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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时间:2013-11-26 10:50:3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要求,统筹规划,明确区域环境功能分区;优化产业结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自然资源;大力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二、基本原则

——协调发展,和谐共赢。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促进区域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共赢”,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做到增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区规划,统筹城乡发展,分阶段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应强烈的环境问题,改善重点流域、区域、海域、城市的环境质量。

——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大力发展环境科学技术,以技术创新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环境监管体制。

——注重前瞻性与可操作性。既要立足当前实际,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又要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规划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确保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环境安全,确保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完成,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1、环境质量目标:空气环境质量达《空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以内,其中二氧化硫控制在0.04mg/m3以内,二氧化氮控制在0.02 mg/m3以内,可吸入颗粒物控制在0.10 mg/m3以内。

2、城市环境综合定量考核目标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城市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到达100%,城市建成区绿化率达4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55分贝,交通噪声65分贝。

3、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主要污染物COD、铅、镉、氨氮等指标总量按12%比例削减,二氧化硫按需35%比例削减。到2015年,全市COD总量控制指标7373.68吨,铅总量控制指标17.6吨,镉总量控制指标7.48吨,氨氮总量控制指标853.7吨,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19307.6吨。

4、农村环境保护目标

农村饮用水源达标率达100%,城市饮用水源上流乡镇集镇及集镇常住居民达2万人以上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到2010年全部建成投入使用,乡镇生活垃圾实现集中转运到垃圾填埋场安全卫生填埋处理,80%以上乡镇达省级环境优美乡镇,40%以上村完成生态村建设。

四、发展重点

(一)发展循环经济,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工业污染源治理要从从优化结构、调整布局、整合重组升级入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率。一是关闭非法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取缔关闭非法企业,对未经审批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不合格、超标排放的经停产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淘汰国家和地方明确要求淘汰退出的工艺、设备、产品。为市场前景好、污染少、技术先进优势产业提供环境容量。二是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按市委、市政府“一区两园”总体布局,对产品市场前景看好、布局分散的小企业,尽可能地引导搬迁进入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发挥工业集群优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三是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按照“培育龙头企业、发展优势产业”的思路, “十二五”期间,政府统筹主导重点对全市有色采选和冶炼、氧化锌、硫酸锌等传统优势产业整合提升,加快培育本土大企业集团,积极引进行业龙头。四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率,按照“区域化布局、规范化生产、配套化服务、高效化利用”的总体构想,推进循环经济工业园试点示范,建设衡阳水口山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培育与有色工业相关配套产业发展。

2、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是国家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全市以结构减排、工程减排、管理减排和推广清洁能源等措施确保减排指标完成。对尚未实现达标排放和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限期治理,对经治理后仍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污的企业,要强制关闭。在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继续实施总量控制,逐步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交易。到2015年,在全省新型工业化考核中环保指标进入全省10强。

3、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2015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清洁生产适用技术普及率达到30%,涉重金属污染企业分批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对于污染物排放超标的企业和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容量的区域,强制推行清洁生产,限期进行整改。

4、严格新建项目审批。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全面推行规划和重大决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在城市规划、土地规划、区域资源开发、各类开发区建设等重大决策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中后期管理力度,强化验收环节管理。全市新建涉重金属污染企业必须实行总量替代原则,其它污染行业实行总量控制,做到增产不增污染,尽量通过结构调整,实现增产排的目标。

(二)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1、继续扎实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城市工作。

制定《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实施方案》,对照文明卫生城市标准,对尚未达到标准的指标,制定单项指标达标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和达标时间,确保《城市环境综合定量考核环保指标》和《爱卫检查指标》中各项指标在“十二五”末达到或接近标准值。“城考”和“爱卫”检查排名进入全省先进行业。

2、合理调整、优化城市功能区域布局。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合理调整区域经济布局和城市用地,明确功能定位。到2015年,市区内不符合功能定位的重点污染企业要全部完成搬迁,使市区真正成为适合居住、商贸、文教、科技、信息、旅游等功能的区域。

3、控制城市大气污染源,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继续做好城市烟控区建设,大力推广天然气、煤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改善城市燃料结构。严格执行建筑和装饰材料的环保标准,禁止超过标准的材料进入流通市场,控制室内装修污染;加强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环境管理,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提高城市道路洒水和机械化清扫面积,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气标准,加强对机动车尾气管理;提高餐饮行业油烟净化处理率,解决城市油烟污染问题。

4、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抓好宜阳、松柏垃圾安全填埋场建设,建立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基本实现安全处置,市区要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和回收网络系统,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加快建设全市医疗垃圾集中处置中心,使全市医疗垃圾集中处置率达到100%。扩建设常宁市污水处理厂,加快松柏、柏坊、洋泉生活污水厂建设。初步建成废旧电子电器的社会收集网络,实现废旧电子电器的大规模综合利用,发展城市矿产。

(三)实施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1、历史遗留固体废渣污染治理

水口山办事处、松柏、柏坊、白沙等乡镇因历史原因遗留废渣,能资源化的,综合利用安全处置,不能资源化的,规范处置。不能资源化利用的危险废物,统一收集中安全填埋,覆土造林等措施进行生态恢复。

2、污染土壤治理

土壤污染问题的措施必须针对不同污染特征和不同污染程度,采取不同的修复方法,对不能修复或修复难度太大的重污染区域,实行土地置换和功能变更,区域内的人口实行搬迁,以消除对人群健康的永久性危害。

