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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荣县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3-11-21 10:43:1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确保我县顺利完成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任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3〕50 号)、《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宁政办〔2013〕118 号)以及2013年度全省减排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分别比2012年减排0.5%(其中工业和生活污染源减排0.5%,农业污染源减排10%以上)、1.5%(其中工业和生活污染源减排1%,农业污染源减排5%以上)、1%、33%。

二、工作措施

(一)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严格落实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求和我县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坚决淘汰各类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对已淘汰的生产企业要严格监管。造纸行业要依法关闭丰丰竹浆粕、恒顺纸业,并确保关停到位。新、扩建项目,优先采用清洁能源,确需新上燃煤锅炉的须同步除尘、脱硫、脱硝。

(二)深入推进减排工程

全面推进减排工程项目,突出抓好列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重点减排项目。县环境保护局要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辖区落实年度重点减排项目的指导和督促。2013年度重点减排项目见附表。

1.工业废水深度治理。造纸行业要严格执行我省地方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废水三级处理。制药、食品等其他排放废水的重点行业,要分批实行废水深度治理,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

2.非电锅炉(炉窑)脱硫脱硝。

规模20蒸吨/小时及以上的,要全部建成投运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80%以上;规模小于20蒸吨/小时的,脱硫完成期限应不迟于2014年。已建成脱硫设施的,要完善中控系统,加强运行管理,综合脱硫效率达80%以上。无法脱硫或脱硫不经济的,应改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

3.生活污水处理。

(1)加快乡镇污水集中处理。除双城、城郊之外的所有乡镇要因地制宜加快实施镇区污水集中处理。

(2)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网络。要持续推进排水管网和污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提升污水收集能力,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和进水量。柘荣县污水处理厂日均处理水量达到6000吨以上。

(3)加快污水处理厂标准化改造。柘荣县污水处理厂要加快提升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4)规范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严格按照固体废物管理和处置城镇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抓紧建设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设施,全面、及时、妥善处置污泥,切实防止二次污染;强化垃圾渗滤液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4.畜禽养殖业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严格控制畜禽和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量。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须立即关闭、拆除到位,禁建区内禁止新、扩建畜禽养殖场。经批准建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应实施全过程综合治理,或采用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等养殖方式和生态种养模式等,其中规模化生猪养殖场要全部完成。

5.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和行驶里程上限的机动车,一律强制报废,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加快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鼓励老旧机动车辆提前报废。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或在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轻型车、重型柴油车不得转入我县;机动车使用年限距强制报废年限不足一年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加强机动车环保检测,确保机动车环检率达80%以上,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90%以上。

(三)完善减排监测体系。加强污染防治和减排设施检查及监管,坚决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完善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机制,抓好自动监控设备安装、检定、验收、联网工作,规范运营维护。

三、工作机制

(一)强化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抓好辖区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减排目标。有关部门要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规定和重点领域减排工作部门分工责任,齐抓共管,协调联动。排污单位、治污企业要按期完成减排项目,对未按期完成的,将依法查处。

(二)完善政策。

1.新(扩)建工业项目所需排污总量指标,应从区域内工业、生活减排新增削减量中调剂,优先使用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排污总量指标。对实行全行业排污总量控制的造纸、建材等行业,原则上应在企业或行业内调剂。

2.严格执行脱硫电价政策,执行钢铁行业脱硫差别电价政策,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生产用电实行加价。

3.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运营费同处理效果挂钩政策,将污水处理厂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污泥处理合格率等统筹纳入运营管理考核内容。

(三)健全制度。健全减排推进机制,完善调度、通报预警、督查督办等制度。严格落实减排考核制度,对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落实的按有关规定,实行通报批评、约谈、诫勉谈话等。(柘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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