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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2013年治污减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9-29 11:23:3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通过科学安排,周密部署,层层落实,治污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实效。全市六种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烟尘和工业粉尘的排放总量均达到了省政府下达的指标要求。2013年为我市“十二五”减排工作的关键之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减排任务按时保质完成。为巩固成果,促进全市环境质量进一步好转,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治污减排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把治污减排作为落实“五位一体”发展战略、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抓手,把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调整结构作为经济增长的主攻方向,坚持“目标不变、要求不降、力度不减”,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实施治污减排,使今年全市六种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总量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三、工作内容

(一)突出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状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列入环境保护部与山西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状》和省政府燃煤电厂烟气脱硝限期治理任务的项目是今年减排考核的重点,如果不能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省政府将进行问责,各级政府和有关企业要采取非常措施,倒排工期,确保目标责任书项目和烟气脱硝限期治理项目按期完成。

(二)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施。

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按标准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施,恢复地貌,防止死灰复燃。对不能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全面完成治污减排重点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设施运行管理。

1、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

已建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必须保证人员和经费,完善配套建设,加强运行维护管理,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完善污水处理厂运行台帐、记录处理水量、进出口水质化验浓度数据和药剂使用量。大力实施污泥综合利用,实现污泥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处置;进一步改造和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量。已建成的生活污水处理厂确保正常运行,对生活污水处理厂不运行或擅自停用的,一律高限处罚,公开曝光,并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行政责任。

长治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必须在2013年12月底前完成管网配套建设并投入运行,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出水水质达到设计要求;各县(市、区)污水处理厂必须提升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水平,做好设施的提标改造、强化脱氮除磷功能,现有污水处理厂在“十二五”期间要提高到一级A标准。加快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步伐,确保2013年每个县至少建成一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大力推进再生水回用,再生水回用率达到30%(其中,长治市建成区再生水回用率达到50%)。重视污泥安全处理处置和垃圾渗滤液治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2、加快工业废水治理设施建设。

全市所有已建成投运的工业废水治理设施必须尽快按规定安装污染物连续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进一步加强废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废水治理设施投运率达到100%,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废水治理设施运行台帐,按要求记录治理设施运行和维护、处理水量、进出口水质化验数据和药剂使用量等情况。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村煤矿、山西潞安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漳村煤矿生活污水处理厂、长治市金泽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要强化运行维护管理,确保稳定运行,常平污水处理厂、李元沁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2013年5月底前投入运行,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3、积极开展燃煤电厂大气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工程及烟气旁路拆除工程。

全市所有现役燃煤(包括煤矸石)电厂要制定大气污染治理综合升级改造实施计划,其中烟气脱硝工程建设进度要按照省政府限期治理文件要求执行,脱硫设施升级改造计划要与烟气旁路拆除工作结合。大气污染治理综合升级改造工作最迟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排放限值要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要求。

全市所有现役燃煤(包括煤矸石)发电机组已建成投运的脱硫设施必须规范运行,进一步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脱硫设施投运率达到95%以上,燃煤发电厂脱硫效率要达到95%以上;采用循环流化床工艺脱硫的机组脱硫效率要达到80%以上。进一步加强在线监测系统设备管理,做好脱硫设施运行历史数据存储,所有历史数据至少保存一年。需要改造、更新脱硫设施,或脱硫设施维修需要暂停脱硫设施运行的发电企业,提前7日报请市环保局批准同意。遇事故停运应在24小时内向市环保局报告。脱硫设施停运超过7天的,燃煤(包括煤矸石)机组必须同步停运。

各燃煤电厂要进一步加强在线监测系统设备管理,做好脱硫设施运行历史数据存储,所有历史数据至少保存一年。历史数据存储系统必须专人负责,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新,以便环保部门随时调阅。各燃煤电厂不得擅自修改历史数据,一经发现,按照擅自停运脱硫设施对待,从严查处。

各燃煤电厂要严格控制燃煤硫份,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能超过排污许可证确定的允许排放量,新建投产电厂不能超过环评批复允许排放量。

山西省环保厅《关于下达2013年燃煤机组脱硫设施烟气旁路拆除计划的函》(晋环函[2013]114号)中涉及的山西漳山发电有限公司3#机组,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漳泽发电分公司3#、5#机组,西山煤电武乡发电厂1#、2#机组,山西鲁晋王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脱硫设施烟气旁路要按要求于2013年10月前完成拆除,其余尚未拆除脱硫设施烟气旁路的机组,最迟于2014年6月底前拆除旁路。

4、加强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建设。

对未建成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各县(市、区)要督促辖区内的钢铁企业加快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和脱硫系统中控系统的建设,加强指导在线监控设施规范化建设和联网运行。各有关企业需按期完成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建设任务及烟气自动在线监控设备的安装和验收,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

对已建成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各县(市、区)要督促辖区内的钢铁企业加强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完善脱硫系统中控系统,确保脱硫设施的正常运行,严禁开启烟道旁路运行,严禁脱硫设施无故停运。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已投入运行的钢铁企业必须建立生产运行台账,记录脱硫设施主要设备运行和维护情况,以及烟气连续监测数据、铁精粉用量、铁精粉硫份、固体燃料用量、固体燃料硫份、烧结矿产量和脱硫剂的用量、脱硫副产物产生量和处置情况、旁路挡板门启停时间、运行事故及处理情况等。运行台账及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必须妥善保管。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将钢铁企业台账记录纳入日常重点核查范围。

