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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

发布时间:2013-9-5 11:00:4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1 前  言
  桐乡位于浙江省北部杭嘉湖平原腹地,属于嘉兴五县市之一。东距上海131公里,北离苏州74公里,西邻杭州65公里,居沪、杭、苏金三角之中;境内地势平坦,河网密布,气候四季分明,自然环境优美,一派江南水乡景象,素有“鱼米之乡、丝绸之府、百花地面、文化之邦”之美誉。桐乡市辖3个街道、9个镇:梧桐街道、凤鸣街道、龙翔街道;濮院镇、屠甸镇、高桥镇、河山镇、乌镇镇、石门镇、大麻镇、崇福镇、洲泉镇。

  2010年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09.9亿元,按可比价计算较上年增长14.3%,增速比上年加快4.3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4.33亿元,增长3.2%;第二产业增加值227.89亿元,增长16.4%;第三产业增加值156.82亿元,增长12.8%。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6.0:55.7:38.3。在全市工业经济发展中,规模以上企业支柱作用进一步显现,特色产业稳步发展。2010年全市实现服务业税收收入18.5元,同比增长34.9;旅游和市场保持持续增长,实现旅游收入74.4亿元,同比增长57.1%,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服务业发展迅猛,构建经济发展新引擎。

  在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桐乡市始终注重经济社会均衡、协调发展,注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至2010年底,新建桐乡申和水务有限公司,完成濮院恒盛水处理有限公司2万吨/日改扩建工程,新增一、二级污水收集管网300余公里,全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与尾水外排工程基本建成,污水处理能力达17万吨/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9%。同时,生态村镇建设稳步推进,2010年,累计建成各级生态村147个,覆盖率达83.3%,建成省级以上生态镇(街道)11个,覆盖率达91.7%;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基本实现全覆盖。

  “十一五”期间,桐乡市首次确立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十二五”时期,是桐乡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积极应对国内外发展新变化、面对各类发展新挑战的关键时期。根据浙江省《“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和《桐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必须坚持“生态立市”战略,以保护环境、优化发展、维护权益为基本出发点,积极创新环境管理的理念、体制和机制,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证生态安全,努力破解发展难题,推动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为加快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桐乡发挥重要作用。

  2 现实基础与面临形势
  2.1 “十一五”环保规划执行情况
  自2006年以来,桐乡市将环境保护"十一五" 规划中确定的各项指标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分解落实到各乡镇环保目标责任书和各职能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中,以保证"十一五"规划目标和指标的顺利实施。通过努力,桐乡市“十一五”环保规划的实施情况总体良好。其中,大气环境、声环境和污染控制等指标已经超额完成。但从2010年实际情况来看,“十一五”环保规划中的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相应指标难以实现。

  “十一五”期间,桐乡市高度重视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工作,围绕与嘉兴市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通过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大力推进工程建设,狠抓结构优化减排,加强环境监管减排,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全力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6年至2010年,全市共计上报COD减排项目35项,COD削减量848.12吨;SO2减排项目52项,SO2削减量1611.19吨;COD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20.52%;SO2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20.24%,很好地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2.2 “十一五”环保工作成效
  “十一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桐乡市国民经济较快增长,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城乡面貌持续改善,各项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桐乡市始终把环境保护摆上重要的战略位置,全力解决环境问题、保障环境安全,各项环境保护事业取得了积极进展。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环境监督执法队伍不断加强,生态建设成效显著,节能减排深入推进,解决了一批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全市水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水环境质量和大气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呈改善趋势,为加快 “三市”建设,实现“两个率先”提供了有力的环境保障。

  (一)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污染减排成效显著

  加强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的关键举措。五年来,桐乡市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督察和保障机制,大力推进各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顺利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十一五”期间,桐乡市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全面实施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物减排方面成果显著:

  一是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建设了一批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不断提高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收集、处理率。截止2010年底,全市新建二级管网181公里、泵站21座,新增入网企业103家。2010年,全市累计新增纳管生活污水708.1万吨,日均新增纳管生活污水1.94万吨,达到嘉兴市下达的新增纳管1.05万吨/日的指标要求。此外,对新建住宅小区全面实现雨污分流,对管网覆盖区域的企业限期接管,提高了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工业废水接管率。

  二是狠抓工业废气和机动车污染整治。紧紧围绕市政府重点民生工程,着力开展工业企业废气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确定治理重点,全面开展废气污染整治。制定《桐乡市工业企业废气治理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完成时间,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每月通报整治进展情况。通过一系列限期治理、关停或搬迁企业等举措,使局部区域废气恶臭扰民矛盾得到缓和,废气污染信访投诉率逐年下降。2010年全面开展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的核定和发放工作,并启动了“桐乡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的建设工作。

  三是加快固体废物处理步伐。全市已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厂1座, 800吨/日,基本保证了全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同时,桐乡市积极深入开展污泥无害化处置,在前期广泛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污泥堆肥、污泥造纸、污泥制砖无害化处置等多元化治理相结合的思路。2010年,启动了桐乡市鑫润建材有限公司污泥制砖项目,投产后可日处理污泥230吨。

  四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和建设。按照饮用水源规范化管理建设的要求,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年度计划,明确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同时,以人大“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为契机,加大了执法监管力度,查找饮用水安全隐患,并对区域内的潜在污染源进行搬迁。此外,2009年嘉兴市正式启动了全市各水厂水源地生态湿地“平原水库”建设工作,桐乡市也积极进行水厂水源地河网生态湿地治理保护工程的建设。2010年初,桐乡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创建工作通过了嘉兴市级验收。

  由于环保基础设施的加强和监管力度的加大,“十一五”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共计完成COD削减量848.12吨、SO2削减量1611.19吨,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十一五”期间减排任务。

  (二)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环境质量稳中趋好

  “十一五”期间,桐乡市紧紧围绕开发区工业污染、农村畜禽养殖污染和重金属污染等突出的环境问题,全面开展污染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使辖区内水环境和空气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

  首先是突出省级以上开发区环境污染整治,开发区环评执行率达到99%,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到90%以上。同时,大力加强开发区内企业废气污染整治,积极资金投入,关停或搬迁污染企业,切实督促限期治理,使局部区域废气恶臭扰民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其次,制定制革行业污染整治方案,全市27家制革企业已有22家完成总铬污染治理任务,并下发督查通知,督促剩余5家企业开展总铬治理工作。

  除此之外,桐乡市还通过大力实施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设一批面源污染治理项目,整体推进城区和镇(村)绿化,全力打造“绿色桐乡”。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的原则,桐乡市全面启动了新一轮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按照畜禽污染整治的年度计划,形成了生物环保养猪法和沼气综合治理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模式,完成存栏猪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户)排泄物的治理任务。制定了《桐乡市畜禽养殖(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程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建立了养殖污染长效监管队伍,落实了长效监管经费和工作措施,同时加强长效管理绩效考核,确保畜禽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2010年8月,桐乡市的畜禽污染治理工作通过了省级验收。

  在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各方面工作得到加强的基础上,环保效应逐步显现,全市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从水环境质量看,全市地表水综合污染指数为4.80,与2009年同期的4.81相比略有改善,11个地表水监测断面劣五类水质比例为9.1%,同比下降了9.1%,乌镇澜溪塘、双林塘均达到三类水质标准。交界断面出境水质中高锰酸盐、氨氮和总磷平均浓度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了0.34%、1.40%和4.08%,出境水质与去年同期有所改善。全市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为1.89,市区空气质量优良比例占总监测天数的91.3%,与2009年同期相比略有改善。

  (三)环保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深化,环境管理能力得到提高

  近年来,桐乡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省委“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再创体制优势,推动科学发展”思想为引领,把制度创新作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动力源泉,在环境经济政策、执法监管体系、环保公众参与制度等方面做了一系列探索和创新实践,并取得了突出成效。

  (1)推进排污权交易制度,以环境经济政策促进污染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

  排污权交易是当前备受各国关注的环境经济政策。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过程中,桐乡市在两级政府的指导下努力探索建立以排污权交易制度为核心,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价、绿色信贷等制度为补充的环境经济政策框架,促进污染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根据嘉兴市环保局《关于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分配量核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194家历史批复比较明确的企业已完成排污权分配量核定工作,总计COD核定量2714吨、SO2核定量6581吨。2010年,全市已有24家企业在市排污权储备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其中COD交易量为54.8吨,SO2交易量为33.0吨,交易额达到403.2万元,结束了环境资源无偿使用的历史,为实施总量控制奠定基础,也保证了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顺利完成。

