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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2-3 10:50:4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确保按期实现《建阳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目标,抓好重金属污染防控和整治,完成年度削减任务,根据2012年重金属减排工作情况,以及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年度削减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金属污染现状分析

1.现状分析

根据污染源普查数据,建阳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基准年2007年我市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共计18家,其中蓄电池生产企业10家,铅锌矿采选企业4家,金矿采选企业2家,电镀企业1家,金属加工企业1家。重点重金属污染排放总量为86.96千克。

按照《建阳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及《建阳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实施方案》,福建省建阳亚亨蓄电池有限公司实施拆除极板制造及组装生产线,保留充电系统。减排水中铅污染物排放量约5.76kg。

通过实施项目带动,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工程治理等措施,2012年我市废水中铅污染物排放量为57.29kg,实现了主要重金属排放量较2007年下降了5.76kg,削减比例达9.14%,建阳境内各流域省控断面重金属质量指标和建阳市狮子山水厂饮用水水源地重金属质量指标达标率均保持在100%。

2.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由于历史原因,一些涉重企业规模小,布局不合理,卫生防护距离达不到要求,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组装蓄电池企业要通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难度较大;二是重金属监管能力不足,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较弱;三是重金属排放企业基本情况还有待于进一步摸清,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核算要求与企业生产实际有较大的出入,尤其是蓄电池企业的废气中铅的排放量的核算;四是我市废水中铅排放量削减空间较小,华家山金矿,太阳山金矿、杜山矿业、三宝山矿业全年停产,宏旗电器等蓄电池制造企业去年产量较上一年度均有减少。

3.2013年主要工作方向

加大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整治力度,通过控制新增量、实施工程减排、完善减排管理制度等措施,严格控制全市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整合资源,加强杜山矿与黄地矿的整合工作,确保两矿区整合后增产不增污;加强现有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确保完成清洁审核目标任务的同时,实现削减水中铅污染物的目的。

二、总体要求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0〕126号)

3.《福建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4.《南平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5.《建阳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6.《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闽环保防〔2011〕92号)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企业,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格环境准入,依靠科技进步,完善政策措施,从源头抓起,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三)基本原则

1.责任分解落实原则:将《南平规划》和《建阳规划》中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项目的目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地区,将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企业。

2.目标可达性原则:充分考虑我市实际,兼顾落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责任及任务需要,各项对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注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和重点任务相衔接,充分分析目标可达性、任务可行性和经济可承受性。

3.全过程系统控制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环境准入、产业结构调整、工程治理、监督管理等全过程提出年度实施方案,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四)目标指标

全市目标任务:2013年全市废水中,汞、铬、镉、类金属砷等四种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23.86公斤,与2007年持平;铅污染物排放总量54.29公斤,比2012年减少3公斤,削减比例5.24%;境内各流域省控断面重金属质量指标和建阳市狮子山水厂饮用水水源地重金属质量指标达标率均保持在100%。

三、2013年度重点任务

1.保持对铅酸蓄电池生产或组装企业的高压态势,加大巡查工作力度,提高业主风险意识,防止关停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确保环境安全。

2.进一步排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定期开展重点防控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对检查不达标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3.规范企业的日常环境管理。要求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详细台帐,制定完备的环境应急预案。指导企业完善治污设施,规范物料堆放场、废渣场、排污口的建设,提升污染治理技术水平。

4.严格实施重金属排污许可管理,控制含重金属“三废”排放,杜绝含重金属废水、废渣、废气不经治理、处置,任意超标外排。

5.新、扩、改建涉重项目要严格执行“等量置换”、“减量置换”、“点对点”原则,控制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新增量。新、扩、改建项目要按照标准建设重金属污染防治设施,加强环境安全监管。

6.加强推动涉铅污染物排放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督促黄地矿和杜山矿的整合工作。

四、年度减排措施

我市2013年度安排铅污染物减排的措施是:完成福建省建阳市水吉矿业有限公司、建阳市黄地矿业有限公司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争取2013年底完成。

五、可达性分析

(一)可行性分析

1.政策支持。2013年是我市开展省级生态市建设的重要一年,各级政府环境保护力度逐年加大,给重金属污染防治提供了政策支持,。

2.制度支持。建阳市是省控重点区域,按照省重金属“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十二五”末建阳市的水中铅污染物要较2007年削减15%。同时各有关企业建立了环境管理责任制度和监督机制,通过综合决策、科学管理、有效监督,促进计划项目按期实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实现计划预期目标。

(二)可达性分析

根据预测结果,在两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下,2013年我市能完成铅减排3.0公斤的任务,其他四项重金属指标排放总量控制在基准年2007年的水平,为“十二五”规划总目标的实现打下良好基础。

(三)效益分析

我市重金属年度方案的实施,将探索出一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建设路子,为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奠定基础。特别是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的建设,可控制或降低我市重金属排放量,防范重金属污染事故发生。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通报实施进展情况,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政策到位、监督到位、宣传到位。

(二)分解实施

1.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由地方政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负责监督落实重金属污染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住宅的清理和搬迁,明确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建立可溯源、可追究的责任监管体系。

2.企业主体责任

所有产生、排放重金属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要定期向环保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对未按期完成污染防治任务的单位,要予以公开通报、限期整改、项目限批,并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列入企业征信系统。

3.部门“一岗双责”责任

(1)环保局负责牵头会同经贸、发改等部门编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年度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的涉重金属企业;负责涉重金属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协调工作;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按要求建立环境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经贸局、发改局负责牵头制定重点防控区域产业发展规划、重点防控行业专项规划;负责监督检查重金属排放企业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情况,依法提请市人民政府取缔、关闭重金属排放企业中落后生产装备、工艺和产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涉重金属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支持发展循环经济,淘汰落后产能,鼓励重金属企业开展资金综合利用。

(3)财政局负责预算专项资金,支持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减少重金属排放的企业、治理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等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监督相关部门落实预算专项资金执行情况。

(4)国土资源局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周边土地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负责依法对污染严重的农用土地调整用途,对涉及的耕地和基本农田进行补充和补划;协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对重点防控区域的定期监测和公告制度。

(5)农业局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加强重点防控区域重金属监测,掌握污染动态情况,划分禁产区,加强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合理利用重金属污染严重,短期内又难以治理的农用土地。

(6)卫生局协助政府做好群体性环境污染健康危害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督促企业组织开展停止建设和生产的重金属排放项目有关人员健康体检;组织开展健康风险评估,协助对停产后重金属排放企业周边人群进行健康影响调查;协助做好环境污染环境危害事件发生后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政策措施

1.建立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机制。组织编制《建阳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包括排放量指标、环境质量指标、重点项目指标、管理指标、风险防范指标等5个方面具体要求。自2013年起,市环境保护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一年各地《建阳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和考核。

2.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确定2013年重点督办的重金属环境污染问题,查处一批屡查屡犯的环境违法企业,公布查处情况。对挂牌督办问题逾期未整改解决的,应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环境执法效能监察,提高执法水平;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推行环保有奖举报制度;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建立保障环境执法的投入机制;加强日常环境执法监管,做到“天天行动”,长抓不懈、持之以恒、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和污染纠纷。(建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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