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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3-9-4 10:54:0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在新的更高起点上加快推进我市“两城”建设的攻坚时期。在这一时期,我们既要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突出矛盾,又要落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促进郴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科学跨越、富民强市的宏伟目标。做好“十二五”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必须根据形势要求积极创新环境管理理念、体制和机制,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努力破解发展难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郴州,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全面协调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一、“十一五”环保工作成效

 “十一五”期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污染防治为重点,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为主线,采取加大重点区域流域和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快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环保执法等多项措施,在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重点地区和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高,城乡及矿山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圆满完成

“十一五”期间,通过实行严格的减排目标责任制,在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重、难度大,前期减排相对落后的情况下,采取强化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措施,严格实行考核问责制,形成上下联动、协同作战的污染减排格局。全市“十一五”共完成减排项目369个,其中二氧化硫重点项目183个,化学需氧量重点项目178个,砷和镉项目8个,累计投入资金近15亿元。淘汰水泥企业落后产能450.4万吨,关闭小火电57.6万千瓦,淘汰落后有色企业产能33.8万吨、化工企业产能2.5万吨、玻璃企业产能80万重量箱。

到2010年底,经国家考核认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8.98万吨,净消减1.86万吨,较2005年下降27.2%,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的105.8%;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5.64万吨,净消减0.42万吨,较2005年下降6.95%,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的102.7%。省政府考核的2项主要污染物砷和镉的排放总量控制在4.82吨、0.81吨,分别较2005年下降56.3%、28.41%,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235.6%、100.3%,污染减排任务全面超额完成。

(二)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著

从“十一五”开始,每年按照国家环保部等7部委专项部署要求,认真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市政府针对全市存在的环境突出问题连续不断地开展综合整治,同时,还先后开展了湘江流域(郴州段)水环境整治3年行动计划,中心城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冶炼行业综合整治等一系列的环保专项行动。取缔了一批非法采选、冶炼企业,搬迁和处理了一批危及水环境安全的污染源,关闭了一批反响强烈的污染严重企业,一批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得到解决。

“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完成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项目294个,省、市两级湘江流域(郴州段)水污染综合治理项目307个,取缔关闭粗铅生产线42条、非法冶炼企业820家、非法采选企业4400余家、非法小再生纸厂186家,关闭小水泥生产线近30条,彻底杜绝了土法炼砷活动,较好地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环境权益,确保了全市饮用水安全。杨家河、东河、西河、东山河、甘溪河等入河支流水质重金属污染问题有明显好转。东江湖、山河水库、黄芩水库周边污染源得到有效整治,一批环境污染隐患得到消除。

(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强

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主线,把各项减排措施与一系列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把工程减排,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放到突出位置,实行“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有效地推动了环保基础设施教案设大投入,大升级。“十一五”期间,全市直接投入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达18.3亿元,其中企业环保设施改造资金4.07亿元,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投入8.8亿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投入4.96亿元,农村污染处理设施投入0.45亿元,“十一五”期间的净投入是“十五”期间的3.2倍。先后建成华润A厂、B厂烟气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由39%和8%提高到85%以上;建成宜章新山达、湖南天沅化工、郴化集团永氮分公司、郴化集团桥氮等企业工业废水深度治理;永兴县太和、黄泥、洞口工业项目区废水治理等一批工业环保基础设施。建成郴州市城区一、二、三期和9个县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全市新增城市污水处理量17.5万吨。全面启动城镇生活垃圾处置场建设,资兴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建成并投入试运行,永兴、桂阳等8个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置场即将建设完成,全部建成新增处理规模1610吨/日。同时,还建成了5吨/日处置规模的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环保基础设施的加强,既为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也为推动全市“两型”社会建设,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转型发展和循环经济出现良好态势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两城”建设的战略思路,在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有关措施出台后,尤其是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郴州先行先试34条政策下发后,环保部门在坚持不降低建设项目准入门槛前提下,采取提前介入、提前研究、沟通协调、联合审查、同步审批、跟踪服务和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等措施,积极主动为“调结构、转方式”服好务。五年来,审批建设项目1002个。积极参与国家宏观调控,加强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多晶硅、煤化工、石化、有色金属等产能过剩、重复建设项目的环评管理,否决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69个,有效遏制了“两高一资”行业的过快增长。重视项目建设期间的跟踪检查,使环保竣工验收项目整体质量有明显提高。充分发挥环保法律法规的引导和倒逼效应,切实实施“保大关小、优化升级”和“腾笼换鸟、等量置换”等措施,全市共取缔淘汰40余家小粗铅冶炼,重点扶持新上了宇腾有色、金贵银业、桂阳银星、资兴华信等4家现代铅锌冶炼企业,实现了铅锌冶炼行业的规模化、现代化发展;小水泥企业由30多家立窑、旋窑生产线改造成9条100万至200万吨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小造纸企业由240多家改造规范到49家符合产业政策的再生造纸企业;桂东县由20家小硅厂规范到5家;永兴县由1000多家小金银冶炼企业规范到110多家,并指导该县完成了金银冶炼规划,对7个园区进行了规划环评,为永兴县获批“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县”打下了坚实基础。

