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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牟平区2013年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1-28 10:50:4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面貌,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区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至12月份,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建设和谐城管、打造宜居城市”为主题的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全区联动、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总体要求,围绕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和完善市政公用设施、规范市容市貌等内容,通过高标准整治和精细化管理,加快环境生态化、城市现代化、城乡一体化进程,努力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提高环卫保洁标准。进一步理顺环卫保洁管理体制机制,合理布局,落实责任,不断提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区城管局负责统管区域的清扫保洁,要加强检查考核力度,提高标准要求,增加清扫保洁时间和清扫次数,提高保洁质量;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负责各自管辖区域的清扫保洁,要增加保洁人员数量,消除保洁空档地段,实现保洁范围全覆盖;区公路局负责所辖公路的清扫保洁,要在保证机动车道清洁的同时,重点加强公路两侧人行道的清扫保洁。各有关部门要做到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及时、处置达标,无野垃圾场、无乱倒垃圾;加强对公厕、垃圾容器、垃圾转运站、垃圾运输车辆等环卫设施设备的管理,保证功能正常、卫生清洁。

1.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保洁

(1)加强对城市道路的卫生保洁力度,严格考核标准,充分发挥清扫机械的作用,不断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重要路段实行全天候机械化保洁作业,加大人员巡查力度,进一步提高道路保洁质量。(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公路局)

(2)落实统管范围外的街巷、里村、居民小区的清扫保洁责任,清除卫生死角,提倡和推广街巷综合保洁法。(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

(3)对广场、商贸区、车站等公共场所进行全日制保洁,提高保洁质量。加大对公交站亭(牌)设施清洗力度,提高环境质量。建立严格的旅游景区卫生保洁制度,整治旅游景区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丢、乱画等“八乱”现象,加强景区厕所、设施综合整治,确保景区环境及各类设施整洁干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交运局、区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

2.开放式社区整治

理顺社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有效解决部分开放式小区的环境卫生问题,有条件的可与区环卫保洁公司签订保洁协议,实现居民社区卫生统管统运,改善小区居住环境。(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海岸线整治

加强对沙滩、海水浴场、码头、近岸海面和沿海景观带的环境卫生整治,保持海岸线清洁。(责任单位: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海渔局、区城管局)

4.农贸市场整治

(1)督促市场主办方,落实农贸市场内部管理责任,建立卫生管理队伍,签订卫生管理与保洁责任书或保洁协议,加强市场环境卫生管理,达到农贸市场卫生保洁管理标准;杜绝摊位外溢现象。(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城管局)

(2)保持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卫生整洁。重点做好城区大集、大窑集市、文兴路夜市、沿河路早市、北翠市场、王家疃市场、鱼鸟河市场等重点区域的卫生保洁。要加大对农贸市场周边车辆占道停放的管理力度,维护市容秩序。(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

5.建筑工地整治

(1)城市所有建筑工地要按标准设置围挡,工地现场做到整洁规范。(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开展建筑渣土粘带撒漏综合整治,重点加强工地出入口管理,所有建筑工地出入口要按标准硬化,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对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运输和出入建筑工地的车辆进行管理,杜绝粘带撒漏等现象发生。(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

6.城乡结合部整治

(1)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深入推广龙泉镇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工作经验,年内确保全区行政村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率达到90%。要及时做好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站的垃圾清运工作,对规划区范围内宁海、文化、鱼鸟河、大窑、武宁办事处等尚未实行生活垃圾统管统运的里村及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负责做好协调工作,本年度内必须全部纳入统管范围,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

(2)设立公开的区级建筑垃圾处置场。由区城管局寻址设立并管理区级建筑垃圾处置场,并向社会公开处置地点。清理卫生死角,彻底清理整治野垃圾场,杜绝乱倒垃圾、乱堆物料等现象。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市属以上驻牟单位要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大规模的清理卫生死角活动,对城乡结合部的野垃圾场,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倾倒谁清理的原则,由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负责组织清理清运,从根本上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差的问题。(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

(3)对城区道路两侧及其可视范围内市容卫生情况进行整治。对道路两侧工地、企业、居民小区、农田、果园及其空闲地内各类垃圾杂物进行清理。(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住建局)

7.公路沿线整治

加强全区干线公路沿线环境卫生管理,及时清理公路两侧的垃圾和卫生死角,保证公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干净整洁。严格制止在公路及公路用地打场晒粮、摆摊设点、堆积垃圾、建筑材料、农作物秸杆、集市外探和苹果占道经营现象,加强对撒漏污染公路车辆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公路局)

(二)实施城市绿化精品工程建设。以“植物修剪及时、造型美观、长势良好,无死树枯枝,绿篱、模纹无缺株断垄,草坪无大面积枯黄”为目标,以道路绿化和公共绿地改造建设为主体,通过高品位的绿化改造、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和景观效果,实现城区精品绿化全覆盖。

