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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3-8-6 9:46:2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根据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着力推进污染减排,明确责任,加强协调,落实项目,严格考核,确保完成2013年及“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以环境保护支撑发展、引领发展、优化发展、服务发展,为全市“十二五”跨越式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2013年度控制目标
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比2012年减少0.8 %和2.0 %;二氧化硫排放量实现零增长,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2年减少1.0%。
三、新增量预测和减排任务
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和减排任务见表1;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和减排任务见表2。
表1  化学需氧量、氨氮新增量预测和减排任务表

行 业

工业生活

农 业

合计

化学需氧量

2012 年排放量 (吨)

90043.84

46227.91

140058.95

新增量(吨)

4533

1386

5919

减排任务(吨)

4038

3001

7039

氨 氮

2012 年排放量(吨)

12797.23

6008.74

19098.37

新增量(吨)

842

180

1022

减排任务(吨)

1443

617

2060

表2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量预测和减排任务表

行 业

非电

电力

合计

二氧化硫

2012 年排放量(吨)

48933.25

3603.10

52536.35

新增量(吨)

355.2

-141.05

214.15

减排量(吨)

552.5

575

1158.114

氮氧化物

2012 年排放量 (吨)

41404.12

7746.74

49150.86

新增量(吨)

3244

-303

2941

减排量(吨)