(五)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5年来,紧紧围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大市”的目标,进一步加强了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一是进一步加强各类自然保护区建设。“十一五”期间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县级自然保护区2个,新增自然保护区面积 2.37万公顷,使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区总面积达到6.5万公顷,占全市国土面积3.5%。二是通过开展重点区域、流域和行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清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湘江流域(郴州段)水污染治理、矿山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等一系列环保专项行动,一批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基本得到基本解决,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被依法取缔关闭,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得以规范建设,使得过去破坏严重的局部生态环境得以休养生息。三是针对农村日益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大胆探索解决办法。采取村民自投、向上级争取资金、市级财政补贴等形式探索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集中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生活垃圾收集填埋等方法,对13个村的环境实施了综合治理,总投资796万元。2010年开始,对3个县的19个村进行了农村环境污染连片整治示范工作,该项目总投资3100万元,其中,中央、省财政补助2200万元,目前整个示范工作正在紧张进行。该项目的实施将使过去污染或破坏的农村生态环境得以较好的恢复。四是通过创建生态示范区县(市)、“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为抓手,推动了全市各地积极实施生态建设规划,加快生态建设步伐。截止2010年底,资兴市通过了国家级生态示范区验收,汝城热水镇、资兴市黄草镇获得“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称号,25个乡镇、54个村获得“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省级生态村”称号。

(六)全市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

五年来,环境执法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5000人次,检查企业4460多家次,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46件,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86件,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加强了危险固废和核与辐射的安全管理,全市21家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16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通过开展自查自纠、督促整改,达到了国家检查标准。对全市182家有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进行了规范管理。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有的项目有较大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由2006年的361天提高到365天,酸雨发生频率由2006年的45.5%改善为2010年的零,9个县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基本维持稳定,辖区出境断面水质除个别指标间接性略有超标外,均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15个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十一五”期间没有发生大的环境污染纠纷和污染事故。

(七)环保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

一是环境监测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5年来,市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共投入资金近2000万元,在市中心城区建有3个大气自动监测站,配有快速应急监测车,拥有仪器设备1145台(套),市环境监测站具备了水、气、土壤等6大类153项监测能力,达到了国家二级站的能力水平。县(市、区)监测站在以仪器设备购置更新为重点的能力建设方面也是成绩显著,各县市区站都通过了计量认证,有近50%的站达到了国家规定的三级站的能力水平。

二是环境执法监察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十一五”期间,我市采取措施加强环境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全市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水平得到了整体提升。各县市区完善了环境监察机构,大部分县市区环境监察人员编制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环境监察人员经费得到保障。在国家、省环保和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共申请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资金336万元,市县两级财政配套资金104万元,共计440万元。为全市12个环境监察机构配备了8辆执法车辆,94台(套)执法装备,建设了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督促20家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安装了24套污染物自动监控装置。使全市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执法能力得到了整体提升。

三是环境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环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顺应中心城区环境管理工作发展要求,北湖、苏仙两区环保局成建制整体上收市级直管,理顺了市区两级环境管理关系,推动了城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2010年,抓住了全市行政机构改革的契机,市环保局机关能力建设得到进一步强化。增设了3个内设科室,高配了一个二级机构,增加了行政编制。各县市环保机构也得到相应的加强。


二、“十二五”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机遇与挑战

(一)“十二五”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步入工业化不断推进、城市化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不断增强的阶段。是我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也是在新的更高起点上加快推进我市“两城”建设的攻坚时期。

2008年12月,市委在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上提出要把我市建设成为“湖南最开放城市,湘粤赣省际区域中心城市”(简称“两城”建设)的奋斗目标,2010年2月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郴州市“两城”建设规划纲要》。《纲要》提出2009年至2011年为“两城”建设起步期。在体制、机制、基础设施、城镇化等方面有所突破,申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为“两城”建设奠定基础。

