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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8-12 9:52:0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全面完成省政府与四平市政府签订的《四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切实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走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为主线,严格新建项目环保准入制度,努力控制污染物新增量;以淘汰落后产能,加强老污染源治理为手段,优化我市产业结构,降低排污强度;以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提高城市污染综合防治能力。通过“十二五”的努力,使我市污染物排放量得到大幅度削减,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百姓关心的环境难点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二、主要指标
    1、COD减排指标
    到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控制在10.98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2.09万吨减少9.21%(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6.16%)。
    2、NH3-N减排指标
    到2015年,全市氨氮(NH3-N)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控制在0.72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0.82万吨减少12.36%(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2.81%)。
    3、SO2减排指标
    到2015年底,全市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控制在6.16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7.33万吨减少15.91%。
    4、NOX减排指标
    到2015年底,全市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机动车)控制在6.38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6.88万吨减少7.3%。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控制在5.16万吨以内,比2010年减少7.3%,机动车排放量控制在1.22万吨以内,比2010年减少7.3%。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环评审批,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要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新建造纸、农药、煤电、钢铁、水泥等项目。新建项目按照最严格的环保要求建设治污设施;新建燃煤机组要配套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高效脱硫、脱硝设施;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窑要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新建的钢铁烧结机、石油石化设备、燃煤锅炉等重点污染源要安装烟气脱硫设施。
   (二)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加大力度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生产工艺,实现结构减排。重点淘汰单条1万吨/年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窑径3米及以上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加大小砖厂、小锅炉的淘汰力度,推动污染减排工作向纵深发展。重点取缔:兴隆纸业有限公司、伊通满族自治县鸿发糠醛厂等8条重污染的造纸、糠醛生产线。
   (三)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大力推进工程减排。按照国家新颁布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深入开展污染物深度治理。
    实施重点污水治理工程。加大造纸、化工、糠醛、食品、饮料等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下降50%以上。重点项目:四平金士百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废酵母提纯转化及300m3/h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公主岭市钜霖纸业有限责任公司796万立方米每年中水回用改造、吉林省现代天丰农业集团有限公司140m3/h污水处理改造及中水回用等20项工程。
    实施重点脱硫工程。燃煤电厂和企业自备电站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全部安装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更新改造或淘汰,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原则上全部取消。钢铁行业烧结机、球团设备全面实施烟气脱硫改造。
    实施重点脱硝工程。现役燃煤机组全部实施低氮燃烧改造,2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实施烟气脱硝改造;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重点工程: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黄龙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现役14台机组新建脱硝及提标改造工程;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吉长电力有限公司四平热电分公司现役7台机组低氮燃烧改造及脱硝改造工程;亚泰集团伊通水泥有限公司等3户水泥企业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工程;四平现代钢铁两台烧结机烟气脱硫改造工程。  
    提高管理减排比例。按照职责分工,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减排项目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强现场监管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在线监控设备必须保持数据适时、稳定传输。对减排项目,要开展不定期抽查,加强对投运率和达标情况的检查。通过加强监督管理,稳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提高污染物去除效率,实现管理减排。
   (四)推进辽河流域规划项目建设,强化生活污染治理。紧紧抓住国家加强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按期完成四平市、公主岭市、双辽市及梨树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提高脱氮除磷能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以上。完成公主岭市范家屯镇、铁东区叶赫镇、四平市平西、辽河农垦管理区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完成四平、公主岭、双辽及梨树县再生水回用工程,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5%;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5%。
   (五)深入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着力解决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畜禽养殖业是农业源污染减排的重点,通过政策激励、资金扶持、技术指导等措施,推动畜禽养殖专业户向规模化养殖转变,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完善农业源减排统计、考核体系,开展农业源环境统计,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全部纳入统计范围。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严格履行环评审批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各项要求,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为契机,推动有条件的村屯建设集中的粪污处理设施,实现对养殖专业户畜禽粪便的集中收集、集中处理,逐步提高污染治理整体水平,最大程度地降低养殖专业户的排污强度,实现畜禽养殖专业户减排。
   (六)加强机动车环境管理,开展机动车污染减排。通过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开展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分类管理工作,实施“黄标车”限行,强力推进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的淘汰工作,深入开展机动车污染减排。
    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制度。推广开展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在用机动车必须执行定期环保检测,机动车环保检测周期与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期限同步,未取得有效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公安机关不予办理年检手续。严禁超标车、无环保合格标志车上路行驶。
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淘汰制度。加强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控,加快淘汰未达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进程。对达到运营年限的车辆,立即吊销各种运营证照,停办车辆年检手续,并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取强制报废措施。
    实施高排放“黄标车”限行政策。设立“黄标车”限行路段和区域,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
    加强机动车注销拆解管理。对于达到报废年限的营运机动车和限期淘汰的“黄标车”,必须强制报废拆解,依法由相关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和拆解回收工作。相关部门的注销机动车数据库和拆解机动车数据应当紧密衔接,协调一致。
    严格车辆注册登记和转入管理。依据国家机动车阶段性排放标准公告,对新购置和外埠转入我市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均执行国Ⅳ或以上排放标准,重型汽油车、柴油车执行国Ⅲ或以上排放标准,达不到上述排放标准的车辆公安部门坚决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落籍手续。
