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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3-9-4 11:02:3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十二五”时期将是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五年,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战略目标的五年,也是丽水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关键五年。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是我市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创”总战略和市委、市政府“三市并举”发展战略,全力创建生态市,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的背景下编制的环境保护规划。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十二五”环保规划,对紧紧抓住战略机遇期,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十二五”环保规划在对我市“十一五”环保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环境形势的新变化和新要求,提出我市“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规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确定主要工作任务、重点工程项目和保障措施,从而有效地防治污染,保护我市生态环境。它将统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是全面改善环境的全局性、综合性和战略性规划,也是《丽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一个主要专题规划。

一、 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回顾

(一)“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
丽水市设莲都区1个市辖区,辖青田、缙云、云和、庆元、遂昌、松阳、景宁7县,代管龙泉1市。共有61个建制镇、109个乡、9个街道,3480个行政村,115个居委会,2010年末总人口为259.65万人,自然增长率为7.58‰。

“十一五”以来,丽水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深入实施省委“两创”总战略和我市“三市并举”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坚定信心保增长、攻坚克难促转型,实现了全市经济平稳增长、民生保障逐步改善、各项事业长足发展的良好局面。

综合实力显著增强。2010年,全市生产总值为644.04亿元,“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16.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2.84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322.23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223.03亿元。三次产业增加值结构从2005年的14.0∶45.1∶40.9调整为9.8:50.0:40.2。全市工业总产值达到1328.08亿元,“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25.7%。财政总收入76.84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44.94亿元,年均增长分别达到17.2%和17.6%。消费需求较快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66.13亿元,年均增长15.7%。外贸出口15.33亿美元,年均增长24.0%。金融存贷款保持高位增长,年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1019.54亿元,年均增长22.2%;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809.11亿元,年均增长23.0%。

社会事业加快发展。商贸流通业总体发展较快,有形市场布局趋于合理,现代物流开始起步。以“生态、休闲、养生”为主题的丽水旅游业加快发展,逐渐成为全市新的经济增长点。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较快。社会民生事业加快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快速增长,基本医疗、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覆盖。全面开展农村“创三新、破三难”,着力推进“四个发展”,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进一步深入,发展活力明显提升。“信用丽水”、“平安丽水”、“法治丽水”建设全面推进,人民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市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以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提高环境质量为宗旨,以深入实施“三市并举”发展战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和建设生态市为主线,以实施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和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抓手,强化环保能力建设,积极倡导生态文明,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环保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实施进展顺利。

(一)环境质量继续保持良好状态。2010年,全市地表水监测断面满足要求I~Щ水质标准的比例达到98.8%;能满足功能要求的断面占98.8%,均居全省首位。全市各县(市、区)空气污染物SO2、NO2、PM10、降尘年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和省控标准,其中丽水市区空气自动监测全年有效天数363天,达到Ⅰ级空气质量的天数为124天,Ⅱ级为233天,Ⅰ、Ⅱ级天数达到97.8%。丽水市区域环境噪声效声级为54.6dB(A),丽水市区道路交通噪声为66.6dB(A),较上年有所下降。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水平。2009年,我市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96.6,全省排名仍为第一,比第二名的杭州高出6.9。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度连续三年居全省首位。具体见表1。

(二)生态市建设取得新成果。紧紧围绕生态市建设这条主线,全面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截止2010年,我市8个县(市、区)获得省级生态县命名。“十一五”期间,我市累计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13个,省级生态乡镇124个,市级生态乡镇150个。2010年,丽水市通过省级环保模范城市验收。

(三)“十一五”减排任务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丽水市COD排放量较2005年下降16%,SO2排放量较2005年下降16.69%,全面完成了“十一五”污染物减排任务。

(四)环境污染整治成绩显著。“十一五”期间,我市组织开展了“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2004—2007)和“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2008-2010年),环境污染整治成效明显。全市共关停“十五小”、新“五小”企业127家,其中小化工2家,小造纸1家,小电镀37家,小炼油47家,小冶炼6家,其他类35家。全市水泥机立窑全部淘汰,水泥行业废气、噪声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水污染防治不断深入。一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对饮用水源地进行划分与规划,实行主要饮用水源保护区每月现场监察与水质监测制度;二是深入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全面实施瓯江、钱塘江、闽江等流域水污染防治,制定的《瓯江等主要流域水污染防治年度计划》、《瓯江流域丽水段主要水系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等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

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省级重点环境问题——丽水经济开发区革基布合成革行业污染整治,相关企业投入3.3亿元资金,建成各类污染防治设施446套。庆元、云和、景宁、松阳、遂昌、丽水、龙泉、缙云等七个省级工业园区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省里验收。

深入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一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各县(市、区)都建成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并加快乡镇污水厂的建设,水阁污水处理厂、碧湖污水处理厂和缙云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陆续建成运行;二是全面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全市县以上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均建成投入使用并通过国家无害化评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市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丽水市医疗固废处置中心投入运行。

