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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12-4 10:48:5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基本国策,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缓解资源环境约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和《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一五”节能减排取得的成效

“十一五”时期,我市在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政府节能减排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把能源消耗强度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确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为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节能减排目标顺利完成。强化节能预警机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淘汰小水泥、小钢铁企业230多家,涉及产值100多亿元。大力推广余热发电技术,共建成余热发电机组12台,总装机容量15.25万千瓦。加强污染减排设施建设,强化重点流域及重点排污企业监管,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安装了脱硫设施;各县城和中心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共新(扩)建15间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29.5万吨,是2005年的6.9倍。单位GDP能耗、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顺利完成“十一五”目标。

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十一五”期间,我市以能源消费年均19%的增速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24%的增长,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由“十五”时期的1.02下降到0.79。

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010年与2005年相比,全市三次产业结构由2005年的22.1:39.3:38.6调整为2010年的10.8:60.6:28.6,建材行业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产量比重由15%上升到96%。

推动了技术进步。2010年与2005年相比,全市水泥行业新型干法水泥熟料低温余热回收发电技术普及率由开始起步提高到100%,2010年平均吨熟料发电37.6kw.h以上;重点用能企业锅炉、窑炉余热回收技术普及率由开始起步提高到86.3%。

节能减排能力明显增强。“十一五”时期,通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全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61.5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48.16%,分别比2005年提高2.67和23个百分点。加强水资源和环境保护,主要江河水质保持良好,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市声环境保持稳定;燃煤电厂投产运行脱硫机组容量达66.5万千瓦,占全部火电机组容量的100%。

能效水平大幅度提高。2010年与2005年相比,全市火电供电可比煤耗由417.93克标准煤/千瓦时降到377.3克标准煤/千瓦时(转换效率32.57%),下降9.72%;供热(蒸汽锅炉、导热油炉)转换热效率由71%提高到81%;煤转气(煤气发生炉)效率由69%提高到74.5%;吨钢产品可比综合能耗下降18.6%;水泥可比综合能耗下降28.6%;建筑陶瓷综合能耗下降16.9%;吨铜产品可比综合能耗下降21.3%;吨铝合金产品可比综合能耗下降15.3%。

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十一五”期间,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好的成效,环境质量总体继续保持良好:北江市区段水质保持稳定,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北江市区段(七星岗、清远港、界牌断面均值)综合污染指数均值在0.241—0.264之间,水质类别为II~Ⅲ类,总体水质变化趋势不显著,河流的主要污染因子是总磷、氨氮,河流的污染类型为有机类污染,重金属的污染指数比较低,北江市区段水质达到“清洁”水平;环境空气总体质量较好,市区环境空气的优良天气占98%以上,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因子为飘尘和降尘,2009年和2010年降尘监测结果明显升高;全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及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均稳定在相应标准限值内。

政策支持体系、技术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节能监察体系初步形成,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与环保执法监察相结合的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全社会节能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一些地方对节能减排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对调结构、转方式重视不够,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节能减排的关系,节能减排工作还存在思想认识不深入、政策措施不够到位、监察能力建设不足、各部门协调机制不够、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明、激励约束不强等问题。

二是产业结构调整进展缓慢。“十一五”期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偏低,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增长过快。

三是能源利用效率总体偏低。我市地区生产总值约占全省的2.37%,但能源消耗占全省的4.93%,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仍是全省平均水平的2.19倍。2010年全市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比国际先进水平高出10%-20%;火力、供热、制气能源加工转换效率分别比全省平均水平低6.33、1.8、13.31个百分点。

四是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煤的比重大、清洁、绿色能源消费比重小。以2009年清远能源消费结构为例:煤炭占53.3%、石油占8.07%、电力占11.5%、天然气与其他占27.5%。

五是政策机制不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还不完善,基于市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创新驱动不足,企业缺乏节能减排内在动力。

六是源头预防措施不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评价)制度执行力度不够,特别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制度执行比较滞后,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推进力度不足,措施不够到位。

七是基础工作薄弱。节能减排标准不完善,能源消费和污染物排放计量、统计体系建设滞后,监测、监察能力亟待加强,节能减排人才比较缺乏,政策支持力度不够,节能减排管理能力还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三)当前形势

"十二五”时期如未能采取更加有效的应对措施,我市面临的资源环境约束将日益强化。从国内看,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升级,我市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受国内资源保障能力和环境容量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瓶颈约束更加突出,节能减排工作难度不断加大。从国际看,围绕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的博弈更加激烈。一方面,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部分发达国家凭借技术优势开征碳税并计划实施碳关税,绿色贸易壁垒日益突出。另一方面,全球范围内绿色经济、低碳技术正在兴起,不少发达国家大幅增加投入,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和低碳技术等领域创新发展,抢占未来发展制高点的竞争日趋激烈。

虽然我市节能减排面临巨大挑战,但也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科学发展观深入人心,全民节能环保意识不断提高,各方面对节能减排的重视程度明显增强,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加大,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这些都为“十二五”推进节能减排创造了有利条件。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抓住机遇,大力推进节能减排,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切实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大幅降低能源消耗强度、显著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

