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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时间:2013-9-5 11:07:0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及“十二五”面临形势

(一) 西乌旗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旗环境保护工作在旗委、旗政府及上级环保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国家、自治区、盟委的方针政策和会议精神,全旗上下团结一心,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开创了全旗环保工作的新局面。 1.环境保护业务拓展力度加大

一是严格按《环评报告书》的要求,督促各矿山企业配备洒水车辆,确保生产期间必须每日对排土场、运输道路不间断的进行洒水,并做好日常洒水记录备查;干燥风沙气候必须增加洒水车和洒水频次,以保证洒水效果,并连续三年与各露天矿签订粉尘污染治理责任状。

二是为了防治污染,强化环境管理,对镇内锅炉进行治理,先后拆掉46座燃煤锅炉,推行集中供热;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及落后产能企业,全面推进重点节能减排工程。

三是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采取关停、关闭等措施;协助开展巴拉嘎尔高勒镇平房拆迁改造工作,减少自行取暖的平房住户,以解决城镇大气污染问题;

四是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力度。餐饮业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严格限制在居民住宅楼和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兴办。新、改、扩建餐饮项目未设置符合规定的油烟净化装置和专用烟道的一律不予审批;要求餐饮业经营场所油烟排放口的朝向必须须避开可能受到影响的建筑物,与居民住宅楼相邻的排放口,应高于相邻居民住宅楼屋顶,不得对相邻建筑物造成污染。

五是加大城镇污水污染防治力度。要求凡是在城市排污管网覆盖区域内的经营性行业,必须接入城市排污管网。在无城市污水管道的区域建设产生污水的餐饮业项目,必须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要求餐饮娱乐服务业排放的污水必须设置隔油、残渣过滤等卫生设施,污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排水管网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管网。

2.环境保护效果明显、投资力度加大

截止到“十一五”末,在水环境治理方面,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9012吨/年,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成污水管网61km,累计投资1800多万元,平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51.38%,新建西乌旗城镇污水处理厂1个并安装在线监测装置,日处理污水1万m3,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白音华工业污水处理厂1个;大气环境治理方面,大气污染源SO2排放总量5403吨/年,大气污染源烟尘达标排放率95%;固体废弃物处理方面,平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生态保护方面,目前,我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及重要自然遗迹划入自然保护区保护范围的比例达到了33%,十一五末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农村环境保护方面,我旗累计完成农村改水人口1.1644万人,完成农村改厕人口0.072万人;环境监管能力方面,我旗建成旗县级环境监察大队一个,建成旗县级环境监测站一个。

3.生态保护和建设进一步加强

由于长期以来因主导产业畜牧业靠粗放经营,加之煤炭开采、公路铁路建设,以及自然条件的影响,使草场沙化严重,生态环境日趋恶化,沙化面积达32万公顷。近几年,旗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本着“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综合治理”的原则,累计治理面积达98万亩,很大程度上遏制了草原的“三化”趋势,草蓄矛盾得到缓解。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个,成立了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开展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4.环保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和壮大

西乌旗环境保护局于2006年8月与原建设环保局职能分离,成为单设机构,2010年正式成为旗政府组成部门,核定人员编制为行政编6名,工勤编1名,事业编13名,内设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两个二级单位,,现实有工作人员23人,其中,2人为储备生,所有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22人,占职工总人数的96%,其中,环境工程专业的2人。

经过四年的建设,各项制度基本建立,设施逐步完善,现有办公楼为与国土资源局合建,我局使用面积约3500平方米,其中:环境监测站实验室用房1200平方米,现有车辆8台,基本上满足了工作的需要。人/1台电脑,打印、复印、传真等办公设施俱全,并自行购置了部分专业设备,近两年,在自治区环保厅、盟环保局的支持下2010年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大队分别得到国家和自治区能力建设项目扶持资金110万元和30万元,专业设备49台套、26台套,为我旗环境监察、监测早日达到国家三级标准化建设要求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也为我旗环境保护工作与工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西乌旗当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近几年来,我旗环境保护工作在环境质量、总量控制、污染治理、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其他方面均取得了较好成绩。在严格执行环境准入的条件下,我旗工业污染从源头上得到了有效控制。但由于我旗以资源型经济发展模式为主,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结构性污染依然突出