农村环境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稳步推进“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全市累计实施行政村1220个。2599个行政村实施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行政村覆盖面达到75%,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达到41.2%。全面完成年存栏猪10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排泄物治理工程。累计已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面积205万亩,秸秆综合利用率90%以上。

(五)环境能力建设得到提高。“十一五”期间全市环境能力建设项目多、投入大,成效明显。全市共建成81套(分布在78家重点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9个环境监控中心(市、县两级)、7个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和16个空气自动监测站,项目资金投入上亿元。

表 1 “十一五”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类型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十一五”完成( 2010 年)

“十一五”目标( 2010 年目标)

污染物总量控制

1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削减率

%

16

15.1

2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率

%

16.69

15

水环境质量

3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95

4

地表水控制断面水质满足Ⅰ~Ⅲ标准的比例

%

98.9

90

5

地表水控制断面水质达标率

%

98.9

85

大气环境质量

6

市、县 ( 市、区 ) 城区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

357

≧ 292

7

酸雨的强度和发生频率

有所改善

得到控制

声环境质量

8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dB

54.6

≦ 55

9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dB

66.6

≦ 7OdB

生态环境质量

10

森林覆盖率

%

80.79

不下降

11

国家级生态乡镇或省级、市级生态乡镇

297

100

12

生态环境质量

全省继续领先

在全省继续保持领先

二、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面临的机遇
1、难得的经济社会发展机遇

一是“十二五”正处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战略时期机遇期,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经济结构转型加快,体制活力显著增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二是在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和产业转移持续加快的背景下,随着接轨海西经济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进程的迅速推进,处于温、台经济圈和金丽温发展带的丽水,承接产业扩张的机会和发展潜力将进一步得到突现。三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区域协调发展,投资转移和公共财政转移支付为欠发达地区发展提供新的机遇。四是后发优势、山地资源、水资源等优势将更加有利于加快发展。五是生态经济发展迎来良好宏观环境。

2、环境保护工作面临战略机遇

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战略机遇。首先,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为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其次,生态省(市、县)建设不断深入、“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的开展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效载体;第三,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对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四,我市综合实力的日益增强为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第五,人民群众对高质量生活环境的强烈呼声为环境保护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面临的挑战
1、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扩量和提质的压力

丽水的经济社会尽管有着种种较为有利的发展条件和一定的现实基础,但由于受发展水平、改革进程及资源环境局限,“十二五”期间,在加快发展的道路上,既要扩大总量,又要提高质量的双重压力。面临既要补第一次现代化的课,实现农业经济到工业经济的转变,又要赶第二次现代化的趟,跟上从工业经济到知识经济转变的双重任务。目前,我们各项现代化指标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今后一段时期不仅要大力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加快产业、人口和生产要素的集聚,实现经济的总量扩张和要素的集约优化配置,而且还要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

2、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十一五”以来,尽管做了大量的环境保护工作,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在省内乃至全国居领先地位,但是,随着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人民群众要求的不断提高,当前的环境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十二五”期间的环境压力依然严峻。

(1)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但局部仍存在污染现象。

城镇下游的局部河段污染仍然存在。部分流经城镇下游的局部河段仍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特别是枯水期,污染现象突出,水体呈有机污染特征;水环境高质量河段缩短,Ⅰ类水质标准断面数量呈下降趋势。紧水滩库区出现蓝澡异常增多现象。

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艰巨。一是工业废水污染源长效管理任重道远,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仍不高,企业的环境守法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还不配套,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二是城市管网建设不完善,污水收集率不高,城市污水处理率还不高,同时,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存在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现象。三是城市生活污染已上升为我市地表水污染的主要矛盾,城市生活污染引起的城镇内河及下游河段污染上升为我市地表水污染的主要矛盾。四是农业农村的面源污染已影响到水质背景,农村的畜禽养殖、农药、化肥污染没有得到彻底控制。

(2)空气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然而酸雨污染仍较严重。

“十一五”期间,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全年二级标准以上天数都在80%以上。然而,我市的酸雨污染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地控制。全市降水pH值仍然较低,酸雨率偏高,全市除景宁、庆元等少部分县是非酸雨区外,其余县都是酸雨区。同时,城市机动车急剧增加,机动车尾气污染也已成为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城市酸雨污染控制压力仍然很大。

(3)声环境尚需进一步改善。

丽水市区和各县(市)城区均创建了噪声达标区,区域环境噪声、交通噪声都有所下降。然而,噪声达标区建设还没有做到全覆盖,部分区域声环境还有待改善。

(4)其他环境问题有待破解。

局部生态环境问题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局部区域生态破坏比较严重,生态恢复措施未能及时跟上;植被破坏、弃土弃碴得不到合理处置,存在水土流失现象。

放射源使用量增加,监管任务加重。随着经济的发展,使用放射源项目的引进,放射源数目迅速增加,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监管任务加重。

电磁辐射遍布各个角落,成为新的污染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伴有电磁辐射的项目和活动广播电视发射、信息产业、高压输变电工程、高频应用设备快速增长。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1lOkV、220kV、500kV高压输变电工程、大量的移动通信基站进入或靠近居民稠密居住区,电磁辐射环境污染问题在“十二五”期间更加突出。

