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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七星关区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3-7-26 9:49:1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黔府办发〔2012〕66号)、《省环保厅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度主要污染减排计划编制工作的函》(黔环函〔2013〕14号)和毕节市人民政府与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签订的《七星关区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为确保完成我区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减排任务,特制定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总则

(一)目的和意义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是七星关区“十二五”期间重点工作之一,按照毕节市人民政府与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到2015年,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在28840吨,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控制在11736吨,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9889吨,氨氮(NH3-N)排放总量控制在1377吨。2013年是“十二五”规划和毕节试验区新一轮改革发展承前启后的一年,科学谋划“十二五”污染减排规划,完成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全面控制主要4项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并持续改善环境,对于推动全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经济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改善民生,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落实政策、明确责任,确保实现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三)编制原则

1.统筹衔接。规划编制要服从于宏观经济政策、节能减排重大战略、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要求,从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全过程系统控制角度,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进行总体设计。在规划目标与规划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加强统筹协调、上下衔接、部门联动,做到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区域与流域相结合,行业与项目相结合。

2.分类指导。分区域、分流域、分行业的技术、政策、标准等差异化要求,合理测算减排潜力。总量控制目标与任务要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资源能源消费需求,综合考虑差异、经济发展水平、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治理现状、污染密集型行业比重、环境容量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确定。

3.分解落地。按照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要求,准确掌握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排放状况、重点行业治理水平,科学测算总量控制基数、新增量,上下统筹衔接,将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行业、项目,明确工作重点,落实责任、严格考核,通过计划编制的过程切实推动2013年污染减排工作。

4.合理可行。总量控制目标确定和任务落实要兼顾需求和实际可能,在综合考虑新增量的基础上,按照技术可达可控、政策措施可行、经济可承受的思路,做好存量、新增量、减排潜力、削减任务之间的系统分析,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和步伐,做到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和投入、政策相匹配。

(四)总体思路

1.严格按照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规划编制指南》(以下简称《编制指南》)的测算要求: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有关参数、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和新增削减量的计算,按照《编制指南》中有关测算2015年相关数据的要求进行测算。

2.与有关规划相衔接:与毕节市国民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发展及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衔接一致。

3.可操作性:按照主要污染物排放源属性和控制途径,明确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在结构调整、工程治理和监督管理方面的具体项目,使计划项目能层层落实到位,便于自查和核查,具有可操作性。

(五)编制依据

1.《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通知》(环发〔2011〕148号)。

2.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发〔2010〕97号)。

3.毕节市人民政府与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签订的《七星关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4.毕节市人民政府与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签订的《七星关区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

6.《毕节市七星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7.2010年污染源动态更新数据。

8.七关区2012年环境统计年报。

(六)计划目标

按照国家规定的总量控制减排指标范围和毕节市人民政府与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签订的《七星关区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计划编制的基准年为2010年,排放基数采用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计划目标年为2013年,控制因子为: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2013年计划减排目标如下:

到2013年底,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7292.9吨,同比下降11.44%。氨氮(NH3-N)排放总量控制在1196.77吨,同比下降8.96%。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在31598.49吨,同比上升0.43%。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控制在7796.96吨,同比上升11.86%。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一)4项主要污染物指标新增量预算

根据《毕节市七星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2010年,七星关区生产总值为122.45亿元,计划到2015年达到280亿元。据此推算年均增长率为17.988%,2013年全区GDP预计为201.13亿元。

1.二氧化硫(SO2)新增量预算

根据《2011年七星关区统计年鉴》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有关公式计算,2012年七星关区全社会煤炭消费总量为183.2万吨。

根据2012年和2013年的能源消费总量以及2012年煤炭消费总量,推算出在2015年GDP达到280亿元的情形下,按《编制指南》有关公式计算出2013年的煤炭消耗总量为221.7万吨,从而推算出2013年比2012年的煤炭消耗总量增量为38.5万吨。

