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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1-25 10:48:1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1 〕 26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 “ 十二五 ”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豫政〔 2011 〕 74 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 〔 2011 〕 92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 2013 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 〔 2013 〕 59 号) ,更好地完成今年全市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完成减排量为目的,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1 .《环境保护法》;

2 .《水污染防治法》;

3 .《大气污染防治法》;

4 .《国务院关于印发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1 〕 26 号);

5 .《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 “ 十二五 ”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豫政〔 2011 〕 74 号);

6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十二五 ”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 〔 2011 〕 92 号);

7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 “ 十二五 ”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濮政〔 2012 〕 21 号);

8 .《 濮阳市 “ 十二五 ” 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9 .《 濮阳市 2013 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10 .《 2013 年濮阳市政府工作报告》;

11 .《 濮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 ;

12 . 各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口径和范围

2013 年减排总量绝对值以 2010 年濮阳市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以下简称污普更新)排放量数据为基准,减排率以 2010 年污普更新排放量为基数。其中未纳入污普更新口径和 2012 年环境统计的污染物总量不作为减排计划重点,不产生 COD 、 NH 3 -N 、 SO 2 、 NO X 或减排量大于污普更新量的工程措施不考虑。 2012 年未计入工程减排项目的减排量仍计入(附件中所列 2013 年以前建成的减排工程项目形成的减排量,上级环保部门应在建成当年认可而未认可,故继续列入 2013 年减排量)。

濮阳市辖区内的所有企业,不论隶属关系,均在计划范围。

二、减排目标

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濮阳市人民政府签订的《 濮阳市 “ 十二五 ” 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中规定,到 2013 年,我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 5.6172 万吨、 0.4529 万吨以内,比 2010 年的 6.04 万吨、 0.50 万吨分别减少 7% (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 8.5% )、 10% (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 12%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 2.1223 万吨、 5.3116 万吨以内,比 2010 年的 2.17 万吨、 5.42 万吨分别减少 2.2% 、 2% (见表一)。

表一 濮阳市 2011—2015 年 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年度分解

2011 年削减比例( % )

2012 年削减比例( % )

2013 年削减比例( % )

2014 年削减比例( % )

2015 年削减比例( % )

“ 十二五 ” 削减比例合计( % )

化学需氧量

1.00

2.00

7.00

10.72

10.72

10.72

氨 氮

1.00

5.00

10.00

14.00

14.00

14.00

二氧化硫

1.00

1.50

2.2

2.7

2.70

2.70

氮氧化物

-2.00

-1.00

2.00

6.00

6.00

6.00

预计 2013 年我市 GDP 增长速度 11% 、参照 2012 年城镇常住人口增加数;全社会燃煤量在不突破 2012 年的基础上保持稳定趋势。 2013 年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总任务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 COD ) 7530 吨、氨氮( NH 3 -N ) 762 吨、二氧化硫( SO 2 ) 1690 吨、氮氧化物( NO X ) 2980 吨。

三、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

(一) COD 、 NH 3 -N 减排

1 .污水处理厂减排

城市污水处理:今年预计能够发挥减排效益的污水处理厂项目共 9 个,分别为濮阳市污水处理厂、濮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濮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濮阳县污水处理厂、清丰县污水处理厂、清丰县姚庄污水处理厂、南乐县污水处理厂、范县濮王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和范县污水处理厂。

经核算,上述项目今年可削减 COD 共 3211.62 吨、 NH 3 -N 254.81 吨(见附件一)。

2 .工业企业污水深度治理: 2013 年,我市将继续加大工业企业污水深度治理力度以及畜禽养殖业的治理。今年有 28 家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预计可减排 COD 1326.48 吨、 NH 3 -N159.53 吨(见附件二)。 84 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厂通过限期治理可在 2013 年形成减排能力,预计可减排 COD 1711.08 吨、 NH 3 -N 216.45 吨(见附件三)。

3 .结构调整减排

2013 年以来,我市淘汰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化工、造纸等企业,有 38 家可计入 2013 年减排量中,预计实现减排 COD 1771.65 吨、 NH 3 -N 165.36 吨(见附件四)。