目前,重型产业结构和粗放的生产方式仍是我旗污染严重和生态破坏的主要原因。“十一五”以来,我旗的旅游业、副食产品加工等非污染企业或轻污染企业虽然有了较快发展,但新型化、产业化、规模化的格局尚未形成,相当一部分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低、管理粗放,靠消耗资源来推动经济增长,靠资源的成本优势来维持产品的竞争优势,节能意识差,资源利用率低,因此我旗污染物排放强度大,污染状况比较严重。全旗结构性污染仍然严重,并且呈逐年加重趋势。

2.环境污染形势严峻

2.1大气污染类型发生转变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巴拉嘎尔高勒镇城市机动车数量逐年快速增加,机动车尾气排放将成为城区环境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可能呈现出由沙尘污染、煤烟型污染逐步向混合型污染转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预计未来几年污染形势会不断加重。

2.2污水、水源地水质、河流湖库水质存在治理压力

由于我旗工业布局不合理、结构性污染突出、一些企业缺少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或是设施不正常运行,无法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加上生活废水污染比重越来越大,2009年,我旗生活污水排放量占废水排放量的80%,而人口相对集中的城镇生活污水仍处于无序排放状态,没有基本的污水处理设施。2010年,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成试运行,极大缓解了生活污水无序排放状况,但肉食品加工业等污水排放大户现状没有得到改善,仍将是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的严重威胁。

饮用水源地水质除区域性特征污染外,由于管理不善使部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水质受到高锰酸盐、氨氮和硝酸盐等污染。

整体而言,我旗境内地表水相对锡盟其他旗县较为丰富,但是由于近年来我旗资源主导型的经济发展模式,采矿等行业的大量兴起,会严重威胁到境内地表水水质的安全,尤其是巴拉嘎尔高勒、高日罕高勒和巴彦吉嘎高勒以及巴拉嘎尔湖和高日罕水库,均处于工业(城市)比较密集集中的地区,尤其应当引起重视。从污染类型来看,我盟的水环境污染正处在有机污染为主,营养物污染和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同时并存的阶段,尤其是重金属威胁严重。

2.3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控制

生态环境总体比较脆弱,土地沙化、草原退化、水土流失严重。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矛盾较为突出,生态环境对开发强度的承载能力较低,局部地区还存在生态环境边治理、边破坏现象。全旗牧区环境污染治理及生态建设面临的形势比较严峻。环境污染有上升趋势,最突出的问题是畜禽养殖污染(包括废水、粪便、恶臭等)、村庄生活污染、饮用水安全、工矿污染与城市污染的转移(主要是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面源污染等。

2.4其它环境污染存在一定隐患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工业及生活污染将可能向农牧区转移,可能危及农牧区饮用水安全和农畜产品安全;铬渣、POPs(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危险废物等处置不当对土壤造成污染;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较大。

3.环保欠账依然沉重

在旗城镇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气、供热等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成为旗环境质量改善的瓶颈;二氧化硫、粉尘、烟尘、氮氧化物等污染排放量占全旗排放总量的比例较大,形成了新的环保欠账,这些欠账成为制约我旗环境质量改善的主要因素。

4.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不足

环境监管工作任务繁重,监管机构人员编制与工作任务不匹配,远远不足标准化的最低限值。监测、监察、督查的应急体系建设滞后,环境宣教、信息机构建设不健全,覆盖范围小,社会效应弱。资金投入仍然不足,不能满足繁重的工作业务开展需求。

(三)“十二五”期间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二五”期间是西乌旗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产业化快速发展阶段,也是建设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的关键期,我们距离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建设指标还有很大差距,全旗环境形势虽然局部有所改善,但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1.经济发展带来结构性污染

“十二五”期间,我旗仍属于资源型经济,经济结构调整和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还需要较长时间,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任务依然繁重。能源、电力、化工等污染相对严重的产业在总体经济构成中将逐渐占较大比重,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势必还会增长,资源型经济结构的高度发展,必将对局部地区的资源和环境带来较大压力。

2.环境压力继续加大,污染减排任务将更加艰巨

十二五”期间经济的快速增长,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排放量将呈增长态势。但由于原有污染源在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治理上已经跟上步伐,新建项目“三同时”执行率提升,导致减排空间大大缩小,因此,这两项污染物的减排任务将会相当艰巨。而且“十二五”国家总量控制指标除原来的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指标外,将增加氮氧化物、氨氮,这对污染减排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3.环境质量与环境需求矛盾增加

