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行业资料 >> 正文

江山市2013年度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8-7 9:50:3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扎实抓好今年污染整治工作,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江山市“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2011-2015)》和2013年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特制订2013年度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内容及要求

㈠重点区域污染整治

1.贺村环境综合整治

(1)整治对象:贺村镇区域相关单位

(2)工作内容:按照浙江省小城市建设和省级生态乡镇创建的标准和要求,深入开展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年内开展集镇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完善集镇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重点加大对水泥、木材加工行业和畜禽养殖业的污染整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3)牵头单位:贺村镇

(4)配合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局、农业局

(5)时间要求:2013年12月30日前

2. 清理河道清洁乡村专项行动

(1)整治对象:全市河道及乡村

(2)工作内容:深入开展“双清”行动,着力解决河道随意丢弃垃圾废弃物的问题,改善河道环境面貌,打造一批“水清、岸绿、景美”的河道;进一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基本实现规范有序,农村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城乡居民环境卫生意识明显增强,城乡河道保洁和农村保洁实现有责任主体、有专人负责、有经费保障、有相应设施,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健全。

(3)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4)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农办

(5)配合单位:市农业局、住建局、卫生局、属地乡镇(街道)

(6)时间要求:2014年12月30日前

㈡重点行业污染整治

1.采制砂行业专项整治

(1)整治对象:全市采制砂单位

(2)工作内容:巩固2012年涉砂单位集中整治成果,切实强化执法监管,防止新的涉砂违法现象产生;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采制砂点,公开出让、规范采制砂场的审批,明确职责,强化涉砂行业监管;通过整治确保规划外涉砂场点平稳退出、规划内新的涉砂场点有序布局,确保采制砂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三同时”的实施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实现我市采制砂行业可持续发展。

(3)牵头单位:砂石办

(4)配合单位:砂石资源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乡镇、街道

(5)时间要求:2013年12月30日前

2.畜禽养殖专项整治

(1)整治对象:全市生猪养殖场

(2)工作内容:严格控制生猪养殖总量,禁养区基本实现禁养,生猪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2013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三大库区(碗窑水库、峡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白水坑水库集雨区)生猪养殖场的关停转迁;2013年底前,三大库区外的禁养区生猪养殖场的关停转迁进度完成80%以上;力争生猪养殖场污染治理进度限养区完成80%以上、适养区完成50%以上;建立生猪养殖准入机制,严格禁止违规新建、扩建生猪养殖场;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立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运行机制。

(3)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4)配合单位:生猪养殖整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乡镇、街道

(5)时间要求:2013年12月30日前

3.电光源行业汞污染专项整治

(1)整治对象:电光源企业

(2)工作内容:全面排查电光源企业,摸清企业数量、规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环境安全隐患情况及含汞废灯管产生情况等;督促企业建设规范的废气灯管储存场所,并按要求进行处置。

(3)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4)配合单位:江山经济开发区、中部开发办、经信局

(5)时间要求:2013年12月30日前

4. 城区高污染燃料锅炉专项整治

⑴整治对象:城市建成区锅炉

⑵工作内容:巩固2012年城区高污染燃料锅炉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等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技术改造,改善能源消费结构,确保烟气达标排放,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烧区”建设。

(3)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4)配合单位:市经信局、质监局、工商局

(5)时间要求:2013年12月30日前

5.金属表面处理专项整治

(1)整治对象:金属表面处理企业

(2)工作内容:巩固2012年金属表面处理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督促企业配套环保处理设施并投入正常运行,危险废物按环保要求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全面完成金属表面处理行业专项整治。

(3)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4)配合单位:江山经济开发区、中部开发办、经信局

(5)时间要求:2013年12月30日前

6.喷漆烤漆废气专项整治

(1)整治对象:喷漆烤漆企业

(2)整治内容:全面排查存在喷漆、烤漆工艺的企业,摸清企业数量、规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周边区域环境安全隐患情况等,根据排查情况确定重点防控企业名单;年内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喷漆烤漆企业废气治理试点工作;逐步开展喷漆烤漆废气综合整治工作。

(3)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4)配合单位:江山经济开发区、中部开发办、经信局

(5)时间要求:2013年12月30日前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整治牵头单位要抓紧对有关专项整治项目进行细化分解,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5月10日之前将工作落实方案以电子版和纸质文件形式报市整治办。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要求如期保质完成。

(二)精心指导,协调配合。各整治小组在专项整治开展过

程中,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出谋划策,指导被整治对象完善治

理方案,并督促实施。专项整治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繁重,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协同作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督查,确保成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每月督查通报制度,各整治牵头单位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度、质量和成效书面报送市整治办(环保局污防科毛华峰,电话:4119383),并作为年度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整治进度慢、质量低、效果差的单位由市整治办报请市政府督查室进行通报。(江山市人民政府)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