委负责)。

(三十六)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鼓励采用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物集中治理,确保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市城管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改委等部门配合)。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市场行为,打破地方保护,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九、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机制体制

(三十七)加强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按省上要求落实县区节能监察机构和人员(市编办牵头,市人社局、市发改委配合)。配合省上对县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给予适当支持,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统计局配合)。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市质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加强减排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减排监控体系,重点推进县区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完善自动监控网络,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农业局等部门配合)。

(三十八)健全节能减排统计和监测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健全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分县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完善统计监测与核算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市统计局负责)。完善减排统计监测、核查和核算办法,统一标准和分析方法,实现监测数据共享。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农业局等部门配合)。继续做好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公报(市统计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市环保局负责)。

(三十九)加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逐级分解节能减排指标,明确县区政府、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责任。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加大节能减排指标的考核权重,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县区政府、市直部门和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单项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县区、部门年度目标责任总体考核,并向社会公告(市考核办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等部门配合)。实行节能减排工作季度报告制度,各县区、有关部门每季度要分别向市节能办公室和减排办公室报告节能和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市上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局等部门配合),对成绩突出的县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县区政府、部门和重点企业,实施约谈、问责,不予评优评先(市监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等部门配合)。

(四十)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新上项目能效水平的重要措施,对“十二五”节能指标的完成有重大负面影响的高耗能项目实施能评限批(市发改委负责)。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县区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市环保局负责)。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有关部门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市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金融办、市供电局、商洛地电公司配合)。加强能评和环评审查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市监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配合)。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暂行办法》规定,财政部门要足额落实能评费用(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四十一)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深化排污许可制度,将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的发放相挂钩,对超过排污许可范围的,加大排污费的征收力度。强化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适时发布主要污染物严重超标企业名单。列入国家重点环境监控范围的电力、钢铁等重点行业的企业,要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定期报告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共享。强化空气质量监测,2014年年底前,市区建成PM2.5大气自动监测站,2015年起按照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报技术规定》发布PM2.5空气质量日报(市环保局负责)。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做好运行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2015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县区,暂缓审批该县区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中省建设资金(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四十二)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督查。市县区政府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发改委和市环保局分别负责)。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市发改委和市环保局分别负责),加大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市发改委牵头,市质监局配合)和建筑施工阶段标准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市建设局牵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配合),以及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和能效标识的监督检查力度(市质监局负责)。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市监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严格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市监察局负责)。

十、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四十三)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把节能减排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中小学教育以及大专院校教育体系(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教育局配合)。组织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市发改委和市环保局分别负责)。商洛日报、商洛电视台、商洛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加强舆论监督和对外宣传,营造良好的节能减排环境(市委宣传部负责)。

(四十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十大领域节能减排专项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市发改委和市环保局分别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工信局等部门配合)。

(四十五)机关单位带头节能减排。各级各部门要将节能减排作为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树立节约意识,践行节约行动,做节能减排的表率,扎实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商洛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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