强化约束,推动转型。通过逐级分解目标任务,加强评价考核,强化节能减排目标的约束性作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控制增量,优化存量。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相关产业政策,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严格能评、环评审查,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污染物排放增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完善机制,创新驱动。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用能、排污单位和公民自觉节能减排的内生动力。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建立长效机制,实现节能减排效益最大化。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各地区、各有关行业特点,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农业源和机动车污染防治,有效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1.009吨标准煤/万元(按2010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下降18% ,年均下降率3.89%;到2015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6.32万吨、0.75万吨,比2010年的7.18万吨、0.85万吨分别减少12%(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2.3%)、11.8%(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2.2%);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4万吨、6.25万吨,比2010年的2.42万吨、7.06万吨分别减少3.3%和11.5%。

(四)具体目标

到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能耗比2010年下降21%左右,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能耗增幅得到有效控制,主要产品(工作量)单位能耗指标达到先进节能标准的比例大幅提高,重点用能企业完成节能量1081629吨标准煤(其中:工业1079773吨标准煤;交通运输1856吨标准煤),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大幅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5%以上;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源全部得到安全处置;工业污染防治水平稳步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以上;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90%以上,其中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 部分行业和大中型企业节能指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风机、水泵、空压机、变压器等新增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等国产家用电器和一些类型的电动机能效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工业重点行业、农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降低。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市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各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市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责任。

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健全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分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继续做好各县(市、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环境质量、污染物减排结果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告工作。

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坚持地区目标考核与行业目标评价相结合、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各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市政府报告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各县(市、区)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合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和火电、钢铁、化工、电镀、陶瓷、有色金属、水泥、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发展规模,提高新建项目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准入门槛,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完善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对违规在建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停止供电供水。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资源性产品出口。把能源消费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能评和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对火电、钢铁、化工、电镀、陶瓷、有色金属、水泥、造纸、印染行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新建、扩建项目实施排污量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上不再新增陶瓷生产线。对现有高耗能企业将进一步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加强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优化电力、钢铁、水泥、玻璃、陶瓷、有色金属、电子、机械等重点行业区域空间布局。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县(市、区)承接产业转移必须坚持高标准,严禁高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

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重点淘汰火电、冶炼、水泥、陶瓷、造纸、化工等落后产能的企业和设备。制定年度淘汰计划,并逐级分解落实。对稀土行业实施更严格的节能环保准入标准,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生产线,推进形成合理开发、有序生产、高效利用、技术先进、集约发展的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格局。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和企业,依法落实惩罚措施。制定更严格的能耗和排放标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

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严格执行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提升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打造绿色低碳品牌。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在城镇新建12层以下(含12层)住宅以及有热水需求的民用建筑全面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积极实施“太阳能屋顶”和“建筑一体化”并网发电示范工程,有序推进生物质能开发利用。利用清远丰富的水力资源和“连阳片”丰富的风电资源,在做好生态保护的基础上,挖掘水电、风电发展潜力,大力发展水电、风电。注重新能源与电网的协调发展,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努力增加天然气源,强化天然气储运基础设施,加强年度计划衔接,提高天然气安全、稳定、增供能力和实际供应量。

推动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大力实施《广东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总体规划(2010—2015年)》,尽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产业结构高级化、产业布局合理化、产业发展集聚化、产业竞争力高端化的现代产业体系。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比2010年有所提高。推动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有所提升。

(三)推动能效水平提高

加强工业节能。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通过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推进工业重点行业节能。

电力:继续发展6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采用高效洁净发电技术改造现役火电机组,鼓励建设高效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加强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IGCC)和以煤气化为龙头的多联产技术等先进发电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节能发电调度工作,新建常规燃煤发电机组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电网企业要采用节能变压器,合理减少供电半径,增强无功补偿,稳步降 低线损率。鼓励建设高效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站,发展热电联产,加快智能电网建设,加快现役机组和电网技术改造,降低厂用电率和输配电线损。

钢铁:延伸发展钢铁产业链,打造钢材深加工基地,通过钢铁制品加工向下游延伸服务,为汽车、装备制造等用户提供增值服务;推广连铸坯热送热装、直接轧制技术和余热回收技术,到2015年企业余热利用率达到100%以上。支持大中型钢铁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新上钢铁项目生产工序能源消耗指标须符合《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和《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的先进值规定。

有色金属:加快天然气引入,加速淘汰单段式燃气发生炉,提高煤气发生炉转换效率,重点推广熔铸炉蓄热式换热节能技术和精炼炉余热发电技术。推进连续铸轧短流程有色金属深加工工艺、液态铅渣直接还原炼铅工艺与装备产业化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强有色金属资源回收利用。提高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

水泥行业:坚持“上大压小、等量淘汰”的原则,推广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普及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到2015年水泥纯低温余热发电比例提高到100%以上。推进水泥粉磨、熟料生产等节能改造。新建水泥生产线采用日产4000吨以上水泥熟料规模的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鼓励采用创新的熟料煅烧技术、第三代预分解炉系统和第四代篦冷机技术、可燃废弃物替代燃料等技术,新建项目水泥熟料标准煤耗要低于105千克标准煤/吨,水泥综合电耗小于85千瓦时/吨;水泥粉磨站可比综合电耗小于34千瓦时/吨。

