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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化瑶族自治县2013年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发布时间:2013-11-28 10:49:1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污染减排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县污染减排工作,确保我县主要污染减排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控制规划的通知》(桂环函〔2011〕1963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3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河政办发〔2013〕48号)精神,现将全县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通知如下:

一、全县排放基数

据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全县工业、农业、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797吨;工业、农业、生活氨氮排放量为171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754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14吨。

二、控制目标和减排量

(一)控制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下降7.18%、1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基本保持在2010年水平。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量:化学需氧量净减排129吨(2013年减排任务23吨,2012年未完成减排任务106吨),氨氮减排17.1吨(2013年减排任务6.1吨,2012年未完成减排任务11吨),二氧化硫净减排0吨,氮氧化物净减排0吨。全县2013年减排任务见附件1。

三、重点项目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2013年,全县共安排农业源减排项目1个,2012年未完成减排项目1个。

(一)农业源减排项目。大化艾格菲畜牧有限公司弄水母猪场1项,减排化学需氧量23.0吨,减排氨氮6.1吨。

(二)2012年未完成减排项目1个。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1项,减排化学需氧量106吨,减排氨氮11吨。详见附件2。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责任分解,保证项目进度。积极做好减排责任分解,与相关企业、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把减排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实行重点减排项目实行月通报制度,合理安排施工,实施工期倒排,确保按时完成减排工程,尽早发挥环境和社会效益。

(二)强化环保监管,确保减排效果。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保证已形成减排能力项目的稳定运行,严肃查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擅自停运及偷排偷放行为,以及擅自停运自动监控系统或变更数据的行为,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确保设施运行正常,切实发挥减排潜力。按照环保部及自治区环保厅有关要求,督促企业完善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实现与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保证已形成减排能力项目的稳定运行,确保减排成果的连续性。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污染减排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向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汇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确保将减排工作落到实处,顺利完成减排任务。对减排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严格考核问责,强化组织保障。切实落实县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污染减排责任,对减排措施不落实、减排工作进展缓慢的部门及有关企业下达警示,对减排目标完不成或弄虚作假的,落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环保“一票否决”制,并取消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资格。通过强化考核问责,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五)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参与。大力宣传资源、环境质量形势及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的作用,突出宣传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提高公众污染减排意识;树立污染减排先进典型,鼓励社会各界依法监督减排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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