3、面临发展和保护双重挑战

2010年,丽水人均GDP达到4000美元的发展新阶段,工业化和城市化仍然是该阶段最基本的特征。既要加快经济发展,又要保护生态环境资源,面临着双重挑战。丽水的最大实际是欠发达,最大任务是加快发展,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但丽水又处于“六江之源”,森林覆盖率达到80.79%,全市整体生态环境质量居全省首位,是全省乃至华东地区重要的天然生态屏障,承担了保护生态、保护源头的重任。从长远看,加快发展与环境保护是相统一的,但目前生态补偿机制尚不完善,生态保护中丧失的经济发展机会尚难以比较好地予以弥补,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发展与保护之间的矛盾,也将使丽水的发展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拉大,直接影响全省统筹区域发展的全局。如何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在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保持环境质量不下降的前提下实现地区生产总值翻番,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实现既“好”又“快”的发展,成为“十二五”期间必须解决的问题。

 

三、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紧紧围绕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丽水市“三市并举”发展战略,立足丽水市情,抓住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战略时期,以保护环境、优化发展、维护权益为方针,以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着力解决影响人们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全面建设惠及全市人民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生态文明统领。准确把握“十二五”环保工作所处的历史方位,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是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的目标指向,是新时期环境保护事业灵魂所在的观念,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着眼点,按照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五位一体”的思路定位环保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作为生态文明的主阵地和根本措施的作用,把生态市建设的总体目标与环境保护中心工作任务紧密结合起来,注重以生态文化为先导、以生态经济为支撑、以生态环境为保障“三位一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筑可持续发展体系。

二是坚持环保优化发展。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统筹考虑经济发展需求和生态环境承载力之间的关系,把环境保护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发展布局、提高发展质量、推进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以环境准入引导结构调整、以环境污染整治促进结构调整、以环保服务助推结构调整,全面提升环保优化发展效力和作用,实现在保护环境中推动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环境。

三是坚持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污染治理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统分结合、职责明确和阶层构成合理的环境管理格局,积极创设全社会共建共享优美环境的良性机制。

四是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作为环境保护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等民生问题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按照严格项目审批验收、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严格防范环境风险的“三严”要求,加大预防、保护和治理力度,城乡统筹、工农并促、水气齐抓,切实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增加民生福祉。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环保投入与环境基础建设大幅度增加,环境监控网络得到完善;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成功,国家级生态市创建指标基本达到,生态市建设取得重大成效,生态文明取得新进展;环境保护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环境安全保障体系。

2、规划指标

(1)环境质量指标

①水环境质量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75%;

地表水控制断面水质满足I~III标准的比例大于95%;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于95%;

地表水跨界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大于95%。

②大气环境质量

县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均浓度值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比例达到100%,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的比例达到95%以上;

酸雨的强度和发生频率有所下降;

灰霾天气出现频率下降。

③声环境质量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dB;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小于70dB。

④辐射环境质量和管理指标

环境辐射水平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废放射源收贮率达到100%。

(2)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COD排放总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10%;

氨氮排放总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12.5%;

SO2排放总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9.8%;

NOx排放总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削减削减1%。

铅、汞、镉、铬、砷5种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降低5%以上。

(3)污染防治指标

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80%以上,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50%以上;

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其中市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以上,其中市区达到90%以上;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重点工业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4)生态环境指标

生态环境质量在全省继续保持领先水平,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达到95以上;

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比例达到100%;

全市森林覆盖率继续保持在80%以上;

国家级生态乡镇数量达到80%以上。

(5)环境监管能力指标

环境环境、监察、监测、信息等建设规范标准;

水环境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完善;

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率达到100%;

建成10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自动监测站。

 

四、主要任务
(一)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优化增长
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参与宏观调控的先导作用和倒逼机制,紧紧围绕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环境容量优化区域布局,以环境管理优化产业结构,以环境成本优化增长方式。

1、实施环境保护优先战略,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目标和指标,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推进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的实践行动。持续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全面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城市。组织实施《丽水市生态文明建设纲要》和《丽水生态市建设规划》,统筹做好“保护”、“恢复”、“优化”和“建设”四篇文章,为生态自然环境和生态人居环境持续优化提供可靠保障。

2、落实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以生态环境承载力空间分布为基础,科学划分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按照《丽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将我市区划为禁止准入区、限制准入区、重点准入区和优化准入区四种类型生态环境功能区,实现分类环境管理。通过设置建设开发活动的环境准入门槛,控制和改善经济社会活动的环境行为,达到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和生产力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目的。

3、严格环境准入,强化环境管理
认真落实规划环评条例,对土地利用、工业、农业、林业、能源、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全面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确保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80%以上。进一步深化建设项目环评,坚持“空间、总量、项目”准入,确保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切实强化环保验收管理,针对重点行业、敏感区域和敏感问题,集中力量抓好重点项目的“三同时”验收的环境监管。积极推进建设期环境监理,建立健全环保验收全过程管理制度。严历打击“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违法生产”等环境违法行为。