陶瓷行业:推行煤改天然气,加强工艺节能改造,推荐球磨机生产技术、窑炉安装节流阀、窑炉余热利用、窑炉助燃风余热加热等节能技术改造。鼓励发展高新技术陶瓷、高端及多功能建筑陶瓷、日用陶瓷和工艺美术陶瓷。新建项目吸水率≤0.5%的建筑陶瓷低于300千克标准煤/吨,吸水率≤10%的建筑陶瓷低于260千克标准煤/吨,吸水率>10%的建筑陶瓷低于280千克标准煤/吨,卫生陶瓷综合能耗低于700千克标准煤/吨,日用陶瓷综合能耗低于980千克标准煤/吨。

玻璃行业:推进玻璃生产线余热发电,到2015年余热发电比例提高到50%以上。加快开发推广高效阻燃保温材料、低辐射节能玻璃等新型节能产品。在符合产业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发展电子平板显示玻璃、太阳能光伏玻璃、低辐射镀膜等技术含量高的玻璃以及优质浮法玻璃项目,新项目能源消耗应低于13千克标煤/重量箱;硅质原料的选矿回收率要达到80%以上,鼓励提高废玻璃回收利用率。

造纸行业:重点发展中高档文化用纸、高档生活用纸、低定量高强度包装用纸,开发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特种纸。能耗指标执行《广东省制浆造纸行业主要产品能耗限额》(DB44/515)(国家标准出台后执行较严标准)。

强化建筑节能。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提高建筑能效水平。

强化新建建筑节能。严把设计关口,加强施工图审查,城镇建筑设计阶段100%达到节能标准要求。加强施工阶段监管和稽查,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强新区绿色规划,重点推动各级机关、学校和医院建筑,以及影剧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商业房地产、工业厂房中推广绿色建筑。

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以围护结构、供冷、供热计量、管网热平衡改造、墙体、门窗隔热、保温为重点。开展大型公共建筑供热、空调、通风、照明等节能改造,推行用电分项计量。以建筑门窗、外遮阳、自然通风等为重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鼓励在旧城区综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中,采用加层、扩容等方式开展节能改造。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用能系统管理。

以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为重点,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市场化机制。重点抓好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试点工程。到“十二五”期末,全市累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和绿色园区建设,到“十二五”期末,累计建成绿色建筑80万平方米,建设1个以上的绿色园区示范区。

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重点推进太阳能技术应用。建立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示范工程(含示范小区)。

大力促进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全面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强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工作,充分发挥专项基金对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调控作用。到“十二五”期末,全市城镇新型墙体材料得到广泛应用,且全面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

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构建便捷、安全、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不断优化运输结构,推进科技和管理创新,进一步提升运输工具能源效率。

公路运输。全面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建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继续开展公路甩挂运输试点。实施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试点。推广节能驾驶和绿色维修。

水路运输。推进船舶大型化、专业化,淘汰老旧船舶,加快实施内河船型标准化。发展大宗散货专业化运输和多式联运等现代运输组织方式。推进港口码头节能设计和改造。加快港口物流信息平台建设。

城市交通。合理规划城市布局,优化配置交通资源,建立以公共交通为重点的城市交通发展模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有序推进轨道交通建设,加快发展快速公交。探索城市调控机动车保有总量。推行节能驾驶,倡导绿色出行。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加快加气站、充电站等配套设施规划和建设。抓好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发展智能交通,建立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加大交通疏堵力度。

推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完善农业机械节能标准体系。依法加强大型农机年检、年审,加快老旧农业机械和渔船淘汰更新。鼓励农民购买高效节能农业机械。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加快农业机电设备节能改造,加强用能设备定期维修保养。推进节能型农宅建设,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加大建筑节能示范力度。推动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推进农业节水增效,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因地制宜、多能互补发展小水电、风能、太阳能和秸秆综合利用。科学规划农村沼气建设布局,完善服务机制,加强沼气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强化商用和民用节能。开展零售业等流通领域节能减排行动。商业、旅游业、餐饮等行业建立并完善能源管理制度,开展能源审计,加快用能设施节能改造。宾馆、商厦、写字楼、车站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优化空调运行管理。鼓励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节能型住宅,推广高效节能家用电器、办公设备和高效照明产品。减少待机能耗,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实施公共机构节能。新建公共建筑严格实施建筑节能标准。实施供冷计量改造,政府机关率先实行冷量定额考核制度。推进公共机构办公区节能改造,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油耗定额管理,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在各级机关和教科文卫体等系统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健全公共机构能源管理、统计监测考核和培训体系,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源计量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积极开展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推动政府机构建筑物及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积极开展绿色政府工程建设。

加大节能管理力度,完善节能考核。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组织开展能源审计、建筑能效公示,完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实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单车用油定额制度,加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监督监察。

建立能源紧缺体验制度。政府部门带头每周开展少开一天车、少开一天电梯(低层)、少开一天空调活动。

(四)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现有设施升级改造、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为重点,提升脱氮除磷能力。“十二五”期间投资20.8亿元,新(续)建20间污水处理厂及28宗配套管网工程,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27.5万吨。到2015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

