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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城乡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三年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0-8 11:04:1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平委〔2012〕8号)、《关于印发平湖市水环境综合治理“239”行动计划的通知》(平委办发〔2013〕31号)、《加快“十二五”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意见》(平政发〔201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平湖城乡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源头治水、科学治水、治水必须集污、集污必须建管原则。在一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覆盖建制镇区、工业功能区的基础上向老集镇、农村新社区扩展,二级污水管网覆盖面与收集率挂钩,三级毛细管网理顺打通,实现污水管网建一线收一片。切实推进全市排污口封堵、工业污水全入网、城乡生活污水收集一体化工作,确保平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达到预期目标。

二、工作目标

到“十二五”末,完成平湖市污水规划修编工作,制订出台《平湖市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新建一级管60公里以上,提升泵站8座以上,二级管150公里以上(含2013年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三级毛细管网建设,统筹安排污水处理厂及排海系统、污水提升泵站系统建设,达到提高20000吨/日以上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的规模,努力实现主城区(包括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钟埭街道>)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90%以上,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率75%以上、其中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60%以上,农村分散居住农户生活污水处理受益率力争达到50%,同时确保工业污水全入网。

三、工作内容

(一)推进工业污水全入网。按照水环境治理工业企业污水入网计划,分三年完成全部工业企业污水入网工作。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快厂区雨污分流改造,实现雨污彻底分流,及时入网,确保把三年任务分解成两年,争取在2014年底基本完成,2015年全面完成。

(二)加快城区和中心集镇生活污水处理。一是巩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结合城市有机更新,重点配套实施解放西路、孟秀、南河头区块污水管网建设及入网工作;二是注重细节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面,对新建住宅建筑(有专用洗衣房的除外)的所有阳台(包括户内花园、露台和底层庭院)均设置阳台污水收集系统,阳台部分的雨水接入城市雨水管道;三是加快中心集镇沿街商铺污水入网工作进度,各镇街道应制定计划,到2014年底中心集镇主要道路两侧污水基本实现全入网,2015年全面完成。

(三)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到2015年底,50户以上的农村新社区污水必须实现全处理。污水管网无法到达的社区及农村分散农户,应坚持因地制宜和有效治理的原则,采取污水收集和分散式治理相结合的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入网处理,不具备入网条件的地区,推广并负责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实现就地处理。

(四)开展“回头看”提高污水收集效率。对已建成污水管网收集利用情况开展一次“回头看”排摸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有管无水,有水无量、雨污互通等情况,发现问题逐一整改,切实解决污水入网最后1米的问题,实现污水管网建一线收一片,充分发挥已建污水处理设施最大集污功用。加强泵站等污水处理设施的科学管理,努力保障其运行效能实现最大化。

(五)健全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出台《平湖市污水集中处理管理办法》。加强对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的监督管理,确保城乡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防治城乡水污染,改善和提高水环境质量。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

治水办:负责对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每年度的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入网单位及新增污水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规划建设局:负责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规划、城乡污水一体化治理任务的制订及考核验收工作,指导全市污水集中处理指导、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环保局:负责工业企业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全入网的监督管理。

农经局:负责农村新社区和分散农户的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建设以及监督管理。

水务集团:负责全市(除平湖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外)污水一级管网、污水提升泵站系统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工作;负责二级管网建设的业务指导、验收接收及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各镇街道:负责各建制镇建成区二级管网覆盖建设任务及覆盖区污水处理收集三级毛细管网等基础设施同步建设任务;负责做好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单位、住宅小区、工业功能区雨污分流、污水入网工作。

排污单位:负责做好雨污分流、污水预处理工作,做到达标排放;负责单位内部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及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确定的污水收集管网接入井的联结工作。

主城区有机更新地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由各有机更新实施主体负责。

(二)落实资金保障。根据《浙江省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项目资金补助管理办法的精神,水务集团和各镇街道项目主体单位应尽快对项目进行设计和统一立项,做好融资等资金保障工作。发改、规划建设、水利、环保等部门应简化程序并予以协助和配合,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等补助资金。二级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及镇街道集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政策按照市财政40%、水务集团40%、镇街道20%执行(工业功能区内二级管网和农村新社区内管网不享受补助)。同时水环境治理期间,新社区、集镇商铺以及只有生活污水的工业企业,免征污水入网建设资金(已缴纳的和新建、改建、扩建的不享受优惠)。

(三)规范施工建设。每个建设项目都应规范建设,符合工程立项、依法招标、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工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工程建设基本程序,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和工程建设质量。农村新社区工程完成立项后,需向上申请补助资金的,应在市级招投标平台进行依法招标;部分工程量较大的工业企业污水入网工程,可以在镇级平台进行依法招标;集镇及部分企业入网工程由于范围广,工程量零、散、乱,难以预算的,应简化招投标程序,同时审计等部门应提前介入,结算工程量可采取实测实量,按实决算。

(四)加强工作考核。为更好地督促和推进污水治理工作,建立“旬上报、月通报、年考核”制度。每月各旬末,各镇街道、水务集团向环保局上报工业企业污水入网进度,各镇街道、农经局、水务集团向规划建设局上报集镇、农村生活污水入网进度。环保局、规划建设局每月5日前将月汇总情况上报市治水办。市治水办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年底对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每年度的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入网单位及新增污水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平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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