3、污染底泥治理

康家溪、曾家溪经过百余年的沉积使其底泥重金属富集十分严重的河道采取底泥清淤。清淤底泥采取固化措施进行安全处置。按照安全环保清淤的要求合理确定堆场场址、堆场结构、容积及泄水口形式。

4、稳步推进湘江(常宁市段)重金属污染治理

对列入《湖南省湘江流域治理规划》内的治理项目,积极争取上级各部门支持按进度完成,全面实现《常宁市水口山地区重金属污染治理规划》目标和任务。

(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1、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和督促乡镇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计划,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治理示范工程,扭转农村生活环境持续恶化趋势。调查并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实施严格保护。重点发展农村沼气工程,有效利用养殖场粪便。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防治一些重污染企业向偏僻农村转移。

2、推广实施生态农业。积极推进生态农业,实现绿色农业、农村环境和乡镇企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加强集中式畜禽养殖场污水、粪便综合利用和处理,提高农户沼气普及率。合理确定化肥施用量,扩大有机肥施用量;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菜篮子基地的污水灌溉,积极发展有机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保障食品安全。

(五)加强环保自身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按照目标与手段相匹配、任务与能力相适应的要求,以监测评估、及时预警、快速反应、科学管理为目标,以自动化、信息化为方向,以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为重点,实施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投入,努力提高环境管理能力。

1.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

按照队伍专业化、装备现代化要求,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环境监测站达到国家三级站建设标准。按照布局科学、数据准确、传输及时的要求,建设空气、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等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科学、全面、及时地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按照动态监控、及时预警、准确计量的要求,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自动监测系统,实时监控排污状况。

2.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提高环保执法装备水平,到2015年环保执法队伍基本达到能力建设标准化要求。加强辐射环境监管和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提高安全监督水平。

3、建设环境管理指挥系统。

建立全市环境安全应急体系,完善环境安全和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制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和防护设备,增加实验室快速测定分析能力,确保能够得到快速识别、及时处置我市范围内发生的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建立与交通、公安、国土资源、农业、水利、卫生和林业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密切协作、高效务实的应急响应体系。

4.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加大环保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培养高素质环保技术人才。鼓励环保专业技术人员争取执业资格,完善环保专家库建设,发挥专家作用。加强环保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

五、重点工程项目和投资重点

解决我市环境问题,必须以规划为依据,以项目为依托,以投资作保障,通过落实规划、落实资金、落实项目,把实现“十二五”环保目标落到实处。

(一)重点工程。

加快完成国家“十一五”各项重点治理计划的结转项目,及时开工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的项目,要调动各种资源,开辟多元化投资渠道,集中力量和资金,重点建设。“十一五”期间,重点项目见附表。

(二)投资重点。

1.水污染治理重点:重金属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零”排放工程、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2.大气污染治理重点:新型脱硫脱硝项目、烟气综合利用工程项目。

3.固体废物治理重点:含重金属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医疗废物处理,废旧家电处置与综合利用。

4.农村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重点:农村环境连片治理、土壤污染修复、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

6.能力建设重点: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环保科技与产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环境保护监管新机制。

1、强化环保责任制。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强化环境保护问责制等绿色政绩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严肃查处各级领导干部的环境违法和渎职、失职行为。

2、完善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的协调联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机制。

3、切实完善和实行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查处环保违法违纪行为,对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导致环境损失或者生态破坏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监察水平,加强重点地区环境监管

1、继续开展执法检查,打击非法排污专项行动,依法惩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强化危险废物产生、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处置实行统一监管。

2、提高环境保护依法行政的水平,落实和实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升环境执法监察部门硬件水平和人员素质,环境执法监察人员的设置辐射到乡镇和街道,环境案件查处做到规范化、应急化和信息化。完善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强化环境违法案件向司法机关移送的力度,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的长效机制。

3、加强重点地区环境监管。对环境质量差、环境污染严重、自然资源开发强度大的水口山地区、白沙地区实行重点监管,以环境容量核算调整产业布局,限期整治相关行业和企业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市场机制下的环保投融资机制

按照“不欠新帐、多还旧帐”的原则,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环保投入机制,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环保领域。千方百计增加环保投入,通过开展排污权交易,加大财政环保投入,积极争取国家湘江流域治理、全国重金属污染治理、农村连片治理资金以及省、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十二五”期间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保持在2.0%以上。

(四)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加强环境保护科研工作和环保产业的发展

依靠环境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科研力量,结合我市工业结构的特点,搞好重金属污染治理和土壤修复重大环境技术攻关,解决环境保护技术难点。大力发展我市环保产业。培育环保技术服务市场,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环保技术推广转让机制。通过环境法规、标准、技术政策、示范工程和重点实用技术等引导我市的环保产业发展。每年全力推动一个环保企业发展,五年要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业化优势的环保产业。

(五)提高环境意识,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1、增强环境宣传教育。加强领导干部的环保知识培训,做好中小学生环境教育,普及全民环保知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增强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

2、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实行环境保护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扩大公开范围,增强环境管理透明度,环保部门建立和实施定期发布城市空气、水体水质、饮用水源水质和城市噪声等环境质量信息,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和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环境标准以及环境功能区划等信息的制度,便利公众查询,推动公众参与对环境执法的监督。

3、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鼓励和引导公众和社会团体有序地参与环境保护,环保部门要增加环境管理的透明度,拓宽和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落实公众环保听证制度,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等环节的环境管理,要采用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常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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