1.加强重点行业污染物减排

加强重点行业污染预防。以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线路板、造纸、陶瓷、印染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重大、共性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完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农业和服务业清洁生产试点。以汞、铬、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为重点,在重点行业实施技术改造。示范和推广一批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原料(产品),对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及排放有毒有害废物的重点企业和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以制浆造纸、印染、食品加工、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继续加大水污染深度治理和工艺技术改造。制浆造纸企业加快建设碱回收装置;纺织印染行业推行废水集中处理和实施综合治理,大中型造纸企业、有脱墨的废纸造纸企业和采用碱减量工艺的化纤布印染企业实施废水三级深度处理;发酵行业推广高浓度废液综合利用技术、制糖行业推广闭合循环用水技术、加大生化处理设施建设力度。

推进电力行业脱硫脱硝。新建燃煤机组全面实施脱硫脱硝,实现达标排放。尚未安装脱硫设施的现役燃煤机组要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机组要实施脱硫改造。加快燃煤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烟气脱硝设施建设。

加强非电行业脱硫脱硝。有色金属行业冶炼烟气中二氧化硫含量大于3.5%的冶炼设施,要安装硫回收装置。建材行业建筑陶瓷规模大于70万平方米/年且燃料含硫率大于0.5%的窑炉,应安装脱硫设施或改用清洁能源,浮法玻璃生产线要实施烟气脱硫或改用天然气。新建、改扩建水泥生产线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燃煤锅炉蒸汽量大于35吨/小时且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的,要实施烟气脱硫改造,改造后脱硫效率应达到70%以上。非电行业脱硫工程11个,分别是东鹏陶瓷有限公司窑炉废气脱硫工程等10个项目及佛冈盈泰纺织染整有限公司燃煤废气脱硫工程,预计减排二氧化硫600吨。到2013年底,完成台泥(英德)水泥有限公司、英德龙山水泥有限公司、英德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清新水泥有限公司、广东清远水泥有限公司、英德市宝江水泥材料有限公司6家水泥生产企业共16条生产线的脱硝工程,全部采用“低氮燃烧+新建SNCR脱硝工艺”。

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快实施以电厂为主的脱硫脱硝工程,着力治理水泥和陶瓷行业的颗粒物污染,现有水泥和陶瓷企业要全面安装袋式除尘装置;淘汰落后的立窑生产工艺,大力发展新型干法旋窑生产工艺。严格控制燃煤含硫量,控制在0.7%以下,燃油含硫量控制在0.8%以下;淘汰所有4吨/小时以下(含)和使用8年以上的10吨/小时以下(含)的燃煤锅炉。

2.加大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力度

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拓展资源化利用途径。继续加强炉渣和尾矿的综合利用率,大力开展粉煤灰与城市污水污泥的综合利用,至2012年,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至2015年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构建区域综合利用体系,从建材行业、冶金行业和环保产业三个方向构建清远工业固废综合利用体系,至2015年,清远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要达到90%。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在现有25家进口废五金定点处理厂的基础上,建设一家废旧电子电器综合处理中心或基地。组建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网络,在原有废旧物资回收网络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电子电器废物的多元化回收网络系统。到201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废旧电子电器回收利用场所,要求各乡镇(街道)至少一个收集点,基本解决废旧电子电器对环境的污染问题。

加强废旧物质入园管理。对无牌无证废旧物资拆解场清理整治,统一入园经营,统一管理,废物统一治理,减少污染。按照一般工业固废的处理及处置和工业危废的处理及处置四大类处理情况,增设多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基地及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基地和中心。并对每个规划项目预留发展用地,以应付现有废物处理量的增长和其它类型废物的处理。每个项目建设将采取统一规划、分期设计、分项目、分阶段实施:近期,将建设两家具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资质的处理厂;建设两家具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和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资质的综合处理基地;建设一家具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资质的处理处置基地。远期,将建设一家具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资质的处理处置中心(园区),将不达标的处理企业引进园区,统一管理,规范化经营;建设一家工业危险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及处理处置基地。

餐厨废物资源化利用。随着我市经济迅速发展,人口也不断增多,随之而来的是餐厨垃圾不断增加。可对餐厨垃圾进行综合处理,试行将餐厨垃圾转化为清洁能源“沼气”和有机肥。根据全市的餐饮业发展现状和未来趋势,建设1-2家餐厨垃圾厌氧发酵及资源化利用基地或中心。

3.开展农业源污染防治

加强农村污染治理。推进农村生态示范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散居住地区采用低能耗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方式,人口密集、污水排放相对集中地区采用集中处理方式。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行农业清洁生产,鼓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就地减量无害化处理。选择经济、适用、安全的处理处置技术,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城镇周边和环境敏感区的农村逐步推广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发展有机肥采集利用技术,减少不合理的化肥施用。

推进畜禽清洁养殖。结合土地消纳能力,推进畜禽养殖适度规模化,合理优化养殖布局,鼓励采取种养结合养殖方式。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行干清粪收集方法,养殖场区实施雨污分流,发展废物循环利用,鼓励粪污、沼渣等废弃物发酵生产有机肥料。在散养密集区推行粪污集中处理。

