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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昆山市2013吴淞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13-8-15 9:59:1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切实改善吴淞江水质,提升吴淞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根据太湖治理国家总体方案及省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十二五”水质目标不得低于“十一五”水质目标的总体原则,结合昆山实际,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科学规划、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原则,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畅流、生态修复、预测预警等措施,全面、系统、科学地治理水环境污染,促进吴淞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根本好转。

  二、整治目标

  到2015年末,吴淞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初见成效,“石浦”断面达到Ⅳ类地表水水质目标,部分指标力争达Ⅲ类地表水水质目标;到2020年末,实现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力争“石浦”断面达到Ⅲ类地表水水质目标,为昆山打造江南人文宜居名城提供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三、具体内容

  以向吴淞江排放污染物的各类污染源及流域生态环境作为整治对象。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吴淞江流域的排污工业企业;

  (二)吴淞江流域的农田;

  (三)吴淞江流域的各类养殖场;

  (四)吴淞江流域的船舶、港口、码头;

  (五)吴淞江流域的居民小区、农村村落;

  (六)吴淞江流域的劣质支流;

  (七)吴淞江流域生态环境;

  (八)吴淞江流域水环境监测预警能力提升。

  四、整治要求

  以整治工程项目为抓手,牢固树立全流域一盘棋思想,地方和部门、上游和下游,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配合、相互分担、突出重点、协调推进,稳步推进吴淞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1.推进转型升级。重点对排放量大的企业实施腾笼换凤,集中有限的资源要素和环境容量,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新兴服务业,加快构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导向、先进制造业为基础、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现代都市农业为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

  2.严格环境评价。按照区域功能定位,合理工业布局,避免与规划产业定位不相符的新建项目入驻。对昆山开发区、化工园区、线路板园区开展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对昆山高新区开展升级后的规划环评,对不符合规划产业定位的企业逐步转型升级。

  3.实施环境准入。严格执行《昆山市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行绿色招商引资指导意见》,严控总量审核、环境评价,努力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按照“先减后增、多减少增”的原则,对允许类项目实行“减二增一”、鼓励类项目实行“减一增一”的总量控制措施。

  4.加快淘汰步伐。重点排查沿线化工、纺织、印染、电镀、水泥、蓄电池等污染企业,对未达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的,通过实施整改、定向搬迁、规划集中、依法关停等措施,淘汰一批资源消耗多、综合效益低的企业。

  (二)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5.强化环境监管。严格执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对第一类污染物单独收集、处理,单独设置车间排放口、计量仪、在线监测仪,确保稳定达标;对流域内排放量前50位的企业、三大重金属集中区内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实行重点监管;对重大环境问题实行限期治理和挂牌督办。

  6.实施专项整治。深化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专项整治行动。在关停取缔违法电镀企业、电镀项目的基础上,按照省环保厅、经信委《电镀企业环保整治标准》,对电镀行业进行全面整治。改造昆山开发区(电镀集中区)电镀管理中心,提升电镀污水处理水平。开展第三轮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提高化工企业安全生产、规范运作水平。

  7.严格行政处罚。通过随机抽查、突击检查、暗访暗查等方式,切实加强对流域内各类污染源日常监管。对于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破坏岸线、林木、植被、水生生物或其他影响沿线生态环境的行为,坚决予以处罚。探索环境违法行为联动查处机制,将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整治合力。

  8.落实管理措施。大力推进流域内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快循环经济培育,落实节能减排、中水回用、资源利用和环境风险责任险等方面政策措施,切实强化行政管理实效。

  (三)加大污水达标处理力度

  9.加强居民区生活污水处理。流域沿岸区镇要切实加快居民小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力度,提高污水截流覆盖面,重点推进污水管道支管及泵站建设。加快住宅小区雨污分流改造,逐步实现阳台污水接管入网,努力提高污水入管率。

  10.加强企业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对企业生活污水、市政污水管网已铺设到位的,要求企业雨污分流后接入污水管网;不具备接管条件的,则要求企业通过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或收集外运进行有效处理。

  11.提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效率。在有条件的重点企业排污口及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等区域,建设达标尾水集水池和天然氧化塘,利用人工湿地污水深度处理方法,收集、调节和处理排放的达标尾水,减少入河污染负荷。

  (四)加大农业面源防治力度

  12.控制种植业污染。大力推广平衡施肥、测土施肥、生物防治技术,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逐步扩大农田氮磷拦截工程建设覆盖面。