4、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型
用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指导区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培育和发展具有丽水特色的循环经济。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着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快建设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生态经济体系。坚持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加快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经济效益好的优势行业、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积极推进生产、废物产生、消费等环节的物能循环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在重点行业、产业园区、城市和农村培育一批循环经济典型。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推进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大力发展生态工业。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与农产品质量监管,加快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标准完善、管理规范的生态农业体系。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充分发挥我市生态环境的比较优势,加快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实施总量控制,强化污染减排
持续强化总量控制管理,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污染物总量控制手段,制定科学合理的总量控制分配方案,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总量约束、质量指导”的减排模式,逐步实现从单纯注重总量减排向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结合转变,从单一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向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从工业、生活污染削减向工业、农村和生活全面削减转变。引入排污交易机制,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以经济杠杆推进污染减排,推动污染物的定量化管理、实现减排成本最小化、推进企业自主治污和技术升级、构建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1、巩固和深化水污染物总量控制
“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化学需氧量减排,并新增氨氮总量减排任务。强化结构减排效力。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坚决管住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有效控制增量。深度挖掘化学需氧量的减排潜力。对县城以上污水处理厂提标技术改造,推行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至2015年,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污水处理厂再生利用率达到15%以上。逐步完善氨氮管控手段。严格执行工业企业氨氮排放标准,加大污染治理和技术改造力度;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强化运行控制手段;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深入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有效降低农业氨氮排放量。

2、加强和完善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
“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二氧化硫总量减排,并新增氮氧化物总量减排任务。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减排。积极推行清洁能源,大力发展洁净煤技术,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增长。严格落实二氧化硫减排措施。严格控制中小型工业锅炉窑炉二氧化硫排放。全面加强氮氧化物污染防治。以防治机动车尾气排放为重点,全面提升机动车污染控制水平。2011年起全面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2015年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

3、研究制定温室气体减缓排放的行动措施
按照国家、省有关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要求,从市情出发,研究制定应对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方案,积极推进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实施鼓励节能、提高能效等政策措施,努力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增加森林碳汇,提高适应能力。完成省级下达的二氧化碳减排任务。至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以上,林木蓄积量净增1400万立方米以上。

(三)加强污染防治,优化环境质量
1、水污染防治
以保障城乡群众饮用水安全、维护和改善水生态健康为出发点,建立健全流域、区域水质目标管理机制,加大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整治力度,确保水环境安全。

(1)深化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

编制实施《丽水市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大力推进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和生态建设,提高蓝藻“水华”监测与防控能力,全面加强水源地氨氮、总磷和有机物污染防治。建设县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开展水源地水质全指标分析工作。加快推进乡镇、联村、单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建设,建立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制度。严格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措施,加强饮用水源汇水区域工业污染源有毒有害物质管控、监测预警和追溯能力建设,对一类污染物产生、排放进行严格管理和优先控制,逐步解决开放性水源地给水排水交错的格局性问题。开展市区集中饮用水源地玉溪水库和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故的预防、预警与处置能力建设,完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大超重、超载车辆的治理,特别是化学品、危险品运输车辆的交通运输整治。

到2015年,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75%以上。

(2)加大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编制瓯江等重点流域的“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统筹兼顾,加强流域的综合管理。积极开展流域综合治理,加强流域的生态环境管理。探索建立比较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协调好上下游地区经济布局、城镇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通过行政执法手段,引导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使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调整流域内工业结构,合理工业布局,严格控制资源消耗大和污染重的工业发展,积极鼓励发展低水耗、低污染的工业行业。强化流域内新老污染源的污染控制,推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控制农业污染,开展生态农业建设。制定流域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 积极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建立若干个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基地,逐步培育绿色生态农业;加强有机肥的开发利用,有效控制氮磷流失造成的污染;加强畜禽饲养业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有效合理利用畜禽粪便, 积极开展禁养区、限养区建设,减少养殖面源污染。到2015年,瓯江、钱塘江和闽江流域河流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湖库富营养化水平保持贫营养,蓝澡的发生得到有效控制。

(3)继续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水污染整治

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和重点集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建立实施对纳管企业的氨氮、总磷和有毒污染物的管控制度,积极推动重点污染行业工艺废水的分质处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继续深化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行业的污染整治,强化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执行国家产业目录,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加强产业转移环境监管,建立健全重污染行业退出机制,有效降低污染负荷。到2015年,造纸、化工、制革行业主要水污染物负荷下降30%以上,印染行业主要水污染负荷下降25%以上。

(4)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

有重点地推动城乡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经济欠发达乡镇、村的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配套管网、污泥处理处置等相关设施的建设,实现全市污水处理能力的均衡发展。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的技术指导和财政投入,加快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工作进程,提升脱氮除磷能力。“十二五”期间,完成丽水市中心城区中岸圩污水处理厂迁建一期工程,扩建水阁污水处理厂,建设庆元、缙云、遂昌、景宁等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推动莲都大港头、莲都老竹等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到2015年,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5%以上。