  实践证明,通过引入污染物总量控制“倒逼”机制和建立排污权交易等激励制度,有力地推动了桐乡市“十一五”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目标的超额完成,促进了环境资源配置的优化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提升了桐乡的环保能力和水平。

  (2)创新环境执法监管机制,构建齐抓共管新体系

  针对环境问题日益社会化、复杂化的局面,在市政府支持下,市环保局联合有关各方力量,创新执法监管机制,通过强有力的齐抓共管促进污染治理,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一是通过建立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充分借力执法;二是创新边界联合执法机制,打破边界执法瓶颈;三是实行交叉“飞行监测”制度,保障执法透明;四是建立重点信访巡查制度,督促企业彻底整改。2010年,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0315人次,检查企业3558厂次,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16件,处罚金额510.2万元。其中嘉兴地区飞行监测交叉检查七次,采样企业160厂次,飞行监测达标率为90.63%。

  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遏制一些屡禁不止的违法排污行为和污染案件的发生,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按照2009年7月嘉兴市检察院和嘉兴市环保局又联合发布的《关于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若干意见》,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启动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推动了全社会环保意识和环境法律意识的提高。

  (3)创新载体抓宣教,增强社会环保责任意识

  在“十一五”环保工作中,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增强环保工作责任感,桐乡市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了良好的环保工作氛围。一是开展环保专项教育活动。制定了《关于在全市重点污染企业中开展“强化责任谋发展、守法经营树形象”的环保专项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开展“九个一”环保专项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企业法人的社会环保责任意识。二是拓展平台加强宣传报道。继续加强与“两台一报”、网络等媒体合作,拓展平台,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在嘉兴日报桐乡版上开设“生态桐乡”栏目,刊出专栏6期;在电视台推出“做好污染减排工作,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公益广告,开展广场文艺演出、少儿书画大赛、展示宣传图板等各类宣传活动1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三是扩大公众参与面。充分发挥环保“市民检查团”的作用,在环境执法、项目评审、“三同时”验收等环节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检查团”代表“问诊把脉”。为督促企业从严要求,落实各项环保社会责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总之,“十一五”以来桐乡市污染减排成效显著,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趋于改善。但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环境质量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地表水总体上还是以V类和劣V类为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和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仍然很低。二是大气环境虽然常规指标有下降趋势,总体优良率较高;但随着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同时,局部区域生产企业废气扰民问题仍然十分突出,酸雨污染和区域性环境问题造成的灰霾天气现象严重,大气污染已逐渐呈现复合型污染的特征。三是土壤污染问题、固体废物污染问题依然存在,治理工作还处在初始阶段。因此,桐乡市的环境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

  2.3 “十二五”环境保护机遇与挑战
  “十二五”桐乡市的环境保护迎来了新的起点和机遇。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根本出发点,2010年中共浙江省委做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在嘉兴市“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又确立了“生态立市”战略。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环境保护成为桐乡市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了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紧紧抓住发展机遇,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是“十二五”乃至今后更长一段时期全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重要而又艰巨的任务。地域环境的影响和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都对生态环境的压力不断增大,使得“十二五”环境保护面临诸多挑战。

  (一)区域环境影响,实现环境质量好转面临诸多挑战

  改革开放以来,桐乡市经济快速发展,但同时也积累了很多环境问题。总体上看,随着近几年长三角污染整治区域联动机制的实施和周边地区生态建设力度的加大,桐乡的环境恶化趋势有所遏制,生态环境状况已有向好的趋势。但要在短期内实现环境质量的根本好转,仍将面临很大的困难。这是因为,环境问题具有整体性、区域性和脆弱性,生态系统恢复更需要经历慢长的过程,区域环境的历史欠账不可能一朝偿还。由于地域环境的特殊性,近年来桐乡的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成为比较突出的环境问题。特别是,由于上游流域性水污染对桐乡影响较大,目前桐乡全市水环境形势总体上依然严峻。虽然通过近年来的努力,上游来水有所改善,但从近几年入境断面水质来看,大部分仍然是V类和劣V类水体。加之桐乡地势平缓,水流速度较慢,自净能力弱,致使地表水功能达标率极低。2010年全市主要监测断面仍以V类和劣V类水质为主(二者比例占72.4.%),水质性缺水影响日渐增大,饮用水源安全问题难以解决。尽管近两年桐乡市地表水部分水质指标呈好转趋势,但绝大部分水域功能区水质仍难以达标,市域内水体富营养化和河流有机污染严重,农村及小城镇水环境形势亦十分堪忧,污染减排绩效无法在水环境质量上充分体现。除此之外,由于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近年来桐乡市大气复合型污染的特征明显,酸雨、灰霾、臭氧及细颗粒物污染,成为辖区内突出的大气环境问题。总之,流域水环境治理和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复杂性,决定了实现桐乡水环境和大气环境质量的根本好转,将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二)经济社会发展对环境的压力增大

  “十一五”以来,桐乡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也付出了较大的环境代价,给桐乡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压力。目前,桐乡市主导产业为化纤、纺织、建材、皮革等。虽然企业废水、废气及其他污染防治措施能按照“三同时”原则及时上马,但其中的一些企业仍是产污大户,部分企业自身的污染仍比较严重。此外,从招商引资和一些国际跨国公司在桐乡的投资方向看,桐乡在地域分工和经济产业链中,基本上是处于下游地位,这种产业转移对桐乡的环境也产生了很大的压力。

  近年来,由于全社会环保意识的提高及技术的进步,特别是桐乡市环境监管力度的加强,都有效遏制了污染物排放的进一步增长,万元工业产值排污量呈下降趋势。但随着桐乡经济的高速发展,尤其是人民生活质量和城市化水平的快速提高,使得生活污染物产生量迅速增长,“十二五”期间大部分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控制面临严峻挑战。

  (三)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环保基础设施仍显薄弱

  “十一五”期间,桐乡市认真贯彻省“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计划,加大环保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步。

  但是,废水处理、固废安全处理与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仍显薄弱,还远远不能满足有效处理各类污染物的需求。在污水处理设施方面,截止2010年底,全市已形成17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但是,随着工业企业的迅速发展壮大、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外来人口的不断增加,处理能力还远不能满足城镇生活污水有效处理的要求。此外,加强各级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企业污水的入网率,也是“十二五”面临的重要挑战。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方面,虽已建成了日处理能力800吨的垃圾焚烧厂,各镇(街道)建立起了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全市基本建立了“户集、村收、镇运、市处理”的垃圾处置模式,但仍有相当的农村生活垃圾没有有效处理。对于工业固废和污泥处理方面,桐乡尚无无害化集中处置场所,故尚存在不小的处理难度。

  (四)农业污染问题依然严峻

  在过去的几年里,桐乡市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生产方式的集约化程度不高,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农药、化肥施用强度长期居高不下;小户养猪、鸭场(户)污染大多没有治理,规模养殖企业畜禽粪便资源化率不高,治理措施和手段相对缺乏,给环境带来的压力依然严重。全市有近13万户农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仅为19.5%,每年产生的数千万吨生活污水均直接排入外环境,严重污染了水环境。畜禽养殖污染和生活污水污染仍是农村的重要污染源,导致部分村庄河浜清淤后不久又发黑发臭。

  (五)防范环境风险能力不足,环保监管任务繁重

  着力防范环境风险,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亦是今后五年桐乡市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任务。随着国家环境法律的不断完善和相关制度的日益严格,以及公众的环境意识和对环境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未来五年环境管理任务将十分繁重。目前,桐乡市的环境监管体制机制还需要深化和完善;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统计、环境信息系统能力建设都需逐步加强,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必须进一步提升;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和环保公众参与机制仍需进一步深化。

3 指导思想与目标
  3.1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以“保护环境、优化发展、维护权益”为方针,坚持“生态立市”战略,积极推进生态市建设,构造宜居城市环境,把建设“绿色桐乡”作为最大的生态工程。以减少污染排放、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加大对环境的综合整治,整体提高嘉桐乡的生态承载力,增加发展的环境容量空间。努力实现环保工作“三个转变”,即:在观念上,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转变;在防治领域上,要把污染控制重点从工业和城市向农村和农业转移;在监管方式上,从被动执法向主动防范转变。以环保和生态建设为抓手,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全面建设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和稳步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支撑。