1.道路绿化管理

(1)抓好城市道路绿化工程建设,按照高起点、高档次的原则,提升绿化工程建设质量,特别要在土地平整、苗木选择及栽植等环节上下功夫,做到高标准、严要求,打造精品绿化工程。(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养马岛街道办事处)

(2)抓好城区公共绿地补植完善工作。安排技术人员对城区所有公共绿地进行普查,对需要补植完善的绿地进行加密补植和提升改造,及时进行补植完善,保证绿化整体效果。对已经退化或影响观瞻的部分绿地、草坪进行提升改造。(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养马岛街道办事处)

(3)重点抓好城区绿地草坪及花灌木的修剪整型。制定修剪规划方案,对城区重点绿化区域内绿化苗木做到科学修剪,合理整型,提高苗木修剪档次;抓好绿化苗木病虫害防治工作。根据病虫害发展情况,适时喷洒药物进行防治,确保绿化苗木和草坪生长旺盛,无病虫害现象;抓好绿地内的卫生清理工作。将所有绿地划片包段,责任到人,确保绿地全日保洁。(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养马岛街道办事处)

(4)抓好城区节日期间鲜花栽摆工程。合理调整城区鲜花栽摆方案,实行人性化管理。对城区鲜花摆放位置进行适当调整,增加城区主要居民小区出入口的鲜花摆放,以美化市民居住环境。同时在原有鲜花品种的基础上,增加时令鲜花品种,引进1-2个鲜花新品种,提高鲜花档次,为美化城区环境打好基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2.公园建设管理

抓好城市公园的新建和改造工程,完善园容园貌和设施设备,为市民提供良好的休憩、游乐场所。重点抓好公园广场的卫生保洁及健身器材的隐患排查工作,安排公园管理人员每天对各种健身器材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游人人身安全。同时加强公园广场环境整治力度,对公园广场内的枯枝、落叶、垃圾杂物等进行及时清理,确保无卫生死角。(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养马岛街道办事处)

3.开放式社区绿化管理

落实统管范围外的各类物业小区、开放式社区、街巷绿地的属地管理责任,确保不留空白、不留死角。(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4.庭院绿化管理

(1)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自有庭院绿化的建设和养护管理,有条件的要积极推行内绿外透工程。(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沿街有关部门和单位)

(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各自所属的绿地管理,尤其是各物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及时对配套绿化项目进行管理维护,对临街达到要求的绿化配套可以向区城管局进行产权管理移交,区城管局可以与区财政部门进行对接,按照统管意见进行管理经费核算。组织开展“花园式单位”和“花园式小区”评选活动,提高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绿化、提高绿化质量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

5.立体绿化管理

搞好护坡、立交桥、建筑物墙体、屋顶等立体绿化,进一步拓展绿化空间。(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公路局)

(三)加大亮化美化工作力度。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着力打造高水平的景观灯光带和景观灯光组团,继续实施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整治和建筑立面整治,确保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设置规范、统一、美观、安全。

1.景观灯光建设

(1)加快城市景观灯设施建设,采取楼体亮化和景观小品相结合的方式,着力打造蓝色牟平为主题的景观灯光带。(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2)搞好城区内景观灯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做好重要道路和节点的景观灯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2.路灯建设改造

(1)搞好街巷路灯安装。(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对高杆路灯进行大修,更换老化的路灯线路和灯具,确保路灯设施完好。(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3)积极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改造照明设施。(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3.户外广告、非公路标志、门头牌匾整治

(1)清理拆除城区主次干道两侧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等,保证城市主次干道无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并把清理整治工作向街巷延伸。(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2)清理拆除城市出入口、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两侧违法设置的非公路标志及地面构筑物(含户外广告)、活动杆牌等。(责任单位:区公路局)

(3)对户外广告、门头牌匾、霓虹灯缺损不全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治,拆除低档次的户外广告和残损、废弃的霓虹灯,清理门窗即时贴。(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4)推广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形式设置户外广告、门头牌匾、霓虹灯等,提高城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档次。(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5)设置居民小区公众信息栏。(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

4.沿街建筑立面整治

对主次干道两侧建(构)筑物立面进行粉刷、清洗,因地制宜地对道路两侧围墙进行改造、装饰,提升文化品位,改进城市形象。(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配套完善市政公用设施。以“路面平整、路沿石整齐,井盖无缺失;排水设施完好,实施雨污分流,无污水外溢;交通设施完好,满足使用要求”为目标,加大城区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完善和养护维修力度,进一步完善市政公用设施。

1.配套完善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1)抓好城市道路、桥涵、海岸壁的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公路局,各街道办事处)

(2)对各类电杆、配电箱等相对固定的道路附属设施进行综合整治,保证设施完好整洁。加强对各类检查井盖破损缺失、路边石歪倒、人行道塌陷、街路牌倒伏等问题的巡查整修,杜绝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产权单位)

(3)加大对电话亭、报亭、邮政筒、电信箱、有线电视箱、垃圾箱、果皮筒等各类沿街设施的整治力度,确保完好整洁。(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产权单位)