推行水产健康养殖。规范水产养殖行为,优化水产养殖区域布局,国家重点流域以及各地确定的重点保护水体要合理减少网箱、围网养殖规模。加快养殖池塘改造和循环水设施配套建设,推广水质调控技术与环保设备。鼓励发展人工生态环境、多品种立体、开放式流水或微流水、全封闭循环水工厂化、水产品与农作物共生互利等水产生态养殖方式,结合每年江河人工增殖放流的活动,加大鲢、鳙鱼等滤食性鱼种的投放,改善生态环境与水质。

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提高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准入门槛。加强机动车排放对环境影响的评估审查。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用于运营的“黄标车”。推进报废农用车换购载货汽车工作。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严格实施机动车一致性检查制度,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禁止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在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推动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十二五”末实现低速车与载货汽车实施同一排放标准。全面提升车用燃油品质。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燃油。

推进大气中细颗粒污染物(PM2.5)治理。促进煤炭清洁利用,建设低硫、低灰配煤场,提高煤炭洗选比例,重点区域淘汰低效燃煤锅炉。推广使用天然气、煤制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加大工业烟粉尘污染防治力度,对火电、钢铁、陶瓷、水泥等高排放行业以及燃煤工业锅炉实施高效除尘改造。大力削减印刷、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推动柴油车尿素加注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大气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城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加强建设施工、植被破坏等因素造成的扬尘污染防治。

(五)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1.节能改造工程

锅炉(窑炉)改造和热电联产。实施燃煤锅炉和锅炉房系统节能改造,提高锅炉热效率和运行管理水平;在部分地区开展锅炉专用煤集中加工,提高锅炉燃煤质量;推动老旧供热管网、换热站改造。推广四通道喷煤燃烧、并流蓄热石灰窑煅烧等高效窑炉节能技术。到2015年工业锅炉、窑炉平均运行效率分别比2010年提高5个和2个百分点。

电机系统节能。采用高效节能电动机、风机、水泵、变压器等更新淘汰落后耗电设备。对电机系统实施变频调速、永磁调速、无功补偿等节能改造,优化系统运行和控制,提高系统整体运行效率。开展大型水利排灌设备、电机总容量10万千瓦以上电机系统示范改造。2015年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比2010年提高2-3个百分点。

能量系统优化。加强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企业能量梯级利用和能源系统整体优化改造,开展发电机组通流改造、冷却塔循环水系统优化、冷凝水回收利用等,优化蒸汽、导热油、热水等载能介质的管网配置,实施输配电设备节能改造,深入挖掘系统节能潜力,大幅度提升系统能源效率。“十二五”时期形成1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余热利用。有色金属行业推广冶金炉窑余热回收;建材行业推行新型干法水泥纯低温余热发电、玻璃熔窑余热发电;积极利用工业低品位余热作为生活供热热源。

煤改天然气。对于使用煤转换(水)煤气的企业,推行煤改天然气技术改造,重点推行陶瓷企业煤改天然气技术改造。预计可形成15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节约和替代石油。推广燃煤机组无油和微油点火、内燃机系统节能、玻璃窑炉全氧燃烧和富氧燃烧。开展交通运输节油技术改造,鼓励以洁净煤、石油焦、天然气替代燃料油。在有条件的城市公交客车、出租车、城际客货运输车辆等推广使用天然气。

绿色照明。按照“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分阶段淘汰普通照明用白炽灯等低效照明产品。积极发展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支持技术成熟的半导体通用照明产品在宾馆、商厦、道路、隧道、广场等领域的应用。推动标准检测平台建设。加快城市道路照明系统改造,控制过度装饰和亮化。“十二五”时期形成2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2.节能产品惠民工程

加大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力度。民用领域重点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节能家用电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等,商用领域重点推广单元式空调器等,工业领域重点推广高效电动机等,产品能效水平提高10%以上,市场占有率提高到50%以上。完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实施机制,扩大实施范围,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强化监督检查。“十二五”时期形成2亿千瓦时的节电能力。

3.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

扎实推进《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的贯彻落实,引导节能服务公司加强技术研发、服务创新、人才培养和品牌建设,提高融资能力,不断探索和完善商业模式。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支持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要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加强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扶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积极培育第三方认证、评估机构。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到5家,其中龙头骨干企业达到1家。

4.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

示范推广低品位余能利用、高效环保煤粉工业锅炉、稀土永磁电机、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太阳能光伏发电等一批重大、关键节能技术。建立节能技术评价认定体系,形成节能技术分类遴选、示范和推广的动态管理机制。“十二五”时期产业化推广2项以上重大节能技术,形成1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5.污水处理厂减排工程

2012年底前完成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工程减排项目14项,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1688吨、氨氮144吨。

为了保证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保证处理后废水达标排放,对龙塘污水处厂、源潭污水处理厂、石角污水处理厂、英德东华污水处理厂、清新禾云污水处理厂分别进行污水预处理系统建设。

东城污水处理厂、横荷污水处理厂、石角第二污水处理厂要在2012年底前动工建设,并保证工程在计划时间内建成,这是我市能否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的重要保证。