(二) SO 2 、 NO X 总量减排

1 .非电工程治理减排

2013 年,我市共有 5 家工业企业通过上减排设施形成减排能力,预计实现减排 SO 2 1078 吨、 NO X 24 吨(见附件五)。

2 .结构调整减排

今年我市 2013 年计划淘汰企业 6 家,预计 2013 年共可减排 SO 2 1447.724 吨、 NO X 361.107 吨(见附件六)。

四、减排目标可达性分析

(一) COD 、 NH 3 -N 减排目标分析

2013 年,我市通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及结构减排等措施,预计可形成 COD 、 NH 3 -N 减排量分别是 7596.32 吨、 762.36 吨,以上项目如能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到位,均可以完成 2013 年减排任务。

(二) SO 2 、 NO X 减排目标分析

2013 年,我市气方面减排项目较少,预计可形成 SO 2 、 NO X 减排量分别为 2525.724 吨、 385.107 吨(不含机动车), NO X 与 2013 年减排任务有 2594.893 ( 2980-385.107 )吨的差距。

针对我市 SO 2 、 NO X 完成任务比较困难的现状,为完成减排任务,一是压缩产能,降低国电濮阳热电有限公司发电机组运转负荷;二是降低发电燃煤硫份即企业用煤的硫份必须控制在 0.52% 以内;三是真正提高脱硫效率,将脱硫效率提高至 95% ;四是严格控制小锅炉的上马, 10 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没有脱硫设施的必须安装脱硫设施;五是对未通过环评验收的锅炉,限期进行环评验收,对环保手续齐全,排放不达标的锅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区)政府下达限期治理任务;六是市建成区取缔 4 吨以下燃煤锅炉,在集中供热区域内全面拆除燃煤茶炉和大灶,改用集中供热或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七是县城区内取缔 2 吨以下燃煤锅炉;八是强制国电濮阳热电有限公司建设脱硝装置,从根本上解决氮氧化物排放问题,今年、明年分别开工建设一组脱硝装置。

五、工作措施

(一)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一是充分发挥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职能,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会议,听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汇报,研究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二是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导组,每季度对各县(区)有关企业进行一次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督导,督导结果向市政府常务会议进行专题汇报,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度缓慢或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县(区)、开发区予以通报批评。三是实行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制,签订目标责任书,把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县(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目标体系和各单位年终目标考核体系,作为主要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 “ 一票否决制 ” 的规定》(濮发〔 2008 〕 4 号)要求,实行 “ 一票否决 ” 。四是推行台账管理模式,各县(区)、各单位都要根据目标任务和职责设立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完成方法步骤、完成和上报的时间节点等。五是加大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宣传和培训力度,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增强公众特别是领导层的污染物总量减排意识。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的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切实保证节能减排工作所需资金投入。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坚持 “ 谁污染、谁治理 ” 的原则,各有关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完成减排目标。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实行 “ 黑名单 ” 制,金融部门不予贷款,已经贷款的予以追回,电力部门限制供电负荷直至停电,对恶意排污的行为实行重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市环保局要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会同市监察局公开查处一批严重违法排污的典型案件。

(三)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 逐步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重点排污企业总量台账制度 , 首先对国控、省控和市控重点排污企业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总量台账制度、实行以量定产制度。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企业排污情况,加大新闻和公众监督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做到稳定达标排放。排放总量达到主要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规定总量的企业,报经政府批准后实施停产治理。

加强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监测,凡我市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排污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经市环保部门验收后投入使用,并保证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正常运行,监测数据直接传递到市环境监控中心的数据平台。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出现故障,排污企业要在 2 小时之内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于 24 小时内维修恢复正常运行,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则应及时向环境监察部门报告、并委托环境监测部门进行现场取样监测,排污总量以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监测数据与企业正常生产时废水(废气)排放量计算。市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废水(气)在线监测装置的巡检和对比校验,确保其在线监测装置正常运行。

(四)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 “ 三同时 ” 制度,严格总量控制,把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确保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所需污染物总量指标调配,凡没有环境容量的区域或没有经过污染物总量置换的一般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的区域,一律实行区域限批。

(五)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 充实减排机构人员力量,增加资金投入,完善减排三大体系,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六)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监督。 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和季报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逐步实行按污水处理量、污水排放浓度拨付经费。对未按规定和要求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已建成污水处理厂无故不运行的县,暂缓项目审批。

(七)强力推进重点污染治理项目建设。 一是加大水污染减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力度,保证如期建成投运,发挥减排主力军作用,使各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二是超前谋划、从大处着手,每个产业集聚区、每个县城区都建设集中供热、供暖设施,以上大压小方式来实现碳排放减少,改善空气质量,保证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濮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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