2011年至2015年为“两城”建设发展期。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经济发展力争保持在15%-18%的增长速度,中心城区规模迅速扩张,城市首位度进一步提升,郴资桂区域基本实现一体化。基础设施体系发达,城市配套功能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成效明显,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开放体系不断完善,开放的对接平台更加夯实,建设湖南面向粤港澳市场的公路货运中心,力争成为辐射中南地区的物流中心,打通直通香港的客运通道,建成一类口岸城市,成功创建国家级开发区。综合竞争实力显著增强,人文素质普遍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社会保障能力大幅提高,社会人文素质显著提高,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提升,申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根据《郴州市“两城”建设规划纲要》提出的要求,2009年市委、市政府以郴发(2009)5号文发布《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的决定》,《决定》提出用3年时间,全面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2011年申报并通过国家评审验收,2012年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荣誉称号;从2014年起申报“全国文明城市”,直至创建成功。

我市“两城”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和“三创”工作的开展,为我市“十二五”环保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我市环保工作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十一五”期间,由于历史欠账太多,环保投入相对不足,产业结构调整进度缓慢,采选、冶炼、建材等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重点污染源治理进度迟缓。环境执法监管力量总体上仍然薄弱,技术装备落后,执法难度大。我市资源依赖型产业引起的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严重,特别是工业园区、热点矿区、环境敏感区的环境质量有待进一步改善,“十二五”的环保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二五”期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存。我市在“两城”建设中“做靓城市、做强产业、做特旅游”,环保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加上广大人民群众环保意识的普遍提高,可以让我市的环保工作做到“不欠或少欠新账”;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实力的持续增强,为我市环保工作“多还旧账”成为可能。在新的形势下,我市环保工作面临的主要挑战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经济快速增长、人口持续增加和城市化的加快推进,污染物持续减排的压力进一步增大。按照《郴州市“两城”建设规划纲要》提出的阶段性目标,到2015年“两城”建设的目标为,全市GDP达到1900亿元,人均GDP4万元;一般预算收入100亿元,GDP综合能耗1.3吨标煤;市域总人口规模达到505万人、市域城镇人口达到252万人,城镇规划用地265平方公里,城镇化水平达到50%,中心城区规划用地100平方公里,城镇人口规模100万人,实现“两个100”的发展目标。经济发展、人口增加和城市化率的提高,将使污染物排放相应增加,若维持现有污染治理水平,到2015年,我市化学需氧量将新增5.063万吨,氨氮排放量新增0.24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将新增2.56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将新增2.01万吨,污染物持续减排的压力进一步增大。

二是矿山采选、冶炼污染问题仍然突出。我市煤炭、有色金属矿藏丰富,矿山开采、有色金属选矿冶炼历史悠久、企业众多。矿山开采的生态影响一时难以治理,历史遗留的有色金属采选区域和流域生态恢复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一些热点地区的非法采选冶企业随时存在反弹的可能;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现有大小规模不等的采选企业1000余家,规模50吨以上的选矿企业仅214家,仍存在部分选矿企业生产设备老化,环保设施不完善等问题,造成甘溪河、杨家河、东河、西河、郴江河等自然水体受到污染。由于资金缺口比较大,热点地区污染治理和生态恢复不能及时进行,对农村部分地区饮用水安全造成了威胁,保障环境安全的压力进一步加大。

三是结构性污染问题仍然突出,新的环境问题不断涌现。我市产业结构对资源的依赖程度较大,能源结构仍以煤炭为主,燃煤污染在一定时期类依然占主导地位,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型经济增长方式带来的结构性污染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根本解决,产业结构调整的任务十分繁重;我市定位为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的“桥头堡”,大批转移企业可能带来的新的环境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机动车污染、建筑垃圾及扬尘污染、噪声污染等城市环境问题逐步显现出来,燃煤锅炉烟尘、饮食业油烟和噪声污染扰民问题的投诉逐年增多,城市环境管理的难度进一步加大;随着消费转型,废旧家用电器、电子废物、报废汽车和轮胎等的回收和安全处置任务十分繁重;随着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业面源污染、农村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等环境问题逐步凸显。

四是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依然滞后。“十一五”期间对环保的能力建设有所加强,但因我市各级环境监测、监察在人员配备、仪器设备配置等方面离国家建设标准仍有差距;环境执法监管力量总体上依然薄弱,技术手段和装备相对落后,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我市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等环保高危企业相对较多,现有环境监管能力难以有效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绿色发展,建设森林郴州为主线,围绕“生态郴州、宜居郴州”的理念,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郴州为目标,以全面推进转型发展、消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大力发展节约型经济和循环经济为着力点,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突出重点流域和重点地区的环保工作,强化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为郴州的“两城”建设和“三城”创建做好服务工作,全面推动郴州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基本控制,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郴州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2、具体指标