  3.2 规划原则
  (1)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协调,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共赢。

  本规划作为桐乡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专项规划,在嘉兴市以及桐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对桐乡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进行完善和补充,在政府宏观调控机制、社会共同参与机制和投资保障机制下顺利实施。

  (2)力求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为桐乡市社会、经济及城市建设的宏观决策及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3.3 规划目标
  根据省、市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的总体目标,结合桐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总体目标确定如下:

  到2015年,生态市建设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城乡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减排量达到国家下达的任务要求,环境恶化趋势得到进一步遏制;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辖区内基本无劣V类水体;城乡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空气优良率稳定在90%以上;区域内酸雨率和酸度均有所下降,灰霾天气出现频率明显下降;环保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基本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环境与生态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建成结构功能优化、资源高效利用的生态经济系统,实现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此基础上,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并力争创建国家级生态市。

  3.4 规划范围及年限
  规划范围为桐乡市所有辖区,总面积727平方公里。

  “十二五”规划年限为2011~2015年,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特别标注之处采用标注年份数据)。

  3.5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修订 )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

  (7)《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2009)

  (8)《浙江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3)

  (9)《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08)

  (10)《浙江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2010)

  (11)《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3)

  (12)《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6)

  (13)《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2010)

  (14)《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成果汇编》(2010)

  (15)《桐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

  (16)《桐乡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2006)

  (17)《桐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

  (18)《桐乡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19)《桐乡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11)

  (20)《桐乡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建设总体方案》(2007)

  (21)《桐乡市经济开发区环境整治实施方案》(2008)

  (22)《桐乡市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2010)

  (23)《桐乡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技术报告》(2009)

  (25)桐乡市统计公报(2005-2010)

  (25)桐乡市环境质量分析报告(2003-2005)

  (26)桐乡市环境质量分析报告(2006-2010)

  (27)《桐乡市十一五环境质量报告书》(2011)

  (28)《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09)

  (29)《“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浙委办[2011]42号)

  4重点领域
  4.1水环境综合整治与保护
  4.1.1水环境现状及存在问题
  桐乡市境内布设有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11个,其中京杭运河3个,康泾塘、长山河各2个,澜溪塘、大红桥港、泰山桥港、横塘港各1个。按级别分国控断面1个,省控断面2个,嘉兴市控断面5个,桐乡市控断面3个。

  2010年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评价为Ⅲ类~劣Ⅴ类水质,除乌镇北断面外,其余监测断面均不符合水域环境功能标准,主要污染因子为NH3-N、TP、和CODCr。11个常规监测断面中Ⅲ类水质断面1个,占9.1%;Ⅳ类、Ⅴ类、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为2个、7个和1个,各占18.2%、63.3%和9.1%。

  “十一五”期间桐乡市地表水总体趋势为水质逐渐改善,京杭水系和杭嘉湖水系NH3-N、TP、CODMn、CODcr年均浓度值总体呈下降趋势,境内劣Ⅴ类水体比例也不断下降,2010年较2005年下降了54.5个百分点。“十一五”期间,桐乡市无一合格饮用水源地,果园桥水厂和崇福水源地水质均为Ⅳ~劣Ⅴ类,达不到Ⅲ类水质的要求。

  从以上水环境现状分析来看,市域内地表水主要监测断面达标率极低,水中NH3-N、TP、和CODCr等主要指标均大大超出Ⅲ类水质标准,特别是氨氮和总磷超标严重,也导致全市的饮用水源地水质大多数未达到水质指标要求。

  此外,从2010年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可知,桐乡市境内的年废水排放总量达到4112.7万吨,污染物负荷较重。根据水污染物的来源,并结合近年来桐乡市水环境质量变迁原因分析,从各类污染源排放贡献值及水质变化相关性分析结果来看,目前工业污染源排放对三项指标所占比重均相对较小。养殖业和生活源排放是COD的主要来源;种植业和生活源是氨氮的主要排放源;养殖业(及种植业)是总磷的主要排放源。特别是由于污水处理城乡一体化建设进展缓慢,至2010年底镇区生活污水管道入网覆盖率和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还很低,相当数量的生活污水仅通过化粪池简单处理后即排入河道。虽然在农村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率达到了50%,但实际受益面仍然偏小,大量农村生活污水仍直排内河。从桐乡境内排放源分析,2000年以来,工业污染源对水体水质的影响已经很小,要进一步改善桐乡市地表水水质,尤其是要降低水体主要测定项目氨氮和总磷的浓度,减少劣V类水体的比例,尽快达到“‘十二五’基本消灭劣V类”的目标,关键是要大力加强种植业、养殖业和生活源的水污染防治。因此,要使“十二五”期间桐乡市域内水环境状况转变取得新的突破,一方面要继续提高工业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率,另一方面应重点加强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水污染防治工作重心应从城镇向农村转移。

  4.1.2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与目标
  以推进生态市建设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建管并重、城乡联动、整体推进、分步实施、齐抓共管的原则,采取一系列措施,使全市水环境在“十二五”期间内得到明显改善,水环境持续改善,农村面源污染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基本消灭劣V类水体,市域IV类水质占主体,水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增强。  

  具体目标:

  1)加强生活污染源管理,污水管网覆盖到市域所有集中居住小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3%,城镇污水处理率>8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  

  2)饮用水源水质稳中有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50%;

  3)重点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重点工业废水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泄物利用率达到97%以上;

  4)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恶化和富营养化趋势得到明显遏制,地表水出界断面水质不劣于入界,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于50%,市控以上断面基本无劣Ⅴ类水体;

  4.1.3水环境综合整治措施
  (1)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进一步实施水污染物减排

  一是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不断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收集、处理率。“十二五”期间,加快镇级二、三级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提高集镇生活污水收集率,优先铺设沿河集镇和新农村集聚点生活污水管网,不断提高生活污水入网率;此外,继续推行新建住宅小区全面实现雨污分流,在管网覆盖区域的企业必须限期接管,到2015年,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80%以上;确保企业生活污水接入率大于95%,集中居住区接入率达到100%。

  二是进行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农业面源尤其是畜禽养殖污染控制,保护农村水环境。一方面,积极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排泄物综合利用,进一步整治不规范的养殖场,并对一批整改无望的养殖场实施关停。到2015年,全面实现生猪存栏5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规模化养殖率达到85%。另一方面,在新农村建设中,统筹规划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将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布局作为市域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或是因地制宜地探索符合各地农村实际的低成本、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方式,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水平。到2015年,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全市有7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生活污水治理,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0%以上。此外,建设一批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和生态农业示范项目,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和农田化肥减量增效工程,提高农药利用率,减少化肥农药使用总量。确保化肥施用强度比2010年降低5%以上,商品有机肥使用量增加30%;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确保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削减12%以上,减轻河流氨氮污染及湖泊富营养化。

  (2)实施饮用水源保护,进一步改善饮用水源水质

  目前桐乡市的饮用水水源为京杭古运河。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嘉兴市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应着力强化饮用水源保护。

  一是加强规范化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建立水源地与河道两岸保护区,在饮水源区采取生态保护措施,建设以水源涵养林及人工湿地为主的生态隔离带。“十二五”期间,可通过建设水源湖泊、拓浚或开挖河道、清除水源淤泥等措施,在全市所有水厂建成河网生态湿地治理保护工程。

  二是组织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和周边环境整治。禁止在可能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水域进行网箱养鱼,搬迁和改造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水污染企业。通过不同形式的执法检查活动,定期、不定期对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已关停企业、已取缔的排污口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水源地风险源名录,确保饮水安全。同时,进一步拓展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范围,将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乡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纳入重点整治内容。

  三是实行多水源供水和区域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根据《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2008),“十二五”桐乡应加快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可结合地下水禁采规划,保留并改造部分地下水开采设施作为城市或乡镇应急水源地;条件成熟时可通过区域引水开辟第二水源,力争早日解决桐乡市放心饮用水源问题。

  四是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监测,制定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在饮用水源地重要水域增加监测断面,特别是每年春末至秋初蓝藻爆发高峰时期,要加大监测频次,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