  13.防治养殖业污染。严格落实畜禽养殖及污染防治措施,对无污染治理设施和设施不达标的小型奶牛场、养猪场进行依法拆除和关停,坚决防止整治后出现“反弹”现象。积极推广水产养殖池塘循环水养殖技术,优先考虑考核断面上游沿线的循环养殖工程建设,实现养殖水的循环利用。

  14.发展生态化农业。推广种养相结合、循环利用的生态健康种养生产方式。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加快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

  (五)加大劣质河道整治力度

  15.突出工作重点。对水体水质较差、影响群众生活的河道加大整治力度,努力改善影响吴淞江断面的支流水质,重点加强南安河、青淞河、夏驾河、香花河、千灯浦、道褐浦、小瓦浦、支浦河等支流治理。

  16.突出控源截污。加大吴淞江流域沿线控源截污力度,加强河道清淤工作,确保“整治一条、改善一条、稳定一条”。

  17.突出长效管理。主要入河支流确立由所在区镇领导任“河长”的河道管理机制,实施河道、湖泊长效管理,确保各级河道畅通、水系完善,水体自净能力不断提高。

  (六)加大船舶污染防治力度

  18.强化船舶污染防治。大力发展绿色水运,落实船舶生活污染、含油废水收集和处理措施。加强对船舶污染防治设施安装和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运输船舶油水分离器和垃圾储存器配备率达100%,船舶送交的垃圾和含油废水的监督检查率达90%以上。建立船舶污染应急设备储备库,完善船舶污染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工作。

  19.强化港口、码头、水上加油站监管。完成《昆山市航道岸线控制规划》编制,对河道两侧的港口、码头加强监管,依法配备与其吞吐能力相适应的防止污染应急设施设备,并正常使用。完善水上加油站的防污设施,防止污染物进入河道。

  20.强化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应用《江苏省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和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危化品船舶的信息化监管水平。制定船舶污染防治应急预案,完成重点水域、航道的电视监控设施安装任务,实行实时监控,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七)加大河湖生态修复力度

  21.落实规划调整成果。落实重要生态功能区区域规划优化调整工作,努力扩大受保护地区面积,加强生态空间管制,严守“生态红线”。

  22.抓好沿线绿化建设。按照绿色昆山总体布局,进一步抓好滨河林带建设,逐步建设吴淞江两侧100米防护生态公益林,形成生态屏障。

  23.加强生态湿地建设。沿线各区镇要按照先急后缓、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大力建设或恢复湿地,建设湿地公园,扩大湿地保护面积,促进湿地自然生态和陆地生态系统恢复。

  (八)加大流域断面监测力度

  24.加强水文水质监测。加强对吴淞江流域沿线水文水质常态化监测,加密监测点位,逐步加大监测频次,研究和掌握水质变化情况和规律。对出现水质异常波动的断面,科学排查影响河道水质的污染源头,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尽快恢复常态。

  25.加快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电镀中心、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和监控能力。在吴淞江流域重点支流入口处安装水质自动站,以全面掌握和实时分析支流来水对流域水质的影响。

  26.加强水利站闸管理。加强吴淞江沿线水利站闸监管,保证河道水流畅通。对沿河道两侧内河排涝站安装感应装置和自动采样仪,监控内河排涝时间、流量及水质特征,以全面掌握和分析其对断面水质的影响。

  (九)加大社会氛围营造力度

  27.深入开展宣教活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和信息亭、显示屏、广告牌等宣传阵地,全方位、多视角、多层次地宣传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意义,将整治的目标、具体内容、要求等广而告之,增强企业、市民和全社会保护水环境意识。定期公布吴淞江流域水环境整治进展情况,对成效突出的重点宣传,对治理不力的公开曝光,促进社会各界关心、关注水环境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8.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治理排污行为。通过奖励群众举报、排查投诉原因,进一步扩大流域环保监管面,减少、消除监管盲角。组织水环境整治网友专题见面会,积极听取市民意见、建议,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进一步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促进社会公众与民间环保组织依法、有序参与水环境保护。

  五、任务分工

  (一)市发改委:负责指导流域内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规划的制定,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政策,推进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将流域整治重点项目进行包装,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组织开展各类工业园区循环化建设、改造,指导企业循环经济示范点。

  (二)市经信委:负责流域内产业结构调整,落实淘汰落后工艺、产品、装备的政策措施,制定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负责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和节约能源、节约原材料的技术改造项目,指导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提高工艺、技术、装备、管理水平。

  (三)市环保局:负责吴淞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制定,流域工业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管,流域水环境质量的监测预警,配合流域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督查和考核,对流域综合整治情况进行通报。开展电镀企业及第三轮化工企业专项整治。

