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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3-8-29 11:29:5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确保完成2013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促进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依据《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陇政发〔2011〕5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95号)及省环保厅核定的我市2012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数据,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2013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计划控制在37737吨以内,与上年持平,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控制在15856吨以内,比上年15640吨增长1.38%;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867吨以内,与上年持平,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控制在1641万吨以内,比上年1596吨增长2.82%;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2517吨以内,比上年12152吨增长3%;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1839吨以内,比上年11275吨增长5%。

       经预测,2013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1567吨,氨氮新增排放量181吨,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433吨,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649吨。要完成2013年全市减排任务,需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567吨、氨氮排放量181吨、二氧化硫排放量68吨、氮氧化物排放量85吨。全市年内计划完成工程减排项目5个、结构减排项目3个、管理减排项目3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减排项目33个、阶段性减排任务项目6个,以及机动车减排任务(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重点工作

       今年是我市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的关键一年,为确保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需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工程减排,确保发挥减排效益。各县区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污水处理收集率和回用率,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建设与城镇发展同步配套。两当县污水处理工程必须于2013年9月底前完成环保验收,发挥减排效益;康县污水处理厂9月底前建成运行并通过环保验收;文县、宕昌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等5个污水处理工程必须于年底前建成主体工程。同时,建设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加大城镇污水收集率。开工建设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同步开展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满足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全面实施水泥行业脱硝工程,认真抓好有色等行业减排工程,以食品加工、淀粉、造纸等行业为重点,继续推进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工程减排计划项目的实施。

       (二)强化结构减排,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充分发挥污染减排倒逼机制。加大对小造纸、小淀粉、小水泥和小砖瓦等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企业的关闭淘汰力度,加快清洁能源改造和集中供热工程建设,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上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三)深化管理减排,确保稳定达标运行。组织好管理减排项目的实施,重点做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工业企业减排设施的运行管理。武都区污水处理厂、成县污水处理厂要加强运行管理,进一步完善减排台账,确保全年稳定达标运行,持续发挥减排效益并达到国家减排核查核算要求。

      (四)准确掌握现状,推进畜禽养殖业减排。由农牧(畜牧)部门牵头,环保等部门配合,对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全面详查,积极引导养殖户改进养殖方式,加大科技投入,扩大养殖规模,年内建成投运33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减排项目,必须开展污染减排治理,全面削减农业源污染物排放量,并达到国家污染减排核查要求。

       (五)加强部门联动,推动机动车减排工作。全市机动车快速增加带来的氮氧化物新增量,进一步加剧了我市氮氧化物的减排难度。要进一步加大机动车减排工作力度,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和环保标志管理工作,加快淘汰不达标机动车和黄标车,确保2013年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应检车辆的95%以上,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率达到应检车辆的100%,逐步淘汰2005年之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辆,确保2013年淘汰率达到应淘汰车辆的30%。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把污染减排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要把“三大体系”建设与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约束性指标一并作为刚性任务,同安排、同落实、同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各企业要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认真落实污染减排的各项措施,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加强总量指标管理。坚持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区域、行业和企业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加强对新、改扩建项目总量指标的管理,现有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做到增产不增污,新建项目要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建立建设项目总量指标核准与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的机制,对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的地区和企业,严格限制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三)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按照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全市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企业排污行为实行浓度控制、总量控制和定量化管理,逐步建立全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数据库,全力推进企业污染减排。

       (四)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污染减排投入机制,鼓励、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污染减排工程的建设和运营。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资金投入力度,将减排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对重点减排项目的财政资金补助。各企业要主动安排污染减排项目建设资金,确保足额及时筹措到位。金融机构要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污染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五)强化调度督查和考核。加强减排形势分析和评估研判,及时开展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的预评估和预考核。完善污染减排绩效考核办法,健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追究制,将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主要工作任务和重点减排项目纳入市政府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实行严格的绩效考核和“一票否决”,对完不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县区实行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

       (六)落实责任分工。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实施年度减排计划和工作方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污染减排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健全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落实责任分工,把减排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把减排进度落实到具体时间,把减排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推进减排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主体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全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形成合力,主动承担污染减排任务,共同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对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和“三大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调度和年度考核,负责加强对重点监控企业及重点减排项目的环境监管和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污染减排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争取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所需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工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和产品工作任务。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和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项目财政资金的补助力度,加大对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建设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负责督促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农牧部门负责做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规划和管理,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整合提升,会同环保部门,督促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减排项目,负责定期提供农业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资料。公安部门(交警部门)负责监督、推进、实施老旧机动车和不达标机动车淘汰工作,负责定期提供机动车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机动车相关统计资料。统计部门负责定期提供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能源消耗、人口增长情况等污染减排核查所需统计资料。监察部门负责开展污染减排工作行政监察,会同环保部门对履行污染减排工作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对建设滞后、问题突出、严重影响污染减排任务完成的项目实施挂牌督办,并负责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各企业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自觉履行污染减排责任,积极筹措资金,加快实施有关污染减排工程,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按期完成减排任务。(陇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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