2、大气污染防治
组织实施《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制定丽水市清洁空气行动方案,加快构建区域联动的大气污染防控机制,全面加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等排放控制,着力控制城市城市灰霾、酸雨及臭氧等大气污染问题,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多因子、全方位、区域协同控制转变。

(1)强化工业废气污染治理

优化城区工业布局,搬迁对城市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并禁止在市区及其近郊建设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等废气高排放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限期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设备。

加强钢铁、水泥、合成革、玩具制造等重点行业废气污染整治。2011年底前钢铁(含冷轧、锻造、铸造)企业全面完成脱硫除尘设施建设并投运;2015年,所有水泥厂(含粉磨站)、水泥制品厂生产设备排放的粉尘及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均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推进有机废气污染控制,有机废气排放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有机溶剂使用量,加快合成革、玩具制造等行业水性树脂、水性漆的推广应用;加强对有机废气的收集,增强废气净化效果,做到排气筒排放浓度和厂界浓度双达标。在2015年底前合成革、化工、医药、印刷、家具(玩具)制造、制鞋、喷漆、涂料、塑料、橡胶等行业完成有机废气整治。

进一步提升工业锅炉的除尘脱硫效率,确保各种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到2015年,全面完成2吨/时(含)以上锅炉脱硫工程,鼓励4吨/时(含)以上、20吨/时(含)以下的燃煤锅炉分批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或煤气化、水煤浆等其他洁净燃烧技术改造。加快丽水经济开发区和松阳工业园区的集中供热项目建设。

(2)大力推进城市蓝天工程

严格实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控制高污染燃料的使用。优化能源结构,减少燃煤在能源构成中的比例,加快天然气供气步伐。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在城区大力推行以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逐步淘汰效率低下的燃煤小锅炉和炉灶,按照烟尘控制区有关要求城区严禁新批燃煤锅炉。加快开工杭丽热电工程、松阳工业园区集中供应天然气工程和龙泉塔石金岗工业园区煤改气工程。开展重点用能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对煤耗1000吨以上的工业企业要求强制性审核,五年到期的重点用能企业要进行重新审核。到2015年,丽水市区的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以上,各县(市)城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50%以上。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城区内排放油烟的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都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开展服装干洗业污染治理,各服装干洗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洗染业管理办法》,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提高绿化水平,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控制城市地面和道路扬尘。开展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废气整治,对工业企业污水治理设施和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所产生的恶臭废气进行收集和净化。

加强烟尘控制区建设。继续开展“烟尘控制区”建设,城郊结合部,铁路、高速公路以及国道、省道两侧1000米范围内的区域全面创建“烟尘控制区”。各类炉窑灶排放的烟尘、粉尘和林格曼黑度均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到2015年,全市新增“烟尘控制区”面积不少于250平方公里。

(3)加强交通物流大气污染控制

加快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标准的实施进程,实施统一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并逐步对“黄标车”实行区域限行,加速“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加快建设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检测机构应依法取得计量认证资质,环保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在用机动车检测与维修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气同步检测率达到100%。

切实提高油品质量。根据国家的相关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全面供应国家第四、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建立完善车用燃油清净剂管理制度,加强油品供应升级后的市场监管,确保车用成品油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

加快油气回收工作进程。制订实施《丽水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抓紧对现有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开展油气综合治理,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必须按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建设。全市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排放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

构建快速便捷的交通系统。各地要在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加快建设以城市为核心的快速便捷的交通系统,优先发展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完善区域交通网络。推进交通管理现代化建设,合理分配交通流,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减少因道路拥堵造成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鼓励发展和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探索建立可持续的电动汽车商业运营模式。

发展“绿色”物流。加强对码头货物装卸、物料堆场、化工原料储罐的管理,大力整治相关的粉尘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强化对低速货车和非道路机械的环境管理,督促物流企业建立符合绿色环保标准要求的货物运输车队,规范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制度,努力减少因交通运输及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4)实施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现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力争到2015年,基本形成秸秆还田和多元利用的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部门分工协作,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杆的长效管理机制。到2015年,全市基本杜绝露天焚烧秸秆。

控制农业氨污染。各地要大力开展化肥农药污染防治,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农田化肥施用量,减少氨逸出和挥发。

(5)逐步开展低能见度和灰霾等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

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把臭氧、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有毒有害废气等因子逐步纳入城市空气质量评价范围。建立区域大气能见度、灰霾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体系,逐步建立应急响应机制,防范突发性大气污染事件。

3、噪声污染防治
建立联防联控的噪声污染防治机制,环保、公安、城管、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工业、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等各类噪声源监管。

合理布局,加快城市道路建设,以地面路网和交通设施为基础,优先发展公共客运交通,逐步建立多种运输方式相结合的功能完善、管理先进安全、便捷、高效的高等级城市综合交通网络。以建设禁鸣示范路为主实施交通噪声防治,全面推进城市干线和路段机动车禁鸣,开展交通噪声专项整治;合理布置商点,提倡文明经商,对饮食娱乐服务业噪声扰民实施综合整治;严格按规定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进行管理,对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实施综合整治;对于工业企业扰民噪声源,进行限期治理。开展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工作,按照城市噪声功能区划,规划噪声达标区,实行行政辖区目标责任制,创建安静模范小区,切实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到2015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各类噪声功能区达到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继续加大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力度