6.脱硫脱硝工程

到2013年底,完成台泥(英德)水泥有限公司、英德龙山水泥有限公司、英德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广东清新水泥有限公司、广东清远水泥有限公司、英德市宝江水泥材料有限公司6家水泥生产企业共16条生产线的脱硝工程。

非电行业脱硫工程。非电行业脱硫工程11个,分别是东鹏陶瓷有限公司窑炉废气脱硫工程等10个项目及佛冈盈泰纺织染整有限公司燃煤废气脱硫工程。

7.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27个,其中清城区8个、英德市6个、清新区2个、阳山县1个、连山县2个、连州市5个、佛冈县3个。项目治理主要采用干清粪+综合利用+污水厌氧+好氧+深度处理工艺,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2000吨、氨氮300吨。

8.结构调整减排工程

关闭水污染项目20个,完成减排化学需氧量97吨、氨氮14吨。关闭大气污染项目19个,完成减排二氧化硫3950吨、氮氧化物2674吨。根据《关于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粤环审〔2008〕500号)的要求,原清远经济开发区范围内8家印染企业必须在2010年前搬出开发区,由于清远市范围无印染行业定点园区,要求该部分企业在2012年底前搬出清远市。

9.机动车排气综合整治

按照有关要求逐年淘汰“黄标车”,2012年淘汰全市1997年底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2013年淘汰全市2000年底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到2015年全市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

10.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点工程

“十二五”期间,投资约30亿元,重点建设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农村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固体废物处理重点工程、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核与辐射重点工程、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工程、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工程等八大重点工程项目。

11.高效节能产品工程

继续推进对能效等级1级或2级以上的空调、冰箱、平板电视、洗衣机、电机等10大类高效节能产品(包括已经实施的高效照明产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使用。

12.清洁生产工程

以推动工业企业为主,着手推动商贸服务、农业、建筑和旅游等领域的清洁生产。到2012年,清洁生产在“省千家”和40%以上“市百家”重点耗能企业、国家重点控制污染源企业、省控和50%以上市控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重点监控企业全面推行,全市清洁生产企业数量在2010年基础上增长400%;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数量比2010年增长300%左右;重点推进工业园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在1个以上工业园区全面开展清洁生产示范工作,示范园区中90%以上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清洁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服务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清洁生产知识在各级行政管理人员和重点行业企业经营管理者中得到全面普及,形成具有较高水平的清洁生产服务专业队伍。

到2015年,清洁生产在“省千家”和“市百家”重点耗能企业、国家重点控制污染源企业、省控和市控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重点监控企业、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四星级(含)以上宾馆酒店,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等领域等得到普及,同时在工业、农业、商贸服务业、建筑业、交通业和旅游业等领域培育一批清洁生产企业和示范园区。重点推进工业园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在3个以上工业园区全面开展清洁生产示范工作,示范园区中80%以上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数量比2010年增长500%以上,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推进清洁生产的法规和制度体系,清洁生产知识在全社会得到基本普及,形成结构合理、高水平的清洁生产专业服务队伍。

13.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完善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体系。建设1个广东省循环经济工业园、1个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培育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企业。至2015年底,实现循环利用各类“城市矿产”资源450万吨/年,年生产再生铜150万吨,再生铝100万吨,废塑料及其它200万吨。

14.节能减排能力建设工程

推进节能监测平台建设,建立能源消耗数据库和数据交换系统,强化数据收集、数据分类汇总、预测预警和信息交流能力。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在线监测体系建设试点和城市能源计量示范建设。建设县级污染源监控中心,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完善区域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建立减排监测数据库并实现数据共享。加强氨氮、氮氧化物统计监测,提高农业源污染监测和机动车污染监控能力。推进节能减排监管机构标准化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县(市、区)节能减排监测取证设备、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测试分析仪器配备。

15.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

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所需资金主要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有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解决,各级政府应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支持和引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建设项目将给予适当支持。

(六)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1.加强能源管理中心建设

建立覆盖全市高耗能企业的网络化、智能化能源管理中心,加强政府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力度,综合运用技术和管理手段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证能源高效平稳的使用。实现工业、大型公共建筑和商贸酒店等系统节能3-5%。

2.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根据国家、省对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指标设定和分解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确定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建立能源消费目标分解指标体系,制订科学合理的分解方案下达各县(市、区)执行。通过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引导各地大力发展低碳产业和循环经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建立新上项目与能源消费增量和淘汰落后产能“双挂钩”机制,引导各县(市、区)将能源消费增量指标主要用于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项目。对关系国计民生而当地增量指标不足的项目,探索建立能源消费指标市场交易机制。严格控制燃煤项目,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动企业实施集中供热或改燃清洁能源。

3.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

扩大重点用能单位范围,将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纳入市级监管范围,并制定与地方节能指标相衔接的企业“十二五”节能目标。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季报制度并逐步过渡到月报,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实行能源审计制度,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鼓励重点用能单位建立测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每年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重点用能单位,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

