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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樊城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2013-2015年三年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13-11-25 10:49:3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扎实推进“十二五”期间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根据襄阳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襄阳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2013—2015年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提升发展现代服务业,突破发展新型工业,调整发展特色农业,全面强化社会事业,努力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核心任务,以建设绿色襄阳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以重点减排项目为依托,科学测算、合理分配,强化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部门分工和保障措施,确保完成我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二、减排目标

全面完成襄阳市政府下达给我区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较2012年减少1%(其中农业污染源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削减比例分别不低于1.5%);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2年零增长。同时,完成襄阳市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和重点减排项目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1、实施区域、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每年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襄阳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内,并最终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内。

2、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总量前置审核制度。根据省及市制订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审核相关管理办法,把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把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保试运行和验收的必要条件。

(二)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1、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制订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严格落实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2、结合城市改造,淘汰城区范围内的重污染行业,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鼓励新建、扩建项目收购并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产能等量替代,污染物减量排放,促进产业升级。

3、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和项目审批挂钩机制。核准审批新建项目要求关停的落后产能项目必须按期淘汰,对不能按期淘汰的,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供电部门要依法停止供电。

四、重点减排项目

(一)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厂减排工程

加快樊城太平店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及管网建设,太平店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后预计年削减化学需氧量400吨、氨氮35吨。到2015年,太平店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达到80%以上,进出水化学需氧量年平均浓度差达到100mg/L(毫克/升)以上,进出水氨氮年平均浓度差达到60mg/L(毫克/升)以上。

(二)积极推进农业源减排

1、实施农业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农业源减排目标,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到2015年,全区规模化养殖场(区)废弃物资源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业减排项目:樊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小区污染治理工程:母猪湖养殖合作社;樊城吕玉红养猪场;樊城熊集天天富生猪养场;樊城张营养殖场;樊城汤洪养殖场。)

2、严格畜禽养殖业环保准入。推进畜禽养殖业合理布局。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严格履行环评审批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已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未履行环评审批或“三同时”制度的,要责令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推广生态健康的养殖模式,从源头上减少养殖业污染物的排放。

3、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按照省、市的要求,到2015年,全区8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处理设施。年出栏量5000头以上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小区)要采取“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或粪便沼气处理、污水进行厌氧—好氧—深度处理达标排放”的治理模式进行治理;年出栏量5000头以下(不含本数)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小区)采取“建设治污设施、无污水排放口、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全部还田利用”的治理模式进行治理。所有规模化养鸡场(小区)要采取“干清粪方式、粪便全部生产有机肥且无废水排放”的治理模式进行治理,如周边有足够农田、林地或果园等土地的,可利用土地的消纳能力进行减排。鼓励有条件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安装废水处理在线监测、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视频监控等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4、降低养殖专业户排污强度。通过政策激励、资金扶持、技术指导等一系列措施,引导养殖专业户开展污染治理。并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为契机,推进有条件的村镇建设集中的粪污处理场地,对养殖专业户畜禽粪便进行集中收集和集中处理。

五、工作职责

(一)区监察局:根据减排工作要求,对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减排目标任务完不成的职能部门的有关责任人严肃查处。

(二)樊城环保分局:负责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计划制定以及核查核算工作;负责全区工业污染防治,确保完成工业减排任务,加大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监测与考核体系建设,对减排项目建立减排台帐,及时做好我区减排信息上报工作。

(三)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减排指标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核准或审批项目时,要从严把关,特别是对国家明令限制、淘汰、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以及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以及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得引进、不予审批,对环境影响评价没有得到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立项等相关手续。

(四)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加大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协同有关部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区重点减排项目的支持。

(五)区农业局:负责开展全区农业污染减排工作,在核准或审批项目时,要从严把关,特别是对达不到规模的畜禽养殖业一律不予审批。积极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降低农业面源污染;会同樊城环保分局搞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畜禽养殖业的规范管理和污染治理,督促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力争到2015年底90%以上的规模化养殖企业得到有效治理;完善规模化养殖场手续,减少杜绝散户养殖,完成农村畜禽养殖业减排任务。

(六)牛首镇:负责开展辖区内农业污染减排工作,积极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降低农业面源污染;搞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畜禽养殖业规范管理和污染治理,完善规模化养殖手续,减少杜绝散户养殖,完成农村畜禽养殖业减排任务。

(七)太平店镇:负责开展辖区内农业污染减排工作,积极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降低农业面源污染;搞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畜禽养殖业规范管理和污染治理,完善规模化养殖手续,减少杜绝散户养殖,完成农村畜禽养殖业减排任务。

(八)樊城区太平店污水处理厂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区建投公司:加大污水处理厂建设力度,加大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投入力度,确保太平店污水处理厂如期正常运营。

(九)区财政局:加大污染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做好专项资金的保障和落实,确保污染减排资金和奖励资金足额拨付到位,强力支持污染减排工作。

(十)区统计局:负责提供污染减排核算所需的相关统计数据,重点做好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能耗、规模以上分行业能耗、规模以上重点企业耗能及人口自然增长率、城镇化率的普查统计工作,确保我区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完成。

(十一)樊城工商分局:对政府依法淘汰、关闭的企业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六、减排措施

(一)加快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

加快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力度。10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外围管网建设,确保太平店污水处理厂调试运行,使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

(二)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畜禽养殖业是主要的农业污染源,也是农业减排的重中之重。各镇、农业局结合我区农业源减排工作方案中的任务要求,督促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科学管理,积极推进生态养殖,建成粪尿和废水处理设施,实现畜禽粪便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有效降低农业面源污染。

(三)严格控制新增量,优化产业结构

认真实施总量前置条件,必须把总量批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所有新、扩、改建项目及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必须申请总量指标,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绝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同时积极开展污染减排专项行动,督促新建治污设施的建设进度,严查原有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要通过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改变资源消耗偏高,污染物排放量仍居高位的现状,使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增减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减少。对国家明令限制、淘汰、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坚决予以关停。坚决禁止引进“两高一资”以及产能过剩行业项目新建和扩建,对没有可靠污染治理工艺、设施和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布局不合理,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四)多措并举,加强监管力度

一是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环保专项整治活动,对所有的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把企业准入审批关。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三同时”竣工验收和批准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二是继续抓好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和监测联网平台建设,凡列入国控、省控、市控的重点排污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开展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的定期校验工作;三是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按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禁超总量排污和无证排污。四是严格减排项目执法监督检查,积极开展污染减排专项行动,督促新建治污设施的进度,严查原有治污设施的运行,防止已经淘汰关闭的项目死灰复燃,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企业、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限期治理。五是加强减排项目实施过程的环境监察和监测工作,做好已完成减排项目的减排监测监督工作,巩固减排成果。

(五)强化力度,确保目标全面完成 污染减排是必须完成的刚性指标,将污染减排工作纳入有关乡镇和相关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严格实施“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同力协作,确保减排项目顺利实施,减排任务圆满完成。(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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