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行业资料 >> 正文

毕节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发布时间:2013-8-9 10:25:2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毕节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为确保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结合实际,现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年度实施情况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25日前报送市污染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

一、市环境保护局

(一)对全市减排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负责代市政府拟定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十二五”及分年度减排任务,对各县(区)目标责任书及分年度减排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三)代市政府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并代市政府接受省政府对《毕节市“十二五”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年度减排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

(四)对全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和新建污水处理厂进行定期督查,确保全市现有污水处理厂和新建污水处理厂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未按计划建设、污水处理厂运行不正常、管网不配套导致处理水量偏小、浓度偏低及新污水处理建设进度滞后的,代市政府对相关县(区)实施预警通报。

(五)督促300MW(兆瓦)以上(含300MW)燃煤机组全部实施脱硫设施增容改造和脱硝设施建设。强化对火电机组脱硫脱销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烟气在线监控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的运行正常,实时监控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情况;督促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全部实施烟气脱硫改造;督促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

(六)加大其他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及监管力度。继续通过限期治理、限产整改、停产整改等手段,推动原煤采选、化工、畜禽养殖等行业开展污染治理,努力实现污染物少排放或零排放。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一)负责督促指导纳入“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中64个污水处理厂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制定并监督落实县(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推进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工程,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确保已建县城以上污水处理厂2012年6月30日前污水处理能力达到设计能力的90%以上,进口化学需氧量浓度稳定在200毫克/升以上。

(三)加大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建设,指导督促相关县(区)开展中水回用工程。2013年七星关区污水处理厂再生水日回用量达到2万吨,2014年达到4万吨。大方县污水处理厂2013年再生水日回用量达到0.6万吨,2014年达到2万吨。金沙县污水处理厂2013年再生水日回用量为2.5万吨。其余日处理规模在1万吨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以上。

(四)加强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信息调度工作。定期调度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并及时将情况反馈市环境保护局。

三、市发展改革委

(一)负责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配合做好高能耗企业差别电价和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销电价等有关政策,积极争取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的资金投入,督促县(区)政府(管委会)切实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发挥减排效率。

(二)负责组织制定重点区域发展规划,推动重大产业合理布局,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发展。

(三)协同有关部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污水处理产业化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市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

四、市工业能源委

(一)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措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请政府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设备,于每年年底前报送次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2014年底前,淘汰所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泥厂、页岩砖厂、小钢铁、铅锌冶炼等落后产能。(毕节市人民政府)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