(1)环境质量目标

水环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继续稳定保持100%;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地表水满足Ⅲ类水质标准的比例)100%;地表水水环境功能达标率大于95%。

大气环境: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大于330天/年;酸雨的强度和发生频率基本保持稳定。

声环境: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dB(A);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小于70 dB(A)。

生态环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比例达到100%。

(2)总量控制

到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达到国家下达的任务要求,铅年排放量比2010年消减10%。

(3)污染控制

郴州市、资兴市城市污水处理率90%,污水处理运行负荷率85%;其它县城污水处理率85%,污水处理运行负荷率80%;建制镇污水处理率50%;

郴州市、资兴市以及各县城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机动车尾气达标率85%以上;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75%;

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大于75%;

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100%;

危险废物、城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废放射源安全收储率100%;

(4)环境监管能力

环境监测站通过计量认证率100%;

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

市县级信息能力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的比例100%;

辐射环境管理机构标准化达标率100%;

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率与联网率100%;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率与联网率100%.

(5)重点地区环保目标

重点流域:以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为契机,加大环保投入,深入推进东江湖流域、黄芩水库流域、杨家河流域、陶家河流域、东西河流域、郴江河流域水体、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涉重金属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以铅为代表的重金属排放持续消减。历史遗留问题逐步解决,环境风险和污染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促使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重点矿区:四大主要矿区(临武三十六湾、柿竹园矿区、汝城小垣矿区、北湖新田岭矿区)流域内矿业秩序得到彻底规范。历史遗留的采选冶尾矿、废渣逐步安全处置,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流经矿区的主要水体达到水环境功能规划要求,流域生态功能得以初步恢复。

 

四、主要任务

(一)城市环境保护

1、以饮用水源保护为核心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作为水环境保护的头等大事,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保护饮用水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设立排污口、倾倒垃圾及其它废弃物、运输有毒有害物质、使用高残留农药、滥施化肥、水产养殖、水上娱乐等对水质产生影响的经济活动。现有的排污口应一律限期关闭;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增排污口,关、停、改造对饮用水源有污染威胁的企事业单位,严格控制保护区内土地利用、植被破坏等开发活动,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监管。把东江湖周边、山河水库周边作为重点特防区,切实加强东江湖、山河水库水环境保护,探索建立东江湖水环境保护补偿机制,编制东江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严格控制网箱养殖对湖泊的污染,合理开发旅游资源。

建立环保、水利、卫生、供水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和安全预警机制,水利部门在枯水期要保障上游水库的基本下泄流量,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自来水的卫生监督,定期对城市自来水做全指标水质分析工作,供水部门要加强生产管理,环保部门加强水源监测和污染源监管,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确保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2、城市生活污染源治理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继续推进并不断深化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实现主要水污染物化学耗氧量、氨氮减排。在全面完成县级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基础上,推动重点地区(如东江湖周边)集镇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常住人口2万人以上集镇启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力争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万吨/日。加强对建成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加大配套收集管网建设力度,充分挖掘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确保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年运行率不低于85%。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目前郴州市中心城区的倒窝里垃圾处置场仅剩库容20万立方米,抓紧做好扩容工作,力争新增库容106万立方米,延长倒窝里垃圾处置场使用年限3-4年。同时做好中心城区新的垃圾卫生填埋场的选址和前期准备工作。2011年完成各县市垃圾卫生填埋场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做好日常环保监管工作,确保各垃圾卫生填埋场安全运行。做好东江湖周边集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常住人口2万人以上的集镇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程。

清洁能源推广。实施中心城区和重点城镇清洁能源建设和改造工程。结合城区道路改造,加大燃气管道的铺设,确保中心城区天然气管道覆盖面积大于50%。全面取缔中心城区2吨或2吨以下燃煤锅炉,取缔中心城区经营性燃煤炉灶,积极推进民用和工业“煤改气”工程,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比例。

3、城市污染控制

城区和重点城镇建设项目严格要严把环保准入关,要与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将城市污染防治与城市功能分区紧密联系起来。结合城市商业网点改造,建设一批专业化市场,将居住与商业、服务业有效分离,打造宜居、宜商的城市氛围。

控制建筑扬尘污染。建筑工地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轮清洗格栅,使用专用渣土运输车辆,防止渣土运输撒漏、车轮挟带泥土。及时清扫、清洗已污染路面,对主城区道路坚持每日冲洗,减轻道路扬尘污染。