2013年,我区无新增装机机组,根据《编制指南》无新增电力煤炭消费增量,但根据2010年污普更新调查毕节热电厂耗煤量及2013年我区GDP增长率,预计全区已建火电机组比2012年将新增煤炭消耗量24.4万吨。硫份按2012年火电机组平均硫份取值2.16%,按环保部认定的综合脱硫效率61.75%,计算得出2013年电力行业新增SO2排放量为3225.5吨。

根据2013年煤炭消耗总量新增量与2013年电力行业煤炭消耗新增量,计算出在2015年GDP达到280亿元的情形下,2013年非电力行业煤炭消耗新增量比2012年新增14.1万吨。

根据上述参数,计算得出2013年非电行业SO2新增量为2256吨。

2.氮氧化物(NOX)新增量预算

(1)电力行业新增排放量。2013年全区预测新增电煤24.4万吨,按国家环保部认定的燃煤NOX平均产污系数2.30千克/吨计算,2013年全区电力行业新增NOX排放量561.2吨。

(2)建材(水泥)行业新增排放量。根据2011年《七星关区统计年鉴》(2012年未出来)中水泥行业的产量, GDP年均增长率17.988%。计算出2013年比2012年水泥产量新增6.76万吨,按照污染源普查系数水泥行业1.15千克NOX/吨水泥计算,2013年水泥行业新增NOX排放量为77.7吨。

(3)其它行业新增排放量。2013年非电行业煤炭消耗量比2012年增加14.1万吨,按照污染源普查系数2.7千克NOX/吨燃煤计算,则2013年非电行业NOX新增排放量为380.7吨。

其他行业NOX新增排放量为:非电行业-水泥行业=380.7吨-77.7吨=303吨

综上所述, 2013年七星关区其他行业NOX新增排放量为303吨。

3.化学需氧量(COD)新增量预算

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预测采用综合产污系数法,根据2012年人口基数,我区城镇人口为18.981万人,按照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区城镇化率年均上升约1.36%,从而预测2013年全区城镇人口将达到19.239万人,较2012年新增0.258万人。因此,预计2013年生活COD新增排放量58.3吨。

4.氨氮(NH3-N)新增量预算

城镇生活氨氮预测采用综合产污系数法,根据2012年人口基数,我区城镇人口为18.981万人,按照第五次人口普查全市城镇化率年均上升约1.36%,从而预测2013年全区城镇人口将达到19.239万人,较2012年新增0.258万人。因此,预计2013年生活氨氮新增排放量6.84吨。

根据以上分析和市人民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放指标,七星关区预计2013年四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SO2)新增排放量5481.5吨、氮氧化物(NOX)新增排放量942吨、化学需氧量(COD)新增排放量58.3吨、氨氮(NH3-N)新增排放量6.84吨。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在31598.49吨,同比上升0.43%;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控制在7796.96吨,同比上升11.86%;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7292.9吨,同比下降11.44%;氨氮(NH3-N)排放总量控制在1196.77吨,同比下降8.96%。

(二)工程减排

1.加快推进七星关城区污水管网改建力度,确保2013年5月31日前,毕节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设计能力的100%,化学需氧量、氨氮进口浓度分别稳定在280mg/L、30mg/L以上。新增削减化学需氧量(COD)995.6吨、氨氮(NH3-N)339.58吨。

2.加快推进海子街镇污水处理厂(规模为日处理生活污水1万吨)、七星关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规模为日处理生活污水2.5万吨)及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务必于2013年3月31日前、8月31日前建成投入试运行,确保污水处理能力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新增削减化学需氧量(COD)819.8吨、氨氮(NH3-N)145.64吨。

3.纳入2013年、2014年省级以上减排项目的七星关区何官屯镇、长春堡镇、朱昌镇、燕子口镇、小吉场镇、杨家湾镇、撒拉溪镇等7家污水处理厂务必于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可研批复,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初步设计批复。

4.加快推进毕节金河化工有限公司污水“生化处理+深度治理”建设力度,务必于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生化处理和深度治理工程。新增削减化学需氧量(COD)60.69吨、氨氮(NH3-N)7.7吨。