4.加强工业节能减排

重点推进钢铁、水泥、陶瓷、玻璃、有色金属、纺织等行业节能减排。加强重点能耗企业能耗标准管理,推行能耗对标活动,分行业建立节能示范先进企业,对标准找差距,树立标杆,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效提升计划。推动信息数据中心、通信机房和基站节能改造。对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重污染行业实施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钢铁、建材、水泥等重点行业烟气治理工程。加大造纸、印染、化工、食品、饮料等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下降50%。对现有大中型回转窑系统、粉磨系统、烘干机进行节能改造,推广高效立磨或辊压机加球磨机的节能粉磨工艺以及用电设备的变频调速技术。进一步提高水泥散装率。加快发展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充分利用利用磷石膏、脱硫石膏等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推广高掺量的粉煤灰砖、煤矸石砖、粉煤灰加气砼砌块以及优质节能环保的绝热隔音材料、防水材料和密封材料等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促进资源的综合与循环利用。陶瓷行业尽快完成天然气代替煤,加强工艺节能改造,推荐球磨机生产技术、窑炉安装节流阀、窑炉余热利用、窑炉助燃风余热加热等节能技术改造。钢铁行业加快淘汰单段式煤气炉,提高煤气炉煤气转化率、充分利用余热资源、实施电机变频改造等节能技改项目。有色金属行业加快天然气引入,加速淘汰单段式燃气发生炉,提高煤气发生炉转换效率,充分利用余热,实施余热回收利用改造工程。在重点耗能企业推广能源管理系统建设,加强能源精细化管理。

5.推动建筑节能

按照省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地区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从规划、法规、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逐步将建筑能耗指标纳入城乡规划许可条件,从源头上控制建筑能耗。建立可再生能源应用补贴机制,推动30%新建建筑采用可再生能源。在我市开展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试点。加强对高耗能建筑的审计和监管,稳步推进节能监管平台建设。到2015年,全市建筑设计和施工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城镇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达98%以上。到“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建成绿色建筑80万平方米,建设1个以上的绿色园区示范区。

6.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减排

优化交通运输资源配置,充分发挥综合运输的整体优势和组合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强度。推动交通运输的信息化建设,积极发展节能低碳的智能高效交通系统,逐步提高轨道交通运输和地面公交出行分担率。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额标准,对实载率低于70%的客车线路不得新增运力。加快内河水运发展,推广节能环保型运输船舶。加快淘汰高排放车辆,2015年底前,争取全市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营运“黄标车”。研究出台高排放机动车限行政策,划定低排放区域。全面提升车用成品油质量,力争2015年底前在我市全面供应粤IV车用汽油和粤IV车用柴油。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快建设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和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平台。探索重点城市机动车保有量总量控制试点,优化机动车保有结构。

7.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

加大可再生能源和生物质能推广应用力度,建设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开发试点。在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积极发展秸秆沼气。力争新建农户用沼气2.5万户,扶持50个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配合新农村建设,采用政府补贴、企业让利的模式,推广适宜农村使用的经济实用型太阳能设备,鼓励发展户用采暖、热水供应等太阳能利用工程,推广农村经济适用型太阳能热水器0.5万台。继续实施农村省柴节煤炉灶升级工程,推广高效低排放省柴节煤炉具。推广节能型农用机械,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农用机械,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大力推广节省饲料养殖、农副产品保鲜与烘干节能、水产品冷冻与冷藏节能等技术。完善全市农村节能技术改造措施,开展全市农村建筑节能示范工作。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推动养殖废弃物的肥料化和沼气化处理,鼓励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到2015年,全市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加大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力度,实施“以奖促治”,对符合有关条件、推行资源化利用和全过程污染治理的养殖场(小区)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未实现达标排放的养殖场(小区),责令限期治理。

8.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

在酒店、零售等旅游和商贸服务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建立商贸酒店能耗统计平台,逐步推行市重点商贸酒店能源利用情况网上季报制度。加快设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消费行为。宾馆、商厦、写字楼、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大力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重点建设一批地源、空气源等热泵供热制冷、太阳能采暖照明等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建筑示范工程。积极推广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工具,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9.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

建立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平台,全面实施公共机构能耗定期报送制度。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大力推进节能工作,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力争实施建筑节能标准改造的公共机构建筑达50万平方米以上。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用车油耗定额管理,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扩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

组织实施循环经济相关规划,从区域、园区、企业三个层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按照“省循环经济试点一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一省循环经济工业园”试点体系,推动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加快完善循环经济产业链。鼓励申报省循环经济试点,强化财政激励和投融资政策扶持。健全循环经济中介服务体系,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市循环经济服务平台,开展循环经济相关培训。

2.全面推行清洁生产

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扩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积极培育清洁生产审核人才队伍。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工业园和产业基地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超总量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和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推动全市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3.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加快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应用,为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电厂(机组)的认定工作。鼓励企业加大对“三废”(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努力争取认定一批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健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充分利用清远市水泥生产基地的优势,鼓励利用水泥窑对城市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既能替代部分原燃料,又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符合水泥工业可持续发展战略。鼓励填埋气体发电和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

4.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快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到2015年,实现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30%。加强城乡生活节水,推广应用节水器具。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积极开展全市再生水回用工作,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回用工程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力度,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加强垃圾渗滤液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八)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1.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