改善环境质量的难度持续增加和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环境需求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城镇污水、大气、噪声、垃圾等环境问题尚未有效解决,牧区环境保护工作刚刚起步,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工作任重道远。

4.城镇化及经济快速发展,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加大

根据我旗“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定位,我旗将继续推进城镇化发展,城市人口将快速增长,环境污染将会有加重的趋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若无法同步进行,将对实现城市环境质量优化改善的目标带来很大困难。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环境问题也会更加突出,农牧业和农牧区现代化的发展也使我旗环境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新挑战。

5.环境监管压力进一步加大

随着我旗以资源型经济为主的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各种类型的污染环境问题也会随之不断涌现,加之旧隐患逐渐凸显,环境安全问题时有发生,而我旗辖区地域广阔,环境监管系统人员紧张、任务繁重,使全旗环保监管工作压力和强度进一步加大。

二、西乌珠穆沁旗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

(一)规划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

2.基本原则

——坚持富民强旗并重,促进和谐发展。在坚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基础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使经济建设成果更多惠及各族人民,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

——坚持优化结构,促进持续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发展、多级支撑的产业体系,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三次产业协同发展转变,由主要依靠投资向投资、消费、出口协同拉动转变。

——坚持统筹兼顾,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调整优化生产力布局,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统筹对内对外开放,实现内外联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坚持保护环境,促进绿色发展。坚定不移的推进“两转双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实现由初见成效向明显改善转变,推动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坚持体质机制改革,促进创新发展。把创新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模式转型的根本动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实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科技创新的有机统一,带动全盟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规划目标与指标

1.规划目标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基本控制,完成自治区、盟委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重点区域、农牧区环境有所改善,生态环境总体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增强,确保核与辐射安全,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环境监管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2.规划指标

2.1总量控制目标

——2015年,全旗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8367吨、109吨以内,比2010年的9012吨、128吨分别减少7.16%(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8.00%)、14.8%(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9.68%)。

——2015年,非电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000吨、4200吨以内,比2010年的5403吨、4330吨分别减少7.46%、5.19%。

2.2环境质量目标

——全旗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功能要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0%(不包括天然本底超标部分);

——全旗城镇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

2.3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得到防控。危险废物基本实现安全处置。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2.4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目标

——环境监测站基本(仪器、硬件)达到国家三级站标准。

——环境监察大队能力建设通过国家三级标准化验收。

——宣教、信息化建设达到相应的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固体废弃物管理等建设与运行,监理健全环境监管体系。

(三)重点任务

——水环境保护

1.以人为本,防治饮用水源地的环境污染,确保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按照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严格执行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作为优先领域,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加强汇水区工业污染源有毒有害物质管控,严格管理和控制一类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继续加强对农林、牧区饮用水源污染防治监管,着力解决水源地受高锰酸盐、高氨氮和高硝酸盐等污染物威胁问题。

2.加快推进重点流域的水污染防治

通过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站,拓展其业务范围,逐步加快推进对巴拉嘎尔高勒、白音华镇等工业化相对集中地区的水质监测、监管能力,理清主要污染负荷来源,重点开展污染源分布密集河段的整治。加强监测、加大考核,提升流域水源涵养能力。在城市、人口聚集相对集中的地区重点提高水污染治理水平、水资源利用水平、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管理水平。逐步加大面源污染治理,逐步解决有机污染和营养物污染,有效遏制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

3.继续强化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降低污染负荷

继续推进并不断深化主要水污染物污染减排,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提升水污染防治水平,到2015年,单位GDP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7.16%、(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9.68%)。单位GDP氨氮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4.8%。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污水处理厂从注重建设到注重运营的转变,加强运营监管,继续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污泥必须进行安全处置,增强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功能,加大中水回用力度,进一步提高水污染治理水平和水环境管理水平。重点加强白音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与运行监管。继续大力推进循环经济,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坚决淘汰高耗水、重污染的落后工艺和设备,缺水地区严格限制高耗水型工业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把总量控制要求分解落实到污染源,实行持证排污,切实加强对污染物排放单位的监管,努力使水污染源全面达标。污水处理厂实行自动在线监控;积极推动面源污染防治;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对集中式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污染治理;减少农业生产中化肥施用量。

