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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2013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3-8-28 10:53:4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3年是全区实施生态建设和“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承上启下之年,也是巩固提升创建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以下简称创市模)成果和推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以下简称创国模)的关键之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紧紧围绕“一五七六”发展思路的总体要求,以巩固提升创市模成果、扎实推动创国模工作为统领,以完成减排任务,强化能力建设,维护环境安全,深入实施环保五大行动为重点,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努力实现环境保护工作新发展上台阶,全力助推“双百”现代化大城市建设。

一、工作目标

1.创模工作目标:巩固重庆市环境保护模范区创建成果。

2.环境质量目标:中心城区空气质量满足优良天数达316天以上(按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价,下同),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日均浓度达标。次级河流监测断面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到83%。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镇级饮用水源地水质持续好转。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分别控制在56分贝和68分贝以内。森林覆盖率达到42%,中心城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辐射水平保持在正常水平。

3.总量控制目标:完成重庆市下达的2013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任务。

4.污染防治目标:全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9%,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8%;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5%;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达100%;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8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82%;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保持100%;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实现稳定达标,工业、医疗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基本实现依法安全处置。

5.环境安全目标: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防范化工等行业环境风险;不发生或引发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不发生重大、特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和环境污染事件,不发生由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创模持续改进工作,巩固提升创模成效

6.建立创模成果巩固长效机制,实现创模监管常态化。坚持把创模作为探索符合江津实际的环保新道路有力抓手,始终做到班子不拆、人员不散、投入不减,不断推进创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认真总结创市模中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创新环境监管手段,完善环境监管体系,全面推进环境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网格化、效能化”进程,积极推进环境管理全覆盖,加快实现环境管理转型。始终把创模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并作为环境保护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真正做到同步安排部署,同步考核检查,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建立健全环保优化发展、环境质量巩固、基础设施运行、工业企业监管、群众权益维护、环境安全保障、环境公众参与的长效机制,让创模始终成为推动环保工作的重要抓手。

7.巩固创模工程整治成果,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继续健全大溪河、剑滩河、幸福河等次级河流整治成果巩固长效机制,完善巡河制和污染反弹快速处置机制,确保已整治河流水质持续改善,推动綦河、平溪河、临江河、璧南河等河流综合整治前期工作;深入落实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强化空气污染预防控制,控制区域复合型大气污染。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预警预控及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空气质量持续稳定达标。

8.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完成广兴等4座小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600吨/日,出水水质要求达到相应排放标准,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全覆盖。进一步完善小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机制。开工建设江津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启动滨江新城污水处理厂、几江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和德感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建成珞璜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完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及其管网、完成中心城区长江两岸市政排污口的综合整治工作。启动污泥处置中心建设。推进综合利用、烟气脱尘、脱硫、脱氮和固体废物处置等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城乡污染防治能力。

9.继续深化工业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工业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完善工业企业“12356”管理模式,重点强化工业企业环境准入、环评和“三同时”管理、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环境风险防范、环境风险源管理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将今年确定为工业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标准化建设年,完成全区重点工业企业达标建设,建立工业企业监管的长效机制。继续推进际华3539、中药二厂、海伦地毯、龙建金属等企业的退城进园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业布局。企业不断提高全区工业企业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不断完善环境监管网络,优化整合环境管理资源,提高环境管理效率,提升环境管理执行力,推动污染防治由被动应付向主动防控转变,实现全区范围内环境监管责任无盲区。

10.全力推动创“国模”工作。在全面完成创建重庆市环保模范区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启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区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强化创“国模”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政令畅通、联动高效、齐抓共管、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完成创“国模”的规划编制及评估工作,制定完成创“国模”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创“国模”前期基础性工作。

(二)启动实施环保“五大行动”,着力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11.实施“蓝天行动”。认真实施重庆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全面落实重庆市大气控制相关文件精神。重点强化可吸入颗粒物污染控制,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大力推进多污染因子协同防治,提升空气质量预警预控及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深化燃煤污染控制,继续实施燃煤设施改用天然气,巩固江津建成区整体创建无煤区的成果,防止燃煤反弹。强化城区扬尘污染控制,重点推进四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强化对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的标准化管理,凡是未按规定编制报送扬尘控制方案以及控尘设施、措施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允许施工。充分完善和发挥现有数字化城市管理执法指挥中心电子监控平台的治尘监控作用,所有建筑工地、建筑垃圾消纳场、重要道路均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控尘到位。二是进一步控制道路扬尘污染。加大投入,保证道路洒水降尘、冲洗除尘的能力提升和相应的消耗支出。建立健全道路扬尘控制的考核机制,切实提高道路扬尘控制质量。三是进一步规范建筑渣士运输管理。加速推进上路行驶的渣土运输车辆一律使用全密闭车型,确保建筑垃圾运输无冒装撒漏。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场设置、管理与控尘工作,强化从施工工地到消纳场“两点一线”的全覆盖管理。关闭非法消纳场和设置不合理的消纳场。四是进一步控制矿山扬尘污染。全面落实《重庆市中心城区及周边地区碎石资源规划》,落实禁采区内小采(碎)石厂关闭,对开采完毕的实施生态修复和治理。