治理餐饮油烟污染。按照“先大后小,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对3个以上基准灶头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单位和学校、繁华街道、居民住宅集中区、旅游风景点等环境敏感区的油烟污染进行有效治理。对治理无望、布点不合理、严重扰民的餐饮业坚决取缔。

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强化机动车的管理。加强机动车的抽检,尾气不达标的车辆不得上路。在公交、出租行业率先推广环保节能型车辆,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组织,提升路网质量,提升机动车通行能力,减少因交通拥堵造成的车辆尾气污染。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市民低碳出行。

降低城市噪声污染。根据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要求,抓住旧城改造的时机,合理规划声环境功能区,逐步解决原有的声环境功能区相互交错、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突出问题;新城区的建设中要重点做好生活区、文教区的声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保证与工业区、商业区和交通干线之间有适当的防护距离,避免产生新的噪声扰民问题。加强城区机动车禁鸣管理,规范城区建筑施工作业时间,避免施工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4、城市生态环境建设

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最佳旅游城市”为契机,以打造“宜居、宜商、宜业”建设山水园林城市为目标,加大城市生态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要加强规划管理,提高城市规划水平,将环保理念、城市功能分区理念、生态文明理念等融入城市规划设计中。在中心城区旧城改造中,要多留出空间建设停车场、市民休闲广场和公共绿地。将影响交通的流动人口聚集场所如汽车站、大型批发市场等逐步从老城区外迁,合理引导老城区人口向新城区转移,降低老城区建筑密度和人口密度。要结合城区依山傍水的地形地貌特征,合理规划建设绿地。搞好城市干道、街巷和水域绿化,逐步建立环城绿带、绿色走廊、大型绿地、郊区森林相配套,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相结合的城市绿化系统。严禁劈山开发,保护中心城区周边山林。按照“宜绿则绿、宜景则景”的原则,补植树木,进行景观改造,实行绿化与美化相结合,营造一山一景的生态城市特色景观。加快中心城区“十山十湖”城市景观建设的进度,让郴州无愧于“林邑之城”的美誉。

(二)工业污染防治

1、积极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以“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思路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升级步伐,鼓励现有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加大技术改造,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提高资源利用率。坚决淘汰落后的和污染严重的工艺、设备和产品。从工业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大幅减少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立足现有基础和自身优势,坚持走郴州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着力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突破资源路径依赖,走支柱产业、高新产业、替代产业、配套产业共同支撑的多元发展之路。着力做大做强有色金属、能源建材、电子信息、烟草食品、机械化工、生物医药等传统优势产业,积极引进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抢抓机遇,走在湘南开放开发前列,加快建设全国加工贸易承接示范基地、全国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基地、全国生态休闲度假基地、华南能源供应基地、湖南数字视讯产业基地,努力把郴州建成湖南最开放城市。

2、严格控制新污染。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有关规划,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在重要生态屏障区域、水源保护地和已无环境容量的区域,严格禁止新建有污染的项目。对没有按计划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地区,坚决实行“区域限批”。纳入建设项目“以新带老”范围的污染治理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实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

3、加快现有污染源治理步伐。以矿山开采、有色金属选矿、冶炼、化工、造纸、火电等主要污染行业为重点,加快污染治理步伐。采取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深化末端治理、加大废物回用力度等多种措施,切实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全面提升工业污染治理水平。

一是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要努力降低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实施工业大气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程。工业炉窑要优先考虑使用清洁燃烧技术,对未达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锅炉必须限期治理。将削减PM10等细颗粒污染物作为工业粉尘污染防治的重点,在工业企业开展新一轮的除尘改造。继续抓好电力行业、煤炭行业、冶炼行业、化工行业、建材行业的大气污染源控制,对重点工业大气污染源实行自动在线监控。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快城市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实施“退二进三”计划,被列入搬迁的企业,按功能区要求“归区入园”。根据《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文件要求,5个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重点企业,每2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7个产能过剩行业的重点企业,每3年完成一轮清洁生产审核,使涉重金属重点企业和产能过剩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跃上新的台阶。

二是突出区域、流域污染整治,加大矿山污染治理力度。大力清理和整治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违法排污企业,严禁超标排放工业废水。着力解决柿竹园、瑶岗仙、宝山、雷坪、玛瑙山、新田岭、大坪、黄沙坪、金子坪、小垣、芙蓉、三十六湾、香花岭等矿区内非法采选矿污染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巩固治理效果,防止污染反弹。积极探索废弃矿山和老矿山的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机制,维护矿区生态平衡。要把历史遗留的重点矿区污染防治列入“湘江流域污染治理计划”,加大投融资力度,努力提高重点矿区污染防治能力,力争重点矿区的环境面貌得到根本的改善。