  五是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通过加快城乡一体化供水设施建设,扩建、新建一批集中式水厂,配套完善给水管网延伸及改造工程,实现城乡同网同质安全供水,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安全饮用水覆盖率达到100%。

  (3)强化源头控制,加大对污染源的监管

  一是完善水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完善各项专项规划,如水系配套、污水处理厂全面覆盖、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等规划。在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工业集中区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尤其是大项目引进等重大决策过程中,将继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做到环保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区域开发总体规划同步论证,生态建设与基础设施建设同步实施,环保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三同时”。

  二是加大监管力度,巩固污染治理成果。加大项目审批把关力度,控制新污染源增加。加强产业片区规划与建设,坚持工业项目分类进入专业小区。加大环保监察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水域的执法检查;稳步推进污染源远程监控自动化建设,提高达标排放水平。定期组织开展全市水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长期严重超标排放、影响交界断面达标的污染源企业实行关停并转。

  (4)实施河道、湖泊整治和长效管理,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一方面,要加强河道整治。需有计划地对城乡河道进行全面清淤,确保河道畅通,并形成河道轮疏的长效机制,逐步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通过引排、拓浚等工程措施,提高市域内水环境容量。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建立市、镇、村三级河道保洁队伍。农村河道保洁工作应做到责任到镇、责任到村、责任到人。尤其是要组织落实农村“静脉河道”清洁工程,认真研究、建立农村河道保洁长效机制。

  另一方面,加强河道管理,实行“三个集中”,即:废旧物品经营向市场集中,货场码头向港池集中,停靠的船只向规划停靠点集中。

  (5)分别水质,分供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

  改革传统的用水方式,减少浪费,提高利用率。要改变“放大流”的一次性用水方式,大力推行重用、代用、改用、节用等措施,全面优化用水结构;逐步建立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分供体系,条件成熟时建立饮用水、其他生活用水分供系统;加大中水和污水处理回用力度,切实提高水资源的有效利用率;进一步强化水资源保护工作,坚决治理和查处各种水污染源,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可用水资源。

  (6)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通过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推行节水农业及节约生活用水等各项措施,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一方面,对于耗水量较大的重点行业如造纸、染整等,通过改进生产工艺,降低单位产品的水耗,提高企业内部及企业之间的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减少新鲜水消耗量,提高中水回用率。同时,要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的发展,降低产品单位耗水定额。另一方面,应大力推行农业节约用水,开展节水增效示范区和灌溉系统更新改造工程建设,提高农业水资源利用效率。

  此外,在节约生活用水方面,可以采取措施降低城镇输配水管网及用水设施的漏水损失,开发、推广节水器具和节水技术;亦可对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尝试建立鼓励使用“中水”的价格机制。

  4.2大气环境治理与保护
  4.2.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及存在问题
  2010年桐乡市空气质量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基础上有所改善。市区环境空气综合污染指数为1.98,空气质量良好,与2009年基本持平,可吸入颗粒物仍为首要污染物。市区空气质量达到一、二级的天数为332天,优良比例为91.0%,比2009年提高2.1个百分点。

  根据2010年环境空气监测统计数据,全市SO2、NO2日均值均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年无超标日,PM10偶有超标,超标率为9%,SO2、NO2、PM10年均值均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十一五”以来,桐乡市不断加大大气环境整治力度,大气主要污染物SO2总量减排成效显著。至2009年底已提前完成规划指标,2010年完成SO2减排削减幅度为20.24%,超出国家下达总量减排任务的6.6%。但是,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尽管目前桐乡市的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大多处于优良的状况,但与市民的实际感受差距较大。事实上,从2006-2010年桐乡市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变化趋势分析(见图4-2),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未见明显下降,反而有所上升,只有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略有下降。大气污染主要表现为灰霾天气增多,区域内酸雨严重,大气中对人体健康影响较大的细颗粒物(PM2.5)、臭氧、VOC及恶臭污染物等,均未纳入现行空气质量评价体系中。

  此外, “十一五”以来,桐乡市年均酸雨样品率一直居高不下,降水pH值平均值均小于5.7,酸雨污染状况未见明显改善。2006~2010年桐乡降水pH值监测结果统计见表4-3。究其原因,一是酸雨是区划性环境问题,主要受制于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的弊端;二是近年来全市热电企业的发展及非电企业用煤量的增长,向大气环境中排放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酸性物质总量实际有所增加,势必会对本地及周边的大气环境质量构成较大威胁。三是近年来本地机动车辆数量大幅度增加,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因此,加强对工业废气排放源和车辆的尾气排放检测和控制,加快火电厂脱硫、脱硝,开发和推广清洁燃煤技术,减少酸性气体排放,将是“十二五”期间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

  4.2.2大气环境治理任务与保护目标
  深入推进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构建区域联动的大气污染防控机制,全面加强SO2、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等排放控制,着力控制城市灰霾、酸雨和臭氧等大气污染问题,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多因子、全方位、区域协同控制转变。继续实施SO2总量减排和新增NOx总量减排任务。到2015年,城乡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的比例达到93%以上;年均酸雨率和酸度比2010年均有所下降,灰霾天气出现频率明显下降;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区的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以上,主城区及各镇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市域所有建筑施工现场达到扬尘控制要求。

  4.2.3大气环境保护与污染控制措施

  (1)进一步做好热电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

  结合污染减排工作,对全市热电企业下达年度用煤指标,严禁超计划发电;以循环流化床锅炉逐步替代热电企业链条锅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缓解热电企业燃煤烟气对区域内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另一方面,通过制定节能减排考核办法和鼓励应用新技术的相关政策等,加强对热电企业的政策引导。进一步提高热电企业自身管理水平,确保脱硫与监控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同时,督促企业内部开展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方面的统计分析工作。到2015年,全市热电厂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200MW以上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完成烟气脱硝设施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

  (2)在非电企业中实施能源结构调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结合桐乡市今后几年的“清洁能源”工程规划,根据当前产业结构及企业现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行能源利用结构调整。在中小型企业推广使用水煤浆、轻质燃油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根据天然气管网建设进度,对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效率低下的小锅炉和燃煤炉灶逐步予以淘汰。按照市区烟尘控制区有关要求,市区严禁新批燃煤锅炉,对列入淘汰计划的低效率燃煤锅炉,质量技监和环保部门在年检、换发使用许可证时要从严把关。

  (3)在建筑施工和道路清洁中控制扬尘污染

  制定出台有关控制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管理规定,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在市区各建筑工地开展“绿色工地”创建活动,大力推广防止扬尘污染的各项措施。在建筑施工单位大力推行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将防止扬尘污染纳入日常管理,并落实到每个具体工作岗位,成为建筑施工单位的自觉行动。施工车辆驶出建筑工地前必须进行清洗,方可进入市区道路。建设单位在申报项目概算中,应包括用于防止扬尘污染的专项资金费用。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对运输渣土、煤炭、煤灰、灰土、沙石、垃圾等散流体物料的运输车辆,要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并落实相关部门进行路检,严格控制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提高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全面推广湿式清扫。

  (4)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扩大市区绿化面积

  按照《桐乡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目标,结合《桐乡市“三清两绿”三年行动计划》,着实推进全市绿化和绿道系统工程建设。

  (5)探索作物秸杆综合利用技术,消除秸杆焚烧污染

  充分利用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结合桐乡市实际,探索作物秸秆高效综合利用技术,努力开拓秸秆利用的新途径。在此基础上,出台相应的秸杆“禁烧”措施,杜绝农村作物秸杆随意焚烧现象,基本消除秸杆焚烧污染问题。

  (6)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事业

  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完善公交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快公交场(站)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公交经营主体,扩大公交覆盖范围,提高公交线网运行效率,改善公交服务质量,力争公交在市民日常出行中的分担水平提高到25%。同时,对中心城区的出租、公交车辆进行以天然气为主的清洁燃料改造试点,加紧实施市区天然气车辆加气点规划布局,逐步淘汰以柴油为燃料的公交车辆。

  (7)加强机动车管理,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

  把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监管作为大气污染整治的重要工作,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监管机制。必要时,可有计划地控制全市机动车辆的增长速度,以减少和缓解机动车排气污染,切实改善市(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加大机动车排气检测力度。完成桐乡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的建设,对全市年检机动车实行排气工况检测;严格执行机动车“国V排放标准”市场准入条件,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提高机动车环保达标水平,禁止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车辆在市区行驶,必要时对进入城市中心区的机动车实施总量控制;与公安交通管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信息网络,为决策和执法提供科学依据和即时信息。