组织实施《丽水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深入实施危险废物利用市场的环境准入机制,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监管,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为。继续推进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范和完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运行、监控体系,确保全市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得到妥善处置。

继续加快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步伐,加快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立和健全废旧物资收购系统。统筹规划城市和农村的垃圾处理,合理布局垃圾处理设施和规模,按照产业化发展的要求,引入竞争机制,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或无害化处理设施改造进程,切实治理填埋场渗滤液污染,促进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到2015年,县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加强对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和危险废物出口企业的监管,预防和打击废物非法进出口。

到2015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回收、利用和处置体系,基本消除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

(2)加快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建设

深入实施《丽水市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置专项规划》,以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为重点,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和企业配套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强化工业废水治理和企业清洁生产,从源头削减污泥产生量和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缓解污泥处置压力。建立完善污泥处置的政策激励和引导机制,将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保障污泥处置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深化污泥处理处置的科技创新,大力实施污泥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不断提高污泥处置利用水平。到2015年,基本完成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重点行业企业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70%以上。

5、辐射污染防治
建立结构合理、功能齐全、信息通畅的辐射环境信息系统,为辐射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尽快完善辐射管理与环境监测网络,构筑全市辐射环境安全监控和应急体系;加强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继续保持全市全境辐射环境总体良好状态。到2015年,环境辐射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废放射源收贮率保持在100%。加强移动基站、高压输变电系统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与项目审批,促进我市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合法、健康发展。

6、土壤等污染防治
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和评价的基础性工作,完善土壤常规监测体系,建立以保障农产品安全为重点的优先修复污染土壤清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实行土壤污染环境风险评估和修复制度。开展土壤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在受高浓度、高风险的重金属污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的,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区域,利用物理化学、生物等修复技术开展治理与修复。依法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耕地进行功能调整。积极开展土壤修复和污染消除技术开发与研究。到2015年,典型区域和典型类型污染土壤初步得到修复,受污染土壤修复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

7、重金属污染防治
组织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以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五类重金属污染物为重点,兼顾镍、锌、铜等重金属污染物,突出含铅蓄电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皮革及其制品、金属冶炼等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行业和企业的污染整治。加强源头防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重点防控污染物的集中治理。到2015年,全市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9年规划调查数据削减5%以上。

(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农村环境保护
以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为契机,深入推进“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和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深化农村生态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推广农村环境保护试点示范,切实改善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

1、加大农村工矿污染防治力度

加快农村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严格农村地区工业项目的环境准入,严防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工业向农村转移。加大农村地区工矿企业的污染防治力度,积极倡导清洁生产,确保农村地区的工矿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并达到总量控制的要求。

2、深化养殖业污染防治

深入实施生态畜牧业养殖规划,调整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严格禁养区、限养区环境管理,强化总量控制。继续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加快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积极推广农牧结合、沼气化资源循环利用等生态养殖模式。大力开展规模以下养殖户和散养户的污染整治。积极开展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水库、湖泊养殖密度。到2015年,全市完成生猪存栏5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的全过程污染治理,粪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养殖废水得到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7%以上。

3、大力推进化肥农药污染防治

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大力推广节肥、节药和农田污染最佳综合管理措施等先进适用技术。以基本农田和重要农产品产地为重点,开展农田土壤环境监测和监管。积极防治秸秆、地膜、农药(兽药)包装物等农田废弃物污染,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到2015年,化肥施用强度比2010年降低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4、加强突出环境问题村庄整治

要求按照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农村环保规划,以钱塘江上游及重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流域、区域为重点,集中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通过“抓点、带线、促面”,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污染整治,确保农村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和家园清洁。大力推进农村卫生改厕,提高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继续组织开展“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开展“洁净乡村”示范县建设以及农家乐污染治理。力争到2015年,全市村庄环境得到彻底改善。

(五)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
1、加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以促进人和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加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深入推进凤阳山—百山祖等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加大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力度,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实现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2、严格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监管

按照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的原则,做好资源、能源开发规划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加大水、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度,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做好上下游、地表地下水调配,有效保护水资源;不断优化用地空间布局,严格耕地保护,提高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加快调整矿业结构和布局,减少矿山数量,促进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大力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提高林分质量,构建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

3、全面实施“大森林”建设,增强森林碳汇功能

全面推进丽水“大森林”建设,构筑起以“山上森林为面,三沿景观为线,城镇、村庄绿化为点”的丽水大森林格局,确保实现“资源增长、林农增收”。到2015年,全市森林生态体系进一步完善,森林覆盖率和林木绿化率保持在80%以上,森林质量明显提高,林分结构更加合理,林木蓄积量净增1400万立方米以上,森林吸收二氧化碳新增2500万吨以上;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均达35%以上。如期建成生态多样性更加丰富、生态更加良好、城乡一体、森林生态系统较为完善的国家森林城市。