4.逐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继续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实施工业固废处置场地、垃圾填埋场地、矿产资源开发场地、石油化工行业生产(包括勘探开发、加工、储运和销售)等重点场地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构建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大气环境保护

1.全面落实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

1.1继续实施全旗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

从注重重点行业削减向相关行业全面减排转变。电力行业突出抓结构调整与脱硫设施的稳定运行,金山电厂实行自动在线监控;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非金属矿物制造、化工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及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等非电力行业重点抓结构调整与脱硫设施建设;工业锅炉主要抓结构升级;城市加快集中供热步伐,各建制镇逐步实现集中供热。加大小锅炉淘汰,大吨位锅炉因地制宜采取脱硫减排措施;推广清洁能源和节能环保技术产品,严禁原煤散烧。到2015年,单位GDP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10年减少7.46%。

1.2全面加强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

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煤化工行业新建项目应配套安装脱硫脱销设施,其中,新改建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烟气脱销不低于60%。现有有色金属冶炼及延压、非金属矿物制造等行业重点抓结构调整与脱硫设施建设。水泥行业大于2000吨熟料/日的新型干法水泥窑进行将氮脱硝改造。开展大中型燃煤锅炉烟气治理,新建的应安装脱硫脱销设施,现有35蒸吨以上的全部实施烟气脱硫,循环流化床锅炉设施应安装在线监控设备,提高综合脱硫效率。

将火电和机动车作为重点行业加以重点控制。电力行业全面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新、改、扩建机组必须配套烟气脱硝设施;30万千瓦以上的现役机组在采取低氮燃烧的基础上逐步实施脱硝设施改造;全面提升机动车污染控制水平,有效管理和监控运营车辆,实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2011年全面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到2015年,全区单位GDP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0年减少5.19%。

2.继续加强工业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严格执行废气污染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计划,要求所有废气排放企业均实现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达标;对非金属矿物制造、化工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火电等重污染行业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继续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要求工业园区企业逐步实现集中供热供气,推广使用低硫燃煤;取缔煤炭露天堆场,要求新建煤炭堆场全部为封闭式。到2015年,占全区主要大气污染物负荷80%以上的企业全部实现自动在线监控。

3.重点实施人口集聚区的环境空气污染综合整治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原则,严禁在城市人口聚集区上风向及附近布置大气污染较重的工业项目;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工业布局按建成区和非建成区分别对待,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建成区,对新增超标污染因子排放量的建设项目阶段性限批,要求首先进行污染治理;对环境空气质量较好,污染物排放量较少的非建成区,在满足环境容量要求前提下,支持符合相关政策规划的项目建设。

城市通过采取“关小上大”措施,发展规模化集中供热,严禁居民燃用高硫煤,推广使用电力、太阳能、天然气、沼气等清洁能源;加大对城区房屋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程工地、渣土运输等的管理,严格落实硬化施工工地主要通道、渣土车辆封闭运输、工地规范围挡、密目网覆盖等控制措施,减小扬尘污染影响。

4.建立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日常监测及应急响应机制

建立全旗石油化工、煤化工等集中分布区的重大危险源监控档案,形成常态化的环境事故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和应急响应机制;对化工、冶炼、电力等行业集中分布重点区域环境空气的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POPs(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氟化物等逐步推行定期监测制度。逐步推进其工业排放控制。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优先推进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污染防治达标率达到90%。以年产生危险废物50吨以上和具有急性毒性、反应性、易燃性、腐蚀性特性危险废物的单位为重点,加强环境监管,从源头上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督促产生危险废物单位建立台账制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制度,坚决把好危险废物管理的源头关。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依法开展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地的退役费用预提工作。

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全程监督管理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加强经营许可证准入管理和动态淘汰制度。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转移排放环境管理制度、风险评价制度。优先在重点行业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促进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行业产业化、专业化、规模化和市场化发展,淘汰一批落后的处置利用设施,坚决取缔污染严重的废弃铅酸蓄电池非法利用设施。

加强医疗废物管理,要与卫生、畜牧业、运输、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做好突发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和设施的储备与建设工作。城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积极推进铬渣等历史堆存和遗留的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确保新增铬渣当年全部无害化处置利用。

