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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2013年污水处理厂建设推进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8-9 10:18:5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两个环境”广播电视大会的精神,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改善环境质量,全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上级下达的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按照《河北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污水垃圾处理专项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在2013年要完成6项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分别为:

1、衡水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设计规模10万吨/天,排水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提升到一级A标准;同步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污泥经干化处理后由垃圾处理厂焚烧处置。完成时间:2013年年底前。

2、桃城区滏东污水处理厂。排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设计规模1.5万吨/天。完成时间:2013年10月底前。

3、桃城区赵圈镇污水处理厂。排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设计规模1.5万吨/天。完成时间:2013年10月底前。

4、冀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设计规模1.5万吨/天。完成时间:2013年年底前。

5、故城县夏庄镇污水处理厂。排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设计规模1万吨/天。完成时间:2013年6月底前。

6、景县龙华镇污水处理厂。排水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设计规模1万吨/天。完成时间:2013年10月底前。

以上污水处理厂建设以投入正常运行、通过环保部门验收为完成标准,新建污水处理厂在第一年运行负荷必须达到设计负荷的60%,第二年起要达到80%。

二、任务分工

市住建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各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

市水务集团为衡水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市水务集团做好相关工作;市城管局为衡水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的责任单位,市水务集团、市财政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其他污水处理厂建设的责任单位为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

三、工作要求

各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要对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工作予以高度的重视,认真筹划,狠抓落实,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1、及早开工。我市6个污水处理厂项目中,除故城县夏庄镇污水处理厂外,其他5个项目均没有正式开工,时间已非常紧迫。因此要求各责任单位要抓紧时间对前期工作进行扫尾,做好准备,创造条件,及早开工,开工时间最迟不得晚于5月20日。

2、管网同步。污水处理厂建设包括主体工程和配套管网两部分,根据我市以往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部分项目建设只注重主体工程,而配套管网建设滞后,主体工程完工后,因不能进水或水量不足,污水处理厂长期不能运行或不能正常运行。为了防止再次出现这种问题,要求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和主体工程同步建设,配套管网必须要先于或同步于主体工程完成。

3、保证进度。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科学制定污水处理厂建设施工计划,列出主体工程各项设施及配套管网的施工时间表,并按照时间表组织好工程施工,保证施工进度,确保如期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在制定施工计划时,要对可能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如雨季降水等)予以充分考虑,提前制定应对措施,不得以此为借口延迟项目完成时间。各责任单位于5月底前将污水处理厂施工进度时间表报市政府。

4、抓好运行。污水处理厂不是面子工程,建成后要立即投入运行,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环境效益。各责任单位要做好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行的衔接,将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自动在线监控设施、中控室和化验室配套设备等纳入建设计划,提前组织运行管理人员进行岗位技术培训,以确保工程竣工后,污水处理厂能够尽快达到规范、稳定、正常运行的标准,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住建、环保等部门要及时介入,做好污水处理厂运行指导。

5、落实征费。污水处理费是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保障,按照有关规定,污水处理费可于污水处理厂建设3年前开始征收,用于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维护。我市大部分县市区污水处理费收缴工作落实的不理想,尤其是自备井的污水处理费收缴到位率极低,造成污水处理费收缴率不能达到85%标准要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费用长期由地方财政补贴,影响了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加重了地方财政负担,并屡次被省住建厅通报。因此要求各县市区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收缴机制,加大收缴力度,确保收缴达标。对于新建(或升级改造)的污水处理厂,扩权县和市直部门要研究制定(或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尽快落实征费工作。物价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保障措施

1、自2013年5月份开始,污水处理厂建设责任单位每月书面向市政府汇报污水处理厂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时间为次月5日前。市政府组织住建、环保、水务等相关部门组成督导组,现场核查工作进展情况,并印发工作通报。

2、根据各污水处理厂工作开展情况,市政府适时召开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调度会,督促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3、将污水处理厂建设列入市政府对相关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对不能完成任务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衡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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