4、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

深入开展以“千矿整治”活动为载体的废弃矿山治理工作,加强露天开采矿山的边坡整治、复垦、复绿及景观修复,使矿山生态环境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程,努力减轻矿山开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矿山开采、加工作业、废弃物堆放、矿石装运过程中的粉尘排放。到2015年,全市创建绿色矿山20座以上,需治理与修复的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8%以上。

(六)开展生态创建,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1、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

在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成功创建的基础上,实施《丽水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及城市发展中不断出现的新的环境问题,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改善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优化城市功能布局,促进城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强节能降耗和节水工作,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扩大城市建设与发展的环境容量。

进一步加快和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的集中处理率和无害化处理率。加大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力度,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符合国家要求。

加强城市环境保护。着力整治城市内河河道,消除河道黑臭现象。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和餐饮业油烟治理。巩固和扩大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严查噪声扰民事件。根本解决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和背街小巷的环境问题。

进一步加大城市环境管理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环境保护重在参与的意识,加强生态文化建设,倡导绿色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消费习惯和环境价值观念,广泛开展绿色企业、绿色饭店、绿色医院、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绿活动,营造最佳人居环境。

规划期末,丽水市力争通过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的验收。

2、着力推进国家级生态市创建工作

按照生产市建设的要求,深入实施“三市并举”的发展战略和《丽水生态市建设规划》,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培育发展循环经济,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林业、生态旅游、清洁能源和现代服务业,大力倡导绿色消费,坚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推动发展模式从先污染后治理型向生态亲和型转变,增长方式从高消费、高污染型向资源节约和生态环保型转变,使生态产业在国民经济中逐步占主导地位,形成具有丽水特色的生态经济格局。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继续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公益林建设,合理增建森林生态、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等自然保护区,促进自然生态恢复。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多渠道多形式支持水系源头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保护和建设。深入开展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导向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加大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力度,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力争到2015年,全市国家级生态乡镇达到80%以上,全市所有县(市、区)都通过国家级生态县创建验收,并基本上达到国家级生态市建设指标要求。

3、广泛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

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医院、绿色家庭、绿色饭店等“绿色系列”建设,为广大公众提供生动直观、特色鲜明、功能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场所和公众参与平台。

(七)强化环保能力,建设环境安全保障体系
以维护群众生态环境权益、改善民生为核心,加快构建环境监测监控保障、环境执法与应急保障、环境信息保障、环境科技支撑、人才支撑和舆论支撑六大体系,保障环境安全。

1、加强环境管理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自身能力建设,建立能满足我市环境管理需求的环境保护队伍,以及相应的软硬件设备。

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的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和恢复评估机制,加强环境应急仪器设备、物资储备和信息传输系统建设,有效提升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加强环境监察机构建设,建立乡镇环保监管机制,强化农村环境监管。到2015年,环境监察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市、县二级都建成专门环境应急机构和队伍,形成较为完善的应急预防预警监控网络和指挥信息调度平台。

2、加强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

加强交接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和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管理。进一步扩大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覆盖面,完善污染源监控预警体系。建立并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到2015年,全市所有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成在线监测系统。

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体系。优化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位,选择性增加大气臭氧、细颗粒物、一氧化碳、有机污染物、大气能见度和灰霾等监测设备,提高特殊污染因子的监测水平。继续推进重点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建设。2015年前完成10吨(含)以上工业锅炉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完善合成革等行业企业废气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建设。

3、加强环境信息体系建设

加强环保信息数字化建设力度,建设环境信息平台和辅助决策平台,提升环境信息服务能力,提高省、市、县三级环境信息互通能力。实现环境在线监测系统、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和省市县三级管理信息系统“三位一体”的高水平监控体系。

4、加强环境科技体系建设

针对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环境污染整治行动的要求,积极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开发,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固废处置等污染物处理新技术的研发和示范;组织研发生态重建、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鼓励绿色食品、绿色工业产品和环保产品的研发生产。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对科技含量较高的生态产业项目和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适用技术,予以优惠政策和重点扶持。

5、加强人才体系建设

人才队伍建设实行引进与培养相结合,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大力培养和引进急需的各类专业人才,重点引进具有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具备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等相关学科知识的人才。“十二五”期间,加快引进高层次环保人才,提高环保科技研发能力,专业知识结构更趋合理。

6、加强舆论体系建设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重点围绕生态市建设战略和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及科普宣传,及时报道和表扬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评违法违规行为。重视生态建设的基础教育和专业教育,组织编写大、中、小学生的相关教材和面向社会各层次的科普读物。建立健全新闻发布会制度。开展“生态夏令营”、“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保志愿者”等公益活动,进行全社会特别是面向农村的生态环境教育,大力培养绿色证书人才。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经营者的可持续发展理论和循环经济知识培训,并纳入市、县两级党校的教育内容。


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为实现规划期环境保护目标,全市“十二五”期间重点实施水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固废、噪声及土壤、农村环境保护、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环境安全保障等六大工程,实施类项目总投资145.27亿元,其中“十二五”投资134.41亿元。储备类项目总投资4.01亿元。