2.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规划到201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不低于75%。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建成垃圾处理场,实现能够基本满足公共服务的要求。取消简易垃圾处理或堆放设施和场所,强化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和渗滤液排放的管理,搞好垃圾处理建设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的修复工作。

建设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系统,分阶段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各乡镇采取“分散收集、集中清运、集中处置”方法,由各乡镇分别收集,按照资源共享原则,由专业部门统一清运和集中处置,提高乡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能力。

3.继续推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

完善和落实有关鼓励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的有关优惠政策,拓宽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的市场。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因地制宜的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炉渣、冶炼废渣为原料的新型建材工业。加强尾矿、各种建筑废弃物和畜禽粪便等农牧业废弃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促进循环经济产业的发展。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和利用,加强全过程跟踪管理。

——声环境保护

调整和改善城市功能布局,倡导俭约的社会生活方式,降低城区社会活动强度,控制社会生活噪声源。实施城市噪声达标区建设,实行多部门联动的社会管理,强化饮食服务、文化娱乐场所、马路市场、家庭装修等社会生活噪声的控制。在交通“禁鸣”区行驶的机动车辆,禁止使用高音、怪音和气喇叭;新建交通主干道尽量避开已有的噪声敏感区,过境车辆绕城通过。

到2015年,主要城市环境噪声控制在昼间55dB(A)以内,主要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控制在昼间70dB(A)以内。

强化工业噪声长效管理和监督检查,鼓励选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和生产工艺;积极创建新的噪声达标区,对布局不合理、扰民严重、一时难以治理的工业企业实行关、停、并、转、迁。合理布局工业企业,避免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新的厂居混杂矛盾。

——生态环境保护

1.建设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

制定完善《西乌旗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科学确定全旗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明确开发方向,规范开发秩序,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严格限制导致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各类生产建设活动和其他人为破坏活动;严格控制区内人口的增长,通过调整经济结构、改变生产方式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压力;生态功能保护区必须改变目前粗放式的生产经营方式,走生态经济型的发展道路;对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已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应限期重建与恢复,争取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并优先考虑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内实施生态环境建设项目。

2.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水平

强化环保监督管理的手段,促进自然保护区发展重点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加强管理,加强对古日格斯台自然保护区周边资源开发活动的监控引导,提高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促进自然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

立足于强化监督管理和建立示范自然保护区,提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规范化建设水平,使国家级保护区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较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具有较完善的保护和管理设施(人员、管护、科研、监测、宣教)。

3.把生态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

继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生态建设示范,着力解决各地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通过开展生态建设示范创建,优化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强化节能减排,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编制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和环保规划,报请政府批准实施,用于指导全旗6个苏木镇分批开展创建和申请验收工作,力争在2015年末全旗80%以上的乡镇成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

4、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十二五”期间,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二次开发。探索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机制,以铬渣、POPs、重金属、危险废物等污染场地为重点,尝试开展修复试点工作,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新建项目涉及砷及其他重金属污染的企业一律不准湿排。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在土壤污染调查的基础上,对环境敏感区和浓度高值区进行加密监测、跟踪监测,对土壤污染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加强城市建设过程中被污染的工业场地的环境监管。

5、加强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工作

围绕“以奖促治”政策,积极开展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推广经济适用的污染防治和养殖废物综合利用技术,进一步提高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率;开展农村牧区饮用水源和水源涵养地的保护,建设水源保护区;加强历史遗留工矿污染的综合整治工作,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和生态恢复工作。

——核与辐射

加强核与辐射监督力度,规范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射线装置类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继续加强已有放射源的运输、使用、存贮的环境监管。强化放射源的跟踪管理、严格执行废旧源及放射废物集中处置的要求。

加强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优化电磁场的空间分布,合理布局场源建设,防止人口稠密区的电磁辐射污染。重视人为活动引发的辐射污染,对工农业生产和其它人为活动所造成的放射性增高,要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控制。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继续加强“三大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基本形成污染源与总量减排、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考核、环境监控与环境信息化管理、环境预警与应急体系等,全盟纳入到环境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以推进环境监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要求,以基础、人才、保障三大工程为重点,建立与新时期环境保护任务需求相匹配的环境监管能力体系。

