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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3-11-28 10:48:1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切实推动我县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根据赣州市关于《“十二五”期间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和《赣州市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要求,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编制本计划。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着力推进污染减排,明确责任,加强协调,落实项目,严格考核,确保完成2013年及“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以环境保护支撑发展、引领发展、优化发展、服务发展,为全县“十二五”跨越式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

〔2011〕35号)。

3.国家环保部《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总量控

制规划编制的通知》(环办〔2010〕97号)。

4.国家环保部《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问题减排核算〉的通知〉(环办〔2011〕148号)。

5.江西省“十二五”污染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

6.赣州市关于“十二五”期间各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赣市府字〔2011〕353号)。

7.赣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三)编制原则

1.统筹衔接。根据宏观经济政策、节能减排战略、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以及全县2013年总体工作目标要求,从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全过程系统控制角度,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进行总体设计,加强统筹协调、上下衔接、部门联动,做到宏观与微观相结合,行业与项目相结合。

2.分解落实。准确掌握全县2013年主要污染排放状况和重点行业治理水平,科学测算总量控制基数、新增量以及削减量情况,上下统筹衔接,明确工作重点,合理分解指标,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切实推动2013年污染物减排工作。

3.合理可行。在综合考虑新增量的基础上,按照技术可达可控、政策措施可行,做好存量、新增量、减排潜力、削减任务之间的系统分析,科学确定总量控制目标和任务,确保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和投入、政策相匹配。

二、目标任务

我县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为: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较上年减少1.5%(45.03吨);氨氮排放总量较上年增少1.2%(4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较上年减少1.1%(2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上年的基础上,不增不减。

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预测及重点实施项目

(一)2012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

以2011年环统为基数,我县2012年排放基数: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002吨,比2011年(3033吨)削减1%,氨氮排放量为341吨,比2011年(345吨)削减1.2%;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92吨,比2011年(194吨)削减1%;氮氧化物排放量为79吨,比2011年 (79吨)削减0%。

(二)2013年全县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预测

预计全县2013年化学需氧量新增量为37.92吨,其中: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量为30.02吨(按GDP增长10%),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量为7.9吨,(按照我县城镇人口增长率0.6%,人均COD排放量68克/人·日、氨氮排放量8.0克/人·日核算);预计氨氮新增量为4.33吨,其中:工业氨氮新增量为3.4吨,生活氨氮新增量为0.93吨;预计2013年其他行业二氧化硫新增量为1.9吨;其他行业氮氧化物新增量1.1吨。

(三)2013年度减排重点实施项目

1.建设石城县钽铌矿历史遗留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当年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35吨,氨氮减排2吨。

2.新增县城污水管网建设9.27公里,每日增加污水处理量500吨,当年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18.4吨,氨氮减排2.2吨。

3.石城县天华养猪场治理项目,当年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18.6吨,氨氮减排3.1吨。

4.石城县扬坤养殖场治理项目,当年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16.6吨,氨氮减排2.6吨。

5.关闭淘汰高能耗、高污染、落后产能砖厂2个,当年实现二氧化硫减排2吨,氮氧化物减排0.9吨。

6.通过调整能源结构,推广使用天然气,预计可减少煤炭使用量2000吨,减少排放二氧化硫2.3吨,减少排放氮氧化物0.8吨。

预计全县2013年化学需氧量新增削减量88.6吨,氨氮新增削减量9.9吨,二氧化硫新增削减量4.3吨,氮氧化物新增削减量1.7吨。

(四)2013年减排可达性分析

1.化学需氧量

2013年COD排放量控制在2956.97吨以内,在2012年的基数上,净削减量45.03吨,削减率1.5%。预计全县化学需氧量新增量37.92吨,实际需要削减82.95吨。2013年完成重点减排项目后可实现新增削减量88.6吨。

2.氨氮

2013年氨氮排放量控制在337吨以内,在2012年的基数上净削减4吨,削减率1.2%。预计全县氨氮新增量4.33吨,实际需要削减8.33吨。2013年完成重点减排项目后可实现新增削减量9.9吨。

    3.二氧化硫

2013年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90吨以内,在2012年基数上净削减2吨,削减率1.1%。预计全县二氧化硫新增量1.9吨,实际需要削减3.9吨。2013年完成重点减排项目后可实现新增削减量4.3吨。

    4.氮氧化物

2013年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79吨以内,在2012年的基数上净削减0吨,削减率0%。预计全县氮氧化物新增量1.1吨,实际需要削减1.1吨。2013年完成重点减排项目后可实现新增削减量1.7吨。

四、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分解

县环保局:科学制定2013年度减排计划,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规范制作减排台账,抓好石城县钽铌矿历史遗留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对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县城建局:科学制定2013年度减排计划,加快城区新增污水管网建设步伐,完善原有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口浓度达到设计的60%以上,负荷率达到设计的7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达到50%,强化增加渗滤治理。

县农粮局:科学制定2013年度减排计划,督促全县畜禽养殖业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县工信局:科学制定2013年度减排计划,明确减排项目,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确保完成关停任务。

县公安局:科学制定2013年度减排计划。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要亲自抓、亲自部署。县政府将总量减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强化总量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实行严格问责制。对完成任务的单位给予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力,大力发展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业。加强对重点行业的分类指导和管理,制定高污染行业的污染排放强度指标,参照执行国家的清洁生产评价标准,严格准入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关闭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及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加快淘汰、关停运行效率低、单位耗能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项目。

(三)强化监管力度,确保工业源全面达标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加强老污染源监管力度,重点抓好重污染行业污染控制,依法取缔关闭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企业。加快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对不能稳定达标和没有治理设施的排污单位一律停产治理;对治理无望和非法排污企业依法关闭;对达标后仍不能满足排污总量要求的,必须坚决削减排污量,对现有重点的超标排污企业依法限期治理。

(四)严格控制新污染源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审批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对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且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规划和建设项目,或不符合产业政策、没有可靠污染治理设施和造成生态环境不可逆破坏以及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五)实行容量总量控制

在确保全面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实行容量总量控制制度,建立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新建项目审批机制和工业类项目环境保护准入标准。所有建设项目在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同时,由环保部门依据环境容量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总量以及工艺水平等核定允许排放量,严格控制新建项目的审批,严格实施环境容量“一票否决制”。加强建设项目中后期的管理力度,强化验收环节管理,继续做好重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环境监管。

(六)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力度,对重点项目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对于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的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对清洁生产、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等改造和建设项目给予支持或补助。

(七)落实环保政策法规

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完善监测体系。建立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石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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