  (四)市农委:负责对流域内养殖业、种植业的规范整治和管理。取缔非法围网、畜禽养殖,指导各类种植户,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按计划推进农田氮磷生态拦截和水产养殖池塘水循环利用工程建设。

  (五)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流域内集中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负责流域内保留的自然村落及暂未完成拆迁的分散村落生活污水处理。加强流域沿岸混凝土、沥青搅拌站(点)规范化管理。

  (六)市水利局:负责落实《昆山市黑臭河道专项整治实施意见》,下达黑臭河道年度整治计划,审核相关整治方案,加强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强流域水文监测,强化两侧水利站闸监管。负责开展河道疏浚清淤和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及河道日常管护工作。推进河道“河(湖泊)长制”管理。

  (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昆山市航道岸线控制规划》,加强吴淞江流域航行船舶、港池码头、水上加油站的污染防治与监管,按规范建设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强化危险品运输船舶管理,指导并监督水上运输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八)市规划局:负责制定《吴淞江流域控制性规划》,优化吴淞江沿线生态规划。会同住建、交通等部门明确两侧沿岸港池码头、物料堆场、混凝土、沥青搅拌站(点)布点规划。

  (九)市城管局:负责监督区镇对收集的垃圾全量焚烧处理。

  (十)市城乡卫生指导中心:负责监督区镇做好流域内沿岸垃圾收集处置。

  (十一)市商务局:负责制定流域内废旧物资回收站(点)规划,健全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取缔沿岸非法废旧物资回收站(点)。

  (十二)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公共财政对流域整治工程资金投入,建立长效、稳定的河道管理投入机制,加强资金全过程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监督。

  (十三)各区镇是吴淞江流域水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流域内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及管网建设、点源面源治理、生态修复工程、生态廊道建设。实现流域内居民、企业的生活污水全部接管或单独妥善处理,达标排放;企业的生产废水达标排放;列入关闭的企业,按时关闭;全面清除河道两侧盘踞船只及沿岸废品、垃圾堆放场(点);规范整治或拆除流域围网养殖、畜禽养殖;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按计划推进生态修复、生态廊道工程;河道保洁常态规范;河道两侧的水利站闸有效管控。

  六、工作步骤

  吴淞江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结合国家太湖流域治理总体方案和省太湖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按制定方案、集中整治、巩固完善三个阶段,分步推进。

  (一)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13年3月底前)。

  由市环保局起草、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实施。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2013年4月—2015年12月)。

  每年11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区镇,根据各自任务分工,排出下年度整治工程项目,报市环保局。环保局整理汇总后,报市政府批准下达。

  每年7月,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年中督查。

  每年12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年终考核,各区镇、各相关部门将工程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凡当年未完成整治工程项目的部门、区镇,在各类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已评为优秀的,予以撤销。

  (三)第三阶段:巩固完善(2016年1月—2020年12月)。

  根据前3年的完成情况,及国家、省的新要求,对还存在遗留重新整改,强化监管,确保各项治理取得成效。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吴淞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涉及各区镇和众多部门、单位,为确保整治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决定成立吴淞江流域水环境整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张浦镇、陆家镇、巴城镇、千灯镇、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委、商务局、环保局、城乡卫生指导中心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整治工作计划安排、协调、督查工作。各区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加快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二)创新工作机制,推进综合治理

  积极探索实践流域水环境治理的新思路、新举措。一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坚持“谁污染、谁补偿,谁治污、谁受益”原则,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在全市域范围内,开展区镇之间跨行政区域河流生态补偿考核。二是建立“河长制”。参照周边地区先进经验,建立“河长制”河道管理机制,完善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体制,将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职责落到实处。组织编制并领导实施所负责河流的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确保规划、项目、资金和责任“四落实”。

  (三)确保资金投入,保障建设进度

  一是市镇两级财政安排专项建设资金和奖励资金。二是将流域整治项目整合打包向上争取太湖流域专项资金。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吸引更多投资主体参与污染治理。

  (四)加大督查指导,强化考核机制

  市流域整治领导小组定期对整治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进行督查指导,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督促相关区镇和部门对照流域整治建设内容、工作目标及实施期限加快实施。建立严格的考核监督机制,将流域整治各项工作纳入各区镇、各部门的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中,实行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建立奖励机制,设立奖励基金,实施“以奖代补”。对年度考核按等级划分,根据完成情况落实奖惩措施,促使各区镇、部门切实承担起改善水质的责任。(苏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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