  加强对加油站、油库VOCs无组织排放和机动车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在“十二五”期间,对全市的大型加油站全部配置油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烃类物质的无组织排放;结合车辆燃油提标,定期开展对市区各大型加油站的油品质量抽查,对销售不符合车用无铅汽油国家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8)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动综合整治

  大气污染物受气象因素影响,流动性较强,尤其是排放口较高的热电企业,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扩散影响范围较大。因此,全市必须统一步骤,联动整治,才能使整个区域大气环境污染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结合“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的要求,根据制定出台的大气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分步落实各项治理措施,确保辖区内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4.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4.3.1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处置现状
  2006年以来,通过加快固废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加强固废日常监管工作、以及推进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工程等措施,桐乡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十一五”期间,桐乡市城镇及农村生活垃圾完全实现焚烧、卫生填埋或简易消纳处理;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医疗废物安全收集、处理处置率达100%;农业固废的产生量较大,综合利用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1)生活垃圾

  据统计,2010年,桐乡市城区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28万吨,“十一五”期间桐乡市城区累计产生生活垃圾25.96万吨,全部由新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焚烧,少部分农村生活垃圾仍以简单方式进行消纳处理。

  (2)工业固体废物

  “十一五”期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38.73万吨,年均增长23.54%。其中,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为0.1837万吨,危险废物贮存量有所下降,全市危险废物已达到零排放。

  2010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4.37万吨。其中,危险废物产生量0.065893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34.29万吨,综合利用率为99.78%,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共0.07万吨,危险废物处置量0.065893万吨

  (3)医疗废物

   “十一五”以来,桐乡市各级医疗机构73家与嘉兴市世纪清固体废物处置中心签订了集中处置协议书,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医院管理,已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医疗废物的集中收集网络,初步实行了集中无害化处置,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回收覆盖率达到100%,集中处置率达到100%。

  (4)农业固废

  农业固体废物主要由农作物秸秆(50%)、农药化肥外包装、农业薄膜(20%)、畜禽养殖废弃物(30%)等组成。截止目前,桐乡的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途径主要有秸杆还田、好氧堆肥及厌氧发酵制沼气等,也存在一些就地焚烧的现象;对农用化学品外包装和农用薄膜,则主要通过废品回收系统再生利用;本辖区的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企业,已初步实现了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和处置。

  综上,桐乡市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如电镀、化工、印染等行业产生的废料及其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部分开展了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但仍有少数企业随意填埋或随意倾倒,对土壤、水体、大气等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3.2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尚存在的问题
  (1)危险废物处置渠道不广、危险废物回收体系亟待建立。

  桐乡市尚没有专门的危险废物处理机构,嘉兴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设施还不够完善,已有的处置单位仅可对线路板废液、电镀废液、一般污泥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处置受到制约。

  (2)农业固废问题依然严峻。

  农药化肥外包装、农业薄膜集中收集体系尚未建立,目前均以随意丢弃为主;秸秆综合利用率仅为60%,秸秆还田尚在试验阶段,随意弃置及焚烧情况尚有发生。

  (3)重点企业污泥无害化处理率有待提高。

  污水处理厂、化工、制药、印染等企业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率低,未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这部分污泥存在相当大的安全隐患。

  4.3.3 “十二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目标
  (1)加大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力度

  在保证生活垃圾有效无害化处理的同时,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的监管。继续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的建设,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到2015年,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95%;所有建制镇建立起垃圾中转或处置设施,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9%以上;基本形成农业桔杆还田和多元利用格局,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大于95%。

  (2)加快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建设

  以污水处理厂和化工、制药、印染、制革和造纸等企业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设施建设为重点,配套完善污泥焚烧项目建设。到2015年,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不低于90%,重点企业污泥无害化处置率不低于90%。

  4.3.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十二五”期间桐乡市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固废来源主要与桐乡市目前的产业结构有关,桐乡市主要工业门类以制革、化纤、纺织、服装、建材为主,伴随机械、电子、造纸等综合发展。根据桐乡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结果,固废产生量列入前四位的分别是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纺织业,造纸业和化工行业,其产生量分别占全市总量的46.74%、13.83%、6.7%和5.73%。其中大部分进行了有效的资源回收利用及安全处置,但仍有70%左右的印染废水处理污泥没有得到无害化处置。除此之外,生活垃圾也是重要的固废源头。因此,“十二五”期间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必须贯彻实施“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方针,清晰固废产生源及产生量,建立固废产生、转移、贮存和处置的监管制度,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无害化处置率及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并保证危险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安全处置。具体防治重点及措施如下:

  (1)污泥处置

  桐乡市污泥主要采用卫生填埋方法处理和处置。这些传统的污泥处理和处置方式,在实际应用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环境标准的日益严格化,其各自的弊端也明显暴露出来。例如填埋易污染地下水和散逸臭味,焚烧易产生新的危害较大的气态污染物,造成二次大气污染。

  针对这种情况,桐乡市应结合实际,加大污泥处理处置科研力度、管理力度和扶持力度,寻找积极有效、安全的处置方式。一是要深化污泥处理处置的科技创新。要在科技主管部门的整合协调下,深度开发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科技创新平台;发挥“产学研联合”的机制功效,大力实施污泥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重点科技项目,探索更为经济合理的处理处置技术,推广先进适用的污泥处理处置科研成果。二是要健全污泥处置的价格补偿和补贴机制。要积极运用价格杠杆推动污泥的无害化处置,保障污泥处置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要通过各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组织规范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和使用,在核定和调整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时,进一步将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此外,还可以按照保障“合理投资回报”的原则,对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行予以适当补助,加强对污泥处置等环保企业的扶持,引导和鼓励民营资本投向污泥处置行业,稳步推动污泥处理处置市场化运作。

  (2)工业固废处置

  对各类工业固废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处置原则,加大监管和配套处理设施的建设。如:对线路板生产企业每年产生的酸性或碱性蚀刻废液,可针对性地引进回收、消化蚀刻废液的成熟技术、设备以及配套设施,不仅避免了重金属的“二次污染”,而且可以达到废物资源化的目的;对回收的有机溶剂,可采取闪蒸、精馏、过滤、吸附、汽提等单元操作技术,回收废液中的有机溶剂组分,达到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双重目的;对一些含重金属的废渣、废旧金属和废旧包装材料等,应进行充分回收利用;可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化机制,鼓励和发展桐乡市的资源回收产业。

  (3)生活废弃物处置

  加强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建立并完善生活垃圾的收集、储运和处理系统。在优先进行生活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基础上,推行垃圾分类收集、无害化及集中安全处置措施。

  将生活垃圾进行合理的分类投放和分类回收,对于垃圾的进一步处理,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城市垃圾的资源化是非常必要的。随着桐乡市常住人口的不断增加,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也会越来越大。为此,桐乡市应尽快完善垃圾分类回收系统,提升垃圾综合治理水平,把生活垃圾对全市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把有限的环境容量让位于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及环保型产业,以实现桐乡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这不仅需要各级部门的不懈努力,而且也需要全体市民的共同努力和自觉参与,树立全民环境意识,使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收集、合理利用和妥善处置。

  (4)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建立起循环再生的生态农业体系。重点加强秸秆废弃物和农用薄膜污染控制。结合桐乡市实际,采取循序渐进、逐步推进的办法,首先从秸秆禁烧抓起,推动秸秆综合利用,解决秸秆焚烧污染环境的问题。积极推广农作物秸秆还田、机械切碎还田处理秸秆,推进秸秆固化和气化技术试点,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同时,出台农用薄膜的使用指导意见,制定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办法,积极鼓励农民对农膜进行再利用,大幅提高农用薄膜回收利用率。此外,还应加强农业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建立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通过广泛宣传,有效提高村民对农业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安全意识。

  4.4声环境污染防治
  4.4.1声环境现状分析
  区域环境噪声:根据2010年桐乡市区域环境噪声108个网点的监测结果,2010年桐乡市市区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4dB。市区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范围为45.4~64.5 dB。与2009年相比,2010年市区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比2009年降低了0.2dB,略有改善。十一五以来,市区区域环境噪声总体稳定,区域平均等效声级略有改善。从影响区域环境噪声的声源类型来看,主要噪声源是生活源和交通源,分别占54%和41%,其它噪声源相对较少。

