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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3-8-16 10:51:1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确保2013年兰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 加快推进“十二五”总量减排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的通知》(兰政办发〔2012〕9号),结合全市2013年污染治理任务,制定如下计划。

一、年度计划

2013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79604吨、104348吨、46259吨、8479吨,比2012年分别下降1%、2.5%、6.8%、1.1%。

二、职责分工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强化职能,在积极推进兰州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污染减排相关工作。各县区政府负责协调落实本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减排建设项目、企业出城入园和铁合金、小水泥等落后产能淘汰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同时加大辖区内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力度,大力推进农业污染源治理和耗能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将减排项目纳入城市年度发展建设计划,严把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关,防止新上高污染、高耗能及落后产能项目。市工信委:负责实施企业出城入园、落后产能淘汰、煤炭市场清理整顿和全市统一的配煤中心建设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淘汰老旧机动车工作,加强机动车环保标识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并做好资金使用的跟踪检查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协调落实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督促重点工业企业落实减排任务并加强监管。市建设局:负责建设完善城区污水全收集管网,确保西固、盐场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高于60%,实施热电联产供热管网建设和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市农委:负责落实规模化养殖场等农业污染源的污染治理工作。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污染物减排核算的相关统计数据。市城投公司:负责于2013年6月30日前建成雁滩地区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并投入运行。安宁区政府:负责督促兰州立祥纸业有限公司建成污水深度处理工程,并投入运行。红古区政府:负责建成海石湾、窑街污水处理及配套污水收集管网主体工程。永登县政府:负责协调落实永登县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于2013年6月30日前达标运行,核实甘肃亨隆生物肥料有限公司产能并于2013年6月30日前出具有相关产业政策依据的淘汰关闭或污水深度治理(2013年年底前开工建设)的书面决定,同时报市环保局备案。榆中县政府:负责2013年10月31日前建成夏官营污水处理工程配套污水收集管网并于2013年年内运行验收该污水处理工程;督促榆中县供热站、甘草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建成并投入运行烟气脱硫、脱硝工程。皋兰县政府:负责建成投运皋兰县污水处理厂,督促臣大焦化厂建成并投入运行烟气脱硫工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将污染减排工作纳入政府主要工作议程,细化减排项目,明确减排目标,落实减排措施,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各县区政府年度减排计划于6月底前报市环保局备案),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严格执行污染减排月调度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按标准、时限要求完成2013年度污染减排任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县区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工作的支持力度,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污染减排重点工程、环保能力和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

(三)全面落实监管措施。一是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治。二是严格落实月调度制度和季度监督监测措施,加强对纳入污染物总量核算统计中火电、水泥、造纸、纺织、冶金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强化企业生产动态和项目建设动态监管。三是加大污染减排项目的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燃煤火电、水泥等行业企业的环保监管力度,实时监测污染物排放,增加现场执法检查频次,依法查处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偷排污染物等违法行为。四是全面落实城市污水处理厂、国控重点污染源和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确保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率和联网传输率达到100%。五是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对逾期未持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企业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责令限期整改,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四)加强考核问责。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市上将对污染减排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阶段和年终考核,依据各县区制定的年度减排计划、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文件、关闭落后产能和管理措施等有关材料和统计数据,对污染减排项目和有关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定期公布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并将其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同时,对未完成2013年度减排任务、被省(市)预警监控、挂牌督办的县区将暂停增加相关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审批,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停止审批新的改扩建项目。(兰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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