5.加快推进毕节市水泥厂、毕节市江天水泥厂脱硝设施建设力度,确保两个项目分别于2013年6月30日、9月30日前建成投运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60%以上并正常运行,新增削氮氧化物(NOX)1885.68吨。

6.加快推进农业规模化养殖场的减排力度,务必于2013年3月31日前完成畜禽养殖区划定工作。

7.加快推进毕节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务必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可研、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工作(重点减排项目详见附件)。

(三)监管减排

1.毕节市污水处理厂是我区减排的重要企业,派驻专业人员对污水处理厂进行督查,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及时了解污水处理进展情况,确保污水处理厂高效运行。

2.毕节热电厂是我区减排的重要企业,派驻专业人员对毕节热电厂进行督查,加强对毕节热电厂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火电机组入炉煤质,煤质含硫率不得超过2%。并确保毕节毕节热电厂高效运行提高脱硫效率。2013年度必须新增削减二氧化硫(SO2)5333吨才能完成签订的目标减排任务。

3.加强对毕节赛德水泥有限公司脱硝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综合脱硝效率达60%以上并正常运行,新增削氮氧化物(NOX)2619吨。

(四)结构减排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制定淘汰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计划并组织实施;公布我区关停和淘汰企业名单,并对全区关停和淘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新区规划建设关闭拆除观音桥办事处素琼酱醋酿造厂;督促毕节金河化工有限公司使用清洁能源(毕节热电厂供热),拆除35T锅炉。新增削减二氧化硫(SO2)1910吨、氮氧化物(NOX)94.57吨、化学需氧量(COD)0.14吨。

(五)加大污染减排资金投入力度实施减排

区财政务必于2013年3月31日前安排100.8万元县级环保专项资金用于污染减排项目专项经费。

三、强化结构、细化工程、实化监管,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减排

(一)区发展和改革局:一是加快推进毕节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务必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可研、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工作;二是对纳入2013年、2014年省级以上减排项目的七星关区何官屯镇、长春堡镇、朱昌镇、燕子口镇、小吉场镇、杨家湾镇、撒拉溪镇等7家污水处理厂务必于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可研批复,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初步设计批复;三是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上报各类减排项目,并监督执行年度减排工程项目的实施。

(二)区工业经济和能源局:一是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制定淘汰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公布我区关停和淘汰企业名单,并对全区关停和淘汰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相关资料送七星关区污染减排办公室上报核算污染物减排量。

(三)区环境保护局:一是督促毕节金河化工有限公司污水“生化处理+深度治理”建设力度,务必于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生化处理和深度治理工程;二是督促毕节市水泥厂、毕节市江天水泥厂脱硝设施建设,确保两个项目分别于2013年6月30日、9月30日前建成投运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60%以上并正常运行;三是派驻专业人员对污水处理厂、毕节热电厂、毕节赛德水泥厂等进行督查,加强对重点减排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高效运行;严格控制火电机组入炉煤质,煤质含硫率不得超过2%,循环流化床锅炉高效运行提高脱硫效率;毕节赛德水泥厂投的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60%以上并正常运行;四是加大督促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力度,努力实现污染物少排放或零排放。同时强化对重点污染源污染设施的监管,充分发挥在线监控系统的作用,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营正常,在线监控数据上报真实有效;五是组织实施好2013年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程项目,彻底解决历史遗留的粗锌冶炼废渣污染问题,确保完成“十二五”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目标。

(四)市公安局七星关区分局:一是认真核实我区常住人口,年底送七星关区污染减排办公室上报核算生活污染物减排量;二是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扎实做好2013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全部淘汰、注销工作,并提供机动车减排核算的相关数据及资料,配合区环保局做好机动车减排工作;三是加快推进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将尾气排放检测结果作为办理机动车年检登记业务的审查内容和查处依据。

(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不执行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制度和不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照。

(六)区财政局:一是将环保业务经费、监测经费、宣教经费、污染减排经费和执法经费纳入七星关区2013年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务必于2013年3月31日前安排100.8万元环保专项资金用于污染减排项目专项经费;二是按时足额拨付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确保我区建设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正常运行。