  交通噪声:2010年桐乡市共监测了17条道路的昼间噪声,共计49个监测点,市内平均车流量为1266辆/h,昼间噪声加权均值为67.6dB(A),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08)4a类标准。

  2005~2010年期间,桐乡市道路交通噪声整体变化不大,详见图4-5所示。噪声加权均值在67dB(A)~69 dB(A)之间,2005~2007年交通噪声逐渐上升,2007年交通噪声达68.6dB dB(A),2010年交通噪声均值比2009年增加了0.4dB(A)。虽然全市车流量有较大提高,但是交通噪声并没有太大变化。

  4.4.2声环境污染防治目标
  “十二五”期间,继续加大噪声监管力度,尤其是要加强城市区域声环境综合整治和道路交通噪声治理;同时,加强工业生产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生活噪声、车辆船只等噪声管理,保证建成区噪声达标率为100%。到2015年,全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小于55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小于70分贝。

  4.4.3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建筑施工噪声防治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建筑施工噪声防治措施包括:

  ①加大建筑施工工程申报审批力度

  ②加大建筑施工噪声的现场检查力度

  ③对施工设备进行降噪处理

  ④加大建筑施工噪声防治的宣传力度

  ⑤建立噪声污染防范“公众参与”监督制度

  (2)交通噪声防治

  对交通噪声防治可采取降低车辆的行驶噪声、大干道两侧绿化建设、铺设降噪路面及加强交通管理等综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3)工业噪声污染控制

  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工业项目必须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对于新建、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声环境影响评价,坚持“三同时”原则。对于现有的噪声控制设备,应要求主管单位经常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转良好,如果发现治理好的噪声源再度产生环境污染问题,应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并采取适当的惩罚措施。

  (4)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控制

  社会生活噪声来源包括住宅区、娱乐场所、公共场所等。

  要加强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对住宅区内的机动车、经营、室内装修和娱乐活动等,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或减轻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对现有的娱乐业或申请新建的娱乐场,必须符合噪声排放标准,凡不符合国家规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管理部门必须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或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在公共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同时,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在全市形成安静、和谐的社会氛围。

  4.5辐射环境污染防治
  4.5.1辐射环境管理现状
  随着2011年发生在日本福岛的严重核泄漏事件对全球产生的重大影响,辐射环境安全问题已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因此,辐射环境污染防治也是桐乡市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的重要方面。尽管辐射管理工作起步晚,但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已经在企业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辐射管理工作机制。然而,辐射监管工作依然任重道远,现有的监管力量和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形势要求,尤其是企业的辐射管理水平亟待提高。

  4.5.2辐射管理目标与措施
  “十二五”桐乡市的辐射管理总体目标是“一心三化”,即以确保辐射安全合法为中心,着力推进辐射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以提升辐射环境监督能力,强化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与电磁辐射源安全监管工作为重点,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辐射监管方针,积极开展和部署辐射环境管理工作。具体有以下五个方面:

   (1)加强队伍能力建设,规范辐射管理

  配备1-2人专职负责辐射工作,对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应加强辐射监管知识的学习与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辐射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切实履行好依法监管的职责,落实好严格执法的责任。环境监测站通过辐射项目监测的剂量认证,形成完善的辐射监测体制;建立健全辐射管理档案,建立辖区内电离辐射、电磁辐射管理档案。同时,开展部门协调,建立与公安、卫生部门的联合监管长效机制。

  (2)做好源头管理,强化指导服务

  一是加强“放心放射源”创建工作长效管理,从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上确保全市电离辐射环境安全。二是加强对工业用电磁辐射设备、输变电工程项目、医用电磁辐射设备的调查和规范化管理。三是进一步强化对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的管理,建立全市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管理档案,废旧金属熔炼企业全部配备辐射监测仪和个人剂量报警仪。四是严格新建放射源项目的审批。对新建放射源做好现场踏勘,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做好指导和后续跟踪工作,督促企业及时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和放射源转移申报登记备案,确保所有辐射项目审批到位、持证运营,“三同时”验收率达到100%。

  (3)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在“放心放射源”创建中,加大硬件投入,加强制度创新,积极推进放射源监管措施和管理制度的革新,推广放射源GPS监控系统建设,从各方面大幅提高放射源管理“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放射源管理工作,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同时,进一步发挥辐射联合执法机制,不断加强与公安、卫生部门及街道等相关单位协调沟通,实施资源共享,各方互助,积极联动的方式,共同做好全市的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工作,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4)完善辐射应急预案,提高辐射应急能力

  进一步加强应急队伍、应急装备等能力建设,环境监测站和企业辐射应急装备满足应急工作要求。做好辐射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准备,注重应急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检验, 通过加强应急人员的培训和演习,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全市突发辐射污染事件应急响应能力和管理水平,确保区域内辐射安全,把辐射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降到最小。

  (5)加大辐射科普宣传,提高公众辐射安全意识

  一方面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辐射工作单位的守法意识,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种投诉。另一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辐射防护知识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媒体和环保窗口,开展辐射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及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安全防护意识,增加公众对辐射与防护知识的了解,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减少因误解造成的不恰当投诉。同时,针对辐射工作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等不同层次,建立有效的辐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机制。通过提高公众及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安全防护意识,共同维护桐乡市辐射环境安全。

  4.6生态环境建设
  “十一五”以来,桐乡市积极开展生态市、生态镇(村)和“绿色系列”创建工作。截至2010年底,已创省级绿化示范村14个,嘉兴市级16个,桐乡市级44个。 梧桐街道东方红村等140个村成功创建桐乡市级生态村,河山镇东浜头村等6个村成功创建嘉兴市级生态村,洲泉、濮院、乌镇、石门等4个镇成功创建全国生态镇,崇福、龙翔等11个镇(街道)成功创建省级生态镇(街道),桐乡市于2009年初成功创建省级生态市。除此之外,全市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家庭等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正在深入推进。

  4.6.1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十二五”期间将着力于壮大中心城市规模、完善中心城市功能,集中规划一批中心镇和特色镇,结合生态镇建设进行重点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到2015年,力争全市所有建制镇(街道)均建成省级生态镇(街道),国家级生态镇建成率达到50%以上。

  4.6.2中心城区生态环境建设
  通过多年来的城市建设,桐乡市区市政设施不断完善,城市功能进一步增强。2010年,桐乡市总人口约为67万,市区人口达到30多万,城镇化水平达到60%以上;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47平方公里;城市绿化覆盖率为35%以上,其中市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已分别达到42.52%、40.45%和12.91平方米。

  2010年嘉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认真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桐乡市全市上下牢固树立起抓生态就是抓发展、抓稳定、抓民生的理念,坚持把生态环境作为一种资源来认识,作为一种资本来经营,当作核心竞争力来培育。桐乡市在“十二五”注重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全面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力争实现建设“转型发展经济强市;江南水乡文化名市;生态宜居幸福新市”的目标,构筑一座现代化网络型田园城市。通过逐步实施以“清洁河网”、“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及“绿化建设”、“绿道建设”为核心的“三清两绿”行动计划,以清洁生产和源头控制为手段,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以园林绿地建设为核心,努力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着力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2010年,桐乡市的森林覆盖率为21.05%;按照生态市建设的总体要求,规划“十二五”期末,桐乡市的林木覆盖率保持在23%以上。

  4.6.3农村生态环境建设
  以桐乡市“两新”工程建设为契机,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应以治理污染为重点,以“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和“美丽乡村”建设工程为主要抓手,以“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农业生产清洁化、城乡环保一体化、村庄发展生态化”为主题。通过试点,以“六清六建三化”为核心内容,以点带面,从而建立起农村生态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到2015年,全市农村环境状况明显改善,环保基础设施网络更加完善,农村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农民群众环境意识明显提高,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证,基本建立起完善的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一体的生态环境建设格局,力争使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现新的突破。其主要目标是:农业面源得到有效控制;农村污染物排放量得到大幅削减,农村工业企业布局更趋合理,农村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合理,生态效益型经济体系基本建成;以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为主导的生态型农业成为农业生产的主要模式,在井型城市与产业带之间形成南北二大农业与生态区,即北部石门、同福周边,南部高桥周边区域,加快杭白菊、蚕桑、湖羊等特色绿色农产品的都市绿色农业及为桐乡特色工业提供原料的农副产品生产基地的形成;环境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农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生态文化氛围基本形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4.6.4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建设
  继续遵照省发改委、省环保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浙江省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的指导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与改造的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通过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实施生态化建设与改造,构建以循环经济为核心,以污水、垃圾、废弃物集中处理和热、气集中供应等各类公共基础设施为依托的生态经济体系;通过推进清洁生产,进一步降低经济社会活动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一是制定方案明确责任。适时召开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内容、时间和要求,落实工作措施。

