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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十二五”农业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9-3 11:22:0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确保我县“十二五”农业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顺利完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农业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13〕3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县8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做到畜禽粪污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健全农业源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农业源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0%,氨氮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2%。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布局畜禽养殖业。

  根据我县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制订并组织实施符合我县实际的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并按照“科学选址,统一规划”的原则,科学划定禁养区、适养区、限养区,积极引导养殖业主根据周边环境消纳能力,确定养殖的种类和规模,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排放。

  (二)建立完善农业源减排统计、考核体系,收集农业面源污染相关信息。

  重点对全县各畜禽养殖污染情况进行一次普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污染治理方案,各镇政府需制定本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所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建立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资料,应具备完整、详实的数据资料,达到污染减排核查要求。

  (三)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工程建设。

  农业部门会同畜牧、环保等部门深入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及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程,指导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处理设施。年出栏量5000头以上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要采取“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或粪便沼气处理、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的治理模式进行治理;年出栏量5000头以下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小区)要采取“建设治污设施、无污水排放口、生产废弃物综合还田利用”的治理模式进行治理。在养殖较密集的区域建设养殖废弃物集中式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推进畜禽废弃物资源利用、集中治污,规模化养鸡场(小区)采取“干清粪、粪便全部生产有机肥且无废水排放”的治理模式进行治理。力争在2015年底前8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

  (四)努力推动养殖规模转变。

  我县目前规模化(小区)与专业户畜禽企业养殖数量比例差距较大,专业户污染物排放量大,治污能力较低,各镇政府要尽快采取有力手段,通过资金支持、技术指导等措施推动养殖专业户向规模化发展。

  (五)着力推动养殖方式转变。

  促进养殖企业由传统养殖方式向清洁养殖方式转变,各地应推行清洁养殖技术(生态养殖方式),根据种养面积合理确定养殖数量,达到产用平衡。实行“四位一体”和“猪-沼-果”的生态养殖方式,原则上力争粪尿全部就近消化,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农业源减排统计、考核体系。

  要建立完善农业源减排统计体系,以镇为基本单位,开展农业源环境统计,切实保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纳入统计范围。要建立完善农业源减排工作考核体系,县政府将年度农业源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并实施直接考核,将农业源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镇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二)全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采取全过程综合治理技术,包括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对污水采取厌氧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农业利用或达标排放;对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合肥,实现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各镇应分年度、分批次确定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重点项目,全力推动设施建设,确保建成投运,形成稳定减排能力,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三)着力提高污染治理整体水平。

  各镇应以开展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工作为契机,推动有条件的村建设集中的粪污处理场地,实现对养殖专业户畜禽粪便的集中收集、集中处理,逐步提高污染治理整体水平,最大程度地降低养殖专业户的排污强度,实现畜禽养殖专业户减排目标。

  (四)大力推动畜禽养殖方式转变。

  “十二五”期间,农业源减排主要对象是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当前,全县养殖专业户污染物排放量比重较大,且污染治理水平较低,各镇、各有关部门应尽快采取有力手段,通过政策激励、资金扶持、技术指导等措施,转变畜禽养殖方式,提高养殖水平,推动畜禽养殖向规模化、标准化方向转变。

  (五)加大农业源减排资金扶持力度。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的有机肥厂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有计划、分阶段建设一批畜禽粪便有机肥厂,加大商品有机肥使用补贴力度。加大对大中型沼气工程的资金投入力度,对进行全过程污染治理的养殖场给予资金补贴,充分调动养殖企业污染治理的积极性。

  (六)切实强化部门监管。

  加大农村地区环境监察力度,将环境监察队伍向镇、村延伸。各镇应定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确保建成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工程稳定运行。要建立农业源减排包保制度,强化督促检查,跟踪调度整改情况,保证督促到位、指导到位、整改到位。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严格履行环评审批、“三同时”制度及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各项要求,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办理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的,不予发放动物防疫检验合格证。

  (七)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职能机构和农业源污染减排队伍建设。

  各镇要明确专门的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将任务层层细化分解,落实到村、到人,明确完成标准和时限,制定奖惩措施。要结合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需要,加强专门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

  四、职责分工

  为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深入开展,现将各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农业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牵头组织开展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

  2、制订“十二五”畜禽养殖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和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年度计划。

  3、建立农业源污染减排统计、监测体系。

  4、做好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减量使用,加强对农药使用环境的监测,推广应用高效、低毒和环境友好型农药;推广综合防治病虫害技术和水肥一体化技术,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提出各地农药、化肥污染总量控制和减排的对策建议;提供各地农药、化肥减排所需的统计数据。

  (二)环境保护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编制农业源污染减排规划和分解目标任务,提出本县内农业源污染总量控制和减排的对策建议;会同农业、畜牧部门建立完善农业源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

  2、负责组织农业源污染减排数据的技术核查,建立农业源污染减排基础档案;开展农业源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专项检查,加大规模畜禽养殖治理设施环境监管力度。

  3、指导全县依法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负责编制污染源减排年度工作报告和预测分析报告。

  4、牵头组织检查、指导、督促各镇政府落实农业源总量控制的减排工作要求;配合畜牧部门督促检查辖区内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程落实情况。

  5、严格把好环保关;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场环保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加大对违规建设、违规排污养殖场的整治力度。

  (三)畜牧兽医渔业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制订当地“十二五”畜禽养殖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和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年度计划;督促检查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程落实情况。

  2、积极推广集中养殖、集中治污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的建设;督促指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立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减排台账,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核查、核算工作,提供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所需的畜牧业生产统计数据。

  3、扶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

  4、提出依法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意见报县政府。

  5、对未经环保部门办理环保手续的养殖场,不予办理养殖备案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紫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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