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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2013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10-29 10:47:3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环境综合整治(2013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藏环发[2013]54号)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两会”、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全区第二次环保大会精神,确保实现生态环境良好的目标,立足于构建西藏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拉萨,切实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质量,现就全面加强我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美丽拉萨,确保生态环境良好为目标,紧紧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整治重点区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拉萨发展的突出位置,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

二、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我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拉萨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单位及人员如下:

 

组 长: 陈 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长祥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维生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 刘 亮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侯成君 市发改委副主任

任玉萍 市财政局副局长、调研员

蒋 伟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杨 培 市交通运输管理分局副局长

白玛德吉 市农牧局副局长

普布次仁 市政市容管委会副调研员

扎西顿珠 市旅游局副局长

吴安义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代利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何 镛 市科技局书记

翟喜玲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

旦增扎巴 市工商局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李维生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环境综合整治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为确保生态良好,不断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拓宽整治领域,提高整治质量,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进一步改善交通道路沿线环境。铁路、主要干线公路、旅游公路沿线做到“四无”,即无垃圾污染、无残墙断壁、无废品杂物、无杂乱标志标牌。

(二)进一步解决主要城镇环境脏、乱、差问题。乱扔乱堆垃圾、油烟污染、噪声扰民、肆意排放污水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城镇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形象不断提升。

(三)重点旅游景区(点)环境状况显著改观。旅游景区(点)内垃圾收集、定期清运,景区(点)公厕等设施规范运行;景区(点)及周边餐饮、住宿和销售管理规范。

(四)逐步完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加大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逐步建成县城以上生活垃圾填埋场,并规范化运营。

(五)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管理进一步规范,设施进一步完善,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得到保障。

(六)深入开展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农牧区环境设施不断完善,环境进一步靓化。

四、工作重点及具体分工

(一)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巩固“禁白”成果。

在全市范围内严格执行《拉萨市禁止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管理办法》(拉萨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禁止生产、运输、仓储、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

市和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禁止生产、运输、仓储、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的执法工作。

城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其他各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禁止运输、仓储、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的执法工作。

工商、发展改革、卫生、市政市容、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公安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禁止生产、运输、仓储、销售和在经营中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塑料购物袋的相关工作。

(二)加强主要交通道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坚持抓点、串线、连片,继续开展国道、省道等交通干线以及主要旅游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包括城镇、村庄、学校、居民点)生产、生活垃圾、“白色污染”和杂乱标志标牌的清理。清除沿途影响路容和景观的破烂房屋、残留围墙等建筑物。主要交通沿线环境保护重点地段设置环境保护标示牌。对沿途可视范围内取土坑进行整治修复,条件适合的裸露表土和山体要开展植皮恢复,逐步恢复沿线生态环境和景观。

重点要做好拉日铁路、青藏铁路、青藏公路、国道318线拉萨段等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强化旅游景区(点)环境整治。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开展主要旅游景区(点)及周边专项治理,清除景区(点)垃圾,对已造成景观影响和生态破坏的区域进行恢复。加强旅游景区(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污水处理、垃圾收集清运、景区(点)厕所等设施的建设。风景名胜区标志、标牌做到形象统一、标识清晰、设置规范。在旅游景区内及其周边设置环境保护标示牌,提高游客的环保意识。在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相关环境宣传日要做好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开展景区(点)及周边餐饮、住宿和旅游商品销售商店专项整治,规范停车、餐饮、销售秩序。

重点要做好纳木措旅游景区、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集中整治,营造更加美丽和谐的旅游环境,

(四)加强三渠一河环境治理,深入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三渠一河” 是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水系统,是季节性河流,市环保局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清理生活垃圾,保障沟渠的畅通,确保河渠汛期及日常的环境安全。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彻底清理城镇街巷、集贸市场、居民区卫生死角、流动人口聚居区、沟渠、河道等重点区域的生活垃圾和废弃杂物,禁止随意焚烧生活垃圾。对污染严重、历史遗留、无人管理的垃圾堆放场地要进行清理整治。完善相应设施,建立日常保洁、清运机制。

