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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10-9 10:31:3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海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和《海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为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县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结合“十二五”期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规划布局和环境保护目标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保障国际旅游岛建设为目标;以总量减排为抓手,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将我县建设成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生态县。

二、工作目标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按照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要求,到2015年,我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为:

1.化学需氧量:到2015年,全县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的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4120吨以内,其中工业源和生活源的化学需氧量排放控制在1600吨以内,农业源的化学需氧量排放控制在2520吨以内。

2.氨氮:到2015年,全县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的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350吨以内,其中工业源和生活源的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50吨以内,农业源的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00吨以内。

3.二氧化硫:到2015年,全县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200吨以内,比2010年增加27%。

4.氮氧化物:到2015年,全县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500吨以内,比2010年增加29.9%。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管理控制目标。

1.水环境污染减排管理控制目标。

到2015年,全县列入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工业企业废水要实施深度治理,排放达标率达到97%;全县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0.4万吨,新建配套管网28公里; 全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十一五”期间建成的不低于44%、“十二五”期间建成的不低于60%,全县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再生水回用率达到5%以上,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以上。

到2015年,全县畜禽养殖场规模化养殖率要达到90%以上,其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率要达到50%以上,基本实现农业养殖面源污染集中治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2.大气环境污染减排管理控制目标。

到2015年,重点行业新建项目脱硫、脱硝设施安装率达到100%。现有电力等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安装率、改造率应达到100%,综合脱硫、脱硝效率达到相关环保要求。

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尾气环保监测要求的机动车。国家下达的所有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按期完成率达到100%。

三、工作措施

未来5年,我县既要控制因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污染“新增量”,又要大力削减原有建设项目的污染“旧存量”,全县污染减排工作相当严峻。因此,沿着“调结构、控新增、减存量”的工作思路,找准工作路径,拓宽减排领域,深挖减排潜力,确保2015年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省政府下达的指标。要在继续抓好工程性污染治理基础上,积极发挥宏观调控作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经济激励政策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手段纳入减排措施予以落实。

(一)工程治理减排。

继续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抓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乡镇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重点排污企业污水治理工程、工业企业烟气脱硫、脱硝等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重点领域:抓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升级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制糖、淀粉、橡胶、加工等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和清洁生产;页岩砖厂等行业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工程建设。

(二)结构调整减排。

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的鼓励类或允许类产业项目,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高值、低耗、低污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比重,在构建富有白沙特色的经济发展结构体系的同时,达到调整产业结构减排目的。

重点领域:集约发展经济总量贡献大、单位产值污染排放强度小、能耗低的新型工业;大力发展热带特色的生态农业和热带海岛旅游业。推进余热利用和粉煤灰、脱硫石膏综合利用,大力推进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行业循环经济建设。优化水产养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养殖,集约发展淡水养殖。抓好机立窑水泥、实心粘土砖、“新五小”等落后产能的淘汰;取缔“十五小”以及小锅炉、小热电、小化工等企业;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要求的机动车。

(三)监督管理减排。

新建项目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所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按照“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要求,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要把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县发改委和国土环境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工商、金融监管、电力监管等部门,要实行部门联动,协同把好立项、审批、用地、施工、信贷、登记、供电等项目准入关。

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力度。通过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杜绝偷排现象,保证所有现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使污染“存量”得到削减,污染“增量”得到控制,实现全县产污行业“增产不增污”,甚至“零排污”。

重点领域:严格控制新建煤电、造纸、制糖、钢铁、水泥、玻璃等项目;新建耗水建设项目没有设计和配套建设废水治理设施的,新建钢铁烧结机、石油石化设备、有色冶炼设备、炼焦炉、燃煤锅炉等项目没有设计和配套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窑没有设计和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且未配套建设烟气脱销设施的,不予审批、立项、开工建设;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没有设计和配套建设“雨污分流+干清粪+厌氧+好氧+综合利用”治理设施的,不予审批、立项、开工建设。

