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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9-27 11:04:1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确保2013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州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德宏州芒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按照国家、省、州关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工作要求,以控制增量、削减存量为目的,着力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以污染治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格环境准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等为手段,采取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参与的方式,加大投入、落实责任、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强化监管、综合推进,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从而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

(二)《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

(三)《“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四)《云南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省级重点项目的通知》(云环发〔2013〕32号)。

(五)《德宏州芒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

(六)《德宏州环保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州级重点项目的通知》(德环发〔2013〕117号)。

三、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一)2013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0.8423万吨、0.0658万吨以内,比2012年的0.8871万吨、0.0672万吨分别减少5.05%、2.084%。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不包括机动车)排放总量控制在0.1727万吨、0.1899万吨以内,比2012年的0.1792万吨、0.1916万吨分别减少3.63%、0.88%。

(二)按要求如期完成2013年度省级和州级重点减排项目(详见附件)。

(三)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75%,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达80%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95%。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领导。建立污染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和重点,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农场)也要成立相应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机构,协调、督促、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二)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实行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任务分解到各责任部门,将各项具体减排措施落实到有关单位,明确责任目标。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对减排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履职到位,认真落实好基础调查工作,制定方案和推进项目建设等各项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有序推进,全面完成减排目标任务。

市环保局:负责上级部门和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任务;牵头做好全市污染减排工作,建立污染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联络员制度,协调各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减排计划进展及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减排工作进度;编制污染减排计划,提出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的相关对策及建议;负责建立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相关基础档案,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污染减排考核、统计、监测体系;负责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数据的技术核查;负责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业务培训和交流,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

市监察局:参与全市污染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环保部门开展污染减排工作专项检查,对影响全市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完成的重大项目实行专项监察;负责查处污染减排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对工作不力、目标任务未完成,特别是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等问题进行重点查处。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行为和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优先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组织制定优化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调整和改善电力结构,大力发展水电、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多种清洁能源;运用价格杠杆调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的积极性,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保障治理设施良好运行;加快推进我市循环经济规划的实施;在联席会议上提交本部门主要污染物减排形势分析材料和工作报告。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快推动高污染、高能耗产业结构调整,督促和指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工业循环经济,促使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负责组织制定并发布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录和时限,按时完成省、州、市政府下达落后产能的淘汰任务;配合环保部门积极推进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工作,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与重金属污染防治,推进工业领域清洁生产示范工作,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及时交流上报减排信息,按要求提供减排核算所需数据资料;在联席会议上提交本部门主要污染物减排形势分析材料和工作报告。

市公安局:加快淘汰高污染老旧机动车,严格执行《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配合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以及机动车尾气排放强制检测制度;及时交流上报减排信息,按要求提供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以及新注册、注销、转入和转出车辆数据明细表及汇总表;在联席会议上提交本部门主要污染物减排形势分析材料和工作报告。

市财政局:积极争取中央、省、州专项资金,加大财政资金对减排重点工程的投入力度。

市住建局:督促和指导城镇垃圾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指导竣工验收工作,并制订年度实施计划;确保到“十二五”末,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5%、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50%以上;实施现有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与升级改造;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及时交流减排信息,按要求提供减排核算所需数据资料;在联席会议上提交本部门主要污染物减排形势分析材料和工作报告。

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逐步在全市范围内供应国IV标准车用油,推进机动车国IV标准实施。根据国家车用汽(柴)油标准实施进程,提交上报成品油提升实施计划和进度;及时交流减排信息,按要求提供减排核算所需数据资料;在联席会议上提交本部门主要污染物减排形势分析材料和工作报告。

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负责开展农业源污染治理工作,控制农业化肥、农药使用,提高化肥、农药使用效率;负责农业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鼓励和支持养殖场、养殖小区采取多种综合措施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加强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本地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做好农业畜禽养殖业和农业种植业测土配方的污染减排统计工作;及时交流减排信息,按要求提供减排核算所需数据资料;在联席会议上提交本部门主要污染物减排形势分析材料和工作报告。

市工商局:主要职责为严格把好企业登记准入关,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污染企业的“关、停、并、转、迁”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为全市污染减排工作提供相关数据。提供全市GDP(现价)及增长率,分行业工业增加值及增长率、全市城镇常住人口等减排核算相关数据。

市供电公司:主要职责为负责切断对关停企业的供电,配合环保部门把好新建企业的准入关和减排材料准备工作。

(三)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新建项目要求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具体来源,落实到具体项目;对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求通过“以新带老”,对老污染源进行治理,做到“增产减污”或“增产不增污”。新上建设项目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对无法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审批。

(四)加大污染减排资金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污染减排投入机制;加大对污染减排工作的投入,污染防治资金补助向重点减排项目倾斜,鼓励排污企业加快减排项目的实施;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污染减排项目,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开展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污染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

(五)加强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围绕污染减排工作,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增加环境监察、监测频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组织环境安全大检查,着力消除威胁饮用水安全的污染隐患;集中整治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限期治理;对国家明令取缔淘汰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坚决予以全面取缔关闭,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六)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进行专题报道,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提高公众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召开重点减排项目业主、新建项目业主座谈会,宣传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企业业主落实污染减排任务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在全社会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依法管理的污染减排工作新局面。(芒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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