   二是加强环境综合整治。通过对规划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的督察与管理,集中组织对施工工地的专项环境检查,建成集道路、交通、治安与环境监控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监控系统,彻底解决园区环境中存在的盲点、难点问题,使开发区环境更加整洁有序。

  三是建立立体绿化格局。根据工业园区的特点和开发区绿化景观规划,重点实施道路绿化改造,对各条道路两侧的绿化进行整治出新,推动企业内部绿化工作,使园区与企业环境相互融合,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立体绿化格局,发挥绿化的环境和生态效益。

    四是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按计划完成污水系统改造工程建设,以满足园区污水集中处理的需要。推进园区工业用水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的建设,将热电厂多余的工业用水引入园区,实现园区的分质供水。

   五是大力推动节能减排。继续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重点推进制革、印染、化工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完成省市强制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工作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建成3~4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鼓励企业贯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力争体系认证比率达到20%以上,建设10个以上节能示范项目,并继续加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补助力度。  

  六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挥园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小组作用,对园区所有企事业单位污染源情况进行调查,摸清“环保家底”,继续与重点企业签订《环保目标责任书》并进行目标考核,并发挥环保协会的作用,将环保工作细化、落实到企业的各项工作任务中去。

  4.6.5生态保护与修复
  今后五年,桐乡市将进一步加大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监管。以促进人和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加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深入推进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加大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力度,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实现自然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一是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积极做好原生性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的保护,加强农田、河流等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的日常监管和防范,严格控制外来物种、转基因生物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开展外来有害入侵物种专项整治,基本清除经国家确认的外来有害入侵物种;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和生物安全管理,逐步开展生物技术安全风险评估,防范转基因生物流动带来的风险。

  二是要进一步重视湿地保护。针对桐乡西郊湿地,尽快组织力量对湿地状况进行一次系统的清查,杜绝过度和不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的行为,坚决制止破坏性、毁灭性开发湿地资源的行为,实现湿地科学系统管理。到2015年,全市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三是开展土壤污染修复与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是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的主要目的之一,也是确保农业食品安全的重要工作。污染物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入土壤,引起土壤正常功能的变化,从而影响植物的正常生长和发育。因此,土壤污染的防治首先要控制和消除污染源;其次,注重科学耕作和对农田土壤的改良,保持和提高土壤良好的结构和功能。根据环保部《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08〕48号),以及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统一要求,桐乡市应结合《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认真制定和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规划,重视耕地保护和土壤安全,从2011年起,应全面启动全市土壤污染调查和污染土壤修复工作。“十二五”桐乡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以基本农田、“菜篮子”基地为监管重点,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同时,要加强影响土壤环境的重点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强化对农药、化肥及其废弃包装物,以及农膜使用的环境管理。对城市工业遗留用地进行系统调查,掌握原厂址及其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种类、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建立污染场地土壤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

  加强对土壤修复实用技术研发的科技支撑,选择市域内有代表性的污染场地,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到 2015年,基本建立全市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土壤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土壤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示范项目取得明显成效,市域内典型区域、典型污染土壤初步得到修复,受污染土壤修复面积比例大于20%。

  5 重点工程
  5.1重点工程项目
  根据规划主要目标和环境保护“五个”重点领域,“十二五”期间计划实施生态建设与保护、主要污染物减排、清洁水源、清洁空气、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等六项重点工程。以工程项目带动全市的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保障“十二五”各项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5.1.1 生态建设与保护工程
  一是要加强自然生态环境建设。实施生态功能分区、自然人文景观保护区和历史文物保护区的保护、维护生物资源的多样性、建设大型公共绿地、水面绿化工程等。巩固环境优美乡镇建设成果,实施生态村创建、生态人居建设工程。

  二是加强生态农业建设。建立农业生态园示范工程,实施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开发工程、农业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工程、科学施肥和病虫害综合防治工程、生物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水产养殖业污染防治工程、农村能源综合利用工程等。

  三是加强生态工业建设。实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项目、污染企业搬迁工程、继续推行企业清洁生产、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工程、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实行绿色招商等。

  四是推进能源生态工程建设。积极推行清洁能源战略,鼓励使用天然气、石油气和电能,发展与推广太阳能、生物质能等绿色能源,实施清洁能源系统开发组合利用工程、新老建筑生态节能工程等。

  5.1.2 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
  实施印染、化工、皮革等废水排放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升级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启动污水处理厂整合工程,建设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完成35吨/小时锅炉脱硫设施建设和改造、水泥行业低氮燃烧和烟气脱硝等工程;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和机动车污染减排工程。

  5.1.3 清洁水源工程
  编制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开展运河水厂、第三水厂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工程,提高饮用水源的水质和安全,有效应对河流富营养化发展趋势。同时,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外的沿河地区,推行清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工程、有机毒物控制工程等。

  完善饮用水安全监测系统和预警体系建设。建设果园桥水厂运河取水口水质自动监测站,提高监测频率。

  完成覆盖全市的生活污水处理建设工程,在有条件的农村集中式居住区,建立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在保留的自然村落中推广小型或分散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同时,实施氮磷污染的监管与控制体系建设工程以及工业废水的深度处理回用工程。有计划实施河道、水系整治清淤工程,点源总量控制工程,面源生态控制工程,畜禽水产养殖源规模集中控制工程,节水工程,河道、港口、湖泊长效管理工程等。

  5.1.4 清洁空气工程
  1、热电脱硫脱硝工程。完成热电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燃煤发电机组、热电锅炉同步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

  2、水泥行业污染整治工程。到2015年,淘汰3m以下的磨机;所有水泥回转窑实现氮氧化物减排;严格控制水泥行业粉尘排放,所有水泥厂(含粉磨站)、水泥制品厂生产设备排放的粉尘均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

  3、有机废气污染控制工程。印染、化工、医药、农药、印刷、家具(玩具)制造、喷漆、涂料、橡胶等行业在2012年底前完成有机废气整治。

  4、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整治工程。对工业企业的污水治理设施和城镇或工业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调查,凡是废气影响严重的环节,均应采取适宜的方式对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和净化。

  5、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的宣传和发动,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力度,开展消除秸秆焚烧大气污染为目标的“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工程”。

  5、机动车尾气整治工程。根据《桐乡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意见》,加快建设机动车排气监测体系。按照省、市规定的检测方法及实施时间要求,合理布点,及时建设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线。检测机构应依法取得计量认证资质和省环保厅的委托,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与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市环保局要依法对检测机构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并视需要向检测机构派驻监督员。

  5.1.5 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根据国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0~2015年)和浙江省、桐乡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等三大体系。针对要求重点防治的第一类和第二类重金属,在全市企业中抓好污染源监管,全面整治污染源排放,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实施清洁生产。同时,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彻底取缔关停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电镀、小冶炼企业,取缔关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严格项目环境准入条件,严厉查处重金属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加强对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控。

  完善固废处置工程。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改造,提高现有垃圾焚烧厂的二次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水平。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重点行业企业配套落实污泥处理设施。开展重点环境管理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企业污染治理。

  实施清洁土壤工程。包括土壤污染调查、土壤功能区划分、土壤污染修复试点等工作。以主要农产品种殖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重点工矿企业为重点,全面开展土壤污染调查与风险评价,实施典型区域、典型类型污染土壤治理修复试点工程。

