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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源县2013年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3-9-13 10:57:5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工作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支持下,围绕全县“五位一体”的发展大局,以创建省级生态县为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突出抓好“环保项目、污染减排、污染防治、环境执法、生态创建、创模、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宣教”等九项重点工作,实现污染物总量的持续削减和县城区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和谐新湟源。

二、总体目标

1、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市下达的指标以内。

2、湟水河出境(扎麻隆)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体功能要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5%以上。

3、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考核达标率达90%以上。

4、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

三、重点工作

1、环保项目工作。把争取项目、落实资金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做好项目资金的组织、申报、落实工作,力争做到“储备一批、争取一批、实施一批”。积极争取省、市环保部门的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抓好项目筛选,争取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省的投资计划。一是续建项目:6月底完成总投资3298万元的2012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各项工程,并进行验收。做好环境监测及执法业务用房建设工作。二是申报项目:在已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56个村的基础上,延伸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村庄范围,重点做好2013年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申报实施工作。积极申报环境监察、应急、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及华铁公司除尘灰铬渣治理项目和华晟公司成品破碎车间除尘系统项目,进一步增强环保监管能力。

2、污染减排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紧紧围绕“责任、工程、结构、管理”四个方面,全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及污染减排工作。一是继续强化水泥、铁合金行业等重点污染源烟(粉)尘的污染防治工作,加强重点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监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二是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认真落实国家落后产能淘汰政策,挖掘结构减排潜力,为县域经济发展腾出污染总量空间,重点做好华铁公司6×8000KVA矿热炉、大盛公司2×6300KVA矿热炉和江河源水泥公司机立窑等产能淘汰减排项目的认定工作。三是根据企业排污情况、环境敏感度、企业守法情况等因素制定辖区污染源的日常监察计划,加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监察力度,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有效地发挥减排效益。同时积极督促波航金润养殖场年内完成减排工程项目,并投入运行。

3、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印发<湟源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要求,积极会同相关单位开展以煤改气、堆煤场所整治和建筑扬尘整治等为主的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二是继续强化“河长制”管理工作,督促各责任部门从河道两侧垃圾清理及河道清淤、排污口整治、水污染企业治理和企业环保宣传等方面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三是开展全县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情况的调查摸排工作,全面掌握畜禽养殖企业污染现状及治理措施,结合实际制定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整治方案,从源头控制农村生态破坏和新的污染源产生。四是按照省、市环保部门要求,积极开展华铁公司、华晟公司、青海湖水泥公司和江河源水泥公司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一步加强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

4、环境执法工作。一是继续围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积极开展医疗废弃物监管、辐射环境安全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检查等各类环保专项行动,采取定期不定期监察、节假日及夜间监察、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大现场执法监察频次,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排除环境安全隐患,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二是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全力防范环境风险。定期不定期开展全县环境安全巡查,结合我县实际,强化对饮用水源地、工业企业、油气储存库站及放射源环境安全专项监察,认真排查可能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的企业。督促重点企业进一步制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环保设施配件等应急物品。强化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利用或处置监管,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许可、转移联单、经营许可环境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全县全年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三是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中小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对中小企业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及时进行整治,力求取得实效。四是进一步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积极受理和严肃查办涉及环境问题的群众来信来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以及上级环保部门转办的信访案件,严格办事程序,提前介入,做到快查快办,妥善处置,及时反馈,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五是认真贯彻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按照全面、足额、及时的原则,开展排污费征收工作。

5、生态创建工作。以将我县建设成为全省湟水河上游生态建设重点县为总体目标,启动开展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协调编制完成《湟源县生态县建设规划》,并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强项巩固、弱项攻坚的原则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积极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大范围深入推进省级生态示范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力争创建省级生态乡镇4个。

6、创模工作。2013年是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验收年,重点做好档案资料汇总整理等各项验收准备工作,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达标模拟自查,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确保如期完成创建目标。配合市创模领导小组全力做好国家创模考核组的检查验收工作。

7、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把环保准入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强部门协作,完善信息互通机制,进一步理顺关系,加大核查力度,确保新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对重大的招商引资项目做到主动、提前介入、全程跟踪服务,在项目的立项和选址阶段当好企业和政府的参谋,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切实为全县经济发展加油助力。

8、环境监测工作。启动县城大气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加强县城大气自动监测站的运行、管理和数据上报工作。开展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的监督性监测及湟水河、药水河五个地表水断面的水质监测工作。并做好实验室计量认证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可靠的技术支撑。强化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及监测能力,提高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9、环保宣教工作。以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为契机,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境保护基本知识,增强公众环保意识。进一步深入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引导广大公众树立绿色环保理念,提倡“低碳”生活,提高创模知晓率及公众的满意率。(湟源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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