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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1-8 10:47:1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湖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鄂政发〔2012〕35号)等文件精神,确保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全面完成,按照《十堰市人民政府与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总体目标,全面推进我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紧紧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这条主线,认真落实结构、工程、管理三大减排措施,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通过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确保圆满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减排任务,为经济发展提供环境容量保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减排目标

(一)五年总体目标

到2015年,我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8226吨和988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同比减少2.5%和10.6%(其中,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4059.6吨和664.1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同比减少12.8%和18.7%);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189.7吨和2329.2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同比减少10.7%和2.0%(见下表)。

名称2010年基数2015年目标值

合计工业源和生活源其它合计工业源

和生活源其它

化学需氧量8436.94655.53781.48226

(-2.5%)4059.6

(-12.8%)4166.4

氨 氮1105.7816.85288.85988

(-10.6%)664.1

(-18.7%)323.9

二氧化硫2450.82189.7

(-10.7%)

氮氧化物2376.72329.2

(-2%)

(二)2011年度目标

在2010年基础上化学需氧量削减5.4%,氨氮削减0.5%,二氧化硫削减1.2%,氮氧化物削减0.5%。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7981.3吨、1100.2吨、2421.4吨和2364.8吨以内。

(三)2012年度目标

2011年度考核结果和2012年度减排目标上级部门暂未下达。

三、“十二五”期间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新增量与削减量预测

按照环保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要求,依据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污现状,以2010年为基准年,结合社会发展、GDP增长、人口增长及能耗增加等因素,参考十堰市对我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初步估算“十二五”期间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新增量为:化学需氧量 1948吨、氨氮 186吨、二氧化硫 351吨、氮氧化物 739.5吨。

根据《十堰市人民政府与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我市静态应削减化学需氧量210.9吨、氨氮117.7吨、二氧化硫261.1吨、氮氧化物47.5吨。加上“十二五”期间我市主要污染物动态新增量,“十二五”期间我市主要污染物合计应削减化学需氧量2158.9吨、氨氮303.7吨、二氧化硫612.1吨、氮氧化物787吨(见下表)。

序号名 称2010年基数2015年

目标值预计

新增量合计

削减量

1化学需氧量8436.9822619482158.9

2氨 氮1105.7988186303.7

3二氧化硫2450.82189.7351612.1

4氮氧化物2376.72329.2739.5787

四、“十二五”期间我市主要污染减排工作内容

为确保到2015年我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COD减排2158.9吨,NH3-N减排303.7吨,SO2减排612.1吨和NOX减排787吨的任务顺利完成,必须加大全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通过细化工程减排,强化结构减排和实施管理减排等措施,遵循“从哪里产生从哪里削减”的原则,实现四项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逐年削减。

(一)工程减排

“十二五”期间,通过建成新城区(含三官殿、新城区、牛河)、均县镇、习家店、浪河等污水处理厂,城区及六里坪污水处理厂升级,2011-2012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生活源可削减化学需氧量3079.11吨,削减氨氮323.32吨;通过丹江口市凤源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丹江口市金汇源农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浪河阿里山万头猪场等治理,农业源可削减化学需氧量200吨,削减氨氮15吨;通过丹澳医药化工异地搬迁改造、湖北丹江东圣化工废水深度治理、武当药业废水治理等,工业源可削减化学需氧量150吨,削减氨氮202.73吨。

湖北丹江东圣化工有限公司必须于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脱硫设施建设,确保实现SO2削减51吨预定目标。

(二)结构减排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十堰市人民政府与丹江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依法对落后淘汰电石炉、所有小电镀等“十五小”及“新五小”企业、水泥机立窑生产线、粘土砖厂以及其他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等进行关闭。据此,将丹福钢铁公司加热炉、湖北乐门水泥立窑生产线、12家粘土砖厂、宇森、宏茂冶金、宏强冶金、电化公司二分厂、文字六○五厂、鑫隆生物科技公司50吨/年水解物生产线等20家工业企业纳入结构减排项目,可实现COD削减503.74吨、NH3-N削减13.05吨、SO2削减371吨、NOX削减99.57吨的预定目标。

(三)管理减排

“十二五”期间,我市将通过进一步加大工业、畜禽养殖和生活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全面开展节能降耗、清洁生产、提高重点减排企业达标排放标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高效运转;严格控制钢铁、建材、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生产能力,降低这些行业GDP增长速度;加大燃煤锅炉、加热炉煤改气,降低生产、生活燃料煤炭消耗量等,可削减SO2380吨,NOX236吨。

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淘汰老旧机动车;严格控制汽车保有量;到“十二五”末全面供应国四汽油、国四柴油等,必须确保占我市氮氧化物排放量84.8%的机动车减排682吨。

以上措施如按期完成,则“十二五”期间我市主要污染物可削减化学需氧量4032吨、氨氮554.72吨、二氧化硫802吨、氮氧化物1017.57吨。可按期完成“十二五”期间我市主要污染物应削减化学需氧量2158.9吨、氨氮303.7吨、二氧化硫612.1吨、氮氧化物787吨的目标。