  5.1.6 环境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工程
  建设完善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城市和农村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系统、重点敏感水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以及噪声功能区和酸雨自动监测网络等工程。同时,实施生态环境科技攻关和推广示范工程,开发生态环境监测与遥感应用,建立“数字环保”信息化系统,逐步提升桐乡市环境监测、执法、宣教、统计能力。建设完善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城市和农村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系统、县市交接断面和重点敏感水域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以及噪声功能区和酸雨自动监测网络等工程。同时,实施生态环境科技攻关和推广示范工程,开发生态环境监测与遥感应用,建立“数字环保”信息化系统,逐步提升全市环境监测、执法、宣教、统计能力。

  5.2 投资计划
  “十二五”期间,实行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环保投入机制,切实保证环保投入到位,确保重大工程的完成。今后五年,桐乡计划实施的环保项目达50多项,总投资预算达到36亿元。“十二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内容、投入计划及建设期限见附表一。

  6 规划落实与保障措施
  6.1 加强领导,健全生态文明推进机制
  生态文明建设涉及面广,量大,内容多,全市各个部门和各个单位,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工作网络,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健全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党组)要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摆上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人大要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对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政府要认真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制定实施配套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政协要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团结动员各方面力量为生态文明建设献计出力。党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动员广大职工、共青团员和妇女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全市上下要进一步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合力创建的良好氛围。

  (二)健全推进机制

  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投入机制,整合项目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持续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建立全市生态建设专项资金,自2011年起每年安排不少于3500万元资金用于生态建设。各镇(街道)也要落实相应的配套资金用于生态建设。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健全完善生态建设投融资机制和运营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的市场化运作,加快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进一步强化生态建设推进机制,同时,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例会制度、进度通报制度、督查考核制度等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确保各项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6.2强化环保目标责任制,加强评估考核
  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把强化生态环保作为调整经济结构、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把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作为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点任务;以提升环境质量、保证生态安全、着力改善民生为出发点,把持续改进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市建设作为提升城市品位、增强桐乡综合竞争力、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举措,建立和完善严格的目标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项目责任单位的主管领导作为项目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项目,并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负责。

  为进一步提升桐乡市综合环境管理水平,应继续优化和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将环保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在强化污染减排考核的同时,建立“减排目标着眼环境质量、减排任务立足环境质量、减排考核依据环境质量”的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对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严格实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指标,应包括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生态市建设和循环经济建设、污染排放强度、环境质量变化、公众满意度等多方面内容,涵盖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种种环境问题。考核结果按等级划分,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和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将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环境损益,纳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内容。

  对环保工作实绩较差、未完成环保责任目标的,不能提拔使用。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辖区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或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理不力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责任。

  6.3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坚持以总量控制“倒逼”机制,推动污染物总量减排。进一步加强环保监管执法,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公众参与机制、企业(单位)自我监督机制、边界联动监管机制、信息公开机制。强化经济处罚、停产整治、媒体曝光、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荣誉摘牌等措施,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始终坚持“三铁”方针,对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坚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执法检查频次、打击违法力度“三个不减”。

  进一步规范环保行政许可、现场执法检查、排污收费、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加强和改善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稽查制度,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

  (二)健全污染源在线监测和信息管理网络

  加强对排污企业用水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监管,进一步提高自动化监测能力,加快远程监控联网建设进程。综合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和污水流量计等自动控制手段,对企业主要水污染排放总量进行连续自动实时监管。逐步在企业推广污染物排放自动控制系统,在排污企业安装完善远程自动监控联网装置。综合初始排污权核定量、排污权购买量和减排指标等基础数据,限定企业排污总量,对企业主要水污染物实行定量刷卡排放,有效控制污染企业排污总量。

  (三)探索实践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认真贯彻嘉兴市《关于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的若干意见》,坚决制止各类违法排污的环境危害行为,认真查处环境污染与破坏事件,依法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

  6.4加大资金投入,健全投入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争创国家级生态县,建议环保总投入不低于全市GDP的3.5%。按照“三重”原则,政府财政投资集中投向“治本”的污染治理工程。“十二五”期间重点投向生态环境、水环境和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同时,逐步增加环境监测、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方面的财政支出,通过加强在线监控设施和网络建设,强化监察队伍和部门联动,保障环境监测和环境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

  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形成环境资源使用成本机制、价格机制和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体制机制创新,促进环境与经济相互融合、共同发展。加大对环保科技的支撑力度,加强对环保实用及关键共性新技术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资金支持,拓展对外开放领域,扩大国际国内环保技术合作与交流。

  6.5创设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创新环保机制
  (一)深化排污权交易制度

  在完成初始排污权核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排污权交易制度,加强交易平台建设。以污染物减排为重点,以总量控制为抓手,探索机制、创新载体,夯实基础,充分运用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促进开发区排污权交易工作持续、稳步、健康发展。加快建立排污权交易网络平台和有效的监管体系。以排污权交易为核心,加强项目审批、验收、在线监测、环境执法等各环节的联合,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形成以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相结合的环境管理体系。

  (二)健全污染综合整治体制机制

  加快完善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价、上市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绿色信贷、生态补偿、绿色保险等经济政策。根据大气污染整治规划和清洁能源替代的实施计划,按照“分步实施、逐步改善”的原则,加大对企业清洁能源替代和低碳经济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

  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工作。继续把环保信用作为企业资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绿色信贷政策,严格信贷环保要求。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和环境绩效评估机制。同时,通过“绿色保险”试点工作,在辖区内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将高风险行业纳入绿色保险体系。

  (三)建立环境保护准入、协调和监管机制

  加强环保准入条件研究,建立健全印染、化工、橡塑加工等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标准,对辖区内建设项目实行环保准入制度,充分发挥环境标准在经济结构调整中的导向和基础性的作用。对“三高”、尤其是高污染型项目及有潜在环境安全的项目,在进入环评程序前必须充分进行环保论证。加强对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咨询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确保环保项目准入咨询和环评审查工作公平、公正。

  建设和完善开发区、工业区的环境基础设施,严格开发区、工业区的功能定位。引进的工业性建设项目应优先向环境基础设施完善的功能区集中;同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环境基础设施尚不完善的工业区,限制引进产生污染的新建项目。

  6.6加强环境宣传教育,积极培育生态文化
  紧紧围绕“生态立市”战略,以“三市”建设为载体,以加强生态桐乡建设宣传为重点,积极构建宣传环保工作、普及环保知识、弘扬生态文化的立体式大宣教格局,提高全市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环保素养,充分调动全市各方面的积极性,使全民自觉投入到环境保护和生态城市创建工作中。

  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应将广泛性和针对性相结合。一是借助举办各种活动和新闻媒体,抓好常规宣教工作。通过举办环保知识、环境法制宣教等各类活动,强化全社会生态理念和生态意识,进一步增强全民环境责任感,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二是面向不同群体,提高宣教的针对性。成立生态环保宣讲团,以生态环保宣教“五进”活动为载体,针对社会不同层面、不同人群,采取灵活多样的宣教方法。三是注重研究环保宣教新形势、新问题。做好对重点人群环保宣传教育,以新桐乡人、企业法人代表、街道社区和镇区招商干部为重点,加强环境法制宣传。同时,办好企业职工环保技能培训、违法企业法人代表环境法律法规培训,提高生产行业污染物源头控制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此外,也应抓好对新桐乡人的环保教育,即:宣教工作进入民工子弟学校,进入外来人口集居区,进入外来用工较多的单位,进入镇村打工楼等外来人口集中区域,促进新老桐乡人和谐共建生态文明城市。

  6.7推进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
  为了顺利实现桐乡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目标,必须充分发挥公众的参与和监督职能,有效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政府的各项环境管理活动,促进全市环境质量的提高和生态文明建设。首先,通过深入开展环保宣传发动,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法制意识、参与意识,推动全社会环境素养的形成,使公众自觉参与到保护环境的行动中。其次,通过进一步倡导和深化“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倡导生态文明、环境友好的生活方式,树立正确的环境伦理观和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环保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要强化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是大力发展市、社区和乡镇环保基层组织和各类环保NGO,加强对各类环保组织的指导和管理,形成一套环保公众参与规范化的长效机制。同时,与市内外新闻媒体加强合作,宣传成效,弘扬先进,提高全市美誉度;及时批评、揭露环境违法行为,发挥舆论监督导向作用。

  二是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化,适时公布区域环境质量,加大对排污单位和环保限期整治企业的信息公开力度,健全社会监督网络,发挥环保NGO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重要作用,形成齐抓共管保护环境的新局面,维护公共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桐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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