三是完善工业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落实有关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的有关政策。推进固体废弃物重点产生行业实行清洁生产审核,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产品废弃后回收利用率高的技术和工艺,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从源头减少固体废物产生。建设循环经济示范,重点实施煤矸石、尾砂、砷渣、粉煤灰等综合利用工程,提高资源利用率,增加产品附加值,创建一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严格按照废物属性进行分类处置,加快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严格实行危险废物运输审批、转移联单制度,积极探索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的有效途径。对产生砷渣、镉渣、铅渣等重污染企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力争在“十二五”中期实现境内危险废物得到安全有效处置。

四是从严审批新建或扩建涉重金属产业项目,积极引导有色、化工、再生造纸、建材等污染性企业向专业园区集中,提高产业集中度,强化专业化园区污染集中治理;编制区域发展规划,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强化规划引导作用,促进传统优势产业健康发展。

(三)农村环境保护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以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为抓手,大力改善农村的环境现状。要抓好乡镇、村级环保规划的编制,制定创建工作年度工作目标,在全市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要完善创建、规划、考核验收、命名表彰等一系列工作,每个县(市、区)都要积极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到2015年底,使全市的生态村比例达到10%。要在资兴市、汝城县、桂东县3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县(市)的基础上,力争有所突破,新增2-3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区。同时要强化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定期向社会公布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过强化过程管理,推动各县市区实实在在开展创建工作。要配合好省里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加强创建工作的过程管理,完善考核制度,抓好典型示范。全面开展农村连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在完成北湖、苏仙、永兴三个县(区)示范点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向上申报,争取在全市每个县(市区)推广,全面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推动农村设立环保机构的试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积极推动有机肥生产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零排放技术的应用,鼓励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发展;继续开展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四个清洁”为目标的乡村清洁工程,推动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乡风文明的发展道路;引导开展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带动有机食品认证,结合农药化肥禁、限施区划定和管理,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利用并完善土壤普查成果,加强被污染土壤环境的监管,针对环境问题突出的地区、村庄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土壤修复试点。

在“十二五”期间编制好《郴州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针对不同区域农村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确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紧紧围绕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方面,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强化农村环境监督管理。

 (四)生态环境保护

大力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生态经济,建立高效、低能耗、低污染的生产体系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体系。在全市城乡认真开展以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社区、生态居住小区等为载体的生态环境示范建设工作,在企业进一步推进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积极开展环境友好企业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我市生态建设水平。

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建设,因地制宜、通盘考虑、科学论证,合理划分全市的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落实生态功能区域规划,确保生态功能区划对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引导工业、城镇合理布局。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加强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提高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实施休养生息方针,加快区域生态功能的恢复。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体系,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设施建设,在有效保护自然生态资源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开发旅游资源,推动我市自然保护区建设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管理型方向发展。严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和进行各项开发活动,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加大对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的监督检查,加强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完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估体系。

进一步加大东江湖的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请省人大修改、完善《湖南省东江湖环境保护条例》;理顺东江湖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明确相关县市、乡镇政府保护东江湖生态环境的工作职责;加强东江湖生态环境质量的监管、监测;整治东江湖周边的非法采选、冶炼项目;合理开发东江湖旅游资源;加强对东江湖网箱养殖的监管,有效控制网箱养殖对湖水的污染;加大对东江湖生态环境保护的投资力度,争取尽快实施东江湖生态补偿机制。

(五)主要污染物减排

从2009年我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情况来看,全市COD排放工业源占18.8%,生活源占38.9%,农业源占42.3%;氨氮排放工业源占14.7%,生活源占68.1%,农业源占17.2%;SO2排放工业源占93.5%,生活源占6.5%;氮氧化物排放工业源占65.6%,其他占34.4%。根据国家的“指南”要求和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市在“十二五”总量减排的重点领域是:水污染的重点领域是城镇生活污染和农业源污染,大气污染主要是工业燃料煤燃烧污染。主要任务水污染是生活废水的处理和养殖业的废水处理,大气污染是工业锅炉和窑炉的污染治理。

1、水污染物减排

⑴ 工业企业污染减排

“十二五”期间我市主要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共计32个,结构调整、淘汰关停项目155个。造纸行业提标项目8个,其它行业治理项目8个,减排COD1.95万吨,氨氮1090吨。