12.实施“碧水行动”。认真实施重庆市“碧水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强化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标示标牌,开展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执法专项行动,加强饮用水源地日常巡查工作,规范化确定中心城区后备水源并推进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质量综合管理体系。以水环境功能达标、监管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提升为重点,进一步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确保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

13.实施“宁静行动”。认真实施重庆市“宁静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开展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强化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管理,开展居住环境适应性评价工作及环境噪声达标区、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确保声环境质量达标。

14.实施“生态行动”。认真实施重庆市“生态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开展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完成自然保护区的核查和四面山自然保护区规划修编工作,推动四面山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生物多样性保护、退化生态系统修复、生态示范创建、生态监管能力建设等八大工程,切实改善全区生态环境质量。

15.实施“田园行动”。认真实施重庆市“田园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环境质量,重点实施17个村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巩固已实施的27个村整治成果,建立完善农村环保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机制。科学规划规模化畜禽养殖布局,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环保设施建设,全面取缔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有效控制畜禽养殖面源污染。建立土壤污染监控体系,开展重点区域土壤环境整治工作。

(三)大力实施总量减排和“十二五”规划,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16.强化结构减排。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关于部分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性文件,积极探索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分期分批淘汰一批落后生产能力企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17.大力实施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协同减排。以造纸、印染、化工、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和饮料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继续加大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艺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行业污染治理技术水平。继续推进管网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重点,推进农业源减排。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工业治污设施运行监管,提高治污效率。

18.全面推进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持续推进电力行业减排,新、改、扩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脱硝设施,进一步提高综合脱硫效率、综合脱硝效率。加快非电行业脱硫脱硝进程,开展大中型燃煤锅炉烟气治理,开展冶金、大型烧结企业、新型水泥干法生产企业等重点行业工业窑炉烟气脱硫、脱硝和低氮燃烧示范工程建设。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开展机动车路检和环保定期检测工作,继续实施冒黑烟车专项整治,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快淘汰“黄标车”,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加强车用燃料质量管理。

19.完善环境准入政策。严格实施环境准入规定,严格限制沿江河建设可能对饮用水源带来安全隐患的化工、造纸、印染、电镀等工业项目,禁止建设可能排放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严格控制工业废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重点控制耗水量大、水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工业企业进入。各工业园应按发展定位要求,分类制定相应的资源产出率、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率、污染物排放强度等准入条件。

20.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快建立规划环评的齐抓共管机制,积极推动建立与发展改革、规划、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推进规划环评早期介入,与规划编制互动,发挥规划环评参与综合决策的作用,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和合理布局,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坚持“疏”、“堵”结合,对简单低水平重复建设、“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从严把关。进一步深化“批项目、核总量”制度,把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对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实施排污权交易。完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将规划环评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

21.推行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深化排污许可证管理,切实将对单个排污者的管理转变到以排污许可证管理为主线,贯穿排污申报、排污收费、环境监察、限期治理、总量减排、环境统计等全过程的模式上来。实现工业园区、集中加工区内的所有企业以及电力、造纸、化工等重点行业的全覆盖。完善促进污染防治的有关政策,制定污染防治和清洁生产审核年度计划,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重点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产能过剩主要行业和重点二噁英排放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进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加强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规范上市公司的环保行为。进一步深化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大力实施深度治理,督促企业落实日监测制度,完成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目标,严防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发生。

22.提升环境风险监管能力。完成江津区环境监察支队建设,加强工业园区和环境敏感的监管。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园区、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和污染事故联防联控体系,将环境风险防范融入到环评审批、建设项目管理、总量控制管理、排污许可证管理、辐射安全许可管理、环境执法、环境监测、重污染企业搬迁等各项环境管理各环节,形成源头防范常态机制。加大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力度,建立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长效机制,各部门根据联防联控机制定期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等专项行动,对化工、采矿、重金属、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高风险行业,长江、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多发易发、环境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风险突出企业,从源头预防入手,进行全面排查。完善环境风险隐患登记建档、评估分级、治理和跟踪监督制度。

三、保障措施

23.完善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进一步创新环境监管手段,完善环境监管体系,加快推进环境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网格化、效能化”,完善工业企业“12356”环境管理模式,推进城乡环境管理全覆盖。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影响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违法行为。

24.提高环境监测水平。组织开展全区水、气、声、生态等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全面完成綦江区和万盛经开区监测任务,实现国控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全分析和中心城区控制质量新标准监测;开展连片整治村庄环境质量,市级中心镇、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环境控制质量,大中型水库、镇街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等监测;发布环境质量信息。组织开展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在线对比监测,完成环境应急监测。

25.加强环境宣教和能力建设。围绕“6·5”世界环境日、“4·22”地球日等环境节日,开展丰富多彩的环境宣传活动。广泛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手机报、微博等媒体进行环境宣传,拓宽环境信息公开的渠道。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全民环境教育,提升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加大党政干部环境教育力度。推进环境文化的建设和繁荣。加强环境保护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开展环境友好型学校、社区建设试点。积极探索环境新闻、舆情、微博、手机报、教育、培训等宣传教育工作新机制,积极构建大宣教工作格局,提高环保公众参与,促进环境信息公开。完成区环境建设执法业务用房建设,确保监察、监测、应急、宣教、信息五大能力建设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深化思想、作风、组织、业务和制度五大建设,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环保队伍,提升环保队伍整体形象和素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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