市政市容管委会、城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商业、娱乐、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治理,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建筑废弃土污染治理。要及时整治清理不规范的户外广告、店铺招牌,拆除街区乱搭乱建棚亭,取缔马路市场。

市环保局要加大力度整治城镇饮食油烟,逐步开展汽车尾气治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控制城镇周边山体及河道内的砂石开采行为。进一步规范整顿城关区辖区内的采石行业,取缔禁采区内的非法采石场。

市公安局要加强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大型车辆进出城时段,实行城市主要路段禁鸣措施。

重点对堆龙德庆县羊达乡、达孜县德庆镇、墨竹工卡甲玛乡和当雄县羊八井镇等污染严重、历史遗留已无人看管的垃圾堆放场地进行环境整治,彻底解决区域城镇周边遗留的垃圾污染问题,使城镇周边环境质量得到极大改善。

(五)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管理。

各县(区)政府要做好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建设规划,加快城镇垃圾填埋场工程的建设,有计划关闭过渡性的生活垃圾简易或非正规填埋设施,并完成治理工作。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垃圾填埋场,要制定运营监管办法,加强人员培训,完善各项规程和制度,提高运营效率。要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碾压、覆土作业,分区定期填埋,并根据场地和气象情况进行防蝇、灭鼠和除臭工作,开展渗滤液导排系统有效性监测,加强渗滤液收集和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试点,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垃圾收集处理运行模式。

市政市容管委会要加强对拉萨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城镇供排水设施,实施雨污分流,搞好供水、排水、排污网络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市环保局要全面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监管力度,加快建设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暨拉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确保该项目如期完工并投入运行。

(六)加大城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力度。

市政市容管委会要根据《西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全面清理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污染源,依法关闭、拆除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企业和设施,拆除或搬迁已设置的排污口;依法关闭、拆除二级保护区的违法建设项目,对不能稳定达到排放、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重点完成我市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改内容。市环保局要加快国家环保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按期完成我市6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

(七)积极开展重点区域污染防治。

市环保局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摸清辖区内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底数、排放种类和数量,建立台帐。严格监管全市选矿企业,全面排查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加强选矿废水禁排措施。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废水、废渣和恶臭污染治理。

(八)扎实推进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

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环保局要组织实施好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安排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好行政村农牧区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农牧区面源污染防治,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还田等工作。制定农用地膜使用、回收、处理等管理制度,积极推广可降解农田地膜。重视农牧区水源地保护,加快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实行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时清运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白色污染,大力推广旱厕改造、沼气利用。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工程,使村庄绿化覆盖率逐步上升。逐步打造整洁、卫生、文明的新农牧区人居环境,构建生态良好、环境宜人、村容整洁,具有西藏特色的生态型村庄。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主体,要把环保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保障到位。各县(区)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2013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把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责任到人,保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属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管理,形成合力,对重点难点问题,既要坚持以人为本,做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又要严格依法办事,高标准、严要求,努力完成2013年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各项任务。

(三)深入宣传,全民参与,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属相关部门要把环境综合整治与“创模”工作相结合,制定宣传方案,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标语、广告牌、公共汽车和出租车宣传载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提高全社会对“创模”工作的知晓度、满意度和参与度。宣传、教育和新闻媒体等部门要配合环保部门大力宣传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大意义,让群众理解环保、关心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创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避免出现“先整治后污染,污染后再整治”、“边整治边破坏”的情况,不断巩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果。

(四)创新机制,健全长效机制。

坚持一手抓综合整治、一手抓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确保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着力建立经费保障和稳定投入机制,加大对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建立行政监督机制,紧密结合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加强督促指导,强化目标督查。建立群众监督机制,完善服务热线,设立公开电话或投诉信箱,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境综合整治。建立舆论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

以上各项工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属相关部门牵头开展,完成时限为2013年5月至2013年8月。由拉萨市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负责现场监督和督促,并汇总上报信息和总结。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属相关部门于2013年 10月10日前将2013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结上报拉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拉萨市环境保护局监察支队)。(拉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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