    四、职责分工
    各级人民政府是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环保局为牵头部门,各相关部门配合,承担减排任务的各部门(单位)及企业是实施主体。
    市环境保护局:协调全市污染减排工作;负责制定“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及年度污染减排计划,拟定污染减排责任书,定期向市政府报告污染减排进展情况;负责对各县(市)、区、辽河农垦管理区和有关部门减排工作技术指导;负责对各县(市)、区及相关减排责任部门和单位实施考核。实行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对机动车进行定期环保检测,按照环保部统一要求,向环保部联网报送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数据,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上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辆进行查处。负责市属企业污染物减排项目核查和全市年度减排核算、统计工作;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体系,督促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加强重点减排工程现场监察、监测并实施在线监控;建立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台账,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环评污染物总量前置审批制度,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新增量。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污染减排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提出全市污染减排相关的对策建议;争取污染减排扶持政策及污染减排项目资金;推进落实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实施,严格控制“两高”行业准入。结合实际对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再生水利用的收费政策进行监审和调整。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负责制定“十二五”全市工业行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对高耗能行业进行结构优化,按期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设备。配合市环保局完成工业污染物削减任务。
    市财政局:负责污染减排资金保障工作,争取上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资金扶持,加大市本级减排资金支持力度。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全市“十二五”期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集污管网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污水处理、中水回用、集污管网的行业管理。推进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污水配套管网,采取措施对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处置;建立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机制,对污水处理费收费情况和污水处理厂收集率、负荷率进行考核;根据国家核查要求,提供全市水平衡图、市级污水处理厂市政管网和收水范围图、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来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名录,并及时更新。负责集中供热替代并网小锅炉减排工作,建立并网锅炉台账。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机动车维修机构的监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对营运在用车辆开展定期环保检测,对于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不得允许其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按照部门职能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提供报废车辆回收拆解证明。按照部门职能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市统计局: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料等统计数据。包括全市的人口数量及增长率、国民生产总值及增长率,全市工业增加值及增长率,涉及国家减排核查细则中要求的主要行业增加值及增长率,全社会能源消费量等。提供基层上报的规模以上工业范围的发电量、燃煤量等与减排核算有关的数据。
    市畜牧局:负责组织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科学制定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严格新、改、扩建规模化养殖项目审批工作,引导畜禽养殖业向规模化发展,为减排工作提供畜禽养殖数量、粪污处理设施等基本情况。各畜禽养殖企业为减排实施主体。
    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强化新车和在用车管理;组织实施到服务年限营运机动车辆强制报废工作;配合市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和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工作,未取得有效环保合格标志的车辆不予办理年检手续;严格落实环保部机动车阶段性排放标准公告,对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禁止转入和注册登记;会同环保部门制订禁止超标车、无环保合格标志车上路行驶,“黄标车”区域限行、车牌尾号限行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提供车辆注册、转入、注销、转出等相关基础资料;配合环保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道路抽检。按照部门职能负责其他相关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参与污染物减排考核评估,对各地各部门减排工作进行督查督办,推进减排工程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本地污染减排工作方案和减排计划,落实责任,明确分工,按照市环保部门安排部署开展污染减排工作,实现污染减排目标,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污染减排任务。
    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减排的各项工作。
    各承担污染减排任务的相关企业,按照各级政府要求,按时限完成污染减排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目标考核。为切实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四平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同时成立农业源污染减排和机动车污染减排专项工作组。市政府将把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纳入政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实行污染物减排责任“一票否决”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力、影响减排任务完成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责任考核体系,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强化考核,确保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位。
   (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部门监管。各级环保、发改、工信、财政、住建、公安、畜牧、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落实意见。统计部门要及时向减排办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环保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新建项目审批管理,把总量指标作为环保审批的前置条件。强化对老污染源的监管,对超标排污或超总量排污的单位要实施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予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治;供排水、电业等部门应配合采取生产断水、断电措施。对拒不履行污染治理责任的企业,依法处罚。公安交警部门与环保部门应定期开展联合上路执法,对排气超标或无环保合格标志车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严格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督查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对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治理投入。市财政、发改委、工信、环保等部门及各地政府要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性贷款和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对污染治理项目的投入力度。各地政府要突出抓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和提标改造、再生水回用工程建设,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完善污水管网建设,有效处置生活污泥和垃圾渗滤液。实现我市污染减排目标。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减排意识。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大力倡导健康、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使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自觉行为。新闻媒体要宣传污染减排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各级政府对污染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污染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四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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