实施“低碳技术创新与示范”重大科技专项,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制订完善重点领域节能关键技术路线图,推广应用成熟的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开展统一推动全市环境污染责任险工作,利用保险工具参与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和事故处理,有利于提高企业防范环境风险能力并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

2.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

建立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分类遴选、示范和推广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工作。实施节能信息化示范工程,以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促进节能减排工作,大力培育节能减排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示范工程和清洁生产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示范工程,实现节能管理的信息化、实时化和网络化。在水泥、陶瓷、钢铁、有色、玻璃等高能耗企业建立节能示范企业和节能示范项目,建立能源管理系统示范项目,加强节能示范项目的推广。

3.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

加大省重点节能技术推广力度。重点推广能量梯级利用、低温余热发电、高压变频调速、蓄热式加热炉、冰蓄冷、高效换热器,以及干法和半干法烟气脱硫、膜生物反应器、选择性催化还原氮氧化物控制等节能减排技术。加强与有关组织、政府在节能环保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加大推广力度。

(九)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

1.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

按照省的工作部署,逐步推行居民阶梯式电价、水价制度。根据节能减排需要,严格执行省对落后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施的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政策。严格落实脱硫电价,配合国家研究制定燃煤电厂烟气脱硝电价政策。进一步完善差别排污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污泥处置价格和危险废物处理价格等政策。研究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权有偿使用初始价格及其交易价格政策,建立健全排污收费与治污成效挂钩的减排约束价格机制。

2.完善财政激励政策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完善财政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相关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统筹用好现有省、市节能减排、产业技术研究开发、挖潜改造、低碳技术创新与示范等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省重大节能减排工程项目和重大节能减排技术开发、示范项目给予补助或贷款贴息支持。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研究实行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

3.落实税收支持政策

积极落实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税收优惠政策。依法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利用税收等经济手段促进土地高效利用。

4.用足用好投融资支持政策

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创新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拓展节能环保服务公司投融资渠道,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对节能减排领域的投入。积极推进绿色信贷,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贷款门槛,实施企业环境信用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及证券融资联动;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企业限制贷款。

(十)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1.健全节能环保政策体系

推动建立健全有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的配套政策体系,制订出台节能监察管理、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业园区节能规划评价、节能服务单位管理、工业企业能源量化管理与评价、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等配套政策文件。

2.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建立节能评估审查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共同约束机制。把能效指标作为衡量引进项目质量的重要标准,综合考虑本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环境容量指标,提高项目准入门槛。严格实施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建立建设项目与减排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衔接的环评审批机制,实行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加强能评和环评审查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

3.积极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

加强环境监控中心建设,提高数据储存、传输和共享等信息化水平。2015年底前力争完成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的建设和验收,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做好氨氮和氮氧化物的在线监测和数据传输。列入国家重点环境监控范围的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的企业,要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定期报告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共享。加强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维护,强化对自动监控系统数据有效性的审核,提高污染源日常监督监测能力。

4.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

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适时发布主要污染物超标严重的重点环境监控企业名单。加强对火电厂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的监管,对未按规定运行脱硫脱硝设施的电厂依法予以处罚,扣减脱硫脱硝电价。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做好运行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审批项目环评。对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不到要求的污水处理厂,相应核减污水处理费。

5.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各项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建筑施工阶段标准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和能效标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予以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十一)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1.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监管力度

加强宣传和政策激励,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产品。加强对能效标识、认证质量的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开展对电(燃)气热水器、家用电器及照明灯具等产品能效标识专项监督检查和抽查,严肃查处虚假标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能效质量欺诈行为。

2.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优势。推进能效电厂项目建设,提高电能使用效率。

3.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落实财税、金融等扶持政策,加大合同能源管理的财政奖励支持力度,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工业、建筑、交通、商贸酒店、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技术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研究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和交易制度,培育第三方审核评估机构。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引导和支持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提供风险分担服务。

4.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建设

进一步完善新建工业园区的集中供热规划和建设,加强对现有园区的集中供热建设,提高能源利用率、节约能源。同时减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卫生,实现低质燃料和垃圾的利用。

5.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

鼓励采用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物集中治理,确保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

(十二)加强节能减排基础工作

1.加快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能耗限(定)额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地方重点耗能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和公共机构等非工业领域能耗限额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分类建筑用能定额标准和建筑节能设计规范,加快制订重点耗能行业节能评价和监测等地方标准,大力推动节能环保标准化工作。对尚未制定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用能产品,抓紧制定地方标准;对已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用能产品,研究制定更严格的地方节能、污染物排放标准。

2.强化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落实工作经费,完善节能监察工作体系。加强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健全能源计量管理数据报送制度,定期发布主要能耗数据,加强对节能形势的监测分析和预警。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加快建设钢铁、建材等行业能源管理中心。加强减排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管机构标准化,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

(十三)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1.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

把节能减排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等单位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大力倡导低碳节能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建立节能减排教育培训基地,全面提高节能减排管理人员、重点用能单位、重点排污单位以及节能环保服务单位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政府积极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方法,树立先进典型,为节能减排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2.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抓好家庭社区、企业、学校、农村、政府机构等节能减排专项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3.加强政府机关节能减排工作

各级政府机关要将节能减排作为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强化节约意识,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做节能减排的表率。(清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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