钢铁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必须实现自动添加脱硫剂,并安装完成分布式控制系统(或集散控制系统,简称脱硫DCS系统),实时监控脱硫系统的运行情况。DCS系统要记录烧结机主抽风机电流和风量、烟气温度、烟气流量、增压风机电流和叶片开启度、氧化风机和密封风机电流、脱硫剂输送泵(或风机)电流、烟气旁路开度(旁路挡板开启装置应采用电动操作,并将旁路开关信号引入DCS系统)、脱硫岛PH值以及脱硫设施进口和出口烟气流量、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浓度等参数。在旁路烟道加装的烟气温度、流量等参数应录入DCS系统。DCS系统要确保数据存储并能随机调阅上述运行参数及趋势曲线,相关数据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5、开展水泥行业烟气脱硝治理工程建设。

新建、改建、扩建的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要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符合《水泥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同步实施低氮燃烧技术,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装置,综合脱硝效率不得低于60%。安装在线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监控系统联网。

所有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除按期完成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外,限期2014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烟气脱硝设施。其中,熟料生产规模4000吨/日(含4000吨)以上的限期2013年底建成投运烟气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60%以上。

6、加强农业污染物治理工作。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农业污染源纳入总量减排管理考核体系,并对农业污染减排任务实行单独考核。

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量大、比重高,是农业污染源总量减排的重点。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推行干清粪收集方法,建设完善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和废弃物贮存设施,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 “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支持养殖专业户、养殖密集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场和有机肥厂,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集中收集和处理。各县(市、区)要把畜禽养殖减排工作做为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向和改善农村环境的重要抓手,统筹兼顾畜牧业发展和畜禽养殖减排,优化养殖布局,调整养殖结构,引导养殖专业户向规模化养殖场发展,重点扶持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标准化规模养殖企业发展。

各县(市、区)应当对纳入减排计划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开展监督检查,监督其污染物排放状况、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等。

四、组织领导

1、成立专门机构。市政府成立治污减排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全市治污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席小军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组长:陈鹏飞 副市长

成 员:李 柏 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于 川 市政府秘书长

杨鸿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海宏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建鸣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旭亮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姚中华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米燕平 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宋建庭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车忠和 市财政局局长

魏庆武 市商务局局长

张治云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宏伟 市统计局局长

高正堂 市监察局局长

市治污减排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主任由王海宏同志兼任,办公室电话:0355-202365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地治污减排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明确职责,部门联动。在治污减排工作中,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市环保局牵头做好污染减排工作,具体负责工业领域污染减排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污染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将污染减排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将重大污染减排工程建设优先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市经信委负责节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制定并发布重污染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录和时限,监督各县(市、区)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市住建局负责全市城镇生活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工作。制定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规划,并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确保长治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在2013年12月底前投入运行;制定下达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计划任务,确保2013年每个县至少新建成一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推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回用,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监督指导已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督促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

市公安局负责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和不符合国家有关机动车排放规定的营运“黄标车”实施淘汰,加大对未取得机动车环保检测合格标志车辆上路行驶的查处,按时向市环保局提供全市和各县(市、区)机动车相关统计数据,划定黄标车禁(限)行区域并设立标志。

市农委牵头种植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制定种植业污染整治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市畜牧兽医局牵头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制定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财政政策,安排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相关专项资金。

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推进大型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和城市公交、出租汽车中“黄标车”的淘汰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按时向市环保局提交环保部污染减排核查核算需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

市监察局负责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行政监察,会同市环保局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污染减排工作责任情况进行监督。

五、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治污减排工作是改善人居环境,调整经济结构,实现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任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治污减排工作作为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内容,把治污减排工作摆上突出位置,自上而下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其他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的要求,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着力解决制约环境保护的难点问题和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各部门要自觉履行环保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各行业各方面的环境保护和管理。建立污染减排调度例会制度,及时解决污染减排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

(二)切实加大督办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围绕治污减排的工作重点,敢于碰硬,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由政府牵头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政府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治污减排工作领导组要加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治污减排的工作检查、指导,组织各种形式的检查活动,督办重点环境违法案件的落实,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监察机关要把治污减排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参与和推动治污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加大对列入本方案的重点项目不能按期完工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地方政府庇护或纵容违法排污企业、阻挠和干预环保执法,或在决策中出现重大失误、导致辖区或相邻区域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或造成破坏等问题。特别是对组织领导不力,徇私舞弊、失职渎职、不能按时完成治污减排工作任务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切实加大公众监督力度。治污减排工作事关全市人民的共同利益,事关长治的未来发展。新闻媒体要对治污减排工作进行深入宣传、详细报道,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氛围。要在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定期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并进行跟踪报道。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治污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减排工作奖励制度。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表彰在我市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于完成年度治污减排任务,并通过环境保护部年底核查的减排项目,按照减排量发放“以奖代补”奖励资金。对于完成年度治污减排任务,并通过环境保护部年底核查的工业企业,将分别给予企业第一责任人和具体承办人一定的奖励。(长治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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