(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是加快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力度,确保2013年5月31日前,毕节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设计能力的100%,并确保化学需氧量、氨氮进口浓度分别稳定在280mg/L、30mg/L以上。督促毕节市污水处理厂完成脱氮除磷改造,提高除磷脱氮能力;二是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力度,督促七星关区海子街镇、小坝镇污水处理厂分别于2013年3月31日前、12月31日前投入试运行,污水处理能力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三是督促七星关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于2013年8月31日前建成投入试运行,并确保处理能力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四是协调纳入2013年、2014年省级以上减排项目的七星关区何官屯镇、长春堡镇、朱昌镇、燕子口镇、小吉场镇、杨家湾镇、撒拉溪镇等7家污水处理厂于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可研批复,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初步设计批复;五是协调毕节市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于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可研、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工作;七是大力推广城市燃气使用,逐年提高全区城市气化率。

(八)区农牧局:一是加快推进农业规模化养殖场的减排力度,务必于2013年3月31日前完成畜禽养殖区划定工作;二是负责完成朱昌镇周国敏养殖场、杨家湾镇盛世养殖场、杨家湾镇坚持生态种养殖场、杨家湾林茂养殖场、杨家湾镇青年养殖场、海子街镇福泽生态养殖场、龙场营镇彭垣养殖场、清水铺镇老道山村种养殖场、三板桥宏兴养殖场、清水铺镇曾军养殖场、梨树镇顺泰养殖场、梨树镇岑华养殖场、毕节地区地区养殖场、小坝镇活源养殖场、小坝镇运红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配套建设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完成农业畜牧养殖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目标任务。

(九)区统计局:合理调整统计指标,负责提供与减排核算相关的人口数、能源消耗量、国民经济统计数据等资料。

(十)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是负责抓好医疗废水治理工作, 2013年底完成5个以上重点集镇医院医疗废水治理任务;二是对不执行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制度和不完成减排任务的医疗卫生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照。

(十一)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对全区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舆论监督,对不认真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曝光,大力宣传污染减排工作较好的典型事例、单位或个人。

(十二)区河道管理处:加强城市河道管理和维护,防止生活污水进入河道,并配合相关部门对城市河道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维护,确保生活污水全部进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

(十三)区城市管理局:取缔城区燃煤炉灶(锅炉),推广城市燃气使用,提高城市气化率,实现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目标。

(十四)区交通运输局:配合交警部门做好全区机动车的淘汰及“黄绿标”发放工作。加强我区营运机动车管理,及时提供机动车减排的相关资料、数据。

(十五)区水利局:制定饮用水源保护方案,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全区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并及时提供水资源利用与保护、水环境现状等与减排工作相关的资料及证明材料。

(十六)市国土资源局七星关局:对未执行环评审批、“三同时”制度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不得办理相关证照。并及时提供与减排相关的资料及证明材料。

(十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把环境保护许可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登记注册的重要审查内容,严把环保准入关。对未执行环评审批、“三同时”制度的项目不得办理相关证照。

(十八)区教育局:督促管辖区内新建教育项目认真履行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实现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目标。

(十九)区监察局:加强各单位履行环境保护及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职责监察,及时纠正各种渎职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失。

(二十)贵州毕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及时缴交财政专户,确保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正常运行。并及时提供供水等与减排工作相关的工作资料及证明材料。

(二十一)区城乡规划局:督促全区新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未执行环评审批、“三同时”制度的新建项目不得办理相关证照。

(二十二)区审计局:重点审计各类减排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并及时提供相关减排项目实施情况的审计报告。

(二十三)区质量和技术监督局:一是禁止在城市烟控区内新建燃煤锅炉,烟控区外新建燃煤锅炉必须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实现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目标;二是强化成品油的监督管理,提高成品油油质,配合完成机动车尾气减排工作。

(二十四)区督办督查局:对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行督查,及时督促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对未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

