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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县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3-11-1 10:48:4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确保完成2013年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改善全县环境质量,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污染物总量减排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依据

本计划依据《甘肃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2]1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3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的通知》(甘政发[2013]1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95号)、《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定政办发〔2011〕359号)、《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定政办发[2013]126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及省、市最终核定的我县2012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编制。

二、目标任务

经省环保厅、市环保局核定:2012年临洮县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5386.61吨、300.93吨、2466.89吨和1609.81吨。

依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环办〔2010〕97号)中规定的测算系数、公式和方法,经测算2013年全县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在2012年基数上新增770.73吨、43.06吨、352.97吨、230.34吨。因此,省环保厅、市环保局下达我县2013年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5400吨、283.5吨、2559.57吨和1723.16吨。综合平衡存量、新增量,确定2013年全县主要污染物削减量为:化学需氧量削减184.04吨(绝对量)、占2012年排放基数的3.42%,氨氮削减72.83吨(绝对量)、占2012年排放基数的24.2%,二氧化硫削减25.69吨(绝对量)、占2012年排放基数的1.04%,氮氧化物削减257.79吨(绝对量)、占2012年排放基数的16.01%,完成以上目标任务需通过2项工程减排措施、1项结构调整措施、1项管理减排措施、5项工程治理措施(详见附件《临洮县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临洮县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削减项目清单》。

三、重点工作

(一)强力推进县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厂负荷率。加大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扩大覆盖面,提高收集处理率,使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63%(日实际处理水量达到9400吨)。同时,加大脱氮除磷设施监督管理,确保全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稳定达标排放。

(二)切实加大对淀粉企业的深度治理。按照“倡优扶大,禁劣限小”的原则,积极开展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废水治理环保专项整治工作,督促规模以上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开展深度治理,投资建设高标准污水治理设施,力争2014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并投入试运行,9月底前通过环保专项验收,逾期不能完成竣工环保专项验收的,将依法予以关闭。

(三)加快水泥行业烟气脱硝工程建设。甘肃三易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积极开展烟气脱硝治理,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确保在2013年8月底前通过竣工环保专项验收,9月开始发挥减排效益,保证脱硝率达到60%以上。

(四)加强机动车污染减排。县公安局要切实加大机动车环保检测能力建设,配合县环保局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确保2013年全县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到90%以上,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100%,加快淘汰不达标机动车。健全完善各类机动车新注册、转入、注销、转出数量,油品、限行和转入限行情况、检测车辆明细、免检车辆及明细、环保标志车辆发放明细等有关机动车减排台帐档案,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减排核查核算所需材料,确保完成2013年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

(五)全面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减排。督促临洮县文达养殖有限公司、临洮县金铃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临洮县大庄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临洮县兴岳生态科技养殖场、临洮县兴旺养殖专业合作社等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减排设施建设,确保按期完成“雨污分流+干清粪+沼气池+固废、废水配套贮存设施+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的治理任务,并通过环保专项验收。

(六)着力强化结构减排。坚持把结构调整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等国家产业政策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甘政发[2006]73号),继续加大对落后产能和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企业关闭淘汰力度。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直有关单位和相关企业要把污染减排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要把“三大体系”建设与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约束性指标一并作为刚性任务,同安排、同落实、同考核。各乡镇政府及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污染减排工作。相关企业要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承担落实污染减排任务。

(二)严格准入,源头控制。严格按照“控制总量,削减存量”的原则,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新建项目环评审批前置条件,提高准入门槛。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评审批中,坚持以新带老,努力做到“多还旧账、不欠新账”。建立高污染行业新建项目与区域污染减排指标完成进度相挂钩的机制,凡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的,该区域一律停止审批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本着“等量置换”原则,积极开展污染治理、淘汰关停污染严重落后产能而腾出的环境容量,优先配置给为改善环境质量、污染减排做出突出贡献以及实施清洁生产的乡镇和企业的新上项目。

(三)加大投入,深化治理。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污染减排投入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县财政要将污染减排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投入,采取投资补助、贴息和奖励等方式,支持重点污染减排工程和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县财政局每年列支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资金,用于全县污染减排工业项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减排项目建设及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

(四)科学统计,夯实基础。切实加强环境统计数据的调查、分析,认真做好全口径核算企业的核查核算,进一步完善农业源和机动车减排统计工作,按照国家要求,认真做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的直报工作,切实提高环境统计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环境统计和污染减排的有效衔接,为2013年及“十二五”总量减排核算奠定基础。

(五)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县上将把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全县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完善预警监控机制,强化环境执法力度,采取定期通报、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和责任追究等手段,确保2013年减排任务的完成。同时,将完成污染减排目标的成效作为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企业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对在污染减排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鼓励,对污染减排任务完成突出的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给予表彰和鼓励。

(六)宣传动员,公众参与。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倡导健康、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使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成为企业和群众的自觉行为,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污染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的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参与环保决策,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要采用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临洮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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