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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市镇海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暨生态环境整治五年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13-8-16 10:08:1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贯彻落实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生态环境整治”战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结合环保部有关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的相关意见,特制定《镇海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五年行动计划(2012年—2016年)》。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现代化生态型港口强区”目标,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立足点,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基础,以发展生态经济为核心,以建设生态城乡为支撑,以弘扬生态文化为精神动力,以创新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实施环境整治战略为根本手段,着力构建生态经济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生态文化体系、生态社会体系,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努力把镇海建成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城区。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着眼于解决与群众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直接相关、呼声最为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突出民生需求,按照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双驱动”,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2.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高标准、前瞻性地做好创建整体规划,正确处理长远目标与阶段性任务的关系,明确实施步骤,科学制定计划,循序渐进、扎实稳妥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统筹安排、全面实施,注意平衡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又根据特定阶段的突出问题和民生需求,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类资源,加快实现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突破,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4.勇于创新,力求特色。立足镇海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实际,突出地域特点,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在实践中探索、总结创建经验,努力形成富有镇海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
5.政府主导,全民共建。坚持发挥政府在生态文明创建中的主导作用,着力做好计划部署、组织发动和引导督促;同时,创造良好的条件,广泛发动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形成全民共建格局。
二、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是:到2016年,基本建成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体系、生态产业经济发展体系、生态宜居城市建设体系、生态文化和制度创新体系;全区生态文明建设达到生态文明示范区初级水平,部分指标达到中级水平;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更大突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居民对生态和人居环境满意度明显提高。
(一)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优良率保持在90%以上,煤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湖库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主要河道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水质标准;噪声达标区和烟控区范围进一步扩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区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率95%以上,处理率达到100%。区域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生态优势进一步扩大,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生态人居进一步优化。城区生态屏障、防护林带、骨干道路基本建成,城市园林和生态绿地系统更加完善。建成森林城区,建成区林木覆盖率达到30%以上,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6m2/人。森林碳汇作用更加明显,植被景观效果更加丰富。区域空间布局更趋合理,形态功能更趋都市化,城乡融合一体发展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到2015年城市化率达到85%以上。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教育水平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改革深入推进,城乡社会发展差距明显缩小。
(三)生态产业进一步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层次提升,提升海洋经济、临港经济和都市经济发展水平,着力构建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的现代临港都市产业体系。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区域生产总值年均增长幅度保持10%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0%以上。精细化工、酸洗、电镀、铸造、金属加工等行业完成整治、改造提升。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升发展休闲旅游业。在提升农业生产功能的基础上,突出现代农业的景观功能和生态涵养功能。
(四)生态文化进一步弘扬。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群众参与程度显著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传承,崇尚自然、保护生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生态文明宣传普及率达到85%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环保公益活动达到80%以上。生态文明道德渐成风尚,绿色消费模式初步建立。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80%、90%以上。绿色出行率达到20%以上。
(五)生态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建设的政策更加完善,促进产业发展的制度更加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决策更加科学,管理监督更加有力。环境管理机制进一步创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进一步扩大。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重点源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全覆盖;加大对污染物排放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排放特别是造成环境安全重要事件的行为,实施严厉处罚。全民共建共享机制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保障力显著增强。
三、实施七大行动
(一)实施清洁空气行动。着力整治后海塘煤尘污染,科学分析煤炭粉尘产生的源头,通过搬迁煤炭码头、新建防尘设施、改进作业方式、完善喷淋设施、加强运输管理等措施,对煤尘产生的点、线、面进行综合防治;加大对道路扬尘、建筑工地扬尘的治理力度;完善道路清扫、保洁制度;力争5年内使扬尘量下降90%以上。淘汰禁燃区内剩余88台燃煤(油)锅炉,深入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扩大天然气管线覆盖范围,同时鼓励禁燃区外的燃煤(油)锅炉进行淘汰,实行清洁能源或集中供热。开展有机废气整治,完成32家工业企业废气整治和58家汽车修理企业喷漆工艺废气治理;对宁波港镇海港区11家液化储运企业的161个化学品储罐分类进行提升改造,减少废气排放。督促镇海电厂、镇海炼化、久丰热电等单位完成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全面完成联合发电油改气工程。完成镇海区动力中心3套9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项目建设。