四、责任分工

“十二五”期间污染减排工作是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系统工程,是县政府践行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抓手。县政府对辖区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各职能部门、各重点排污企业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强力推进。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工程治理减排责任分工。

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升级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责任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监察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2.重点建制镇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财政局)

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高规模化养殖率,推进农村养殖小区建设。全县畜禽规模化养殖率达到6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畜牧局、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

4.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开展水产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推广生态养殖高新技术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排放。(责任单位:县渔业局)

5.制糖、淀粉、橡胶、水产品加工等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和清洁生产。(责任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垦办事处)

6.电力、钢铁、炼化、石化、水泥、玻璃等行业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烟气脱硫、脱销设施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海南电网白沙供电局)

(二)结构调整减排责任分工

7.推进余热利用和粉煤灰、脱硫石膏回收利用。(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8.推进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县畜牧局、县农业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9.优化水产养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淡水养殖。(责任单位:县渔业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10.抓好机立窑水泥、实心粘土砖、“新五小”等落后产能的淘汰,取缔“十五小”以及小锅炉、小热电、小化工等企业。(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

11.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报废标准,实施老旧机动车淘汰制度。强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废、回收、拆解、注销登记和核实统计工作,严禁报废车上路行驶。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要求的机动车。(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三)监督管理减排责任分工

12.严格控制新建煤电、造纸、制糖、钢铁、水泥、玻璃等污染严重项目。(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13.严格限制污染物排放超过省政府下达总量指标的新、改、扩项目建设。实行部门联动,协同把好立项、审批、用地、施工、信贷、登记、供电等项目准入关。(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建局、县工商局、人民银行白沙支行、白沙供电局)

14.加强现场环境执法监察,保证所有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实施正常运行,现有企业稳定排放达标率达97%。(责任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四)政策激励减排责任分工

15.研究制定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鼓励政策。(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畜牧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物价局)

16.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经济政策。(责任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水务局、县物价局)

17.完善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等经济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委、县物价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五)减排管理体系建设责任分工

18.加强污染减排能力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在每年的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经费,保障减排监督管理工作正常开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19.加强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20.加强污染减排统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1.加强污染减排考核体系建设。开展“十二五”各年度及“十二五”终期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履职情况的考核。(责任单位: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监察局;配合单位: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五、保障机制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

为做好我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县政府成立白沙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广清(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琼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罗长锋(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美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符桂理(县监察局)

黄  江(县财政局)

杨志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符振祥(县水务局)

        王光庆(县农业局)

        李才森(县公安局)

        王志远(县交通运输局)

        钟海霞(县商务局)

        林国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黄礼平(县渔业局)

        庄  平(县畜牧局)

        罗初菊(县统计局)

        王伽来(县安全监管局)

陈伟业(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李光强(县物价局)

林  茂(县农垦办事处)

        陈启国(人民银行白沙支行)

        王世川(县工商局)

        符国华(县质监局)

        邢贻雄(白沙供电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由陈伟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股室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日常事务。

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成立相关机构,同步抓好各项减排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建立总量控制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基础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减排统计办法、监测办法和考核办法,加强农业源和机动车流动源污染物排放动态监测统计管理,强化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共享性。

二是完善污染减排各项政策,并将污染总量控制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建设项目限批制度以及“以奖促治”政策和社会资金参与环保市场化建设引导机制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政策措施。

(三)推行中期绩效评估机制。

为保障污染减排工作取得实效,“十二五”中期,县领导小组将组织对污染物减排“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考核评估。县政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对本县“十二五”污染物减排绩效进行中期评估。

(四)落实监督考核奖惩机制。

一是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污染减排责任。县政府委托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与县辖区内重点企业签订“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作为各年度及“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履职情况考核的重要依据。将减排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监督指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是严格目标责任年度评价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要对县辖区内各污染企业污染减排工作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予以通报。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要开展污染减排工作半年核查。各责任部门和签订责任书的重点企业,要对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总结报告和相关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是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奖励资金从财政预算中专项安排。对工作不得力、不作为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对不能按期完成年度与“十二五”终期减排任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有关项目的国家建设资金不予支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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