(一)水环境保护工程
“十二五”期间,新建、续建4个饮用水保护项目;新、扩建15个城镇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项目,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3.8万吨/日;开展丽水市区内河整治和好溪堰水系整治工程;开展合成革行业废水氨氮治理工程。“十二五”期间,项目投资49.08亿元。

(二)大气环境保护工程
规划新建1个集中供热项目,投资7亿元;新建2个集中供气项目,投资1.8亿元;新建机动车尾气检测站和燃煤锅炉脱硫设施改造工程;实施加油站、油库油气回收、合成革行业有机废气治理、污水处理设施臭气治理工程。合计投资13.87亿元。

(三)固废、噪声防治工程
规划7个固废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继续建设噪声达标区,进一步提升声环境质量。“十二五”期间合计投资7.17亿元。

(四)农村环境保护工程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开展农村沼气、种植业污染防控、农村环境建设与清洁能源利用、农村河道综合治理等5个工程项目,项目投资27.60亿元。

(五)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工程
规划开展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水性树脂推广、电镀中心、矿山生态修复、自然保护区保护、生态公益林建设、生态创建和绿色创建等工程。“十二五”期间投资36.14亿元。

(六)环境安全保障工程
规划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环境执法、环境信息,以及饮用水源地自动站四个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0.55亿元。

“十二”期间,实施类重点工程项目汇总见下表,项目相关情况见附表1。储备类项目6个,总投资4.01亿元,具体见附表2。

表2 重点工程项目(实施类)汇总表

工程类型

项目数

项目总投资(亿元)

十二五 期间投资(亿元)

水环境保护工程

22

50.10

49.08

大气环境保护工程

8

13.87

13.87

固废、噪声防治工程

8

8.56

7.17

农村环境保护工程

5

27.60

27.60

生态保护与生态建设工程

17

44.59

36.14

环境安全保障工程

4

0.55

0.55

合计

64

145.27

134.41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规划的落实
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政策保障,坚持不懈,狠抓落实。进一步强化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分工抓落实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把环境保护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分析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根据规划的目标要求和各项内容,按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分级责任制,层层分解规划,年年制订计划,确保规划的权威性,为全面完成规划的主要任务和各项指标打下基础。

(二)建立健全地方环保规章和标准,奠定执法基础
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制定和修改我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生物安全、清洁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和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的政府规章。对不适应市场体制要求的规定进行清理和调整,保证其权威性和实施效力,为严格执法,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等问题奠定基础,推动我市环保走上法治化轨道。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地方环境质量的特征和产业结构特点,依法开展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研究制订,充分发挥地方标准具有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的作用。

(三)探索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环境管理效率
深入调研,逐步建立强有力的跨行政区的生态保护和污染控制的管理机制和措施,建立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推动流域及区域间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以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建设为主线,以规划、监督、科技、政策和综合协调服务等为支撑,不断完善我市环境保护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环境管理效率。探索排污权交易、森林碳汇交易试点。进一步深化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补偿力度。通过培训,增强环境管理、监测和监察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提高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的监管水平。建立健全环境预警应急机制,坚持“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分级管理、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环境应急方针,逐步制定水、气、危险化学品、有害废物、外来物种入侵、农村生态环境等新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综合预案》、《重点水域水环境应急预案》等一系列预案,明确突发事件处置的工作流程和各责任单位的职责,努力降低和避免环境损害,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确保环境违法必究
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通过强化监督约束、评议考核,奖优罚劣,把执法行为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推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职能部门。继续做好环境执法公示制度,认真探索建立评议考核制度,建立部门联合环境执法机制和重点案件移送督办机制,加大环保违法案件处罚力度,切实解决执法成本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对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都要依法严肃查处,定期和不定期地公开曝光一些典型违法案件,形成强大的执法声势。加强对土地利用、区域建设、开发利用及行业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规划、项目,坚决实现“环保一票否决制”。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环境监察和监测工作力量,基层环保执法机构逐步向乡镇延伸,试行重点乡镇配备必要环保执法人员,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和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等环境质量状况,以及重点企业环境行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状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区以及省、市人大常委会跟踪督查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治进度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涉及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决策和开发项目,实行公示或听政。实行公众参与制度,继续坚持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支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行动和对环境的监督管理。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上下联动、协同作战,确保环境违法必究。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各级党校要将环境保护列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及企业环保专职人员的培训教育,切实增强企业环保责任意识。积极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环境忧患意识。重视环保基础教育和专业教育,积极开展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深入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绿色企业、绿色饭店、绿色医院、绿色人居等绿色系列的创建工作,倡导生态文化,弘扬生态文明,促进绿色消费观念的形成。建立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有效机制,对涉及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决策和开发建设项目,实行公示或听证,扩大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健全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制度,新闻媒体要把环保公益宣传作为重要任务,及时报道生态建设和环保工作情况,激励先进,鞭策落后。

(六)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切实做好经费保障
一是要不断增加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投入,积极探索区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二是积极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的市场化进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制中的作用;三是建立和完善多元化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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