⑵ 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是完善现有污水处理厂的管网,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量。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力度,预计全市可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0万吨/日以上,减排COD 1.8万吨,氨氮1800吨。

⑶ 农业污染源治理

我市将按照养殖小区、养殖场的污染治理计划,采取干清粪、混合厌氧处理产生沼气、沼液灌溉还田方式建设治污设施,预计投资2.3亿元,削减COD 9485吨,氨氮462吨。

2、大气污染物减排

⑴ 电力行业污染治理

我市电力行业在“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治理基本到位,“十二五”期间主要是新上脱硝装置。预计可削减氮氧化物3.03万吨。

⑵ 其他行业污染治理

①淘汰落后产能和生产工艺。到2015年共计淘汰关停落后产能和生产工艺60家企业。削减SO2 1061万吨,削减氮氧化物1557吨。

②临武县湘桂矿冶有限公司投资165万元,完善脱硫设施,削减SO2 532吨。

⑶ 机动车污染治理

“十二五”期间我市共计淘汰汽车15810辆,普通摩托车32503辆,合计48313辆。削减氮氧化物1093吨。

3、铅治理

我市2010年铅排放量为14.15吨。由于我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十二五”期间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有色金属冶炼和采矿企业68个;工程治理项目15个。共计削减铅排放量8.5吨。

(六)发展环保产业

一是着力提升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技术力量,本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鼓励企业开展冶炼废渣综合利用、采选废渣尾矿综合利用、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二是大力发展“三废”治理产业。鼓励企业采取科学先进的技术,创新投融资模式,大力发展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安全处置等相关产业。三是要大力发展环保服务业。要大力引进专业人才,培育环保服务业队伍,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下,鼓励专业化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环境监测与技术服务、环境工程设计、施工与营运管理服务等。

到2015年,全市环保产业产值达到321亿元,年均增长率在12%以上;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资源综合利用大型企业;发展一批拥有技术特色优势、为大型企业进行专业化配套服务的中小型环保企业。同时,以中国银都----永兴县为依托,以产业项目建设、“绿色环保、精深加工”为支撑,全面构筑我市金银产业集群化、园区化、科技化经营模式,把冶炼做强,把加工做精,把金银产业发展为全国乃至全球最具影响力的强势产业,把永兴发展为全国白银产品集散地、绿色加工基地。通过发展环保产业,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降低污染排放强度,形成全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七)核与辐射环境监管

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市、县二级管理的核与辐射监督管理机构与队伍,市级环保部门设置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县(市、区)级环保部门要专职人员负责,按要求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设一支业务能力强、执法水平高、与事业相适应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队伍。市级环境监测站要配备辐射和放射性污染的检测仪器设备,培训监测人员,建立辐射和放射性污染的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管。建立健全重点领域辐射安全和辐射污染的防治监管,基本掌握环境中放射性核电磁辐射的发展趋势及污染水平,完善放射源管理制度,对全市放射源实行全程跟踪,动态管理,确保全市放射源、射线装置得到安全有效控制,确保核与辐射环境保护工作对社会安定、公众安全的支撑能力。

(八)防范环境风险

对已经掌握的环境安全隐患要加强监管和处置,进一步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加强监管和处置,防治产生新的隐患。划定重点环境隐患防控区域,完善定期监测和公告制度,实施重金属污染特别排放限制。对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危险废物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实行分类管理,督促企业建立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危险废物进出登记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台账,通过互联网向当地环保部门上报排污情况、危险废物产生和流向、危险化学品的库存和安全使用情况,让环保部门实行全过程监管。

建立防范和处置环境风险的长效机制。把环境风险纳入环境管理,从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建立环境风险防范制度,识别环境风险的高发区和敏感行业,加强这些重大风险源的动态监控与风险控制,按照风险影响程度,设置一、二、三级应急预案,列入管理档案,提高风险预防管控能力。

 

五、重点项目与投资估算

为完成本规划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十二五” 期间,全市共安排各类环保项目140个,共需投入环境保护资金187.56亿元。其中:

1、工业污染治理项目:规划项目共36个,总投资29.79亿元,其中工业废水治理项目31个,投资22.4亿元;工业废气治理项目3个,投资5.27亿元;工业废渣集中处置项目2个,2.12亿元。

2、流域历史固废治理项目:共安排48个流域历史固废治理项目,总投资85.998亿元。

3、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规划项目25个,总投资29亿元。4、河道治理和清淤项目:共安排项目10个,总投资15.96亿元。