2.配套完善排水设施

继续抓好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改造,加强道路排水设施日常管理维护,确保排水设施完好。每个季度对芙蓉河、小鱼鸟河、宁海河两侧的污水溢流井进行一次清淤,视具体淤塞情况安排污水检查井清淤工作,确保污水管线完好畅通。(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

3.配套完善交通设施

(1)完善客运汽车站的服务设施及配套功能,加大站容站貌管理整治力度。(责任单位:区交运局)

(2)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加强对交通指示牌、路名指示牌、公交站亭(牌)等设施的维护维修,确保各类交通设施完好。(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运局、区公路局、区城管局)

(3)完善道路隔离设施,及时修复损坏的隔离护栏,加大隔离护栏清洗保洁频率,确保隔离护栏完好、清洁。(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

(五)整治规范市容环境秩序。以“违章行为得到全面有效遏制,市容秩序规范有序”为目标,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改进完善市容环境。

1.城市道路秩序整治

(1)对经批准的马路市场、夜市、早餐摊点、啤酒广场等,按照“谁批准、谁管理”的原则,加大管理力度,保证严格遵守经营时间,经营行为规范,环境干净整洁。(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2)对经批准的报刊亭、信息亭、彩票亭、售货亭等,由批准单位负责,保证亭体完好整洁,无亭外经营等行为,督促各业主或产权单位做好相关设施的维护管理和日常保洁。(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产权单位)

(3)对未经批准的马路市场、夜市、早餐摊点、啤酒广场、报刊亭、信息亭、彩票亭等依法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4)查处占道经营、乱摆摊点、市场外延、露天炭火烧烤等行为。(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5)查处沿街焚烧垃圾、非法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破坏绿地等行为。(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6)整治占道作业、影响市容、污染环境的修车点、洗车点、废品收购点和五金加工点等,对不具备室内作业条件的依法予以清理。(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2.野广告专项整治

(1)开展野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清理道路两侧、居民社区建(构)筑物墙体及附属设施上的野广告。(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

(2)加大对制售假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治理野广告。(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3.违法、违章建筑整治

加大城区违法、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等问题的清理整治力度,坚决拆除当年产生的违法、违章建筑,对已有的违法、违章建筑,要制定清理整治计划,分批拆除。(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区城管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4.交通秩序治理

重点整治车辆乱停乱放问题,保证道路交通畅通。(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5.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区民政局负责设立救助点,抓好日常救助,为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生活、医疗救治和资助返乡等服务;抓好重点救护,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恶劣天气期间,及时为街头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救助服务;抓好集中救护,定期在城市主要繁华路段、景区等地点开展集中救助行动。区公安分局负责对有组织的乞讨行为进行依法及时处置。(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

6.养犬治理

(1)严格落实城市养犬有关规定,规范城市养犬行为,重点查处无证养犬、养犬扰民及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

(2)对城市流浪犬进行集中清理,确保主次干道、公园景点、车站广场等公共区域没有流浪犬出没。(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

7.噪声防治

(1)加强建筑施工噪声防治,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住建局)

(2)加强对商业区等经营场所高音喇叭的管理与整治。(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发动阶段(4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发动辖区和所属单位广泛参与,全面启动相关整治活动。要认真搞好宣传发动,形成浓厚的整治氛围。各责任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联系方式和具体工作方案于4月底前报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4316773)。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初—11月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活动方案和责任分工,深入开展综合整治,明确整治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活动。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安排专人负责联络调度,各责任部门和单位每月5日前向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整治活动开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要求及时汇总并向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情况,全面落实各项整治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整治方案和责任分工进行自查,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活动开展情况以及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统一检查验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整改,巩固整治成果,迎接全市组织的检查考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这次整治活动,由区政府统一领导,成立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活动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统一组织辖区内各有关单位,积极投入到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中。要把每一项整治任务逐一落实到辖区内各有关单位,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调度督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配合联动,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分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履行好自身工作职责的同时,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强化督查,确保落实。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善督查制度,并将考核情况列入区岗位目标考核项目,经常性地调度和通报整治活动进展情况,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和现场观摩,年底前组织检查考评,促进活动顺利开展。

五、有关要求

(一)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市属以上驻牟单位要自觉服从区政府的统一组织调度,按照职责分工,完成好各自任务,同时对本单位庭院及外围环境卫生进行清理。

(二)区城管、公安、住建、交运、财政、民政、环保、海渔、旅游、工商、规划、公路、各镇街等责任单位,要分别组织好各自管辖范围和区域内的市容环境整治。

(三)区文广新局、电视台要积极配合整治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整治过程中的好作法、好经验、好典型,提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市容环境整治活动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各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整治活动结束后,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尽快建立起市容环境管理长效机制,从突击性整治向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过渡,使城区市容环境管理迈上新台阶。

(五)区政府督查室、区城管局负责对各有关街道、部门和单位的市容环境整治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各有关单位要按要求时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牟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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