五、任务分工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按照属地和管理权限进行分工,各乡镇办及市直有关部门必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措施、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各乡镇办:配合、协助、支持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辖区内的减排工作。

(二)市委组织部:负责将污染减排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内容。

(三)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行政监察,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责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未能落实减排措施,未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参加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四)市发改局:负责将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建设优先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做好污水、垃圾处理及配套工程等重大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监督执行有利于污染物总量削减的价格政策,运用价格杠杆调动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积极性;参加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五)市经信局:负责研究制订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推动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和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推动和引导各重点用煤、用燃油炉“煤改气”和“油改气”工作;发展工业循环经济,负责对依法取缔关闭的企业停止供电和依法督促拆除主要生产设备、设施;提供减排核查所需的用电能耗数据和产量证明、断电证明等减排所需资料;参加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六)市财政局:安排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专项资金,并积极争取上级有关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能力建设,污水配套管网、污泥处置,重点工业减排项目,农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清洁生产审核和减排工作奖励资金等。

(七)市住建局:负责牵头编制全市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工程项目推进表,督促和指导各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指导竣工验收工作,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提供污水处理厂及管网相关减排资料;对氨氮、总磷排放不达标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提高脱氮保磷能力;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50%,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重点做好列入《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修订)》中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重点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建设和管理;做好居民天燃气的规划和实施工作,负责生活源减排工作;负责对依法实施取缔关闭的企业提供停水等证明材料;参加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八)市公安局:负责全市机动车减排工作;参加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市交通运输局、农机局、商务局和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配合、协助、支持市公安交通部门做好全市机动车减排工作。

(九)市水务局:负责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强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禁止堰塘水库等肥水养鱼。

(十)市水产局:积极推进清水养殖、无饵化养殖,做好全市水产污染减排工作;参加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十一)市农业局:负责全市农业面源环境污染监控和减排工作,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农作物病虫害等综合防治技术,提高农药和化肥等使用效率。

(十二)市环保局:牵头做好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编制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规划与计划,提出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与减排相关的对策建议,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减排工作;完善全市污染源动态更新数据库,实现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加强对减排工程项目和环保设施的日常监督性监测、监察;开展污染减排专项整治检查;负责工业污染源治理等减排;加强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能力建设;牵头考核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市级有关部门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绩效;负责全市减排数据的技术核查及减排台账等考核资料的送审;负责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业务培训和交流;负责制定《丹江口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奖惩办法》;配合市住建局完成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和油改气等减排工作。

(十三)市畜牧局:负责做好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检查、督促各地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到2015年,7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要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做好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统计工作;参加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十四)市工商局:负责对依法实施取缔关闭的企业吊销其企业营业执照,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十五)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市总量减排核算有关统计数据;配合做好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统计工作;参加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制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十六)丹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对依法实施取缔关闭的企业实施停电,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十七)市商务局:负责流通领域和商业减排工作;配合做好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统计工作。

(十八)市质监局:负责注销关闭企业的机构代码,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会同市住建局制定燃煤(油)锅炉改天然气计划,对应淘汰的燃煤油锅炉不再办理年审手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全面完成我市“十二五”减排实施方案提出的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联系环保工作的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督查室、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统计局、市畜牧局、市水产局、市质监局、丹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丹江口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减排日常事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减排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

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是完成总量减排任务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争取资金和政策,保障各项减排工程建设顺利进行。要大力抓好污水管网建设,在扩大污水收集范围、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进水浓度等方面取得进展,推进污水管网减排能力的稳步提升。切实开展乡镇污水治理,及时完成乡镇污水治理工程。全面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采用发酵床、干清粪、有机肥、发酵沼气、好氧生化等污染防治新技术,重点抓好湖北兴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工程等,切实降低农业源(含畜牧、水产等)污染排放总量。着力建设非电行业脱硫、脱硝工程,切实提高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能力。同时要系统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减排工程,为“十二五”总量减排储备项目和空间。

(三)强化减排管理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减排监管,确保减排工程稳定运行并形成务实的减排能力。要建立预警机制和工作倒逼机制,逐个落实工程目标任务和管理要求,加强检查督促,严防重点减排工程“跳闸”风险。要加大结构减排力度,按计划完成淘汰产能和企业关停并转任务。要严格执行机动车淘汰制度,确保机动车减排任务完成。要完备相关制度,规范台账资料,确保减排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格目标考核

各部门一定要严肃对待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严格落实总量减排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目标意识和责任意识,严防总量减排工作中的不作为和“缺位”现象;要满足国家减排核查的技术要求,认真做好减排工程现场管理、台账建设等工作,对列入本实施方案中的减排重点项目应按期完成。为确保完成年度减排指标任务,要认真做好年度减排工作项目储备和预留工作,定期向市减排办汇总、分析和上报总量减排工作情况。

市政府将定期对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和减排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问题严重的将全市通报,未能达到时序进度的将发预警通报,未能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的将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并按《丹江口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奖惩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丹江口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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