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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畜禽养殖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1-29 10:50:3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指导思想

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和治理并重、生产和环保并举,实施科学规划、区域布局、总量控制,加快发展生态畜牧业,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联动机制。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的原则,加快治污设施的建设,提升我市畜禽养殖管理和污染防治水平,确保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畜禽养殖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责任主体原则。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是落实畜禽养殖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地环保和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必须切实履行管理、检查、组织实施等职责,对排污不达标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畜禽养殖场(小区)是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必须切实承担污染治理的责任和义务。

(二)因地制宜原则。针对养殖场(小区)的养殖品种、养殖规模、养殖模式,可分别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投资规模的治理方案,实施科学有效治理。

(三)资源化利用原则。通过科学治理,合理利用,既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又提高资源有效利用率。

(四)政策和资金扶持原则。结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和政策,将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优先纳入国家和省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予以政策和资金扶持。

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认定标准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的通知》(环发(2011)148号)文件,生猪≥500头/年(出栏)、奶牛≥100头/年(存栏)、肉牛≥100头/年(出栏)、蛋鸡≥10000只/年(存栏)、肉鸡≥50000只/年(出栏)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认定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按照本方案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四、污染控制目标

(一)到2015年,全市所有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须按照国家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规范和国家减排核查要求,配套完善禽畜粪便和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

(二)全市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在“十二五”期间每年削减2%。

五、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4-200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87)、《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1996)、《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环保总局9号令)的要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采取雨污分流、干湿分离、二次厌氧发酵处理等工艺,或建设能源生态型沼气、污水处理等设施,开展污染防治工作。主要模式有:

1、堆粪场—有机肥模式。适用于大中型蛋鸡场和牛场。粪便经过拌菌、堆积发酵、晾干或烘干后装袋变成有机肥进行销售。

2、沉淀池—沼气(发电)—还田模式。适用于大型蛋鸡场、奶牛场和猪场。粪经过沼化后变成沼液和沼渣,直接还田。

3、堆粪场—还田模式。采取上有盖,防雨雪;下硬化,防渗漏;边有墙,防漫溢的“三防”措施,建设堆粪场,同时建设排污渠、污水处理池。堆粪场面积、污水池大小应和饲料规模相一致。

4、沉淀池—还田模式。适用于中小型奶牛场和较大的生猪规模场。要求沉淀池除满足防雨雪、防渗、防漏、防溢和大小符合要求外,经过厌氧、好氧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排放,综合利用。

六、治理设施档案要求

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按照一场一档要求,建立完整、详实的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档案资料,明确生产状况、排泄物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状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审批的养殖场(小区)备案文件、环保局审批的环评文件和验收意见,能够说明养殖场(小区)养殖规模的资料、栏舍面积及养殖场(小区)平面图,能够反映治污设施建设的资料及照片等。

(二)粪便、污水和尿液直接农业利用的,养殖场(小区)需提供明确的粪便、污水和尿液去向或用户使用证明(可以由当地村委会出具使用证明和农田数量证明);用粪便生产有机肥的,养殖场(小区)需提供明确的粪便入库单、有机肥出库和销售证明;粪便转运给专业有机肥厂利用的,养殖场(小区)应提供有机肥厂对粪便的接收证明材料,有机肥生产厂提供生产、销售记录。

(三)养殖生猪、肉牛、奶牛,建有治理设施的养殖场(小区),应提供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对于通过垫草垫料和生物发酵床等清洁养殖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小区)需提供垫料和菌种的购买票据、菌种使用单据、废弃垫料的去向等相关材料。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环保、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高度重视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减排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把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目标任务、要求和具体措施落实到乡镇、村、养殖场(小区)。

(二)落实责任。各地环保、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要共同制定并组织实施畜禽养殖减排计划,建立“十二五”减排项目库,确保完成“十二五”畜禽养殖业总量减排任务。

市环保局负责将我市每年的减排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荆州开发区;负责畜禽养殖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进展情况调度,减排项目档案整理的技术指导与审核;配合国家环保部完成对畜禽养殖业减排核查、核算任务。

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负责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施养殖废物、废水的综合治理,探索环保养殖新模式,推广生态环保养殖技术;指导督促各地制定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规划和年度减排计划,共同完成畜禽养殖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项目的筛选、上报及减排项目档案收集整理和调查统计工作。

(三)督导检查。各地环保部门应于每季度第一个工作日上报上季度畜禽养殖减排工程调度表;六月上旬、十二月上旬上报半年、全年减排工程档案资料。市环保局、农业(畜牧兽医)局将定期不定期地予以汇总通报。(荆州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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