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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3-8-5 10:12:4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1〕27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23号)精神,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试行)》及江西省“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要求,为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建立节约型、清洁型、生态型产业结构为着力点,健全规章,完善政策,充实机构,加大投入,大力推动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有效控制增量削减存量,把污染物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部门联动、公众监督、企业自律的污染减排机制,扎实做好污染物减排工作,为经济发展提供容量保障。
    二、减排目标
    2013年,全县化学需氧量动态削减量为30吨,氨氮动态削减量为7吨,二氧化硫动态削减量为2吨。(详见表1)
    三、减排措施
    2013年是“十二五”污染减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必须科学制定减排计划和工作方案,进一步深化三大减排措施,强化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等重点工程建设,明确职责、任务到人、考核到位,加大力度,严格监管,扎实全面推进减排工作,确保减排任务完成。
    1.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坚持规划环评先行,明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限期淘汰能耗大、污染重、工艺落后的项目,对纳入产业政策名录淘汰类项目和设备,要有计划地实施关停。
    2.加大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3.加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力度。以食品、纺织、化工、铝合金制造等行业为减排重点,实施天豫食品污水深度处理工程。强化对晶安高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加大对重点企业排污口规范整治和在线平台监控力度,通过在线监控平台确保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
    4.加大农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发酵沼气工程和粪便资源化有机肥利用工程;大力推行畜禽养殖干清粪,做到雨污分流,尽量减少粪便水冲式直排;推进生态养殖示范区建设,实现干清粪、发酵沼气、好氧生化处理达标排放和有机肥加工基地等一体化生态养殖工程。
    5.加大环保日常监管力度。加大环境监测、监察力度。国控污染源和重点减排项目开展监督性监测每季不少于一次,环保设施运行监察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组织监察、住建、水务、农业、环保等部门对减排工程进度进行联合督查,通报进度情况;对减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进行定期调度,强化减排组织保障;对新、扩、改建项目全面实施总量控制、排污许可、限期治理和清洁生产审核,多途径强化环境监管力度。
    四、职责分工
    污染减排是一项系统工程,县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措施,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1.县污染减排领导小组:对本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负总责。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削减计划量,在落实重点减排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减排项目,编制2013年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细化管理;围绕减排措施涉及的建设工程,提出具体落实措施,针对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问题,梳理排查污水排放情况,扩大污水管网收集范围,制定具体污水管网(截污)工程方案,推进污水管网(截污)工程建设,保障建设资金,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要求;加大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推进农业污染减排;加大对本县重点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保障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快落后产能、小砖窑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关停、淘汰;加强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全面完成年度减排计划。
    2.县环保局:负责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日常工作。编制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规划与计划,提出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相关的对策建议,组织、指导各部门开展减排工作;完成全县污染源环境统计年报,加强对减排工程项目和环保设施的日常监督性监测、监察;开展污染减排专项整治检查;加强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能力建设;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排污总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情况;牵头考核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有关部门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绩效;负责全县减排数据的技术核查及减排台帐等考核资料的送审;负责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业务培训和交流。
    3.县发改委:负责将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优先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牵头制定出台有利于污染物总量削减的经济政策并监督执行,以调动企业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4.县住建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县城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指导竣工验收工作;负责重大重点工程内项目配套管网建设的推进,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督促工程的竣工和验收;加强建筑工地日常监管,防止建筑二次扬尘污染。
    5.县工信委:研究制订全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推动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结构调整,督促和指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加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煤锅炉、窑炉取缔、淘汰或改用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工作力度。
    6.县城管局:负责加强城区垃圾中转站周边环境整治,强化垃圾运输车辆运输过程垃圾泄漏管理;推进新能源纯动力环卫车的使用。
    7.县财政局:保障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能力建设,落实污水配套管网、污泥处置、中水回用、重点工业减排项目、农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禁燃区”高污染燃料炉具淘汰补助、清洁生产审核和减排工作奖励资金等。
    8.县水务局:负责县污水处理厂设施、管网和泵站的日常管理,指导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积极推动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结合我县实际,组织编制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和中水回用等专项规划。开展管网排查,实施雨污分流、截污等工程,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率和管网覆盖率。负责县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污水量、进出口污水浓度、污泥处置、供水量等统计汇总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报送。
    9.县林业局:负责制定污水处理厂尾水综合利用规划方案,逐步由回用水代替自来水用于绿化,节约水资源,并逐年提高绿化中水回用率。
    10.县农业局、畜牧水产局:负责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督促检查工作。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和标准化改造工程建设,推广采取干清粪方法收集粪便,建设雨污分流收集系统,充分发挥沼渣等废弃牧最大化农业利用,引导扶持有机肥生产项目建设;负责农业面源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控制化肥、农药使用,提高其使用效率;做好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统计并与环保局做好对接。
    11.县交警大队: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确保禁摩效果,逐步淘汰国Ⅰ标准以下汽油车和国Ⅲ标准以下柴油车;确保新登记上牌车辆100%达到国Ⅲ标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环保标志核发,加强对黄标车或无标车在限行区域行驶的监管,提供在用机动车保有量、注册量、注销量等统计数据和台帐资料。
    12.县教科体局:负责全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督促示范应用单位落实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计划;协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督促示范应用单位落实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计划。
    1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机动车维修企业资质认定,对维修企业实施行业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营运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分类管理工作,对高排放黄标载重汽车和其它载客载货车辆吊销其营运证,促进尾气超标车辆的淘汰。
    14.县工商局:负责对政府实施取缔关停污染企业及时注销其工商登记,并向环保部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负责核发机动车维修企业营业执照,对流通环节机动车排气治理产品和本县销售机动车在用燃油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15.县统计局:配合做好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统计工作;负责提供全县GDP及其增长率、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长率数据(季度后、半年度后23天提供统计数据或初步数据,节假日按国家规定顺延);上年全县低COD排放行业(暂定电力、黑色金属冶炼、建材、有色金属冶炼、电器机械、文化办公用品、计算机及电子设备制造等七个行业)的工业增加值增量;规模以上工业用煤量、电力用煤量、规模以上工业中年用煤量5000吨以上企业的名单及其总耗煤量(半年报7月20日前、年报次年1月20日前提供初步数据和名单);年度全社会用煤量(次年5月15日前提供初步统计数据);年度全县非农人口数和增长率。
    16.县监察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不定期地对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落实情部进行督查,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责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未能落实减排措施完成任务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参加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17.县供电公司:对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在一周内停止供电;并向环保部门提供停止供电证明材料。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同时指定联系人做好与县减排办工作的对接;健全减排工作机制,建立减排工作联席会制度,定期调度污染减排工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
    2.加强检查督促。开展日常核查和定期核查,每月、每季度检查调度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重点减排工程的建设和运行情况;采取分片包干督查制度,对重点项目实施跟踪督办,对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建设缓慢的、运行不正常的、拒不整改和拒不实施减排工程的企业,依法处罚;开展联合督查,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小组,定期开展督查并通报结果;开展专项督查,对污水处理厂稳运增效、农业源污染整治等开展专项督查。
    3.保障工作经费。安排污染减排专项资金,为减排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污染减排方面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含管网);保证地方资金配套,根据国家和省、市安排的污染减排专项资金要求及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全力推进减排工程项目的落实,提高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安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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