1.大力夯实环境监管基础

进一步推进环境监测、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由常规达标向全面达标、由注重硬件向全面提升、由重点建设向全面推进的转变。重点加强环境监测和监察的应急能力建设,保证辐射范围内的应急工作,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基本形成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有效防止环境风险。优化环境监测点位布局,推动空气、水质自动站建设并将其纳入自动监控范畴。扩大监测指标和范围,加强PM2.5(可入肺颗粒物)、POPs、温室气体、VOC、臭氧、饮用水质全分析、地下水、固体废物、土壤、重金属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能力。

同时,加强环境科研、宣教、信息的机构建设及增强环境统计、评估等环境管理基础条件建设。十二五期间,建成旗县环境信息中心并争取达标。

2.重点加强人力资源建设

“十二五”期间,大力加强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增加人员编制,加强人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上岗人员、操作仪器新人员和操作新仪器人员必须进行培训,总体提高人员综合素质,有效开展业务工作。

——工业污染防治

1.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强化园区污染防治

强化工业项目的集中度,严格执行环评审批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审批权限的规定,按照规划环评要求、符合地区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对进入园区实施项目环评审批。工业园区要严格把握工业用水源、气源、热源、中水回用、污水排放去向、强化污染治理设施及环境监测能力、环境风险防范、清洁生产和工艺水平等环评审批环节,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开展排污大户定期环境审计和信息公开,将环境管理从排污口向环保设备、环保设施延伸,不断提高企业防污治污能力。

3.创新机制,促进产业发展

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建设,提高重污染落后产能企业信贷风险等级,逐步建立重污染企业退出补偿机制。建立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制度,强化污染物减排的倒闭传导机制。从源头预防—过程管理—末端治理—回收利用的各个环节,建立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进一步完善重点工业企业防控体系,推动污染减排从末端向中端和前段延伸,大幅度减少工业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到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4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0%。

3.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积极推进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依法对金属冶炼、化工等?个重点行业进行分层次、时段的清洁生产审核,实现节能降耗、增产减污。将实施清洁生产作为环保验收、环保专项资金申请、污染减排的重要条件。推动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生态化改造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行绿色制造,发展绿色经济。

——环境风险防范

1.加大防治力度,着力解决重大环境安全隐患

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开展重金属污染重点监控。对于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危险废物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和监控。大力推进各类有毒有害物质防治,并得到有效控制。积极推动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2.建立长效机制,严格防范环境风险

“十二五”期间,把常态污染之外的环境健康、风险防范作为污染防治的新要求,继续实施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制度。启动环境安全风险防范与应急的研究和调查工作,识别我旗环境风险的高发区域和敏感行业,加强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控与风险控制。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管控力度,建立企业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提高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能力。

(四)重点工程项目及投资

为把“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按照自治区重点实施的8项环境保护重点工程(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民生保障工程、农村环保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环境风险防范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工程、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工程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划,结合我旗实际,努力挖潜,切实开展一批环境基础调查试点项目,本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涉及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农村环保工程、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工程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工程等4类,共12个重点工程项目,规划总投资为21000万元。

(五)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1.加强评估考核,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

在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考核的同时,积极稳妥的推进质量考核。加大质量评估、监督、考核力度,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考核工作,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建立重金属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严格环境执法,加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与监督

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非常规污染物的控制标准等环境质量标准。提高环境执法的刚性和权威,设立行为处罚方式,探索按日处罚,继续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积极开展环保后督察工作。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在严格实行建设项目环评的同时,全面推行区域开发利用、重要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等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和有效监督,对矿产资源开发、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等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在实施后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3.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环保投入

逐步形成合理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体系。充分体现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原则。协调完善有关政策,及时公布环境治理工程、环保科学技术需求等,引导银行、企业和社会多元投资。

4.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增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力度

完善环境宣传教育体系,加强面向不同社会群体的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增强公民的环境意识。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利用网站、报纸、6.5环境日宣传等形式发布环境政策法规、项目审批和案件处理等环境信息,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广泛团结动员社会各界力量,走环境保护群众路线,建立环保统一战线。

5.加强能力建设,保障监管职能的有效发挥

重点加强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增加人员编制,提高人员素质;大力改善环境宣教、信息、科研、统计、评估等环境管理基础条件,完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积极推进第三方运营;完善运行机制,保障运行经费、维护经费、更新改造经费。同时重点加强工业园区的环境应急储备、环境监测、监察、辐射等能力建设。基本构建具有公益性、基础性、全局性的环境监管体系。(西乌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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