5、乡村饮水安全项目:共安排项目12个,总投资13.511亿元。

6、村民污染搬迁工程项目:3个,投资4.311亿元。

7、企业搬迁项目:1个,投资3.6亿元。

8、城市环境保护项目:新建污水处理项目2个,投资4.64亿元。

9、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建设项目:3个,投资7500万元。

六、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环保绩效考核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把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摆到事关“两城”建设成败的突出位置,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形成良性循环,实现发展与环保“双赢”。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支持、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体制机制和规章制度,将规划的目标、指标、任务等按年度进行分解,对主要工作内容定期进行调度,年底进行绩效考评,要结合规划完善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评目标体系,使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确保规划的执行和有效实施。

要严格环保目标考核制,将规划的目标特别是污染减排目标和出境断面水环境质量指标、区域流域或行业污染源治理、重点污染源治理等分解到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强化政府和有关部门环境绩效、规划实施成效、区域环境质量的环保绩效考核,实施环保问责制、行政责任追究制、行政监察制和区域限批,要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断面水质达标以及重点污染项目整治、污染纠纷调处、污染事故处置等环保刚性指标纳入对各县(市、区)经济社会综合考核体系,实行环保“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重要依据之一,切实把环保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之中。

(二)创新环境经济政策,强化环境监管

结合国家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绿色价格、绿色保险、绿色金融、绿色采购和绿色贸易等环境经济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激励约束机制,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基础上,积极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继续实施“三同时”保证金制度、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建立专项资金补偿机制,鼓励企业开展污染减排和优化升级,通过设立环保专项资金,推动企业加快污染治理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

要创新环保管理的体制机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保障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继续深入开展整治环保违法专项行动,以执法促治理,以执法促投入,以执法促重点环境问题的解决,以执法推动环保工作。重点打击污染治理设施停运、偷排污染物、规避环保审批、违反“三同时”等违法行为,着力解决执法软弱、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扭转“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局面,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树立环保执法权威。

(三)提高环保科技支撑能力

要加强对环保科研能力建设支持,加大环保科研投入,加快环保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增强环保科技对环保工作的引领。积极引进污染治理新技术,大力推广节能、无废少废新工艺、新技术;研究开发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污染治理等环保产品和生产工艺,提高环境科技水平。着力培育环保骨干企业,重点发展环境工程总承包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加强环境科研队伍建设,加快培养一批技术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环保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发展环境信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环境投资及风险评估等咨询服务,规范环保产业市场,为发展环保产业市场提供良好的环境。

(四)建立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

按照“谁受益、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原则,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合理使用排污费,强化执法,促使排污者履行治污法定义务,推动排污者加大治污投入力度。针对环境公益性特点,各级政府要将环境保护投入作为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增加投入,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资金用于环保设施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加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设施的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发展环保产业,推进环保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和运行管理市场化。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使用补偿机制,完善土地、水和重要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制订完善有利于资源节约、降低消耗、减少污染排放的财税政策,进一步完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建立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治理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

(五)健全环境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机制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和培训,在各级行政学院开设环境保护课程,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可持续发展观念。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全方位、多层面、多形式地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深入推进“环保世纪行”活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积极发展生态文化,倡导绿色消费,逐步建立环境友好型消费体系和生活方式。广泛开展公益性环保宣传,推进城镇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重点城市饮用水水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扩大公民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全社会环境意识,提高公众环境法制观念和环境维权意识。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环境问题。继续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友好企业”等创建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发挥环保志愿者或团体的积极作用,走环境保护群众路线,在全社会形成爱护环境、关注环境、参与环保工作的良好风尚。

(六)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大力夯实环境监管基础。要按照省里的部署,稳步推进环境监测、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市级、县(市、区)级环境监测站要按照国家二级、三级环境监测站标准进行建设,要在技术人员、仪器设备配置、监测环境建设等方面逐步满足标准化建设的要求。要扩大环境监测指标与范围,推进饮用水质全分析能力建设;优化完善环境空气、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站建设,完善全市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土壤监测、核与辐射监测,提高监测应对新环境问题的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监测与监察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监测预警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监控、预警和信息披露体系,规范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与程序。

建立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探索建立农村环境监管体系。切实加强环境执法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十二五”要实现全市环境监察机构基本达标,要不断强化和创新环境执法监督手段,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环保违法案件举报制度、环境民事和行政公诉制度、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制度,加快构建“三位一体”、及时高效、公正诚信的环保执法监督体系。(郴州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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