(二十五)区实绩考核办:一是对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工作进行跟踪考核,及时督促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工作;二是对年度环保工作目标进行细化考核,及时分解落实到各镇、乡、办事处和相关区直各部门;三是对各单位完成年度环保工作目标和减排任务进行通报。

(二十六)区商务与投资促进局:一是督促各类招商引资项目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并及时提供与减排工作相关的资料及证明材料。

(二十七)毕节市天河城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一是在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环保政策,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二是提供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情况,确保城市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收集系统;三是及时提供与减排工作相关的资料及证明材料。

(二十八)毕节市七星关区益民住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一是在加快住房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的环保政策,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二是提供建设过程中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情况,确保城市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收集系统;三是及时提供减排工作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二十九)毕节市开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一是对纳入2013年、2014年省级以上减排项目的七星关区何官屯镇、长春堡镇、朱昌镇、燕子口镇、小吉场镇、杨家湾镇、撒拉溪镇等7家污水处理厂务必于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可研批复,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初步设计批复;二是在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环保政策,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三是提供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情况,确保城市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收集系统;四是及时提供与减排工作相关的资料及证明材料。

(三十)毕节市七星关区新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一是在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环保政策,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二是提供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情况,确保城市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收集系统;三是及时提供与减排工作相关的资料及证明材料。

(三十一)市郊供电局: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环保产业政策,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单位不得办理供电手续;二是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企业不得办理供电手续;三是配合环保部门做好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对超标排污和超总量排污的企业,要及时采取断电措施,如需恢复供电必须有当地环保部门的意见;四及时提供减排项目的供电及使用情况,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十二)毕节市碧海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一是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并确保七星关区海子街镇、小坝镇污水处理厂、七星关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分别于2013年3月31日前、12月31日、8月31日前投入试运行,污水处理能力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二是在加快新区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环保政策,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三是提供建设过程中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情况,确保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收集系统并处理达标排放(利用);四是及时提供减排工作的相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三十三)毕节市城市污水综合治理有限公司:一是在2012年的基础上,毕节市污水处理厂再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能力。2013年5月31日前,污水处理能力达到设计能力的100%,并确保化学需氧量、氨氮进口浓度分别稳定在280mg/L、30mg/L以上。充分发挥毕节市污水处理厂的减排效益;二是到2013年底,毕节市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区环保局下达的指标内。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551.75吨、氨氮排放量控制在66.33吨;三是强化中央控制系统的管理,确保与环保部门联网正常,参数的选择和历史数据的保留符合国家检查的有关要求;三是做好运营月报,规范各类运行台帐管理,数据真实有效;四是加强内部管理,保障各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正常,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检修并投入运营;五是2013年12月31日前配合相关部门完成中水回用工程项目可研、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工作,污水处理厂再生水日回用量达到2万吨以上, 2014年12月31日前,污水日回用量达3.5万吨以上。2015年6月底前,完成脱氮除磷改造,提高除磷脱氮能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以上。

(三十四)毕节金河化工有限公司:一是到2013年底,毕节金河化工有限公司化学需氧量控制在95.75吨以内、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74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8101吨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130吨以内;二是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污水生化处理和深度治理工程”建设并通过市环保局验收;三是拆除除“三气锅炉”外的所有燃煤锅炉,确保生产用气正常使用贵州华电毕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供气;四是及时做好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做好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营台帐的管理,保障数据真实有效;五是认真抓好在线监控及中央控制系统管理,确保企业和环保部门终端的传输正常,数据真实有效。

(三十五)毕节复烤厂:一是到2013年底,毕节复烤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0.6吨以内。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排放总量;二是拆除所有燃煤锅炉,确保生产用气正常使用毕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供气;三是及时做好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三十六)毕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是到2013年底,毕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化学需氧量、氨氮无排放总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目标控制在9686吨以内、氮氧化物控制在6374吨以内;二是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的管理,确保与环保部门联网正常,参数的选择和历史数据的保留符合国家检查的有关要求;三是认真做好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营台帐的管理,保障数据真实有效;五是加强调配,严格控制火电机组入炉煤质,煤质含硫率不得超过2%;六是强化管理,及时做好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营维护,保障石灰石供应系统的正常运转;八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全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技术的推广使用;九是确保对毕节金河化工有限公司、毕节复烤厂等企业的正常供气。