4578

0

4578

四、主要减排措施
(一)水污染物减排
1.工业污染治理
突出重点行业减排,严格控制新增量。2013年工业重点行业的污染物削减是总量控制的重点任务,充分发挥工业企业今年在COD和氨氮的减排主力军作用。
(1)继续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对超标企业特别是国控、省控重点超标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2)继续以我市稀土企业氨氮减排为重点,加大稀土分离企业、仲钨酸铵生产企业等有色金属冶炼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全面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氯化铵和硫酸铵等原料的用量,从源头削减氨氮的排放量。
(3)大幅度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优化产业结构,严格行业准入,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结构减排。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要求,全面落实淘汰落后产能,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发展。
(4)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和工业用水循环利用,降低单位能耗与污染物排放强度,建立节约型工业。重点加大对造纸、化工、电镀、水泥、有色金属、矿山等行业污染防治力度。对重点行业依法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要按清洁生产审核要求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削减排放量。
(5)加快原有老企业的环保深度治理工程。大余隆鑫泰钨业有限公司、赣州齐飞新材料有限公司、定南大华新材料资源有限公司、江西五丰食品有限公司等20家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必须于2013年建成投运。南康市赣森人造板有限公司、江西华亿木业有限公司等10家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必须于2014年前建成投运。
2.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1)加强监管,确保现已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稳定有效运行,重点加快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确保进口浓度达到设计的60%以上,负荷率达到设计的75%以上,同时进行脱氮提标改造,提高氨氮减排效果。已认可城镇污水处理厂减排量的县(市)必须加强管网的改造,提高进口浓度和负荷,保证污水处理厂的稳定正常运行。
(2)加快中心城区和有关县(市)城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按照国家责任书的要求,赣州市中心城区白塔上污水处理厂(第二期)、龙南县、信丰县、大余县污水处理厂(第二期)必须于2013年建成投运,同时要加快配套截污管网的建设,使负荷率达到75%,浓度达到60%以上。瑞金市、于都县污水处理厂(第二期)要求于2014年投运,必须提前动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各县(市)要加大对污水处理厂以及管网建设和改造的技术指导和财政投入,使其发挥作用与效益,保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顺利推进。
3.工业园区污水治理
分批、分阶段实现工业园工业废水集中处理与循环利用,确保工业园区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按照省政府责任书的要求,香港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赣州沙河工业园区西区污水处理厂、赣县、瑞金市、大余县、龙南县、于都县、信丰县、定南县、上犹县、南康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要在2013年以前投入运行;兴国县、全南县、宁都县、会昌县、安远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要在2014年以前投入运行。
4.农业污染源治理
各地要以规模化畜禽养殖业为重点,结合规模化畜禽场标准化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等,促进畜禽养殖场粪污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全面开展农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确保“十二五”期间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并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二)大气污染物减排
1.电力行业污染治理
2013年电力行业要加快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脱硝设施建设,加强已投运脱硫设施的运行监管,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低氮燃烧技术并建设脱硫、脱硝设施。华能瑞金电厂要加强对脱硫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2013年内完成脱硫设施取消旁路,进一步提高脱硫效率;同时要加快1#发电机组烟气脱硝设施建设,确保2013年内建成投运,氮氧化物减排尽早发挥成效。
2.非电力行业
(1)推进能源结构持续优化,严格控制新增量。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全面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有序安排小水泥立窑生产线的逐步关停取缔;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发展,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新建项目必须按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最严格的环保要求进行控制,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进一步改善能源消费结构,控制煤炭消费增量,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绿色转型。
(2)优化减排途径,全面推进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要在2012年电力行业二氧化硫减排的基础上,重点加大冶金、建材、有色等非电力行业以及燃煤锅炉的二氧化硫减排力度,由过去主要依赖结构减排向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齐头并进方向转变。大力推进水泥、有色冶炼等非电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并按照减排技术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自动监控系统。
水泥行业新型干法窑要推行低氮燃烧技术和烟气脱硝工程建设,并逐步推广,规模大于2000吨熟料/日的新型干法水泥窑为“十二五”改造重点。一是抓好会昌红狮水泥已建成的脱硝设施运行监管,确保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二是抓好国家和省政府责任书中瑞金万年青、于都南方万年青、江西圣塔实业集团等水泥企业的低氮燃烧改造及烟气脱硝工程,确保烟气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同时,2014年前完成赣州逸豪优美科、赣州宏华环保等企业的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并确保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
3.机动车污染治理
继续实施机动车排气环保定期检测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机动车检测率继续稳定在80%以上,环保标志发放率提高到90%以上;严把准入关,保障车辆转入100%达到国Ⅲ标准以上;加大机动车强制淘汰力度,逐步淘汰2003年及以前注册的载货车辆和2005年及以前注册的出租车辆,全年淘汰注销车辆总数不少于6540辆,并于2014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的所有运营黄标车;在中心城区部分路段对“无标车”(无环保标志汽车)、“黄标车”(黄色环保标志汽车)实施限行政策,并逐步探索将限行措施扩大化,努力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量;推广绿色公共交通(绿色公交、绿色出租车),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使用率。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对减排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强化污染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同时指定专人做好与市减排办的日常工作对接;健全减排工作机制,建立减排工作联席会制度,定期调度污染减排工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
(二)强化日常监管。市环保部门要加大环境监测、监察力度,国控污染源和重点减排项目监督性监测每季不少于一次,环保设施运行监察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新、扩、改建项目全面实施总量控制、排污许可、限期治理和清洁生产审核,多途径强化环境监管力度;对减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调度,强化减排组织保障;并要定期组织发改、工信、监察、城建、水务、农业等部门对减排工程进度开展联合督查,通报进度情况。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地要设立污染减排资金,为减排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及改造;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对减排工程项目给予一定金额的资金补助和奖励;保证地方资金配套到位,根据国家和省里安排的污染减排专项资金要求及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全力推进减排工程项目的落实,提高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能力建设。
(四)强化报送信息。各地要切实搞好减排统计,按时报送相关信息。每月要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如实向市减排办(设在市环保局)报告,市减排办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全市减排工作进展情况;要做好台账和报表的月报、季报、半年报及年报工作。市减排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减排工作开展情况要实行每月一检查一排名一通报。
(五)强化责任考核。市政府年底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及赣州开发区减排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江西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41号)精神,考核结果为通过的,根据排名情况进行表彰奖励;考核结果为未通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地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撤消授予该地在环保领域的荣誉称号。由监察机关会同环保部门依照减排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等。对考核未通过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赣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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