(二)实施产业提升行动。加快“三高二低”企业关停并转的力度。全面完成32家精细化工企业的关闭、搬迁、转产和28家精细化工企业的改造提升。对44家紧固件企业的酸洗工艺进行改造,淘汰燃煤锅炉4台和退火炉6台;建成紧固件行业集中酸洗中心。全面开展新一轮电镀行业整治,完成11家电镀企业整治,淘汰190个手工槽,改造、关闭383条半自动生产线,新建186条自动化生产线,改造酸雾废气处理设施175套。完成蛟川电镀中心4000吨/日废水处理及1500吨/日中水回用项目建设。深入推进10家铸造企业、8家金属熔炼企业、62家再生金属加工企业的整治提升。突出现代农业的景观功能和生态涵养功能,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都市农业全面转型。推进九龙湖蔬果示范区、巨高兔业农牧合作循环示范等项目的建设。巩固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和制度的建设。
(三)实施节能减排行动。深入实施节能减排行动,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比十一五末削减13%、12%、26%、33%。全面开展500余个节能项目和100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大幅度降低能耗水平和污染物排放强度。夯实环境基础设施,完成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镇海污水处理厂的提标、除氮工程;完成宁波北区污水处理厂二期10万吨/日生活污水处理及6万吨/日再生水项目的建设,完成北区污水处理厂6万吨/日工业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完善城镇截污管网建设,完成九龙湖污水主干管工程、宏远河截污工程、石化区北片污水管网改造、污水泵站智能化改造等。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施51个自然村的生活污水处理,通过五年的努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加强城镇截污、村庄截污、生活污水生态化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开展大型环卫设施建设,完成2座垃圾压缩中转站建设,并新建2座粪便预处理中心。
(四)实施碧水绿岸行动。开展全长24公里的镇海东排南线工程和全长8.5公里的姚江东排镇海段整治(三期)工程,完成河道综合治理和两岸绿化。开展清水河道治理,每年实施10公里以上的清水河道新建,并积极推进澥浦镇水环境示范乡镇的创建,每年完成1个以上市级水环境整治村的创建,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开展新一轮的河道清淤,每年清淤15公里以上,并加强河道日常保洁。打造绿色水系,重点推进镇、村级清水河道的两岸绿化。
(五)实施宜居城区行动。有序推进公共绿地、生态廊道和屋顶花园建设,增加城市绿化覆盖率,营造宜居城区。全面完成森林城区创建工作,建成区林木覆盖率达到30%以上,每年完成1个以上市级以上森林村庄的创建。开展宁波植物园一期(宁波生态农业园)建设。推进通道绿化工程,对镇海大道、北外环东延等主干道路两侧实施高标准绿化工程。开展市民广场及箭港湖两岸景观建设、西大河16万平方米景观绿地建设、11万平方米绿轴公园一期建设。进一步完善海天、镇骆、雄镇、清风四条防护林带建设,完成沿城区骨干道路、绕城高速镇海段生态林带建设,拓展林带的城市公园、休闲旅游等多样化功能,完成绿化扩种4530亩、林相改造1500亩。
(六)实施美丽乡村行动。开展“幸福美丽新家园”建设,打造两个精品区块和若干条区域风景线,推进5个中心村、5个全面小康村、5个特色村的创建。深化“清洁美化家园”行动,开展“温馨家园、秀美村庄”示范村建设,完善动态保洁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农村环境网格化动态管理和市场化动态保洁。完成九龙湖镇横溪、秦山两个自备供水村进大网的改造。开展畜禽养殖整治提升,完成沿山养殖场关闭、方针奶牛场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整治,加大对散养的关闭转产力度。完成动植物资源调查,建立种质资源保护点,制定湿地保护和利用规划,完成2个市级重要湿地公园建设,建成种质资源保护点4个。提升废弃矿山复绿成果。
(七)实施行为创新行动。引导80%以上的规上企业积极开展生态环保公益活动,畅通企业—公众沟通桥梁;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基层创建活动, 5年内新增3个国家级生态街道、10个省级绿色单位、20个市级环保模范单位等。大力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和绿色消费模式。创新环境管理机制,完善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开展第二轮排污权有偿使用,每年落实20家以上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完善监测监控网络,做到全区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监测监控全覆盖。开展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安全、应用、决策提升工程。落实最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最严格的环保考核问责制度,加大对污染物排放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多部门联动机制,提高生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常务副组长,区委常委、副区长担任副组长,各主要部门、各镇(街道)、园区管委会一把手为成员的镇海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重大事项进行统一部署、综合决策,统筹协调各部门、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的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的协调、督促、检查、考核等各项工作。各部门、各镇(街道)及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有效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科学民主决策。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咨询和听证制度,把听取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和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纳入决策的必经程序,充分发挥各方面的聪明才智,集中各方的智慧辅助决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对于影响生态文明建设的各类政策、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出台与审批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加强对生态文明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形成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成果,为各级领导的科学民主决策提供准确、及时、适用的依据。
(三)依法规范管理。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依法实施生态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推动经济发展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两手硬。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各项规划执行情况的检查,扩大对生态文明建设过程的有效监督,确保各项规划得到有效落实。加强法规政策和职业道德培训,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管理队伍的职业素质,增强其依法规范管理的能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生态文明建设人人有责的社会意识,提高依法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大幅度增加公共财政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项目的投入,科学安排财政资金,集中财力支持重要领域、重要区域、重点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探索市场化、多元化投入的新路子,充分发挥公共资金的撬动作用,制定优惠鼓励政策,创新投资形式,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信贷资金投入生态文明建设。按照“谁破坏谁修复、谁受益谁补偿”原则,进一步完善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多渠道筹集生态建设经费。(镇海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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