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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3-8-19 8:45:5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青岛市政府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区“十二五”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圆满完成2013 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现制定项目计划如下:
一、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减排
(一)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监管
1.加快中科成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中水处理厂和豆金河模块化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6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水质达到标准要求。
牵头部门:市政局
责任部门:市政公用事业总公司
2.加强中科成、海清环保污水处理厂及排入污水处理厂企业的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入口、出口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浓度达标。
责任部门:环保局
3.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已建成的镇、村污水处理设施要安装流量计,确保设施运行正常,建立日常运行台帐。
牵头部门:环保局
责任部门:大场镇、六汪镇、大村镇、琅琊镇、海青镇、藏南镇、宝山镇、张家楼镇
(二)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
推进再生水利用工程,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再生水利用设施须采用膜生物反应器、反渗透、微滤、超滤等符合国家减排要求的处理工艺,达到相应水质要求并安装流量计。
牵头部门:市政局
责任部门:市政公用事业总公司
(三)深入推行清洁生产
继续推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减少污染物排放,完成2-4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部门:环保局
(四)加大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力度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完成10家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大宣传引导和奖励扶持力度,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处理污染物,推进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规范排污口,采用干清粪方法收集粪便,污水厌氧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复合肥。
牵头部门:环保局
责任部门:畜牧兽医局,各相关镇、街道
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减排
(一)加强燃煤锅炉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提高脱硫、脱硝率
热电企业新上燃煤锅炉须同时建设高效脱硫和脱硝设施。各热电企业加快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改造提升,取消烟气旁路,脱硫率达到80%以上。推进热电企业现有锅炉脱硝工程建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完成2家热电企业燃煤锅炉脱硝工程建设、5家脱硫设施烟气旁路拆除、7家烟尘技术改造、5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1家工业扬尘污染治理任务。

2013年6月底前,完成易通热电公司广源热电厂在线联网工程。
牵头部门:环保局
责任部门:各热电企业
(二)加大热力资源整合和淘汰燃煤小锅炉力度,推广应用清洁能源
积极调整能源结构,通过引进和实施天然气、生物质能、太阳能和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项目,替代或淘汰现有的资源能源消耗性项目。推进易通热电公司馨源电厂、青岛荏原再生资源热电公司的热力资源整合。继续淘汰整治燃煤小锅炉,完成淘汰小型燃煤小锅炉3台。
牵头部门:发改局
责任部门:工信局、城建局、环保局
(三)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
继续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完成503辆高污染黄标车淘汰和37座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加大黑烟车整治力度,道路行驶黑烟车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
牵头部门:环保局
责任部门: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
三、工作要求
(一)实施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区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和承担减排任务的单位参加,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有关减排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制定、落实减排工作措施,研究解决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加强沟通配合,协调联动,强化经常性监督检查,进展情况互相通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形成环环相扣、和谐通畅的工作氛围,确保减排政策落到实处、减排项目全面推进、减排成效充分展现。
(二)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新增量。区发改、城建、环保、统计、畜牧等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严格控制全社会新增燃煤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新增煤炭消费量、发电和供热合计新增燃煤量、GDP年度增长率、城镇人口增长率、畜禽养殖数量等指标统计口径,以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过快增长,减轻减排压力。各用煤企业要加快实施工艺技术改造,提高新能源、清洁能源比重,降低煤炭消耗量。
(三)加快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充实力量,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资金投入到位。要加快减排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制定计划,倒排工期,确保按期完成建设,投入运营,切实发挥减排效益。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单位每月5日前要向区环保部门报告项目工程进展情况。
(四)强化督查考核。区政府对污染物减排计划完成情况纳入2013年对各部门、单位绩效目标考核,并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和企业参评各类先进集体及享受各类扶持、奖励政策的先决条件。各镇、街道、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为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承担的减排任务负总责。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区环保部门定期对减排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完不成减排任务或因工作不到位影响全区减排指标完成的,取消年度评先树优资格,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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