(三十七)毕节卷烟厂:一是到2013年底,毕节卷烟厂化学需氧量控制在60.43吨以内、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1.04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19吨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25.33吨以内;二是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的管理,确保与环保部门联网正常,参数的选择和历史数据的保留符合国家检查的有关要求;三是抓好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拆除燃煤锅炉;四是认真做好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营台帐的管理,保障数据真实有效;五是及时做好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三十八)毕节东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一是到2013年底,毕节东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化学需氧量控制在172吨以内、氨氮控制在72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目标控制在910.61吨以内、氮氧化物控制在761.2吨以内;二是2013年6月30日前,毕节东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完成厂内脱硫设施项目建设,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并要求完成整体项目“三同时”验收;三是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的管理,确保与环保部门联网正常,参数的选择和历史数据的保留符合国家检查的有关要求;四是认真做好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营台帐的管理,保障数据真实有效;六是强化管理,及时做好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三十九)毕节江天水泥有限公司:一是到2013年底,贵州毕节江天水泥有限公司化学需氧量、氨氮无排放总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目标控制在117.699吨以内、氮氧化物控制在223.2吨以内;三是贵州毕节江天水泥有限公司2013年9月30日前务必完成脱硝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综合脱销效率达到60%以上;四是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的管理,确保与环保部门联网正常,参数的选择和历史数据的保留符合国家检查的有关要求;五是认真做好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营台帐的管理,保障数据真实有效,六是强化管理,及时做好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四十)毕节市水泥厂:一是到2013年底,贵州省毕节市水泥厂化学需氧量、氨氮无排放总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97.99吨以内,氮氧化物控制在207.6吨以内;二是贵州省毕节市水泥厂2013年6月30日前务必完成脱硝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综合脱销效率达到60%以上;三是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的管理,确保与环保部门联网正常,参数的选择和历史数据的保留符合国家检查的有关要求;四是认真做好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营台帐的管理,保障数据真实有效;六是强化管理,及时做好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四十一)毕节赛德水泥有限公司:一是到2013年底,毕节赛德水泥有限公司化学需氧量、氨氮无排放总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目标控制在90.52吨以内,氮氧化物控制在303.1吨以内;二是2013年3月30日前,毕节赛德水泥有限公司必须完成脱硝设施正常运营,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0%以上并申请验收;三是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的管理,确保与环保部门联网正常,参数的选择和历史数据的保留符合国家检查的有关要求;四是认真做好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营台帐的管理,保障数据真实有效;六是强化管理,及时做好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四十二)毕节市垭关煤矿:一是到2013年底,毕节市垭关煤矿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2.96吨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0.4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0.71吨以内、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0.05吨以内;二是认真做好各类污染防治设施运营台帐的管理,保障数据真实有效;三是强化管理,及时做好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监管力度,强化现场执法监督。督促污染源企业强化建岗、立制体系建设,严格执行现行环保法律、法规和《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办法》, 严格污染源工作规程管理维护和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并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积极配合做好新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及运行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系统。

(三)结合2012年开展的环境统计工作,做好污染源普查数据分析,充分掌握全区污染排放状况,制定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实施污染防治,促进减排工作开展。

(四)加强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推行,积极发挥排污收费的积极杠杆作用,保证发证、排污、收费“三统一”。

(五)建立健全区减排工作机构,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推进科学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采取综合措施,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控制。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交通管理主管部门通过提高准入门槛,加速淘汰“黄标车”,推进机动车辆燃油同步升级等综合措施,控制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

(六)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和行政问责。按照《贵州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每年对我区年度减排目标和措施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

(七)推进农业源减排工程项目建设。“十二五”期间农业污染源纳入了总量控制管理体系,将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主要切入点,抓紧推进农业污染源的总量减排工作。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畜牧主管部门强力推进清洁畜禽养殖工程。(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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